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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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制度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制度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制度一、预防工作1.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组织开展相关专题知识讲座、宣传活动,通过媒体渠道广泛传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知识。

3.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规范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确保食品的安全性与质量,防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食品相关的风险。

4.鼓励个体定期体检,加强早期筛查和预防接种工作,发现并处理早期疾病和高风险个体,尽早进行干预和治疗。

二、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培训和能力提升活动,提升医疗卫生人员的诊断和治疗水平,推广和应用最新的临床指南和诊疗技术。

3.建立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患者、医生和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实现患者管理的无缝衔接,提高病案管理和数据分析的效率。

三、控制工作1.建立和完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控制策略和指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方面的规范和程序。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确保患者能够使用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和产品。

2.加强监测和疫情报告,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分析疫情数据,发现和处理疫情和异常事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四、监测工作1.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包括患病率、死因、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监测和分析,为制定正确的预防和控制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2.开展相关疾病的研究工作,包括病因、预测、药物和治疗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以上是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的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公众对该类疾病的认识和管理能力,加强预防、管理、控制和监测工作,减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这样的工作制度能够保障公众的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慢病报告奖惩制度

慢病报告奖惩制度

慢病报告奖惩制度篇一:慢病管理制度慢病管理制度村卫生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⑴.设专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⑵.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⑶.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⑷.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⑸.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

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慢病报告奖惩制度)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⑹.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⑴.医院公共卫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各科经管医生及村卫生室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⑵.报告范围: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

⑶.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三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及时向本单位公共卫生办公室报告,公共卫生办公室收到报告卡,进行登记、审核、管理。

⑷.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⑸.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并进行处罚。

慢性病门诊日志管理查对制度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门诊日志,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复诊、35岁以上人员血压值、医生登记、备注等十四项基本内容。

⑵、临床医生应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字迹清晰,完好率达98%以上,任何人不得随意在门诊日志上乱涂乱画。

⑶、临床医生对于新发现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后应按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制度及时限进行上报, 并在慢性病筛查登记本备注一栏中注明“已报”。

⑷、医院定期(每周一次)或不定期对各科慢性病工作进行自查(内容包括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慢性病筛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对漏报病例及时补报。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一、引言慢性非传染性疾病(NCDs)是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明确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或病因尚未明确的疾病。

NCDs包括自体免疫性疾病、哮喘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中风、癌症(大部分)、糖尿病、慢性肾病、骨质疏松、阿尔茨海默病、白内障等。

这类疾病在人群中不会传染和传播。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08年资料,全球5700万例死亡病例中,有3600万例由非传染性疾病致死,占全球死亡总人数的60%以上,慢性病(NCDs)已成为全世界的头号杀手。

每年,至少500万人死于烟草使用,约280万死于超重,大约260万的死亡由高胆固醇导致,750万死于高血压。

在2005年死于NCDs的3600万的人中,有一半年龄在70岁以下,且半数为女性。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对预防和控制NCDs具有重要意义。

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政策法规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例如,制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法》,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的组织领导。

2. 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中的职责。

例如,成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

3. 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评估体系,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趋势、危险因素等进行监测,为政策制定和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例如,开展慢性病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慢性病发病、死亡、危险因素等数据,定期发布慢性病报告。

4. 健康教育与促进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提高公众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害的认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例如,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举办慢性病防治讲座,制作慢性病防治宣传资料,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慢性病报告管理制度

慢性病报告管理制度

慢性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实行保密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泄露相关患者的秘密。

3、防保科设专人负责全院的慢病报告管理工作。

(二)报告内容
在本院确诊或初次就诊的糖尿病、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

(三)报告程序及时限
1、在本院确诊或初次就诊的上述四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由首诊医生在院内网上报告,门诊出诊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住院病例按要求确诊后5天完成网络报告。

2、防保科直报人员对上传的慢病报告卡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导出数据并在确诊后7日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报告卡要求
首诊医生要认真填写报告卡,要求项目准确完整,不得有空项、漏项。

