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案例: 苯中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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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中毒案例分析

苯中毒案例分析

苯中毒案例分析苯是一种常见的有机溶剂,广泛应用于化工、印染、油漆等行业。

然而,苯对人体的危害也是不可忽视的。

接触苯过量会导致中毒,甚至危及生命。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起苯中毒案例,以期引起大家对苯中毒的重视和警惕。

某化工厂的一名工人因接触苯过量而出现中毒症状。

据了解,该工人在清洗设备时,由于未佩戴防护装备,长时间暴露在苯气中,导致了中毒。

一开始,他只是感到头晕、恶心,以为是一时的不适,继续工作。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症状逐渐加重,出现了呼吸困难、意识模糊等严重症状。

最终,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全力治疗才得以脱离危险。

这起案例给我们一个深刻的警示,苯中毒危害巨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苯是一种挥发性有机物质,长时间暴露在其气味中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因此,在接触苯的工作场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佩戴好防护装备,做好防护措施。

其次,一旦出现苯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接触苯气,及时进行急救和治疗,以免病情加重危及生命。

除了个体防护,对于化工企业来说,更应该重视苯中毒的防范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苯中毒危害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其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监测和管理,确保苯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最后,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以便在发生苯中毒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总之,苯中毒是一种严重的职业危害,对个人健康和企业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

只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避免苯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健康和企业的安全。

希望通过本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对苯中毒的关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职业病案例: 苯中毒案例分析

职业病案例: 苯中毒案例分析

苯中毒案例分析苯,是一种化工生产的基本原料和广泛使用的溶剂,如制造染料、药物、香料、农药、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炸药等;作为溶剂则用于油漆、喷漆、油墨、印刷、树脂、人造革、粘胶(鞋厂、球厂、纸箱厂)及合成洗涤剂(清洗模具)等。

苯具有芳香味,是易挥发的液体。

在生产中,它以气体状态进入呼吸道,吸入高浓度苯蒸汽会引起急性苯中毒,表现为:①双眼流泪、怕光、视力模糊及咽喉痛、咳嗽、胸闷、憋气等不适。

②出现兴奋、面色潮红、继而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四肢麻木、恶心、呕吐、心悸、步态不稳等酒醉状态,称“苯醉”,严重的会出现剧烈头痛、复视嗜睡、幻觉、肌肉痉挛,血压下降、或心律失常等症状,最终会因为呼吸麻痹而死亡。

长期接触低浓度的苯则会造成慢性苯中毒,临床表现有:①头晕、头痛、多梦、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

②血液中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引起全血减少,称为“再生障碍性贫血”。

患者常常有心慌、心跳、气促、头晕、无力、面色苍白、月经过多和皮肤、粘膜出血倾向(如皮下出血点、紫斑、鼻及齿龈出血等)。

③皮肤脱脂、变干、出现皮疹样皮炎、脱脂性皮炎和皮肤皱裂等。

张红,不满17岁,初中毕业后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她放弃学业外出打工。

2020年3月,她只身来到广东,先后在东莞三家鞋厂打过工,从事鞋底部品质检工作以及棉布针车工作。

在这三家厂工作时,厂方都没有为员工进行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为了多往家里寄钱,她特别省吃俭用。

张红没有想到,自己竟然在工作岗位患上了职业病,这不仅让她失去了劳动的能力,还威胁她的生命。

到了2020年11月,她开始感到身体不适,头晕特别明显。

12月时,她出现牙龈及皮下出血,时常全身乏力。

之后,她就被送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

入院11个月以来,张红工作过的三家工厂竟然没有一家愿意为她的患病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张红的姐姐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找到张红工作过的最后一家鞋厂。

但是作为最后用人单位的这家鞋厂除了在张红入院之初交给医院3万元之外,就拒绝再交纳任何费用。

一例急性苯中毒死亡事故调查

一例急性苯中毒死亡事故调查

一例急性苯中毒死亡事故调查本文基于真实案例,围绕急性苯中毒死亡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事件概述2019年某日,某县某化工企业发生一起急性苯中毒死亡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

