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评价标准(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自然资源、生态系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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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影响评估

生态影响评估

生态影响评估
生态影响评估主要是对某项开发、建设、项目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系统的调查、评估和预测,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对策,以确保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生态影响评估包括对影响因素的识别、评价和预测三个方面。

在识别环节,需要对开发、建设、项目等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土地资源利用、水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评价环节则是对上述影响因素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评估,包括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功能完整性和可持续性的评价。

预测环节则是根据前期调查和评估的结果,预测开发、建设、项目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生态影响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

通过评估和预测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轻对生态系统的不可逆转的损害,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和持久。

此外,生态影响评估还可以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指导他们制定合理的政策和决策,从而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在实施生态影响评估时,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使用各种评估工具和方法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对策。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群众进行广泛的沟通和协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之,生态影响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良好的生态环境
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生态影响评估,加强相关研究和实践,推动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讲解一、引言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对该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以及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透明披露的一种程序性环境管理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提出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在建设项目实施之前,就要通过科学评价来预测、识别、评价和减轻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2. 决策支持: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应当作为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制定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以帮助决策者在项目实施中更加综合、全面地考虑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

3. 透明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并鼓励公众参与评价过程,以确保公众有权了解和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1. 评价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特别是那些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

还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类型和范围做出了详细规定,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评价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立项、编制评价报告、公众参与、审核批准、监督管理等环节。

这些程序性规定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了权威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3. 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的准则和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利用标准、生态保护标准等,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地进行。

4.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公众有权了解和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求评价单位应当向公众充分披露评价信息,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指南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指南
生态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工作评估要点





建设项目环评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两份主要的 文件,集中体现环境工作的水平,也是评估的主要 对象。 建设项目环评的技术评估内容繁杂、范围广泛,很 难罗列全面。下面所列仅是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主 要评估内容之摘要表述,不是环评大纲或报告书的 全面评估。 1.工程概况 环评要求:工程概况清楚。 评估要点: (1)全部工程组成: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辅助 工程、公用工程、连带工程;
12环评大纲总体评估 环评大纲应完成如下工作: (1)环评技术工作总体设计;确定整个环评工作做 什么,怎么做和做到什么程度。 (2)初步环评与决策:阐明环境与工程概况,进行 第一次正式环境影响识别和初步(第一次)评价, 回顾评价前期工程进展(勘探),对选址选线等重 大问题进行论证和提出决策建议。 (3)公告与协调:宣布该建设项目环评正式开始; 知会有关地方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建 设单位启动和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以环评为主)工 作;宣讲环保政策、法规;知会公众、促进公众参 与。
4.评价范围 环评要求:评价范围确定合理。 评估要点: (1)必须包括全部影响因子(建设项目的全部时 空范围); (2)必须包含全部影响受体和阐明生态过程; (3)包括全过程的影响范围; (4)包括所有影响:直接的、间接的; (5)防止过大(讲远不讲近)或过小(只限征地 范围)。
矿业及石油天然气项目
基本要求:生态保护、污染控制、区域可持续发展,三种影响 评价。 1.开发规划 矿业或石油天然气储量、分布; 开发规划、布局、结构及项目分解; 区域社会经济总体规划或趋势预测。 2.区域生态环境 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组成、特点、状况? 区域资源赋存、开发状况? 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优势与限制条件? 1.区域生态问题及自然灾害 2.区域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cological impactHJ 19—2011代替HJ/T 19—199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导和规范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评价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

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充实调整和规范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生态影响,直接、间接、累积生态影响,生态监测,特殊、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一般区域等术语和定义;——调整了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标准;——明确了确定评价工作范围的原则;——规范了生态系统的调查内容、方法;——增加了生态影响预测内容、基本方法;——规范和系统化了工程生态影响分析内容;——增补了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内容;——修订和增补了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1·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

