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结合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县农村贫困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农村贫困人口。

第三条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主要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资金。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预算级次分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用于补助或扶持到人到户的资金使用对象必须是农村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用于小型公益设施等不具备排他性项目的资金,以支持贫困村为主。

第五条中、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后,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

一分配,各镇和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县业务主管部门商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报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备案。项目备案后确需调整的,由原审定机关同意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重新备案。对于政策性、创新性支出项目,按照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县财政安排、盘活及整合的专项资金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下达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申报项目,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扶农办、财政局备案。项目备案后确需调整的,由原审定机关同意后报县扶农办、县财政局重新备案。

第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绩效评价主要考评年度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评价考评方案由县财政局商县扶农办根据当年扶贫项目相关情况确定,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下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资金分配

第七条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新阶段扶贫开发有关投入政策,根据我县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参照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方案,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每年不低于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30%,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同时达到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增幅。

第八条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投向有扶贫开发任务的镇村。

第九条中、省、市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后,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扶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

贫计划,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规定,主要考虑各镇村贫困状况、政策任务、脱贫成效等因素确定扶持项目。以工代赈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按照上级下达项目清单执行。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最新)

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十大举措”,优化财政脱贫攻坚相关资金供给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X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整合资金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意见》(X财农〔X〕285号)及《X市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政府是统筹整合脱贫攻坚相关资金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筹整合脱贫攻坚相关资金,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同时,切实发挥政府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围绕全市脱贫攻坚规划,整合财政资金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二)问题导向、集中使用。针对当前财政脱贫攻坚相关资金量大、面广、使用分散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严格执行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效应。 (三)搭X、清单管理。以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为依据,以脱贫攻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制定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清单,聚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投入。 (四)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市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脱贫攻坚相关资金投入倾斜力度,以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

为目标,统筹整合资金,精确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脱贫攻坚支持长效机制。 (五)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有序有效推进统筹整合,坚决防止违规和超范围整合。 二、实施时限 实施时限为X—X年。 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以省财政厅和X市财政局规定的统筹整合资金范围为基础,统筹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相关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教育、发改、扶贫、妇联、国土、交通、林业、民宗、民政、农业、人社、水务、水库移民、卫计、文化、畜牧、规划、财政等部门管理的与脱贫攻坚相关的资金。 四、任务目标 根据统筹整合资金相关部门预计的可整合支持扶贫的18类项目38项资金,确定X-X年X市统筹整合用于扶贫开发资金占比,每年平均要达到3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发挥主体作用。财政资金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承担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具体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明确工作分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

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不详时间:2006/4/24 点击:2400 胶南市人民政府文件 南政发〔2006〕36号 胶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胶南市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财政性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勘察、测绘、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管理部门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负债融资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承贷、政府(财政)承诺还本付息或财政贴息的政府性融资。财政性融资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资金使用由市政府统一研究确定。 第四条财政性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市国土、财政、工程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清点签证,由国土部门汇总,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财政性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含拼盘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应专题向市政府进行报告(不含政府实事项目)。对于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开工报告,除特殊情况外,由市政府召集财政、发改、监察、项目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研究,根据全市经济、财政运行情况,确定项目实施时间、投资规模。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未经市政府批准,项目不得开工,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招投标,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财政性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投资效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建设内容及建设方式。 (二)项目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计划。 (三)项目建议书、选址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编制相关规划、地面附着物清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关费用。 (四)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五)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年度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一般不得突破。如项目投资概算或预算控---------------------------------------------------------精品文档

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旅游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山东省财厅、省扶贫办印发《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扶贫开发的有效性。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利于资金整合原则。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的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依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及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中央、省、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制发或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监测系统》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扶贫部门扶贫统计监测系统反映扶贫开发工作及效果的有关数据。 (四)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 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扶贫 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量化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 定,主要有:

