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1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工作原则 (6)1.3 适用范围 (6)1.4 编制依据 (6)1.4.1 法律法规、规章 (7)1.4.2 相关预案 (7)1.5 术语和概念 (8)1.6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9)2 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9)2.1水源地外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1 固定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2 流动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0)2.1.3 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1 连接水体的环境信息调查 (12)2.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2)2.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3)2.3.1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调查 (13)2.3.2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评估 (13)2.3.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4)2.3.4 取供水安全保障 (15)2.4 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16)2.4.1 地震 (16)2.4.2 汛期 (17)2.4.3 重大旱情 (18)2.4.4 雨雪冰冻时期 (18)—3—3 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19)3.1 预警系统建设 (19)3.1.1 监测预警 (19)3.1.2 生物毒性预警 (20)3.1.3 环境监管预警 (20)3.2 跨界预警系统建设 (20)3.3 预警信息研判 (21)3.4 预警公告 (21)4 水源地环境应急准备 (21)4.1预案体系建设 (21)4.1.1 预案体系 (21)4.1.2 预案管理 (21)4.2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2.1 固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2)4.2.2 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3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3)4.3.1 部门联动机制 (23)4.3.2 跨界联动机制 (23)4.4应急能力保障 (23)4.4.1 应急能力评估 (23)4.4.2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4)5 水源地环境应急响应 (25)5.1 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25)5.1.1 事件报告 (25)5.1.2 应急处置措施 (26)5.2 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 (26)5.2.1 接报与报告 (26)5.2.2 应急指挥 (27)5.2.3 应急监测 (27)5.2.4 应急处置 (29)—4—5.2.5 信息发布 (30)5.2.6 应急终止 (30)6 水源地环境应急事后管理 (31)6.1 事件总结 (31)6.2 原因调查与追责 (32)6.3 事件评估 (32)6.4 措施改进 (33)1总则1.1 编制目的—5—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全面掌握规模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监测现状,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构建,从源头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的范围、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工作,包括城镇水源和农村水源。
— 29 —1.3 编制依据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含水层:指能够透过并给出相当数量水的岩层。
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和分布、含水介质和含水构造等条件的总称。
水文地质单元: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差异性划分的,具有一定边界和统一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本指南指具有一定取水规模(“千吨万人”)及以上,在用、备用、停用和规划的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指南指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30 —分技术规范》划定的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附件2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水利部水资源司2015 年 4 月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4.1评估内容 (2)4.2评估程序 (2)5评估指标体系 (3)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4)6.1水量保障 (5)6.2水质保障 (6)6.3监控保障 (9)6.4管理保障 (10)7评估结果分级 (11)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 ( GB/T14848-93)《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395-2007)《水环境监测规范》 ( SL219-2013)《地下水监测规范》 ( SL183-2005)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
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4)年度供水保证率:河道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来水量(包括调水水量)与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百分比。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实际供水量与设计供水量的百分比。
(5)应急备用水源地:在常规供水水源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情况引发供水量严重不足或暂时停止供水情况下,能及时补充或替代常规供水水源,满足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的水源地。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26•【文号】环办[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的要求和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饮用水安全的会议精神,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工作,特别是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调查评估,摸清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
在2008-2010年度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监测与评估范围,及时掌握其水质及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科学有序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结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科学确定水源保护范围。
针对调查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及其周边的工业及生活污染治理、农业源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切实削减污染物产生总量,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水体。
严厉打击威胁水源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
三、加强应急预警,及时消除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威胁。
编制分散式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为处理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有效防范风险。
加强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
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方案(暂行)

附件一: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方案(暂行)2011年1月目录一、评估范围 (1)二、评估内容与要求 (1)(一)水质状况评价 (2)(二)环境管理状况评估 (6)三、评估方式 (12)(一)报送数据 (13)(二)撰写报告 (13)(三)征求意见 (13)四、评估结论 (14)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在《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方案(暂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城市1集中式2饮用水水源(简称“城市饮用水源”),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简称“地表饮用水源”,包括河流型、湖泊(水库)型水源)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简称“地下饮用水源”)。
地级以上城市(含)饮用水源评估依据本方案;地级以下城市(不含)饮用水源评估工作参照本方案。
当城市饮用水源发生变化时,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变化情况报环境保护部,经环境保护部备案后于次年调整水源名单。
二、评估内容与要求城市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包括水质状况评价和管理状况评估2项内容。
1 本技术方案所指的城市,包括县级以上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的镇。
2 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水源。
—1—— 2 —(一)水质状况评价1.指标定义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状况以饮用水源达标率和水量达标率分别表示。
%100⨯=城市饮用水源总数用水源之和全年水质达标的城市饮水源达标率 %100⨯=量城市饮用水源年供水总源供水量之和水质达标的城市饮用水水量达标率 2.评价标准及指标(1)评价标准地表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要求,基本项目表1中的Ⅲ类标准、补充项目表2和特定项目表3对应的标准限值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要求,表1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为达标限值。
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等,全面掌握规模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监测现状,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构建,从源头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的范围、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工作,包括城镇水源和农村水源。