当天晚上7点左右,该企业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出现头晕、呕吐、胸闷等症状,接着意识逐渐模糊,最终昏迷不醒,其中5人不幸身亡,6人送往医院治疗。

二、调查经过立即得知此事故后,相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化工企业生产苯和苯系化合物,并进行加氢处理,苯是致癌物质,加氢处理苯则会产生苯米松和苯酚,这两种物质也具有一定毒性。

当天晚上,化工企业的加氢反应器突然停止工作,而反应器内仍然残留有大量的苯和加氢产生的有毒物质。

由于工人缺乏安全意识,没有及时关闭产生有毒气体的设备,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安全,因此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调查人员还在现场取样分析后得出结论:在加氢反应器内排出的气体中,苯的浓度超过了爆炸下限的10倍以上,另外还检测到了大量的苯酚和苯米松等有毒物质。

三、原因分析1. 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化工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漏洞。

首先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方面也存在不足,导致员工安全意识较差。

2. 设备安全性问题加氢反应器的安全阀失效,致使粗苯过饱和,进而造成突发事故。

3. 危险品管理不规范企业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不规范。

在日常生产中,企业应该加强对危险品的监测和检测,以及对存在危险的工作区域设定专门的安全防范措施。

而该企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危险品管理措施,也没有安排专人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检测和监测。

四、教训和建议1. 加强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2. 设备维护保养严格要求设备的安全性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加强危险品管理企业应该对危险品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落实专人负责。

苯及其化合物中毒 案例分析

苯及其化合物中毒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苯及其化合物中毒事件增多
【新闻事件】近年来,我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苯及其化合物职业中毒事故,如河北省白沟镇箱包加工企业发生苯中毒致6人死亡;浙江温岭制鞋企业发生正己烷中毒4人死亡;北京某包装厂发生20人苯中毒致1人死亡等。

中毒事件多发生在制鞋、家具制造、玩具制造、皮革、箱包、包装、涂料等行业,行业中所使用的胶粘剂、油漆大多含苯及化合物。

【常识普及】专家指出,以上中毒事件有共同特点:作业人员大多是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意识;生产企业多为家庭作坊或小型加工厂;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作业环境条件差,无职业防护措施等。

苯作业性质的中毒,分为急性轻度和重度中毒,轻度表现为头痛、头晕、咳嗽、胸闷、兴奋、步态蹒跚等;重度表现为神志模糊、血压下降、肌肉振颤、呼吸浅快、脉搏快而弱,抢救及时数小时或数天可恢复,严重者可因呼吸中枢麻痹死亡。

慢性中毒表现为症状逐渐出现,表现为血小板和红细胞减少、头晕、头痛、记忆力下降、失眠等,严重者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而死亡。

对急性中毒,应迅速将其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服,用温水清洗皮肤并注意保暖;必要时吸氧,若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出现眼睛被灼伤的,应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并涂敷可的松眼药膏。

慢性中毒,主要针对改善神经衰弱或出血症状的治疗。

职业病案例: 喷漆工人混苯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职业病案例: 喷漆工人混苯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喷漆工人混苯中毒事故案例分析事故概述2020年5月3日15时,某防腐公司劳务队3名油漆工在江南造船集团责任有限公司7万6千吨散货船(H2320)四号大舱进行喷漆作业(自述均佩带防毒面罩),17∶30左右其中1人首先出现头晕、胸闷症状,另2人也相继出现类似症状。

这3人相继被监护人员发现后救出,于18∶55分被送入瑞金医院急诊救治。

该船甲板至舱底有5层楼深。

发生中毒的3名工人当时就在舱底处喷漆作业,事故发生后调查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已有3条送风管被放入舱底送风,而四号大舱的入口处已成为一个排风口。