(五)考核与奖罚
防保科科对慢病报告卡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度,纳人综合目标管理。

对在慢病卡报告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将给予表扬奖励。

慢病报告工作制度

慢病报告工作制度

慢病报告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慢性病的防控工作,提高慢性病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从事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报告内容1. 慢性病病例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诊断标准,及时将新发慢性病病例信息报告至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 慢性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开展慢性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慢性病的发病情况、分布特征及变化趋势,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 慢性病防治工作年报: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每年总结本地区的慢性病防治工作,形成年报,提交给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报告时限和方式1. 慢性病病例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应在诊断后及时报告。

2. 慢性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半年提交一次调查报告。

3. 慢性病防治工作年报: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年报。

4. 报告方式:采用电子报表、纸质报表或在线填报等方式。

五、报告资料的使用和保护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综合分析慢性病报告资料,制定慢性病防治策略和措施,提高慢性病管理水平。

2.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妥善保管慢性病报告资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六、考核与奖惩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慢性病报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慢性病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八、实施日期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某某高血压病和糖尿病新发病例登记报告管理方案

某某高血压病和糖尿病新发病例登记报告管理方案

某某高血压病和糖尿病新发病例登记报告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做好辖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检测工作,掌握辖区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的发病、死亡及危险因素等情况,在充分总结恶性肿瘤、脑卒中登记报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登记报告病种(一)高血压(二)糖尿病二、报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责任单位: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及下属的社康中心、辖区的社会医疗机构(二)责任报告人: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及住院部临床医生三、报病程序(一)院内报病程序1、各医院的门诊、住院医生,对当日确诊的新发高血压病、糖尿病病例,应及时填写病例报告卡(见附件),并在相应的登记本上登记。

2、各门诊和住院部病房设有专门的登记本,有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收集、整理和质量检查,并及时送本院防保科;防保科设专人负责全院病例报告卡的收集、检查和汇总登记工作。

3、各医院防保科对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内的病例报告卡进行复核后,移交本院社康办,由社康办将病例报告卡分发至各下属社康中心。

社康中心于每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区慢病防治院。

4、各社康中心新发现高血压病、糖尿病病例,应及时填写病例报告卡,并在相应的登记本上登记,于每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区慢病防治院(二)院外报病程序1、各医院防保科对不属于本院辖区的病例报告卡进行复核后,于每月3日前上报区慢病防治院。

2、辖区的社会医疗机构对当日确诊的新发高血压病、糖尿病病例,应及时填写病例报告卡,并在相应的登记本上登记,于每月3日前上报区慢病防治院。

3、区慢病防治院对辖区内的病例报告卡进行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将病例报告卡分发至各社康中心。

四、报病要求(一)对象凡在某某辖区内各医院临床诊断的高血压病、糖尿病患者,均填写发病病例报告卡。

(二)疾病名称1、高血压病2、糖尿病(三)卡片填写要求卡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填写要准确、完整,不得缺项,杜绝逻辑性错误。

五、部门职责(一)建立健全医院内的报病管理制度,将报病工作纳入医院工作范围,列入绩效考核制度。

慢性病报告管理制度

慢性病报告管理制度

慢性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实行保密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泄露相关患者的秘密。

3、防保科设专人负责全院的慢病报告管理工作。

(二)报告内容
在本院确诊或初次就诊的糖尿病、恶性肿瘤(包括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

(三)报告程序及时限
1、在本院确诊或初次就诊的上述四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由首诊医生在院内网上报告,门诊出诊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住院病例按要求确诊后5天完成网络报告。

2、防保科直报人员对上传的慢病报告卡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导出数据并在确诊后7日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报告卡要求
首诊医生要认真填写报告卡,要求项目准确完整,不得有空项、漏项。

(五)考核与奖罚
防保科科对慢病报告卡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度,纳人综合目标管理。

