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文本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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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建设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制度。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竞选、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制度。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下简称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对重要的城市规划进行审议,其审议意见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的依据。

保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析

保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析
声环境功能区划
城市区域应按照《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划定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 标准》。集镇执行2类功能区要 求,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功能区要 求。独立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 行3类功能区要求,交通干线两侧 一定距离宜执行4类功能区要求。
5.城市综合防灾方面
防洪排涝规划
保山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 标准为10年一遇,防山洪标准为20年一遇; 腾冲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 为10年一遇,防山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其余县城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标准,排 涝标准为5年一遇,防山洪标准为5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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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城镇规模普遍偏小,小城镇缺乏足够的辐射带动作用。全市80%的城镇(20个)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
城镇平均规模仅为2.4万人。
规划:建立“市域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市域城镇等级结构。
市域行政区划调整建议
建议腾冲撤县设市;隆阳区的辛街乡、龙陵县的龙新乡、腾冲县的荷花乡与界头乡进行撤乡建镇;河图撤镇设街道。
保山市市域 城镇体系规划分析(2007-2030)
Analysis on the City-town System Planning of Baoshan
汇报人:XX XX班 140XXXXXXX
目 录
CONTENTS
城市等级结构方面 城市空间布局方面 城市资源利用方面 城市环境保护方面 城市综合防灾方面
抗震规划
昌宁县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7度,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0.15G; 龙陵县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8度,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0.30G; 其余县区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8度,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为 0.20G。

青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青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保山市青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保山市青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1.12
保山市青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项目概况
1、规划背景
(1)桥头堡战略的提出 2011年5月,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 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桥头堡战略”上升为国 家战略。保山作为桥头堡的前沿,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具有 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沿边开放试验区的潜质。 (2)城镇上山发展思路 2011年9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保护坝区农田 建设山地城镇工作会议》,指出云南必须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 式,完善城镇建设发展思路,总体要求是“守住红线、统筹城 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 若干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文件,提出积极引导城乡建 设向山地发展、工业园区向山地布局,走山地、山水、生态型 城镇的发展道路,走出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发展路子。 (3)城市“东拓”发展 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0-2030年)提出了城市 “东拓”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城市跳出老城围绕清华海 拓展新区,按照“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基本 理念,在坝区周边山地丘陵地带打造特色组团。
青阳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近期建设的刚性控制 远期建设的弹性控制
保山市青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发展条件分析
1、上位规划要求
清洁、高效、特色产业的集聚区
市域产业发展策略提出提升中心城区的产业能级,打 造高端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发展注重资源生产率、环境生 产率; 大堡子工贸园区是保山市域重点发展的产业园区,位于 中心城区东南部,外环路以内。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和环保 产业、家用电器、汽摩零部件制造、生物资源加工等清洁 型产业。

保山城市规划

保山城市规划

保山城市规划一、规划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工作,规划意识明显增强,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得到理顺。

市建设局牵头高起点、高水平编制了一批城市规划,加强了规划监督管理,对提高城市形象、营造城市特色收到了明显效果,形成以规划带动开发,促进招商引资的良好局面。

一是总体规划进展顺利。

昌宁、龙陵、施甸三县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已完成专家评审,近期将上报审批。

保山中心城市、腾冲县城市总体规划经修改完善后也将于近期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审批。

二是认真开展了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项目规划等一系列专项规划工作。

《保山中心城市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通过市规划指导委员会评审,《保山中心城市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进行方案评议,《保山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将于近期进行方案评议。

同时,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积极协调了大瑞铁路保山段选线及站场选址、部队迁建等工作。

完成了保山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奥新体育城、市交通运输集团“九隆新天地”等重点项目规划评审。

三是规范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审批程序,加强规划批后监督监察。

为做到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合理,市建设局制订了规划报件审批规范程序,完善了评审工作机制,全年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3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2件,用地规模958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32件,总建筑面积48.07万平方米,项目投资4.46亿元。

同时,认真开展规划监察工作,全年共查处31起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极大的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城镇化发展情况一是以城镇化为统领,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区面积预计可达到44.96平方公里,较去年相比新增0.63平方公里,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投资环境的改善,产业培育不断壮大,城镇化水平也稳步提高,截止目前,全市城镇居民人口预计增加5万人,可达到57.83万人,其中城市人口达到3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23.3,,较去年同期相比增1.5,。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老旧房屋修缮加固及零星地块建设控制的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老旧房屋修缮加固及零星地块建设控制的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老旧房屋修缮加固及零星地块建设控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老旧房屋修缮加固及零星地块建设控制的意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合理解决保山中心城区内无房户、危房户、低收入家庭等群体的住房需求,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城市形象,促进中心城区零星地块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保山中心城区危房拆除重建、老旧房屋修缮加固及零星地块建设控制提出以下意见:一、适用范围保山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危房拆除重建、老旧房屋修缮加固及零星地块建设适用本意见。

