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2023-2025年婴幼儿辅食行业调研与市场分析报告

行业代表企业2
上海方广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方广)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集婴幼 儿辅食研发、生产、销售、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企业。经过二十 多年的实践与发展,方广的销售网络覆盖全中国,并在全国各地设立 十多个分公司及办事处,员工及服务团队近千人。方广拥有有机系列、 米粉系列、营养面系列、饼干系列、果泥系列、肉酥系列、小馒头系 列、固体饮料系列等30多个系列、数百个个单品的产品体系,丰富的 产品,多样的口味,力求满足宝宝在各个成长阶段的营养需求。目前, 方广已成为中国婴童行业的知名品牌,深受全国消费者的喜爱。2015 年,方广投入巨资在江苏扬州新建全新的生产基地,总用地约86亩, 首创“三位一体”新型态绿色工厂,配备国际化生产车间,建立世界 级辅食专业科研机构,导入绿色能源环保应用,并引进全透明观光工 厂的概念,让消费者走进生产车间参与生产和监督。
行业发展历程
行业产业链
产业链上游
产业链中游
产业链下游
行业政策环境1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
行业政策环境2
《关于落实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来自严格生产许可证通知》01
《关于发布娶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
02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
A B
C D
政策助推产业升级
行业驱动因素
婴幼儿辅食消费升级
政策助推产业升级、消费人群庞大、婴幼儿辅食消费升级、全面三台政策放开等是行业 主要驱动因素
A B
C D
全面三台政策放开
行业现状分析
行业现状分析
行业市场规模
行业现状
婴幼儿辅食市场潜力大
中国婴幼儿辅食市场供不应求
行业痛点
2021-2022食品安全国抽细则检测项目36项变化

2021-2022食品安全国抽细则检测项目36项变化食品类别变化食品类别还是33个大类,没有变化;但是酒类中增加了其他发酵酒的类别,调味品里的酱类名称改为了酿造酱。
检验的项目变化一、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1.小麦粉增加了偶氮甲酰胺;2.其他粮食加工品中将玉米粉、片、渣和米粉统称为玉米粉(片、渣);3.发酵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增加沙门氏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4.其他类别的产品检测项不变;二、食用油检验项目1.食用动物油脂检验项目修改了附注;2.食用油脂制品检验项目酸价和过氧化值检验项目删除了除粉末油脂之外的产品检测的附注;三、调味品检验项目1.食醋增加了零添加产品需考虑发酵本底值注;2.将酱类的表述直接改为酿造酱;3.调味料酒增加注;4.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增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沙门氏菌,并增加了注;5.其他香辛料调味品增加丙溴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沙门氏菌,并增加检验应注意的问题;6.其他固体调味料增加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阿斯巴甜,并增加了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检测方法需根据判定标准选择的检验注意事项;7.半固体符合调味料蛋黄酱、沙拉酱增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钛;8.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增加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9.其他液体调味料删除总酸;四、肉制品检验项目1.调理肉制品(非速冻)增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2.腌腊肉制品删除镉;3.发酵肉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4.酱卤肉制品将大肠O157修改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5.熟肉干制品增加氯霉素,大肠O157修改为致泻大肠埃希氏;并删除了注;6.熏烧烤肉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O157修改为致泻大肠埃希氏;并删除了注;7.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并删除注、修改检验应注意的问题;1.液体乳(发酵乳)增加山梨酸,并增加了注;2.其他乳制品(奶油)增加脂肪,删除金黄色葡萄球菌;3.其他乳制品(奶片、奶条)增加沙门氏菌;六、饮料检验项目1.饮用纯净水增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他饮用水增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三氯甲烷;2.蛋白饮料删除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修改注;3.茶饮料由甜蜜素变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验项不变;4.其他饮料删除安赛蜜、金黄色葡萄球菌,由14项变成12项;七、方便食品检验项目1.调味面制品增加了三氯蔗糖,并修改注;2.冲调类方便食品、主食类方便食品、其他类别方便食品修改注;八、饼干检验项目增加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并修改注;九、罐头检验项目1.畜禽肉罐头删除铅;2.水果类罐头增加脱氢乙酸;3.蔬菜类罐头删除糖精钠;4.食用菌罐头增加苯甲酸;十、冷冻饮品检验项目增加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删除脂肪;增加糖精钠、甜蜜素;十二、速冻食品检验项目1.速冻面米生制品增加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修改注;2.速冻面米熟制品增加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修改注;3.速冻调理肉制品增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增加注;4.速冻调制水产制品删除N-二甲基亚硝胺,增加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并增加注;5.速冻水果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增加注;十三、薯类和膨化食品检验项目1.膨化食品、干制薯类检验项目较21版干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修改注;2.冷冻薯类删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而薯泥(酱)类却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十四、茶叶及其制品检验项目1. 茶叶删除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茚虫威、唑虫酰胺4中农残,增加毒虫畏、氯酞酸甲酯、灭螨醌、甲氧滴滴涕、特乐酚等5中农残,并修改注;2.代用茶删除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增加克百威、炔螨特、毒死蜱,并修改注和检验应注意的问题;十五、酒类检验项目1.黄酒增加氨基酸态氮;2.啤酒删除警示语标注,增加原麦汁浓度要求;3.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去掉糖精钠;十六、蔬菜及其制品检验项目1.酱腌菜删除三氯蔗糖、纽甜,增加亚硝酸盐;2.蔬菜干制品删除糖精钠;3.其他蔬菜制品增加糖精钠;十七、水果制品检验项目1.水果干制品增加克百威、炔螨特、毒死蜱、吡虫啉;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增加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十九、蛋制品检验项目1.干蛋类和冰蛋类删除铅;2.其他类别项目与去年一致;二十、食糖检验项目1.绵白糖、赤砂糖、红糖增加干燥失重;2.其他类别不变;二十一、水产制品检验项目1.藻类干制品增加沙门、修改注;2.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删除N二甲基亚硝胺;3.