调查人员在距舱底3层半楼的高处(由于晚间无照明设施)设点采样(采样时间21∶50~22∶10)。

采样结果为苯3.1mg/m3、3.4mg/m3、甲苯13.8mg/m3、13.3mg/m3、二甲苯161.0mg/m3、150.3mg/m3。

根据现场调查与专家会诊结果,初步诊断本次中毒为一起急性职业性混苯中毒事件。

事故分析三苯属于芳香烃类化合物,是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油状液体。

在常温下为无色油状液体,极易挥发。

造船业常用作溶剂、稀释剂。

在空气中以气状态存在,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长期接触主要损害造血系统。

急性中毒是由于短时间内吸入大量苯蒸汽而引起的。

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受损症状。

轻度有黏膜刺激征,随即出现兴奋或酒醉状态,并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现象。

重症除上述神经系统症状外,还可出现昏迷、谵妄、阵发性或强直性抽搐、脉细、呼吸浅表、血压下降,严重时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

慢性苯中毒主要临床症状表现:①神经系统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如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等,也可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现象,个别晚期会有四肢尖端麻木和痛觉减退的现象。

②造血系统的异常表现是慢性苯中毒的主要特征,以白细胞减少最常见,主要为中性粒细胞减少,淋巴细胞相对增多,苯中毒早期的红细胞由于代偿作用及其寿命较长,数量未见明显减少,但晚期可出现全血细胞减少,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

苯中毒案例分析

苯中毒案例分析
防护措施,室内无通风排毒装臵。无在岗期间
健康检查制度,未接受过职业卫生宣传教育。
上岗前未进行健康检查。本人不知道仓库中存
放的苯、甲苯、醋酸乙酯等是有毒物质,从事
此工作后出现头痛、头昏、失眠、记忆力减退、
月经过多、牙龈出血才去医院就诊。
3.试述慢性苯中毒的临床表现及其作 用机制。比较急、慢性苯中毒的临 床表现有何不同? 4.指出造成患者慢性苯中毒的原因是 什么? 5.请你给一些建议,如何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一贯勤勤恳恳.每天
都在仓库工作。仓库中存有苯、甲苯、汽油、
醋酸乙酯等化学品。经测定,空气中苯浓度
最低为120 mg/m3,最高达360 mg/m3 (苯的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6 mg/m3),是标准
值的20-60倍,诊断为慢性苯中毒。
案例描述
患者的办公室设在仓库内,工作时无任何
2.化工原料:如制造苯乙烯、苯酚、药物、合成橡胶、
塑料、合成洗涤剂、合成染料、炸药等。 3.溶剂、稀释剂和萃取剂:生药的浸渍、提取,油漆、 油墨、树脂、人造革、粘胶剂等的制造。 4.燃料:工业汽油中苯的含量可高达10%以上。
制鞋
石油裂解
化工原料
油漆
工作在有毒 环境的刷胶 工人
弥漫着刺鼻胶水味的生产车间
案例描述
住院后经用升白细胞、多种维生素、核苷酸
类药物及泼尼松、丙酸睾丸素,辅以中草药治
疗,患者的病情好转.血象已回升至正常水平,
即出院,休息半个月后,又回到原工作岗位。
继续从事仓库保管工作,7个月后患者出现反复
发热、口腔溃疡、月经过多、牙龈出血等,症
状较以前严重而再次人院治疗。
6.简述慢性苯中毒的治疗和处理措施。

职业病案例: 一起职业性苯中毒事故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职业病案例: 一起职业性苯中毒事故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一起职业性苯中毒事故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2020年5月深圳市某街道预防保健所门诊部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时发现3名使用天那水的作业工人皮肤有散在的“皮下出血”,并且血常规检查显示异常,怀疑为职业性苯中毒。