保山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规划用地分为主城区(老城片区、青华湖片区、青阳片区)、保山产业园区、乡镇组团(小永组团、板桥组团、金鸡组团、汉庄组团、辛街组团)。

保山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范围为准。

本意见所称危房,是指经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认定为需拆除重建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

本意见所称零星地块,是指在保山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

本意见所称老旧房屋,是指经评估鉴定可以通过修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

二、审批层级危房拆除重建、老旧房屋修缮加固及零星地块建设,按照分区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由隆阳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开展审批管理工作。

(一)主城区、保山产业园区范围内危房拆除重建和零星地块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管理等有关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办理。

(二)乡镇组团范围内危房拆除重建和零星地块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管理等有关工作,由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级部门审批办理。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8]143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8]143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08〕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保山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保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保山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建设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制度。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初稿)意见的通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初稿)意见的通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初稿)意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初稿)意见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建设“四好农村路”,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初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2月7日—2月21日,联系人:姚云飞,联系电话:0875—2160822,电子邮箱:*****************。

保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7日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建设“四好农村路”,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4号令)《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是指纳入保山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使用国家、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建设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和安防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等。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4•【字号】云政复[2013]78号•【施行日期】201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云政复[2013]7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0-2030年)的请示》(保政发[2012]24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实施总体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保山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

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按照因地制宜、产业联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镇村布局,进一步引导产业和人口合理聚集,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化进程。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高度重视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创建良好宜居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加快公路、铁路等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内外交通体系衔接,不断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充分发挥保山市滇西重要交通枢纽功能。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城市发展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道路,强化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衔接,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规模。

加强对优质耕地和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重视对城市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的保护,严格实施保护措施。

六、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保山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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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规划文本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3.07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战略与目标 (3)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第四章城市规划区统筹规划 (11)第五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15)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15)第七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21)第八章中心城区绿地水系规划 (21)第九章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24)第十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24)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公用工程规划 (25)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27)第十三章中心城区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27)第十四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29)第十五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发展设想 (30)第十六章规划实施 (31)第十七章附则 (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落实桥头堡战略和“三个发展”要求,贯彻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坝区耕地、建设山地城镇”的重要决策,推动保山市建设成为滇西城市群核心城市,科学有效的指导城市建设,促进城乡统筹。

特此编制《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为《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修改版。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三个发展”要求,以将保山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枢纽,滇西城市群核心城市为目标,以山地城镇化和加速城镇化为关键,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区域城镇组团化进程,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进程,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进程,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资源高效利用的特色城镇化道路。

第三条规划原则1、规划引领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

2、集约发展原则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保护坝区农田,建设资源集约、生态良好、山坝结合的组团城市,统筹城乡发展。

3、特色彰显原则依托保山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4、远近结合原则近期与远期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

5、管理创新原则树立先进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解决城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区域协调、城乡合作、城镇建设投资、城乡管理、户籍及其配套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创新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5);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2011);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调整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5、《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6、《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2011);7、《滇西城镇群规划(2011-2030)》(2011);8、《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9、《保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06);10、国家、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规范。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3年—2030年,其中:规划近期:2013-2015年;规划远期:2016-2030年;规划远景:2030年以后。

第六条规划地域层次1、市域规划范围保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含1区、4县),总面积约19637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隆阳区永昌、兰城两个街道办事处和板桥、金鸡、河图、汉庄、辛街五个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另外加上大、小海坝水库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1050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青莲、西至小栗园、南至云瑞,东至青阳,总面积约61.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60平方公里。

第七条强制性内容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战略与目标第八条发展战略1、区域开放战略把握“桥头堡”战略机遇,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三个发展’”要求,发挥保山邻近南亚、东南亚的独特交通区位优势,通过国际大通道建设和沿边发展,积极推动保山建设成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枢纽,滇西城市群核心城市。

2、城乡统筹战略优化全市城乡布局,以保山中心城区和腾冲城区为核心,以其他县城为重点,带动乡镇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3、新型工业化战略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和外向型产业。