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 12763.9—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SC/T 9110—2007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L 167—1996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定标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定标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定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地理位置和面积:保护区应位于重要的生态系统区域,面积足够大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生态系统类型和多样性:保护区应涵盖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如森林、草原、湿地等,并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功能和价值:保护区应具有显著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如防止水土流失、调节气候、提供食物和药物等。

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区应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开发和人类活动、建立监测和管理机构等。

社会参与和资金支持:保护区应得到当地居民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同时有充分的资金来源来支持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指南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指南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指南
一、引言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与日俱增。


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措施,并进行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是描述、评价和预
测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的过程。

本指南旨在为生态环境影
响评估提供指导。

二、评估范围
1.自然生态系统:评估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包括物种多
样性、生物群落和生态功能等。

2.土地利用:评估对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的影响,包括土地变化、土
地破坏和土地退化等。

3.水资源:评估对水资源的影响,包括水质和水量变化等。

4.大气环境:评估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包括气候变化、大气污染和温
室气体排放等。

5.生物多样性:评估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包括物种保护和生态系统
服务等。

三、评估方法
1.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数据,包括环境基线数据、活动数据和模型数
据等。

2.预测模型:建立合适的预测模型,根据数据和模型进行评估和预测。

3.评估指标:确定合适的评估指标,包括生态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经济指标等。

4.专家评估: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过程,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5.综合评估:综合各项评估结果,进行整体评估和风险评估。

四、评估报告
1.评估目的: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内容、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区域开发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

具体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等领域的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利用、土地利用等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活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和审批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项目概况、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依据和结论等内容。

3. 审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有关环保部门审批。

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如未通过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选址、生产工艺等。

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对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分析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预测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物排放、生态破坏、资源消耗等方面。

4.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提出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确保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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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B 61
DB51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1511—2012


