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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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和法规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金融业态。

由于其快速发展,监管政策和法规也相应地不断出台。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尤其是在类似P2P网络借贷等风险较高的领域,监管政策更是至关重要。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1、上级部门负责制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采取的是“上级部门负责制”,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担任监管主管单位,而各地方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作为辅助机构。

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也协同配合。

这种监管体系层级分明、责任明确,也使得全国范围内的金融市场和投资者在市场运作中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2、平台备案从2016年起,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求进行备案是一个基本要求。

平台需要向当地银监局进行备案,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认证。

备案材料是缩小银行和平台之间存在的监管漏洞和政策空白的手段之一。

3、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在2016年首次进行备案后,银监局也及时发布了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对网贷平台的基础规范进行了细致规定。

其中包括网贷机构的合法风险评估、风控以及用户资金账户的管理等等。

这些细则对于平台的合规性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各平台需要依照监管细则的要求来规范自身的行为,同时也要与用户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

4、第二代比特币交易平台风险监管理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不仅涵盖了网贷平台,也同样加强了对第二代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

在道尔顿担任监管主管单位后,多方共同努力,制定适用的管理规范,细化各项风险监察事项。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1、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英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有着高度的灵活性和透明性。

当地政府不断与各类互联网金融领域代表和金融分析师互动,探索不同的方法和方案来控制风险并规范市场。

2、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一向以自由和创新闻名。

政府关注的是保护用户利益和金融稳定性。

尤其在2014年,美国金融监管要求各平台公开它们的商业模式,同时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该政策有效打击了欺诈行为和违规活动,保持了金融市场稳定性。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精选)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精选)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精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普及,为金融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变革机遇。

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融资渠道。

然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快速崛起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资金存管问题。

本文将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进行深入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断涌现。

互联网金融通过简化金融服务中的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效率,并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

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方便地进行投资和融资。

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是资金存管。

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特殊性,投资人的资金并不直接进入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而是先进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账户。

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资金存管机制,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 第三方存管模式第三方存管模式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投资人的资金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管。

第三方机构负责保管投资人的资金,并按照约定的规则进行操作。

这种模式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也能够减少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风险。

2. 银行存管模式银行存管模式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将投资人的资金存放在合作银行的账户中。

投资人的资金直接进入商业银行的资金账户,互联网金融平台仅提供投资相关的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

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商业银行成熟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提高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性。

3. 自有资金存管模式自有资金存管模式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承担资金存管的责任。

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建立自己的风控系统和监管机制,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2023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政策分析:国家政策驱动互联网金融市场逐渐规范化2

2023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政策分析:国家政策驱动互联网金融市场逐渐规范化2

2023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政策分析:国家政策驱动互联网金融市场逐渐规范化网讯,互联网金融在相关政策的支持鼓舞下市场快速崛起,近些年来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和需求持续旺盛,国家也在出台一些列有利于行业规范和进展的政策措施。

互联网金融行业政策背景2022年年初,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并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

明显,蚂蚁集团大事反映了当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领域业务开展监管全都性、全面性这一要求的体现。

互联网金融行业政策环境提到以下是一些互联网金融行业政策的例子: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该方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需进行备案,并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不得自融、不得供应担保等。

2.《支付服务管理方法》:该方法规定,支付机构必需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牌照,才能从事支付服务,并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不得违反反洗钱法规等。

3.《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该指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需将出借人资金和借款人资金分别存放在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确保资金平安。

互联网金融行业政策环境显示:4.《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方法》:该方法规定,互联网保险公司必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才能从事保险业务,并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不得从事非保险业务等。

5.《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各地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对存在风险的机构进行整治。

同时,要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机制,准时发觉和应对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现状互联网金融行业政策环境显示,2022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交易规模达到19.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8%。

其中,网贷行业交易规模为1.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1.8%;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交易规模为4.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4%;互联网支付行业交易规模为277.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9%。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有哪些内容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有哪些内容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有哪些内容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在网络上开始从事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

网贷也是其中的一种,随着我国对网贷的越来越规范化管理。

网贷也要在相关的监察部门进行备案,以保证其安全可持续化的运作。

那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相关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就带你一起了解一下。

1 范围本标准提供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称“从业机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以及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从业机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

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信息披露information disclosure为使出借人在出借资金前充分了解风险,从业机构将其基本及治理信息、平台及其运营信息、融资项目及借款人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公开披露的行为。