经查3名患者为深圳市某印刷纸品有限公司员工,我们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卫生学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病例概况患者张某、郑某、李某均为男性,年龄在29岁~34岁之间,分别于1997年6月和2020年10月进入该印刷纸品有限公司,在过磨车间从事过油、磨光(上光)等作业。

2020年5月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时发现:3名患者均有头晕、乏力,贫血貌,颈部及双上肢见淤斑,全身皮肤苍白,无黄染,全身浅表淋巴结无肿大,牙龈及口腔黏膜无出血,胸骨无压痛,心肺听诊无异常,肝、脾肋下未触及。

血常规检查:白细胞在0.5×109/l~2.4×109/l之间、粒细胞在0.7×109/l~0.9×109/l之间,血小板9.0×109/l。

2020年5月下旬到省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入院检查张某:眼底检查双视网膜出血,骨髓涂片检查示骨髓增生活跃,骨髓病理活检示骨髓增生极度低下,脂肪约占髓腔面积的99%,造血细胞未见,仅见少许淋巴细胞散在;叶酸正常、铁蛋白稍升高,维生素b12低下。

郑某:骨髓涂片检查示骨髓增生活跃,巨核细胞减少;骨髓病理活检示骨髓增生大部分极度低下,仅见个别髓腔增生正常,骨髓细胞以中晚幼红系细胞多见,粒系细胞增生相对低下。

李某:骨髓涂片检查示骨髓增生活跃,骨髓病理活检示骨髓增生较低下,脂肪约占髓腔面积的80%,粒红比例大致正常,均以中晚幼阶段细胞为主,全片未见巨核细胞。

叶酸正常、铁蛋白稍升高,维生素b12低下。

3名患者的coombs、ham试验阴性,检查正常,α地贫基因分析正常。

t3、t4、tsh检查正常。

anai(-)、dsdna(-)、sm(-)。

职业病案例: 喷漆工人混苯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职业病案例: 喷漆工人混苯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喷漆工人混苯中毒事故案例分析事故概述2020年5月3日15时,某防腐公司劳务队3名油漆工在江南造船集团责任有限公司7万6千吨散货船(H2320)四号大舱进行喷漆作业(自述均佩带防毒面罩),17∶30左右其中1人首先出现头晕、胸闷症状,另2人也相继出现类似症状。

这3人相继被监护人员发现后救出,于18∶55分被送入瑞金医院急诊救治。

该船甲板至舱底有5层楼深。

发生中毒的3名工人当时就在舱底处喷漆作业,事故发生后调查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已有3条送风管被放入舱底送风,而四号大舱的入口处已成为一个排风口。

调查人员在距舱底3层半楼的高处(由于晚间无照明设施)设点采样(采样时间21∶50~22∶10)。

采样结果为苯3.1mg/m3、3.4mg/m3、甲苯13.8mg/m3、13.3mg/m3、二甲苯161.0mg/m3、150.3mg/m3。

根据现场调查与专家会诊结果,初步诊断本次中毒为一起急性职业性混苯中毒事件。

事故分析三苯属于芳香烃类化合物,是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油状液体。

在常温下为无色油状液体,极易挥发。

造船业常用作溶剂、稀释剂。

在空气中以气状态存在,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长期接触主要损害造血系统。

急性中毒是由于短时间内吸入大量苯蒸汽而引起的。

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受损症状。

轻度有黏膜刺激征,随即出现兴奋或酒醉状态,并伴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现象。

重症除上述神经系统症状外,还可出现昏迷、谵妄、阵发性或强直性抽搐、脉细、呼吸浅表、血压下降,严重时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

慢性苯中毒主要临床症状表现:①神经系统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如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等,也可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现象,个别晚期会有四肢尖端麻木和痛觉减退的现象。