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 自然生态 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图1
2012 - 12 - 20 发布
2013 - 09 - 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1/T 1511—20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流程 ............................................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区范围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单因素生态影响分类依据及标准 ................................... 1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调查内容和方法 ................................................. 1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生态影响预测指标 ............................................... 16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生态影响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和赋分体系 ............................. 21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及附表式样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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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1511—2012 依据生态学和自然保护的基本原理,独立、客观地开展评价活动。科学确定评价区域和评价内容, 采用科学的调查、预测和评价方法,选用科学的评价指标,科学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 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并科学制定影响消减措施。 4.2.2 突出针对性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别、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以及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特点,针 对关键物种和生态系统,采用针对性的方法开展调查和评价,提出针对性的影响消减措施。 4.2.3 全面评价原则。 影响评价的时限包括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 影响评价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全部范围, 影 响评价的对象应包括评价区内的全部自然资源、 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 影响评价应涵盖工程可 能产生的所有影响因子。 4.2.4 定量评价为主原则 以种类、 数量和比例等量化指标描述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 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状况, 并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的影响方式、 过程和程度。 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采用定量方 法时,可采用定性的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 4.2.5 实地调查为主原则 在查阅和收集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 应根据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 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 象的特点, 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 按照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物学特性, 开展系统的实地调查和评估。 4.3 工作流程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流程见附录 A。 4.4 基本准则 4.4.1 评价区范围 评价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各阶段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所及的区域。 其范围一般应 按附录A的规定确定。在实际评价时,可根据生态系统功能的完整性、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习性、地理 单元的特殊性等因素,扩大评价区范围。各类型建设项目的评价区范围见附录B。 4.4.2 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应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 4.4.3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应包括: a) 自然资源; b) 自然生态系统; c) 主要保护对象; d) 光、水、大气、声等非生物因子。 4.4.4 影响分类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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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 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 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以下简称: 生态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及成果编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电力、交通、旅游、能源输送等法律法规非禁止性建设项目对森林生态系统、 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内陆湿地生态系统、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质遗迹、古生物遗迹、水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8702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T 18005-1999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T 18972-2003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 24354 公共地理信息通用地图符号 HJ/T 10.3-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LY/T 1821 林业地图图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技术规范。3.1 项目建设区 construction area 建设项目永久和临时征用、征收、占用的区域。 3.2 永久占地 permanent occupation area 建设项目永久性征用、征收、占用的土地。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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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范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 本规范由四川省林业厅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站、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旭煜、梁鹤鸣、唐巍、顾海军、朱敏、徐家清、戴波、仇剑、张倩、唐荣华、 王辉东、古晓东、杨坤林。
3
DB51/T 1511—2012 按影响方式、结果、周期、程度等对影响进行分类,其分类类型和标准见附录C。 4.4.5 影响评价指标确定 评价指标包括生态现状评价指标和生态影响评价指标。 两类评价指标均应包含非生物因子类、 自然 资源类、生态系统类、主要保护对象类指标。确定的评价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最能代表和反映受影响对象的性质和特点; b) 易于测量或易于获得有关信息; c)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四川省技术标准规定。 5 评价工作 5.1 评价人员组成 评价人员应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昆虫类、植物分类、生态、景观、环境保护、 水文、地质、气象、自然保护区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评价人 员总数的30%,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评价人员总数的50%。 除上述人员外,涉及水电和水利项目的,应增加水生生物、水生生态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涉及输电 线路项目的,应增加电磁辐射、噪声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涉及隧道项目的,应增加水文地质等专业的技 术人员;涉及旅游项目的,应增加旅游、保护教育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涉及四川省特有或者主要分布在 四川的物种的,应增加相应物种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评价单位可根据项目类型的需要,自主决 定增加必要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人员的专业技术背景和职称应在报告中列出。 5.2 信息收集 评价过程中,应收集: a)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b) 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本资料以及相关图件 (工程设计平面图和工程占地红线图比例尺应大于 1:5 000); 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或备案表; d)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e) 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管理计划、生态旅游规划、规章制度、科研成果、 监测数据等; f) 评价区地形图、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图片(空间分辨率高于 10m); g) 地质、气候、水文、土壤等自然地理资料及相关文献; h) 自然保护区社区社会经济和文化及自然资源利用相关数据资料; i) 国内外类似项目影响评价和科学研究相关文献资料; j) 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划; k) 自然保护区周边其他相关项目资料。 6 调查内容和方法 主要调查内容和方法见附录D。 评价区生态调查采用样线与样方相结合或以与主要保护对象生物学特征相适应的方式开展。其中, 2 样线的抽样比例不低于1km/100hm ,且应到达评价区的最高和最低海拔高度,并穿越评价区所有的植被
1
DB51/T 1511—2012 临时占地 temporary occupation area 建设项目临时性工程征用、征收、占用的土地,该类土地在建设项目使用结束后可恢复为征用、征 收、占用前的生境。 3.4 评价区 assessment area 生态影响评价的工作区域。该区域包含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区域。 3.5 主要保护对象 main object of protection 自然保护区内分布的、 最具保护价值并在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批准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自 然保护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群落或生态系统等。 3.6 生态影响 ecological impact 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所产生的有益和有害的影响。 3.7 生态影响评价 ecological impact assessment 识别、 量化和评价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或其组分的直接和潜在影响, 并提出减少影响和改善生态环 境的策略和措施的过程。 3.8 生态风险评价 e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 应用定量、定性的方法,评估、预测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造成风险的可能性、发生几率及接受该风 险的程度。 4 总则 4.1 评价目的 4.1.1 在影响因子识别、影响程度分析、消减措施制定、建设项目生态可行性评估等基础上,合理评 价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 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 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行政 许可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影响消减、自然生态保护以及保护区的有效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1.2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布局、占地范围、施工方案、营运模式和生态与环 境保护设计方案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现状、管理要求,识别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主要非生物因子、自 然资源、生态系统及主要保护对象等方面的影响因子,分析、预测、评价影响的对象、性质、范围和程 度,评估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的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出针对性的影响消减措施, 并按照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提出建设项目是否可以在保护区内建设的决策建议。 4.2 评价原则 4.2.1 科学客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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