— 29 —1.3 编制依据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含水层:指能够透过并给出相当数量水的岩层。
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和分布、含水介质和含水构造等条件的总称。
水文地质单元: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差异性划分的,具有一定边界和统一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本指南指具有一定取水规模(“千吨万人”)及以上,在用、备用、停用和规划的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指南指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30 —分技术规范》划定的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1.引言1.1 概述引言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人类对饮用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饮用水的质量和供应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保护饮用水水源区的生态环境,确保水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当前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源的关键环节,对于饮用水的安全供应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水源区的完整性和保护效果,勘界定标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工作。
通过勘界定标,可以明确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边界,为相关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本文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重点介绍勘界定标的重要性、原则和方法,并编制一份技术指南,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实用指导。
同时,本文还将对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指南的意义进行总结和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和讨论,旨在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为饮用水质量的保障和供应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Section 1)主要对本篇文章进行简要介绍,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首先,我们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技术进行概述,介绍其背景和重要性。
接下来,我们将说明本文的文章结构和各部分的内容安排。
最后,我们明确本文的目的,即为读者提供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的技术指南,帮助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准确的界定和标定。
正文部分(Section 2)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将详细阐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的重要性、原则和方法,以及勘界定标技术指南的编制要点。
首先,我们将介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概述,包括定义、特点和重要性。
然后,我们将阐述勘界定标的重要性,介绍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详细介绍勘界定标的原则和方法,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实施步骤。
最后,我们将给出编制勘界定标技术指南的要点,包括内容的组成、编写方式和参考资料等方面的建议。
新时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思考

收稿日期:2020-08-30作者简介:彭才喜,男,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水资源保护、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mail :*********************.cn水是生命之源,饮水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生福祉。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文件。
为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水利部于2011年启动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行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
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2〕276号)、《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办资源函〔2015〕631号)等文件,逐步明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等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016年印发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水资源函〔2016〕383号),对纳入全国重点监管范围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复核调整。
本研究以近年来长江流域(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成果为基础,分析其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现状及面临的挑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议,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水源地安全保障现状长江流域(片)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水源地共有221个。
自开展长江流域(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以来,水源地安全保障总体状况逐渐改善,供水保证率逐步提高,水量基本能够满足要求,水质达标状况维持在较高水平,监控和管理能力得到一定提升,较好地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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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评估指南
(试行)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15年4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4)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
6.1水量保障 (6)
6.2水质保障 (7)
6.3监控保障 (10)
6.4管理保障 (11)
7评估结果分级 (12)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
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4)年度供水保证率:河道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来水量(包括调水水量)与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百分比。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实际供水量与设计供水量的百分比。
(5)应急备用水源地:在常规供水水源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情况引发供水量严重不足或暂时停止供水情况下,能及时补充或替代常规供水水源,满足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的水源地。
(6)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监控系统:以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为基础,运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和通信网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
4 总则
4.1 评估内容
根据本指南确定的4类25项指标,对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2 评估程序
(1)印发评估方案;
(2)各水源地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建立水量、水质、监控、管理四方面的评估档案;
(3)各水源地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开展自评估,完成自评估报告并上报印发评估方案的部门;
(4)印发评估方案的部门联合相关省水利厅水源地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评估组,通过现场核查及档案核查等方式对各水源地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性及定量综合评估,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并反馈各水源地;
(5)根据各水源地对初步评估意见的反馈,形成正式评估意见。
具体评估程序见图1:
图1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程序
5 评估指标体系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标体系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详见表1。
表1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标体系
6 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类型,本指南将水源地分为湖库型、河道型和地下水型三种类型,表2-表5中未做标注的表明适用于此三类水源地,标注过的按标注类型进行评估。
6.1 水量保障
水量保障评估共4项二级指标,满分30分,水量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2。
表2 水量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2 水质保障
水质保障评估共9项二级指标,满分40分,水质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3。
表3 水质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3 监控保障
监控保障评估共6项二级指标,满分15分,监控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4。
表4 监控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4 管理保障
管理保障评估共6项二级指标,满分15分,管理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详见表5。
表5 管理保障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7 评估结果分级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综合得分等于四项指标得分的总和。
按照得分多少,分为优、良、中、差四级,饮用水水源地综合评估结果分级见表6。
表6 饮用水水源地综合评估结果分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