2.2平台platform为投资人与出借人,以及从业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2.3网络借贷online lending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2.4个体网络借贷P2P lending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2.5出借人lender经平台提供的信息中介服务,出借资金给借款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6借款人borrower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信息,从出借人处获得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7融资项目finance project即借款项目。

2.8融资人financier即借款人。

2.9投资人investor即出借人。

2.10信息披露义务人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or包括从业机构、借款人。

网络借贷监管措施建议

网络借贷监管措施建议

网络借贷监管措施建议引言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网络借贷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然而,由于网络借贷的特殊性,监管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难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借贷监管措施,并提出一些建议,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借贷监管现状现有监管措施目前,中国对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网贷平台备案注册:网络借贷平台需要依法备案,并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2.信息披露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披露必要的信息;3.资金存管规定:网络借贷平台必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将出借人的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并实行资金监管;4.利率上限限制:对于个人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年化36%;5.风险准备金设立:网络借贷平台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6.严格反洗钱要求:网络借贷平台需落实反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交易。

存在问题与挑战然而,目前的监管措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监管空白地区:对于一些地方性或小型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依然不够到位,容易造成监管漏洞;2.平台信息披露不完善:有些网络借贷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透明,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投资者难以了解真实风险;3.资金存管胁迫: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与银行合作存在问题,资金存管不到位,出现巨额风险;4.利益冲突问题: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同时充当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角色,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导致违规行为;5.风险准备金不充足:一部分网络借贷平台设立的风险准备金不足,无法有效应对风险;6.反洗钱制度待完善:网络借贷平台在反洗钱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监管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监管措施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建议加强对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小型、地方性平台的监管,避免监管空白地区的出现,防止监管漏洞。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通用版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通用版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通用版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互联网金融平台迅速崛起,并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一环。

然而,互联网金融的高效便捷特性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存管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通用版以及其重要性。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存管模式的定义和作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存管模式是指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平台的交易资金进行专用账户管理和监控,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作正常进行。

其主要作用包括:1. 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和信任度:资金存管模式能够将平台的交易资金与平台自身的运营资金进行有效隔离,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并为投资者提供可查证的交易流水。

2. 减少风险和防范平台运营风险:通过资金存管模式,投资者的资金将由专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的风险,也减少了投资者因平台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3.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所有互联网金融平台都需要建立资金存管模式,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存管模式的实施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选择不同的资金存管模式,以满足其业务需求和监管要求。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资金存管模式:1. 银行存管模式:平台与银行合作,将投资人的资金交由银行进行管理。

投资人的资金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中进行存储和流转,平台不直接接触投资人的资金。

2. 第三方支付存管模式:平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投资人的资金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投资人在注册时直接将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平台只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3. 证券交易所存管模式:平台与证券交易所合作,投资人的资金交由证券交易所进行存储和监管。

平台提供交易撮合服务,但不直接接触投资人的资金。

四、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存管模式的重要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管模式对于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投资者信任度具有重要作用。

12378管网贷吗

12378管网贷吗

12378管网贷吗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网贷平台逐渐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人们对于网贷平台的风险和合规性也日益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对于各个网贷平台的监管愈发重要。

本文将以“12378管网贷吗”为标题,从不同角度探讨目前12378管网贷的现状。

什么是12378?12378并不是一个具体的机构,而是指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务院12378号文中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顿和监管。

此文件旨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各个环节的规范,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2378对网贷行业的影响12378号文出台后,对于网贷行业的影响不可忽视。

以下是部分影响的概述:1.合规要求提高:根据12378号文,网贷平台需要合规运营,包括提供真实有效的借贷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科学合理的定价等。

2.严格审查:12378号文增强了对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会面临取缔和整改的风险。

3.资金存管要求:12378号文要求网贷平台实行第三方资金存管。

这意味着,平台不能直接触碰投资者的资金,降低了操纵资金的风险。

4.投资者保护:12378号文规范了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透明化披露借贷信息、风险揭示和收费明细等,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网贷行业的回应和整改12378号文的出台,对于网贷行业也带来了全面整改的需求。

以下是部分行业的回应和整改情况:1.平台规模逐渐缩小:大量不合规的网贷平台关闭,平台规模逐渐缩小,合规的平台得到更多认可和投资者的信任。

2.严控资金风险:许多平台开始实施严格的风控措施,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合理的分散投资方式,降低了资金风险。