基于绩效评价的县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践分析

基于绩效评价的县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践分析 作者:杨秀菊 来源:《财讯》2019年第04期 摘要:为做好基层脱贫攻坚工作,财政部门也必须从中发挥重要作用与职能,如对于资金的审核、拨放、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要作出合理规范的制度安排,并通过绩效评价方法来考查其成效,实践证明,通过绩效评价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效果具有非常准确高效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基于绩效评价来分析基层财政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成效是研究的主要内容,最后还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建议。 关键词:绩效评价;脱贫攻坚;财政支持 一、研究意义 脱贫攻坚是一件艰巨的工作,目前我国的脱贫攻坚整体上都面临着复杂的形势,不同的地区贫富差距悬殊,经济状况千差万别,产业结构和特点也不尽相同,这就给脱贫攻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很长的工作中,扶贫的问题被特殊化看待,群众都觉得扶贫就是财政拨款救济,用大量的财政资金解决地区贫困问题,但是要看到,很多地区的贫困根本不是仅仅用拨款就简单的能够解决的,要从根源解决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需要运用多种方法,制定长期规划,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且对于财政拨款要合理运用,让这些资金分配到正确的方向和正确的项目上,保证资金运用到位。本文拟采用具体的案例分析,来讨论定远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践,应用绩效分析其实践结果为县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参考。 二、县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践分析 以某贫困县为例,作为省内的重点贫困县,县级政府一直在致力于脱贫攻坚,县财政制定了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和规划,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做了合理的规划,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监督管理,使得该县的财政刻寺脱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具体来说,在制度层面,该县制定了《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管理办法》、《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先财政拨款的使用做出了制度层面的指导。在实施过程中,县级政府将责任分向各个乡村级政府,发挥当地对县级财政资金拨款的管理作用,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村政府,并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告知民众,打开透明度,保证了资金监管的权责明确。对于财政资金的账目管理,政府采用了报账制核算制度,相关单位安排了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了专门的账目来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专账管理,按照每个项目核算每笔资金运用。对于财政资金的发放,县级财政管理部门制定

2019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20XX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 报 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我县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扶贫开发工作为目标,以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结合脱贫攻坚规划,通过整合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改革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形成了“多个渠道来水、一个池子蓄水,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了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 一、资金整合使用情况 18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105940.4万元,安排脱贫攻坚项目4222个,其中:安排在130个贫困村项目3058个资金58880.5万元;安排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直补、贴息、易地搬迁、健康扶贫等全县性项目6个23804万元;安排在非贫困村项目1158个资金23255.9万元。18年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建档立卡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如:安排了贫困户房屋改造、保障房建设、改水改厕等住房保障项目;以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抓手,有力破解了发展难题,切实增强了扶贫“造血”功能,加快了贫困户增收脱贫致富步伐;产业直补、贴息项目精准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信心;易地搬迁项目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同时根据我县出台的《健康扶贫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扫除健康扶贫保障盲区,充分利用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安排

1500万元用于扩大慢性病报账范围,提高慢性病报账比例,精神病患者治疗及监护,长期卧病在床需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病人医疗及药物补助,爱国卫生到村到户,贫困户产检、疾病筛查;安排1346万元按120元/人的标准为全县贫困户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为贫困户提供人身保障;项目的实施紧扣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为我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依照“乡村提需求,责任单位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以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摘帽”为标靶,以扶贫项目为着力点,以项目整合达到资金整合的目标,以扶贫攻坚项目调度资金。 1、设立资金核算专户。在县扶移办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将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一归并至该核算专户,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统一在该核算专户进行拨付、使用、核算管理。 2、资金归集拨付。县财政局将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资金按来源建立指标备查账簿,根据实际使用和用途列报支出,对需要调整预算科目的,在指标备查账簿中做好指标来源科目变更记录后,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中直接拔付至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账户。 3、实行资金使用审批。各乡镇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交项目资金申拨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 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 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 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 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 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

政涉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营利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划出一部分资产,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部分再按一定比例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风险防范, ①明晰资产权属。财政扶持资金及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的股份,所有权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只享有收益权,不得出售、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要明晰资产产权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安全完整,并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②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平合理地分配盈余,在保障贫困户利益的前提下,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利益。 ③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扶贫属性,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脱贫的农户给予3年巩固期,期满后不再享受收益权,将巩固脱贫贫困户的收益权转交新的贫困户,在全部贫困户脱贫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投入村集体公益事业。 ④规范财务管理。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

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扶贫办、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

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 第八条各省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由县级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九条各省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最新)

全旗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助推我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按照《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八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X〕29号)精神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X-X年)》(兴署办字〔X〕41)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相协调,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主要目标是:县域扶贫融资总量增加,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融资担保体系得到加强,担保规模与扶贫融资需求相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以商业化手段抵御农牧业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县域贷款增速、增量连续提升,各金融机构的金融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通过政府增信等措施,扶贫龙头企业、规范化农牧民合作社、有劳动能力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融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扩大扶贫融资规模 1.摸清融资需求,明确信贷投放目标。各X乡镇(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群众、农牧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信用水平进行调查、评估,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牵头部门:各X乡镇场,

