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之法律论文

合集下载

高空抛物论文:高空抛物侵权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补偿性责任

高空抛物论文:高空抛物侵权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补偿性责任

高空抛物论文:高空抛物侵权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补偿性责任高空抛物论文:高空抛物侵权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补偿性责任【中文摘要】现实中,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但难以杜绝,而且越来越频繁。

新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此做出了规定。

这仿佛在处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之时给了我们一个标杆,但是,仔细研究一下,我们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性质的认定、此规定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适用等等都显得更加模糊了。

本文抛开《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的“坠落物致人损害”,仅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加以解析,试图对我国法律中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性质及其具体适用等加以阐述、分析,以期使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这一法律实践中的难题更为明晰。

本文的研究是在吸取前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全面解析和探讨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以期在理论上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引起的纠纷予以指导,从而健全我国的民法体系和完善民法的司法实践。

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界定,主要对高空抛物致人行为的概念、特点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其与建筑物侵权行为、高空坠物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等的区别,最终得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的结论。

第二部分主要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对世界各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加以阐述,通过对比来阐明我国大陆地区法律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之规定。

第三部分讨论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通过上述两部分的分析、对比,在这一部分笔者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主体、责任性质等内容进行了阐述、分析。

第四部分是对上述三部分加以总结,并阐述了可以加强预防、增强行政法或是刑法方面的相关规制、通过建立国家赔偿基金或是通过社会保险等方式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进行救济,以期对这方面法律纠纷在实践中的处理起到理论指导的作用。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篇一摘要: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迅速增多,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

由于难以确定具体的抛掷责任人,受害者的权益保护和责任归属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在法律上的适用问题,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但随之而来的高空抛物问题也日益严重。

当不明物体从高空抛下,造成行人或其他人员损害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如何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成为法律界和公众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状分析(一)事件频发与危害程度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频发,给行人和其他人员带来严重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

这些事件不仅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二)责任认定的困难由于抛物行为往往发生在高楼之上,且难以确定具体的抛掷责任人,因此,在发生此类事件后,责任认定成为一大难题。

这不仅导致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的赔偿,也使得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受到挑战。

三、现行法律规定的梳理与评价(一)法律法规概述目前我国针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问题,主要有《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为处理此类事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规定的不足然而,现行法律规定仍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对于不明抛掷物的责任归属、赔偿标准的确定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四、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分析(一)责任主体的确定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是关键。

可以考虑由可能抛掷物的建筑物使用人或所有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二)赔偿标准的制定为了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应当制定明确的赔偿标准。

这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方面的赔偿标准,以保障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待遇。

法律案例高空抛物(3篇)

法律案例高空抛物(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高空抛物不仅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还可能构成犯罪。

本文旨在分析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探讨。

二、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据此,高空抛物事件中,抛物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空抛物事件中,抛物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高空抛物事件中,抛物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案情简介:某小区居民李某因邻里纠纷,从高空抛掷花盆,导致路人赵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李某承认抛掷花盆的事实。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分析:本案中,李某从高空抛掷花盆,导致路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2. 案例二:高空抛物致人受伤案案情简介:某小区居民张某因装修噪音,与邻居发生争执。

某日,张某从高空抛掷砖块,导致邻居陈某头部受伤。

经调查,张某承认抛掷砖块的事实。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分析:本案中,张某从高空抛掷砖块,导致邻居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3. 案例三:高空抛物损害财物案案情简介:某小区居民王某因装修噪音,与邻居发生争执。

法律案件论文五千字(3篇)

法律案件论文五千字(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空抛物现象日益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以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件为切入点,分析了该案件的司法认定过程,探讨了高空抛物案件的认定难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启示。

关键词: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司法认定;防范措施一、引言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多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高空抛物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因此,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司法认定和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件背景2019年某月某日,某市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件。

受害人张某在小区楼下散步时,被从楼上抛下的砖块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砖块来自该小区10楼一住户。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将涉嫌高空抛物的嫌疑人张某抓获。

