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关于设立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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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迁址的批复-沪保监复[2008]297号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迁址的批复-沪保监复[2008]297号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迁址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迁址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8]297号)
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关于宝山支公司迁址的请示》(天保沪 [2008 ]106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搬迁至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211号安信商业广场D区607室。

你公司应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和《关于做好保险许可证公告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30号)的要求,办理相关公告事宜,并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结束——。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崇明玉环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
【发文字号】沪保监复[2007]28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08.20
【实施日期】2007.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崇明玉环路营销服务
部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7]281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崇明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天保沪[2007]4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1 / 1。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销崇明玉环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销崇明玉环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销崇明玉环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2.17
•【字号】沪保监复[2009]18号
•【施行日期】2009.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销崇明玉环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9]18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关于撤销崇明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天保沪[2009]9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撤销崇明玉环路营销服务部。

你公司应做好机构撤消后各项善后工作。

你公司应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和《关于做好保险许可证公告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30号)的要求,办理相关公告事宜,并上缴《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此复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南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南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南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9.08
•【字号】沪保监复[2011]249号
•【施行日期】2011.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南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沪保监复[2011]249号)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浦东南路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天安发[2011]5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浦东南路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层A、B座。

二、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7•【文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一、接管期限。

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二、接管组织。

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

三、接管内容。

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

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

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接管后,被接管机构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接管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附件:1.接管实施办法2.接管组组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17日附件1接管实施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制定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六家机构接管实施办法。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西门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西门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西门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8.30
•【字号】沪保监复[2011]241号
•【施行日期】2011.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变更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西门路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沪保监复[2011]241号)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浦东西门路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天安发[2011]4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浦东西门路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
弄宝莲城9号楼6楼,同时更名为宝山双城路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中国银保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银保监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中国银保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36号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保险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和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为战略牵引,以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形成再保险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面向全球、面向未来,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不断增强上海在保险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领域的竞争力,有效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服务新发展格局构建有明显成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取得显著成果,再保险市场体系、机构体系和产品体系迈上新台阶。

成为再保险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在要素配置中占据关键环节,在供需对接中形成关键链条,在服务内需体系中具备风险治理体系的关键支撑能力,助力国内经济循环更加畅通。

当好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构建风险分散和风险治理体系的要素链接、市场链接、规则链接的优势通道,提升全球再保险领域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上海保监局关于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的通知

上海保监局关于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的通知

1 / 1 上海保监局关于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06.18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保监局关于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的通知
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及会员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73号),促进航运保险产品创新,优化航运保险发展环境,提升航运保险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水平,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

现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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