责任部门:旗扶贫办、农牧业局、经信局、金融办) 2.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服务全覆盖。按照国家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求,旗财政局要建立财政贴息和政府补偿金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贫困X乡镇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发放、财政贴息、旗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贷款。实施“一奖一贷一贴息”政策,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切实保障贫困户的贷款需求。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会同X乡镇(场)摸清辖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覆盖情况,对有贷款意愿和需求、有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而未得到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扶持,并制定分年度工作目标(至X年),按季度向扶贫办和人民银行报告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各X乡镇场,责任部门:各金融机构) 3.规范资产收益模式。各X乡镇(场)要选择经营规范、制度健全、效益好、能为贫困户提供稳定收入的龙头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推广“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资产收益精准扶贫模式,对有脱贫意愿但缺项目缺技术缺劳动力的贫困户,通过入股分红获得稳定收入。要规范资产收益模式管理,农户自愿要有申请,农户与企业或者合作社要有协议、政府要有监督、企业合作要有抵押、法律要有公证。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按其带动脱贫户数等因素,由金融机构、各X乡镇(场)扶贫办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和贴息额度。(牵头部门:各X乡镇场,责任部门: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 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 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 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 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 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

括:扶贫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产业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 长子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为500亩,2017年底下达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户补助,标准为150元/户。 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81万元,培训270人,3000元/人。 三、重点政策介绍 (一)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用于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对象,主要是指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已建立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能够提升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的培训主体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账务处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账务处理 作者:王义坤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6期 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投入,给农村贫困人口带来了实惠和好处,但目前没有统一核算范例和 管理规定作为参考,造成核算不规范、科目错用、资金性质不分等现象,所以规范财政扶贫资 金资产业务处理很有必要。 一、扶贫资金形成资产后产权界定 扶贫资金投入到村集体形成的扶贫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形成收益按股向贫困户 分红,公益性资产由村集体统一管护,无偿为村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贫困户归贫困户所有和使用的,由镇街经管站登记备案。 扶贫资金投入到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由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产权 归村集体所有,作为村集体对外投资,实现收益按股向贫困户分红。 二、会计科目设置 按照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要求,镇街经管站需要单独设立总账 和明细账进行核算,总账设置“银行存款”、“现金”、“代管扶贫资金”、“代转利息”4 个科目,“代管扶贫资金”科目用来核算各种专项扶贫资金的收进、付出和结存情况,下设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3个二级科目,“代转利息” 科目用来核算专项扶贫资金产生利息及转出情况,同时根据需要设置“扶贫户”、“有关村”、“施工单位”、“供应商”等三级科目。 村集体不单独设置账簿,只增设“专项应付款”过渡科目,对专项扶贫资金的取得和使用 情况进行核算。专业合作社也可不单独设置账簿,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业务处理 (一)镇街经管站业务处理 【例1】财政所拨来专项扶贫资金,根据银行进账通知单,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管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各有关村 【例2】以专项扶贫资金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建设款,同时通知工程有关村,会计分录为: 借:代管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

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县脱贫攻坚步伐,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扶贫对象的内生动力,支持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

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 三、基本原则 ——县抓落实,权责匹配。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充分整合,强化监督。对能够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进行整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四、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资金涉及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畜牧局、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文体局、残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单位。 (一)中央资金。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纳入整合使用范围。中央资金主要

调研参考: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选取全市X个县和X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精心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X份。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赴X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掌握了第一手详实的资料,为领题调研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现反馈如下调研材料。 一、县级财政保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各县级财政坚持全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和做好定点帮扶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做到“扶贫精神及时落实、扶贫工作主动规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政策足额配套、扶贫事项提前安排”。按照“脱贫、提升、振兴”三步走战略,牢牢把握现行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用足用好财政工具和政策,三年来,各县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共支出X亿元,其中:2016年X亿元、2017年X亿元、2018年X亿元。2019年,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X万元,同比2018年X万元,

增长X%。 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就业扶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补助、实施“雨露计划”等。 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工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社会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底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项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和民生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中国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下文是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7-1 执行日期:2008-7-1 第一条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8)6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独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主要职能:

(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提出乡镇发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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