盐渍鱼增加苯甲酸、山梨酸;4.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删除N-二甲基亚硝胺钠,增加沙门氏菌;5.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增加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删除金黄色葡萄球菌,修改注;6.其他水产制品增加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沙门氏菌,修改注;二十二、淀粉及淀粉制品检验项目粉丝粉条和其他淀粉制品删除脱氢乙酸及其钠;二十三、糕点检验项目1.糕点删除富马酸二甲酯;2.粽子删除苯甲酸,增加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修改注;二十四六、豆制品检验项目1.发酵性豆制品增加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删除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要求;2.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等)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修改注;3.非发酵性豆制品(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增加蛋白质、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修改注;4.其他豆制品增加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修改注;二十五、蜂产品检验项目蜂产品制品删除大肠菌群,其他类别项不变;二十六、特除膳食食品检验项目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品检增加金黄色葡萄球菌;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增加企业标准/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质量指标;二十七、婴幼儿配方食品检验项目1.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检验项目分开;2.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增加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碳水化合物、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 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金黄色葡萄球菌;3.幼儿配方食品增加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碳水化合物、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金黄色葡萄球菌;二十八、餐饮食品检验项目1.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删除线虫幼虫、绦虫裂头蚴,增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2.增加糕点(自制)类别,检验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山梨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二十九、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1.猪肉增加呋喃它酮代谢物含量、删除利巴韦林;2.羊肉删除铅、金霉素,增加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其他畜肉增加五氯酚酸钠;三十、农产品畜副产品检验项目1.猪肝增加呋喃妥因代谢物;2.鸡肝删除总砷、金刚烷胺、金刚乙胺;其他禽副产品删除金刚烷胺;三十一、农产品禽肉检验项目1.鸡肉增加金霉素,删除金刚烷胺;2.鸭肉删除呋喃它酮代谢物、金刚烷胺,增加磺胺类(总量);其他禽肉删除沙拉沙星;三十二、农产品蔬菜检验项目1.豆芽增加总汞;2.鲜食用菌删除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增加总砷、百菌清;3.韭菜由22项增为23项,增加乐果、六六六、异菌脲,删除灭线磷、肟菌酯;结球甘蓝删除涕灭威,增加克百威、灭线磷;菜薹增加镉,删除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由11项变为10项;菠菜删除敌敌畏、甲基异柳磷、甲氰菊酯、灭幼脲、噻虫嗪、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涕灭威,增加六六六,农残由20项减到13项;芹菜增加苯醚甲环唑、腈菌唑、乐果、乙酰甲胺磷,删除甲萘威、烯酰吗啉,农残由21项增到23项;普通白菜删除虫螨腈、甲氰菊酯、噻虫嗪、辛硫磷、溴氰菊酯,农残由21项减到16项;油麦增加毒死蜱、甲胺磷、腈菌唑、克百威,删除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唑磷,农残从13项增到14项;大白菜删除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涕灭威,增加乐果、乙酰甲胺磷;从16项变为14项;茄子删除氟虫腈、氯唑磷,增加噻虫胺,从12项减到11项;辣椒增加铅、倍硫磷、敌敌畏、联苯菊酯、噻虫嗪,删除百菌清、多菌灵、甲基异柳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从20项增到21项;番茄增加镉、腐霉利、甲拌磷、乙酰甲胺磷,删除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辛硫磷;从11项增到13项;甜椒增铅、镉、甲胺磷、噻虫胺,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基异柳磷,项目从7项变为9项;黄瓜删多菌灵、氟虫腈,增倍硫磷、甲拌磷,13项不变;豇豆从19项增到20项,增加三唑磷;菜豆删除氟虫腈、涕灭威、溴氰菊酯,增加噻虫胺;山药4项不变;胡萝卜删除敌敌畏、毒死蜱、联苯菊酯、氧乐果,增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从9项减到6项;姜由甲胺磷换成氯唑磷11项不变;莲藕项目减少从14项到6项,删除总汞、吡虫啉、吡蚜酮、丙环唑、敌百虫、啶虫脒、多菌灵、嘧菌酯;三十三、农产品水产品检验项目1.淡水鱼增加甲硝唑,删除氯氰菊酯、溴氰菊酯;2.淡水虾、淡水蟹、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贝类及其他水产品检验项目均不变;三十四、农产品水果检验项目1.18个种类不变;2.苹果删除三唑醇;3.梨增加苯醚甲环唑、甲基硫菌灵、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从8项增到11项;4.桃农残项目增加吡虫啉;5.柑、橘删除杀虫脒,增加2,4-滴和2,4-滴钠盐、狄氏剂、毒死蜱、杀扑磷;6.柚删除氟虫腈,增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唑磷、多菌灵;7.柠檬增加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草甘膦;8.橙删除杀虫脒,增加2,4-滴和2,4-滴钠盐、苯醚甲环唑、狄氏剂;9.葡萄增加氯吡脲;草莓删除联苯肼酯;香蕉增加氟环唑、联苯菊酯、烯唑醇、百菌清;芒果增加吡唑醚菌酯、噻虫胺;荔枝增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西瓜删除甲胺磷,增加乙酰甲胺磷、苯醚甲环唑;甜瓜删除甲基异柳磷;18种类的农残项目有不同程度增加和减少。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表8 搭配婴幼儿面条的营养包微生物指标要求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以CFU/g表示) 检验方法n c m M菌落总数 5 2 1000 10000 GB 4789.2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第四十六条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水果、蔬菜类原料应使用未腐败变质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必要时去除粗纤维;畜肉和禽肉类、鱼类原料应使用新鲜或冷冻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应去掉骨、鳞、刺等不适宜婴幼儿食用的物质,不应使用香辛料。
第四十七条辅食营养补充品的食物基质应为可即食的食物原料。