3.合规审核加强:对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其具备合规运营的能力。

4.资金存管全面推行:大部分平台已经与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合作,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未来的发展趋势12378号文的实施为网贷行业带来了重要的机遇和挑战。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保管的,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委托人,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是指委托人在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

第七条网络借贷业务有关当事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委托人第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第九条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委托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网络借贷平台技术系统的持续开发及安全运营;(二)组织实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基本信息、借贷项目信息、借款人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各参与方信息等应向存管人充分披露的信息;(三)每日与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四)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相关纸质或电子介质信息应当自借贷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五)组织对客户资金存管账户的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六)履行并配合存管人履行反洗钱义务;(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合同(以下简称存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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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存管人 fund depository bank 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3.5 委托人的客户/客户 user 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
3.6 资金存管专用账户 special account for fund depository business 委托人在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
3.16
首笔支付认证 first payment authentication A:存管人告知客户一个小额的随机金额,客户将该随机金额从其拟绑定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转入 到存管人指定的账户,存管人验证来账金额与指定的随机金额一致、来账银行卡户名和卡号与客户在存 管系统登记的姓名和拟绑定的银行卡号一致,即为认证通过。其中,随机金额属于客户所有。 B:存管人给客户拟绑定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转入随机金额,客户回填金额数值,存管人验证来账金 额与制定随机金额一致,即为认证通过。
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 3.7
汇总账户 summary account 存管人为委托人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 3.8 子账户 sub-account 存管人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开立的子账户,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 分账管理。 3.9 自有资金账户 lending platform's own fund account 委托人在存管人开立的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委托人自有资金,与客户网络借贷资金分账管理。 3.10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 internet lending fund depository business system 存管人为委托人提供资金存管服务而建立的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技术系统,以下简称 “存管系统”。 3.11 委托人运营平台 deposited lending platform 委托人运营并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站、APP或其他移动端平台等。 3.12 出借人 lender 经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中介服务,出借资金给借款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13 借款人 borrower 在委托人运营平台发布借款需求信息,从出借人处借入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有关当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市场化 原则,促进网贷行业规范发展。
存管人应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与委托人自有资金隔离,同时应确保对各个客户的资金进行分账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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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
5.1 存管人要求
存管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存管人应具有明确的总行一级部门,该部门负责全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管理与运营,该部门 设置能够保障全行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存管人不得委托或外包其他机构代理管理与运营。 存管人应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 存管人应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风险监控的相关制度,并在全行范围内发布并实施。 存管人应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能力。 存管人应承诺向委托人备案登记所在地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监管所需数据。 存管人应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其他要求。
3.17
三码认证 three factor authentication 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存管人将三码信息发送到发 卡行,验证该信息与客户在发卡行开卡时预留的信息一致,即为三码认证通过。
3.18
四码认证 four factor authentication 三码+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存管人将四码信息发送到发卡行,验证该信息与客户在发卡行开卡时预 留的信息一致,同时存管人通过向客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发送验证码等方式验证客户手机可用,即为四 码认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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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0004.1—2016 《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CS 03.060 A 11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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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
Internet finance — P2P lending — Specification of lending fund depository business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5.2 业务管理
5.2.1 审查标准
存管人应对委托人设置相应的业务审查标准及审查机制,并在全行范围内正式发布实施。 存管人审查标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人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应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 信息中介;
——委托人已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委托人已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委托人股东背景、高管情况、业务模式、业务规模、风险控制、技术系统等情况; ——委托人未从事或者未接受委托从事《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活动;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委托人备案登记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存管人审查时,可要求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 ——委托人基本信息; ——委托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委托人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委托人公司章程; ——委托人股东资料; ——委托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资料; ——委托人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委托人技术系统相关材料; ——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人合规经营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其他有利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材料。 存管人对委托人的审查不得外包或者委托给其他机构。 存管人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总行一级部门应对委托人实施现场调查。 存管人对委托人审查相关文档应保存5年以上。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络借贷资金 internet lending fund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保管的,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 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 3.2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 internet lending fund depository business 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 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3.3 委托人 deposited lending platform 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 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参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T/NIFA 1—2016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 银发〔2015〕221号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令〔2016〕1号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办发〔2017〕21号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发 布
T/NIFA X—XXXX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资金存管基本原则 ..................................................................... 3 5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标的限额管理举例 ................................................... 10 参考文献 .............................................................................. 11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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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
1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 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本规范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业务运行和风险监测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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