②造血系统的异常表现是慢性苯中毒的主要特征,以白细胞减少最常见,主要为中性粒细胞减少,淋巴细胞相对增多,苯中毒早期的红细胞由于代偿作用及其寿命较长,数量未见明显减少,但晚期可出现全血细胞减少,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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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中毒案例分析
苯,是一种化工生产的基本原料和广泛使用的溶剂,如制造染料、药物、香料、农药、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炸药等;作为溶剂则用于油漆、喷漆、油墨、印刷、树脂、人造革、粘胶(鞋厂、球厂、纸箱厂)及合成洗涤剂(清洗模具)等。

苯具有芳香味,是易挥发的液体。

在生产中,它以气体状态进入呼吸道,吸入高浓度苯蒸汽会引起急性苯中毒,表现为:①双眼流泪、怕光、视力模糊及咽喉痛、咳嗽、胸闷、憋气等不适。

②出现兴奋、面色潮红、继而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四肢麻木、恶心、呕吐、心悸、步态不稳等酒醉状态,称“苯醉”,严重的会出现剧烈头痛、复视嗜睡、幻觉、肌肉痉挛,血压下降、或心律失常等症状,最终会因为呼吸麻痹而死亡。

长期接触低浓度的苯则会造成慢性苯中毒,临床表现有:①头晕、头痛、多梦、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

②血液中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引起全血减少,称为“再生障碍性贫血”。

患者常常有心慌、心跳、气促、头晕、无力、面色苍白、月经过多和皮肤、粘膜出血倾向(如皮下出血点、紫斑、鼻及齿龈出血等)。

③皮肤脱脂、变干、出现皮疹样皮炎、脱脂性皮炎和皮肤皱裂等。

张红,不满17岁,初中毕业后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她放弃学业外出打工。

2020年3月,她只身来到广东,先后在东莞三家鞋厂打过工,从事鞋底部品质检工作以及棉布针车工作。

在这三家厂工作时,厂方都没有为员工进行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为了多往家里寄钱,她特别省吃俭用。

张红没有想到,自己竟然在工作岗位患上了职业病,这不仅让她失去了劳动的能力,还威胁她的生命。

到了2020年11月,她开始感到身体不适,头晕特别明显。

12月时,她出现牙龈及皮下出血,时常全身乏力。

之后,她就被送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

入院11个月以来,张红工作过的三家工厂竟然没有一家愿意为她的患病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张红的姐姐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找到张红工作过的最后一家鞋厂。

但是作为最后用人单位的这家鞋厂除了在张红入院之初交给医院3万元之外,就拒绝再交纳任何费用。

她一直处于危重状态,反复皮下出血及牙龈出血,随时会出现感染、败血症、颅内出血等严重并发症。

头疼更如恶魔一样不断折磨着这个脆弱的生命,直到2020年11月3日晚上8点半,张红闭上了她美丽的眼睛,那时她还未满20岁。

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被职业病夺去了宝贵的生命。

小辉,是一名来自河南的打工仔。

2020年10月,他在广东顺德一家鞋业皮具有限公司从事掹鞋业工作,工作中要接触“400胶水”、天那水等(含甲苯)。

他工作的车间没有排风扇,通风设备不太好,工作中也没有配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每天上8-10小时班,没有什么休息日。

5个月后他就出现牙龈出血。

2020年3月,他被送进广东省职业防治院。

在医院经过近两年半的治疗,小辉于2020年9月出院。

当时他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关于张红、小辉发生苯中毒个案的分析:
1、苯是高毒性的化学品,厂方却没有告知工人作业场所中使用的化学品有毒,也没有很好的通风、防护设施与装置以及个人劳保措施。

厂方应当对此负责。

2、职业病(工伤)应视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来确认赔偿责任,由所在用人单位承担。

厂方不应只顾生产和赚钱,要承担起为工人体检和安全生产的责任。

此外,厂方应尽量以低毒无毒的材料代替高毒性和有毒材料。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像抓防火设施一样,让厂家无法回避安全生产问题。

相关法律连线:
《职业病防治法》第4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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