三、司法认定过程1. 确定犯罪嫌疑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初步确定10楼住户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 证据收集警方对张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查获了抛掷砖块的凶器,并提取了相关物证。

同时,警方还调取了小区周边监控录像,固定了张某抛掷砖块的犯罪过程。

3. 提起公诉经审查,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 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四、高空抛物案件的认定难点1. 证据收集困难高空抛物案件往往发生在高层建筑中,现场痕迹难以保留,且监控录像有限,给证据收集带来困难。

2. 侦查手段有限高空抛物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在查找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3. 证明标准高高空抛物案件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而主观故意的证明难度较大。

五、防范措施及启示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高空抛物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毕业论文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毕业论文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声明本人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容。

对本论文所涉与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签名:日期:目录[本文的中心论点]对于如何界定与处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司法实务界与学术界存在分歧。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不同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也不同于共同危险行为。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构成后,一定围可能的行为人应当分担受害人的损害,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种责任的正当性在于其有利于真正行为人的发现和类似行为的预防。

绪论‥‥‥‥‥‥‥‥‥‥‥‥‥‥‥‥‥‥‥‥‥‥‥‥‥‥(1)[主要容]我国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区分建筑物与构筑物。

按照建筑学上的一般理解,所谓建筑物,是指在土地上建设的供人们居住、生产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场所,如房屋、城墙、纪念碑、电视塔以与其他类似场所。

所谓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建设的不供人们直接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道路、桥梁、隧道、水井等。

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界定‥‥‥‥‥‥‥‥‥‥‥‥‥(1)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之实务处理与学理分析综述‥‥‥(2)三、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成立的正当性‥‥‥‥‥‥‥‥‥‥(3)四、高空抛物行为的损害救济设想‥‥‥‥‥‥‥‥‥‥(8) 结论‥‥‥‥‥‥‥‥‥‥‥‥‥‥‥‥‥‥‥‥‥‥‥‥‥ (11) 随着我国高楼的越来越多、越来越高。

高空抛物行为必然会成多发趋势。

它对人们生活必然会影响越来越大。

对于这样一个棘手之事,我们不可能绕过去,也不可能漠视它听之任之的存在发展、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笔者撰写本文一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另一方面是抛砖引玉,让更多的法律界的有识之士,拿出你们的热情,奉献你们的智慧,提出更加合理的建议,推动法律的发展与完善,早日解决这一法律困惑。

法律案例分析高空抛物(3篇)

法律案例分析高空抛物(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事件,旨在通过对该事件的法律分析,探讨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案例描述:某日下午,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一位居民在楼顶将一个装满硬币的塑料袋从四楼扔下,硬币散落至楼下行人道上。

恰巧,一位老人经过此处,被散落的硬币绊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最终查明了抛物者的身份。

二、法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作为建筑物使用人,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抛物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抛物者的行为导致老人腿部骨折,构成故意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会造成人身伤害,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在本案中,抛物者的行为导致老人腿部骨折,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2. 法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追究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潜在的抛物者起到震慑作用。

高空抛物法律案件分析(3篇)

高空抛物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诸多困难。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件为例,分析高空抛物法律案件的特点、难点及解决路径。

二、案件概述某小区居民楼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导致一名路过的小孩头部受伤。

经调查,抛物者系该小区业主,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遂将物品从阳台抛下。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将抛物者抓获。

法院审理后,判决抛物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处以罚金。

三、案件特点1. 主体多样:高空抛物案件涉及的主体包括抛物者、受害者、物业公司、业主等,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

2. 证据收集困难:高空抛物案件往往发生在高空,现场难以找到直接证据,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

3. 损害后果严重:高空抛物行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

4. 社会影响恶劣:高空抛物事件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四、案件难点1. 证据认定困难:高空抛物案件现场难以找到直接证据,仅凭目击者证言难以认定抛物者身份。