第四十八条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材料,包装材料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应影响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安全和产品特性,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九条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建立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
第五十条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及电子信息化管理记录系统,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出厂销售都应有记录,保障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
第五十一条所有物料应规定适当的贮存期限,遵循“先进先出”或“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制定物料的使用计划,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且不得使用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对贮存期间质量容易发生变化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进行原料合格验证,必要时进行检验,符合原料规定要求的方可使用。
物料的发放和使用应当有可追溯的清晰发放记录,经收发双方核实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产品放行前应当有明确的待检标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批准放行。
第五十二条应制定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必要时及时更换。
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据和检测项目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等63个指标。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附件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3)3 挂面 (5)4 其他粮食加工品 (7)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2)1 食用植物油 (12)2 食用动物油脂 (15)3 食用油脂制品 (17)三、调味品 (20)1 酱油 (20)2 食醋 (22)3 酱类 (25)4 调味料酒 (27)5 香辛料类 (29)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1)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4)8 液体复合调味料 (38)9 味精 (41)四、肉制品 (43)1 预制肉制品 (43)2 熟肉制品 (45)五、乳制品 (51)1 液体乳 (51)2 乳粉 (55)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57)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59)六、饮料 (64)1 包装饮用水 (64)2 果、蔬汁饮料 (67)3 蛋白饮料 (70)4 碳酸饮料(汽水) (72)5 茶饮料 (74)6 固体饮料 (76)7 其他饮料 (79)七、方便食品 (83)八、饼干 (87)九、罐头 (90)十、冷冻饮品 (96)十一、速冻食品 (99)1 速冻面米食品 (99)2 速冻谷物食品 (101)3 速冻调理肉制品 (103)4 速冻水产制品 (104)5 速冻蔬菜制品 (106)6 速冻水果制品 (108)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11)1 膨化食品 (111)2 薯类食品 (113)十三、糖果制品 (118)1 糖果 (118)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20)3 果冻 (122)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25)1 茶叶 (125)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30)十五、酒类 (133)1 白酒 (133)2 黄酒 (135)3 啤酒 (137)4 葡萄酒 (138)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40)6 配制酒 (142)7 其他蒸馏酒 (145)十六、蔬菜制品 (147)十七、水果制品 (152)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57)十九、蛋制品 (160)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64)1 焙炒咖啡 (164)2 可可制品 (165)二十一、食糖 (168)二十二、水产制品 (175)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81)二十四、糕点 (184)1 糕点 (184)2 月饼 (187)3 粽子 (190)二十五、豆制品 (193)二十六、蜂产品 (197)1 蜂蜜 (197)2 蜂王浆 (199)3 蜂花粉 (201)4 蜂产品制品 (203)二十七、保健食品 (205)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209)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09)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13)3 营养补充品 (216)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22)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 (231)三十一、餐饮食品 (240)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245)1 畜禽肉及副产品 (245)2 蔬菜 (261)3 水产品 (281)4 水果类 (291)5 鲜蛋 (309)6 豆类 (313)7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314)三十三、食品添加剂 (319)1 食品添加剂明胶 (319)2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1)3 食品用香精 (323)三十四、食盐 (326)附注 (329)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329)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330)一、粮食加工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国家卫健委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标准的解读

国家卫健委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等标准的解读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植物油、酱油、食醋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标准主要以完善术语和定义、删改部分指标、增加命名和标识、增加卫生要求等内容为主。
其中,关于婴幼儿辅食首次规定镉临时限量值的规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下面就植物油、酱油、婴幼儿辅食等的标准做如下解读。
一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的整合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
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油的特点,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标准对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价分别进行了规定。