对在慢病卡报告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将给予表扬奖励。

2023慢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精华版)

2023慢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精华版)

2023慢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规定(精华版)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慢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提高慢性疾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管理目的慢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的目的是及时获取、准确记录患者信息,并对慢性疾病进行监测和分析,为制定适当的预防措施和治疗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3.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对慢性疾病登记报告的管理。

4.报告要求4.1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登记每例患者的慢性疾病信息,并上报到相关部门。

4.2 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疾病类型、诊断时间、诊断结果等相关信息。

重要信息丢失或错误登记的,应及时整改并补报。

4.3 报告格式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如有更新版本,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新并使用最新版本的报告表。

5.信息采集5.1 医疗机构应采用电子化方式收集和存储患者信息。

5.2 信息采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医疗记录、病历资料等,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5.3 信息采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6.报告审核与分析6.1 相关部门应对收到的慢性疾病登记报告进行审核,并对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6.2 分析结果可用于疾病监测、疫情预警、科研和制定政策等方面,应妥善保管分析结果,并随时提供给需要的各方。

7.数据共享和利用7.1 慢性疾病登记报告数据应当与相关部门的疫情监测系统进行数据共享,确保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7.2 相关研究机构可以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慢性疾病登记报告数据进行科学研究和分析。

8.监督和评估8.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慢性疾病登记报告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

8.2 对未按要求履行登记报告管理职责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严肃的处理和追责。

9.附则9.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应的报告系统和流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面落实。

9.2 本规定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的批准。

9.3 本规定解释权归所属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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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目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为预防和控制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等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为了加强我院慢性病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组织:由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小组负责。

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二、报告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及我院住院患者
三、报告内容:
1、冠心病急性发作病例:心肌梗塞、心脏性猝死。

2、脑卒中发作:指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3、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
恶性肿瘤确诊为新肿瘤的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或转移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为肿瘤(包括已经治疗)而来我院治疗,不论原发或继发,仍须填写报告卡,并在诊断一项内要求填写清楚(如××癌手术后或放疗后,××癌术后复发或转移,须注明何时手术或何时放疗)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及原发部位。

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二处原发性肿瘤,则二次肿瘤均须报告。

四、填报方法:
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上述病例,在门急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主诊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疾病报告登记簿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

五、报告程序及报告要求
1、门急诊、住院医生发现脑卒中发作、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经临床或病理等证实者)病例,由接诊医生填写相应的发病报告卡,在48小时内向社区办报告;并填写到慢病报告登记簿上。

各科室负责人每季度自查一次,并有签名。

2、医院定期进行慢病漏报调查,发现漏报病例,责成接诊医生补填发病报告卡和慢病报告登记簿。

3、社区办每月整理报告卡,检查填写质量。

并于每月、季、年末的5日前向区疾控中心上报本辖区内上述慢性病的发病报告统计表。

五、发病报告有关注意要点
1、急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脑卒中
急性心肌梗死及脑卒中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二次急性发作均不作登记;如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按另一病例登记一次。

(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后无新的发作即算作慢性冠心病,脑卒中急性发作28天后无新的发作,但留有后遗症者均算作慢性脑血管病)。

2、恶性肿瘤
2.1填报对象
①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
②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复发和转移病例;
填报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恶性肿瘤,应分别填报。

报告病种主要是原发的,如找不到原发病灶则按继发的报,以后找到原发的病灶再补报或更正;对于原发病灶已切除,继发的不用报;对于同时有原发病灶和继发病灶,只需报原发部位。

六、奖惩办法
1、各科室主诊医生为责任人,对认真学习执行慢性病管理制度,正确诊治和报告慢性病,全年成绩优良者除给予表彰外,年底作为考核评比先进条件之一。

2、对慢性病报告不认真执行,查出迟报一例扣款20元,漏报一例扣款50元,屡教不改者酌情给予加倍处罚。

此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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