首问负责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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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是指在接待当事人时,法院工作人员需对其访问的事项进行了解、记录,并及时核实、处置或移交,以减少层层转办、推诿等现象。

这项制度的实施,旨在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

在实施过程中,首问负责制打破了传统的审判员负责审判、执行员负责执行的模式,让法院工作人员成为一个服务对象的接待员、调查员、文书员。

该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集中化的解决渠道,使得问题得到及时化解,法院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并且能够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居民纠纷化解制度是指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化解居民之间的纠纷。

在我国,居民纠纷化解制度的核心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该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传统的诉讼机制在处理一些低级纠纷上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

它以底层和基层纠纷化解为目标,通过简化程序、提供多元化解途径、强调调解公正平等等方式,加快纠纷解决的速度,提高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居民纠纷化解制度的特点有:一是便捷高效,通过快速调解,保障当事人权益;二是权威尊重,通过调解委员会的公正性和中立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民主参与,通过调查研究和信息公开,让当事人充分参与纠纷解决过程。

这三个特点体现了居民纠纷化解制度的公平、快速和私人化特色。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司法工作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违法行为的司法人员进行追责。

它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司法领域乱象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工作的进行。

一方面,制度明确了追责的范围和方式,使得违法违纪行为无处容身;另一方面,它也为司法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职业能力。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完善司法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增强司法满意度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总之,首问负责制、居民纠纷化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的司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

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最佳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一种制度。

(二)单位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

前来办事人员接触到的单位第一人,有责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及时给予答复、办理和解决;不在自己职责范围的,要热情地将其带到相关科室,并向单位经办人做好交接工作。

(三)单位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善服务方式方法,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实行“面带一个微笑,问一声您好、让一个座位、倒一杯热茶”的“四个一”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四)当有来电时,第一个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应当弄清来电单位、姓名、具体事项。

如果能当时答复,应立即答复;如果当时答复不了的,应认真做好记录,留下联系电话,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或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回复电话。

(五)单位干部职工不仅要精通本岗位业务,而且要了解熟悉工作职责和当前重点工作,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负责制。

首问(接待)负责制度

首问(接待)负责制度

首问(接待)负责制度
价格部门是市政府综合经济和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价格调控、管理、监督、服务职能。

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效率效能,树立价格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首问(接待)负责制。

一、首问(接待)负责制是指第一个被询问人(含电话接待)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不履行首次接待责任,将追究工作失责责任,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首问(接待)负责制适用于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三、首问(接待)负责制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属接待者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接待,并做好书面记录,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不得简单推辞,应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告知来访者应去办理部门的位置及联系电话;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中应树立热情、文明、规范、周到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询问者提出的问题;
五、凡在接待中因服务质量引起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经举报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要高度重视对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解决好、处理好,努力提高一次性结案率。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来电或事访时,由其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对询问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服务对象到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现场咨询、办事或拨打服务热线过程中接待或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企业群众,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听取群众的陈述,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第五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的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第六条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办理。

第七条属于本科室与其他业务部门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科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第八条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但属于登记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相关科室取得联系,或将服务对象带领到相关岗位,待服务对象与相
关岗位人员接洽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不属于登记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告之应到相关单位进行咨询或办理。

第十条首问责任人因不认真履职、推诿、敷衍、拖延或因回避、未向主办部门交待事项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首问负责制度、首诉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首诉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首诉负责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目的为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基础,以满意为标准”的服务宗旨,改进工作作风,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搞好优质服务,树立医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标准(一)基本内容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在医院所有场所、医院服务窗口和医疗服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2.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前来上级检查人员、来医院办事的人员、来医院就诊患者、来访人员、来电、咨询、查询、投诉和相关业务单位人员等。

(二)执行要求1.每位员工(包括各级人员、总值班以及实、进修人员)在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收到询问的同志要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大方;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2.全体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医院各项工作,如医院布局、流程、业务范围、开展项目、医院制度、专科专病、作息时间等。

3.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

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1)总值班接到电话特别是院内现场需要处理的事情,接到电话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

(2)向对方说明缘故原由,给予必要的解释。

(3)未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管理。

(4)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4.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

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负责到底。

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三)责任追究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或引发投诉,一经查实,要依据医院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窗口服务四制度

窗口服务四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到各级机关征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旳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有关部门旳制度。

初次根据职责接待行政相对人旳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负责人。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遵照热情积极、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旳原则。