对于溶剂残留指标,为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考虑植物油的实际食用情况、现代加工工艺及有关检测数据,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 mg/kg,并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要求,不再对植物原油要求溶剂残留指标。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在符合GB7718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它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乳粉采样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乳粉采样规范篇一:乳粉中菌落总数测定规则及实例项目二乳粉中菌落总数测定操作要点及训练一、乳粉取样规则(依据gb4789.18-20xx)1、取样前将样品充分混匀,袋装奶粉应用75%酒精棉球涂擦消毒袋口,以无菌操作开封取样,称取检样25g,加入预热到45℃盛有225ml灭菌生理盐水等稀释液或增菌液的锥形瓶内(可使用玻璃珠助溶),振摇使充分溶解和混匀。
2、对于经酸化工艺生产的乳清粉,应使用ph8.4±0.2的磷酸氢二钠缓冲液稀释,对于含较高淀粉的特殊配方乳粉,可使用α-淀粉酶降低溶液年度,或将稀释液加倍以降低溶液粘度。
二、乳粉取样量1、产品包装小于等于500g的,取最小销售包装内即可,取样量不少于5×25g;2、产品包装大于500g,使用无菌取样钻在大包装中取样,取样量不少于5×25g。
(附图:多层取样器或取样钻)三、平板菌落计数实例(依据gb4789.2-20xx):四、菌落总数计算实例五、检测报告的出具(依据gb19644-20xx)(注释:n:取样的个数;c:检样中菌落总数在检测上下限值范围内的样品个数;;m:样品中待测成分的最低限值;m:样品中待测成分的最高限值;在判断结果时,当所有检测样品菌落总数低于n时,产品可接收;当检样中有≤c个样品中菌落总数在n-m范围内,则样品可接收;若果超过c个样品中超过n-m范围,则产品不予接收,若全部检样中菌落总数均超过m,则样品不予接收。
)例如:鸡肉中沙门氏菌标准为n=5、c=0、m=0.其中n=5即取样5个,c=0表示在该批检样中,不得有样品中检测出沙门氏菌,则样品可被接收,反之则不可接收。
六、练习1、已知在生食海产品鱼的副溶血弧菌标准为m=5、c= 0、m=0。
判断该产品可接收与不可接收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篇二:调制乳粉乳粉milkpowder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调制乳粉formulatedmilkpowder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
辅食营养补充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辅食营养补充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3.1 适用范围适用于辅食营养补充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3.2 产品种类辅食营养补充品是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在6月~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月~60月龄儿童。
3.2.1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以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制成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食物形态可以是粉状或颗粒状或半固态等,且食物基质可提供部分优质蛋白质。
3.2.2 辅食营养素补充片以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乳类、乳蛋白制品中的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和(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片状辅食营养补充品,易碎或易分散。
3.2.3 辅食营养素撒剂由多种微量营养素混合成的粉状或颗粒状辅食营养补充品,可不含食物基质。
3.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4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413.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413.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413.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GB 541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食品中维生素B12的测GB 541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 5413.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41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 5413.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游离生物素的测定GB 5413.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GB 5413.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 5413.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GB 5413.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2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3.4 抽样3.4.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
1.2 产品种类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及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1.1.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1.2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1.3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1.4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2-4。
表22-4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企业规模划分
1.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07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23372-2009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液相色谱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4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4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4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GB 5413.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 5413.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
生素B2的测定
GB 541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
GB 5413.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GB 541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
GB 541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
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
GB 5413.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游离生物素的测定
GB 5413.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