4、保护坝区、城镇上山战略立足山水生态资源优势,坚持可持续发展模式,按照“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城镇朝着山坡走,田地留给子孙耕”的发展理念,保护坝区、城镇上山,建设生态可持续的保山。

5、文化提升战略依托永子文化、地质文化、侨乡文化、翡翠文化、抗战文化资源,挖掘传统文化内涵,重塑特色鲜明、文化浓厚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九条总体发展目标把握“桥头堡”战略机遇,将保山建设成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旅游国际化基本实现,特色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生态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的滇西地区核心城市,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枢纽。

第十条生态环境发展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水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至2030年,保山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远期比现状下降5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经济发展目标2015年保山市生产总值将达到520亿元,年均增长15%,三次产业结构将调整为20:40:40,人均GDP约为20000元。

2015年后,保山市工业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2030年全市生产总值将达到24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将调整为6:54:40,人均GDP将达到86000元。

第十二条社会发展目标至2030年,保山市域总人口达到2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65%。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

大专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0%、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达到40人,人均期望寿命大于75岁。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职工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第十三条城乡发展指标市域城乡发展指标体系见附表1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人口与城镇化第十四条人口与城镇化水平至2015年,市域人口达到26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2%;至2030年,市域人口达到2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65%。

表 3-1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第十六条 城镇规模结构市域城镇规模为:保山中心城区60万人,腾冲城区50万人,县域中心城市8-15万人,重点镇2-5万人,一般镇2万人以下。

表 3-2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一览表第十七条 城镇职能规划根据市域城镇发展条件和发展潜力,将市域城镇职能规划分为综合型、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边境口岸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园林型和历史文化名镇8种类型。

表 3-3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一览表第十八条 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市域形成“双心、两区、两轴”的城镇空间结构。

“双心”分别指依托保山中心城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门户枢纽,滇西城市群核心城市;依托腾冲城区的历史文化资源、旅游产业条件发展成为桥头堡的前沿门户,形成引领市域西翼城镇发展区的中心城市。

“两区”指以高黎贡山和怒江为界,市域东部由隆阳、昌宁、施甸形成东翼城镇发展区,市域西部由腾冲和龙陵形成西翼城镇发展区。

“两轴”指依托杭瑞高速公路和天猴高速公路形成“十字形”的市域城镇发展轴。

第十九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保山中心城区、龙陵县城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腾冲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 平方米以内;施甸县城、昌宁县城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乡镇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条市域重点城镇发展引导1、腾冲城市发展引导腾冲作为引领市域西部发展的中心城市,在优化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以火山、地热为特色的旅游业,依托省级工业园区和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重大项目的建设,建设国际性休闲旅游胜地,中国连接南亚陆路大通道的枢纽和门户,面向南亚的物资集散地和转口贸易加工基地。

规划城市形成“一城两区”的组团式布局结构,城市由主城区、开发区两个城区组成。

至2030年,城市人口50万人,建设用地55平方公里。

2、昌宁县城发展引导昌宁作为市域东翼城镇发展区的重要节点,着力打造云南省重要的优质农特产品加工基地,特色鲜明的新田园城市。

县城规划形成“一带两翼”的“蝶形”用地布局结构形态。

至2030年,城市人口15万人,建设用地15平方公里。

3、龙陵县城发展引导龙陵作为市域西翼城镇发展区的重要节点,国际大通道上的以黄龙玉都、抗战丰碑、温泉养生为特色的,以特色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山水园林城市。

至2030年,城市人口9万人,建设用地9平方公里。

4、施甸县城发展引导施甸作为市域东南部的重要发展节点,建设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生态宜居小城市。

县城形成“一轴两带,齐头并进;两心三片,联动拓展”的总体发展结构。

至2030年,城市人口8万人,建设用地8.4平方公里。

5、猴桥发展指引猴桥是保山市面对缅边境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出入境交通门户枢纽,以出口轻工业、特色增值加工、产品制造与组装、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及特色文化产业为核心产业,遵循口岸产业发展规律,以口岸兴市;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区”的空间格局。

第二十一条市域行政区划调整建议1、撤县设市考虑到腾冲城市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标准,建议腾冲撤县设市。

2、撤乡建镇考虑到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建议对隆阳区的辛街乡、龙陵县的龙新乡、腾冲县的荷花乡与界头乡进行撤乡建镇。

3、撤镇建街道建议河图撤镇设街道。

第三节市域产业发展规划第二十二条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原则节约资源和加强环境保护,大力提高产业质量,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增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调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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