各级机关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及处理成果状况登记制,建立登记台账,对重要来访人员旳姓名、单位、时间、征询或办理事项、成果等进行登记。

第三条首问负责人对属于自己承接旳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接旳事项,应将办事人引导至承接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接人;承接人不在岗旳,或承接人一时不明确旳,首问负责人应现代为接受、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并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络,办理事项,所收材料旳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负责人、承接人、联络、处理状况等有关信息。

第四条各级机关直接服务于社会旳窗口单位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告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理解工作人员身份信息,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根据单位授权,首问负责人对符合条件旳申请,应当场受理。

可以当场办理旳,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旳,应当向行政相对人阐明理由。

对于行政相对人提交旳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旳,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旳所有材料,并予以指导协助。

对把握不准旳,或尤其重大以及紧急旳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行政相对人通过征询、反应问题、投诉或举报旳,接听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

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旳,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处、科、室旳,应将有关旳告知来电人,尽量地为来电人提供协助。

二、限时办结制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级机关按照规定旳时间、程序和规定处理行政事项旳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范围包括:各类审批尤其是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立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旳事项。

首问负责制名词解释

首问负责制名词解释

首问负责制名词解释1. 什么是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是指在服务行业中,将服务对象的第一个提问或需求交给专门负责解答和处理问题的人员,由其负责全程服务直至问题解决或需求满足的一种工作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信息传递的误差和延迟。

首问负责制通常应用于客户服务、技术支持、投诉处理等领域。

在这些领域中,客户或用户首次提出的问题往往是最关键和紧急的,因此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及时解答和处理,以保证客户满意度和公司形象。

2. 首问负责制的特点和原则首问负责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原则:2.1 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制要求专门指定一名或一组人员负责解答和处理客户的问题或需求。

这些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迅速理解客户的问题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2.2 全程负责在首问负责制下,负责解答和处理问题的人员应负责全程服务,直至问题解决或需求满足。

这意味着他们需要与其他部门或人员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3 快速响应首问负责制要求负责解答和处理问题的人员能够迅速响应客户的提问或需求,及时给予回复或处理。

这要求他们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服务效率。

2.4 信息记录和反馈在首问负责制下,负责解答和处理问题的人员应记录客户的问题和处理过程,以便于后续跟踪和分析。

同时,他们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反馈客户的需求和问题,以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服务的改进。

3. 首问负责制的优势和作用首问负责制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优势和作用:3.1 提高服务质量首问负责制通过专人负责、全程负责和快速响应的原则,能够提高服务质量。

专业的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客户的问题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全程负责能够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快速响应能够提高客户满意度。

3.2 提升服务效率首问负责制能够减少信息传递的误差和延迟,提升服务效率。

客户的问题不再需要通过多个人员传递和沟通,而是直接由负责解答和处理问题的人员负责,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为提高门诊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窗口形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办事,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受理病人或家属等人员咨询的医院员工为第一负责人。

首问负责制形式包括面对面询问回答、电话咨询回答等。

二、最先受理患者或家属咨询的医务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答、引领、处理患者或家属在医院内提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寻医问药、科室设置以及就医流程等各类问题,为患者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三、做到有问必答,禁用“不知道”之类词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注意回答时的目光、面貌、语气、语调等,努力体现出亲切、和蔼、诚恳。

即使询问者提问有不合理之处,也应耐心地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

四、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信息填写处、分诊处、挂号收费窗口、药房窗口等工作人员,对咨询患者应主动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各种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要想法设法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五、每位职工在门诊任何场所,凡遇到患者或其他人员咨询时,无论其事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

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
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要立即请示本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卸,要积极指引或电话联系到相关部门,直到有人接待,当好“二传手”。

六、遇到需要临时帮助的患者应主动上前帮助,如危重患者、老弱病残、行动不便者等,均应主动询问,尽可能给予提供帮助和方便。

七、未执行首问负责制引起患者投诉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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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的内容
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协助,不得推诿、拒绝。

3、不属于本乡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者或受理来电等事宜时,如涉及到两个部门以上的事项时,首问责任人在热情接待后,要及时向该部门负责人汇报,由该部门负责人牵头协调解决,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受理信访或投诉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
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首问负责制的基本要求
1、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者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接待,不能在接待时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言语。

2、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努力树立机关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四、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
由于首问负责人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引起当事人不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首问负责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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