2. 侵权责任难以确定:由于抛物者身份不明,导致侵权责任难以确定。

3. 侵权赔偿难以落实:即使确定了侵权责任,由于抛物者赔偿能力有限,侵权赔偿难以落实。

五、解决路径1. 加强证据收集: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监控录像、无人机侦查等,加强对高空抛物案件的证据收集。

2. 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法律震慑力。

3. 明确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认定上,应根据抛物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合理分配责任。

4. 完善赔偿机制:建立高空抛物专项赔偿基金,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高空抛物危害,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抛物者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故意高空抛物致人受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抛物行为的故意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等因素,依法判决抛物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高处扔东西事故案例法律(3篇)

高处扔东西事故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高空抛物事件,其中不乏高处扔东西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严重事故。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高处扔东西事故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简介:某市某小区,一栋高层住宅的居民甲因与楼下邻居乙发生纠纷,心生怨恨。

一日,甲从自家阳台将一个花盆从高空扔下,恰好砸中正在楼下玩耍的儿童丙,导致丙头部受伤,严重颅脑损伤。

事后,丙的父母将甲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从高空扔下花盆,造成丙受伤,甲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共同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保障小区居民安全的义务。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如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等,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丙因甲的侵权行为造成严重颅脑损伤,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因此,甲应赔偿丙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丙因甲的侵权行为遭受严重伤害,心理和精神上受到极大痛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法律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高空抛物等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之法律探究
摘要:高空抛物侵权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他人损害且加害人不明确的侵权。

因在实践中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又无统一的法律依据,在理论界与实践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本文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提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确定应当偏向于对被害人的保护,最后,论述该侵权行为应当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的举证责任及适用公平原则对被害人进行补偿。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举证责任
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界定
(一)高空抛物侵权的概念
高空抛物侵权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他人损害且加害人不明确的侵权。

高空抛物侵权在并未在《民法通则》被规定为一类特殊的侵权。

(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应有从高空抛下物体,致人损害的行为与后果。

即须是侵权人积极的抛掷行为或者坠落的物品导致损害的。

关于损害后果,应该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两种。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

2、从主体上来看,行为主体应当是唯一的,且是因为这个主体的侵权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

3、主观要件上,因主体无法查明,主观要件有争议,有的主张过错责任,有的主张过错推定。

二、典型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一)重庆烟灰缸案及其法律分析
1、案情:2001 年 5 月 11 日凌晨约 1 时 40 分,重庆市民郝某与朋友李某在街上谈事情,被临路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造成重伤。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郝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生活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78233 元,由王某等 20 户住户各赔偿 8101.5 元,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也由 22 名“嫌疑”被告分担。

判决后,王某等住户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20 户房屋的居住人均不能排除扔烟灰缸的可能性,虽然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该楼全部住户共同所致,但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事发时该两幢房屋的居住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维持原判。

2
2、分析:
该案中,重庆法院由于无法查清真正的行为人,在对被告适用举证责任时,对被告的侵权是否实行了侵权行为进行了推定,错误地适用了过错推定规则。

首先,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过错推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

其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从这两个法条来看,规定的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而非高空抛物侵权;
其次,上述法条规定的都是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非行为推定,法院实际上适用的是共同危险行为中的行为推定。

再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故,该案中原告需要证明的是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因果关系。

也即,只有原告承担了上述举证责任后,才有被告的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问题。

故,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在法律没有规定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情形下,将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规则适用于高空抛物侵权,并且将过错推定错误地当成了行为的推定,这一适用显然超出了当时法律规定的范围。

(三)总结分析
综上,从重庆市坠落的烟灰缸伤人事件,到之后济南韭菜拌砸倒孟大娘案例,法院分别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共同危险行为的基本规则做出了判决。

但纵观各地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类似案例,法院在判决时缺乏统一的责任依据,导致当事人无法获得救济,公共安全
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归属实质上是一个利益衡量的问题。

利益衡量实际上是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进行考量以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从而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实现。

无疑应该可以说:相较于其他法益(尤其是财产性利益),人的生命或人性尊严有较高的位阶。

所以,我认为,基于保护受害人着眼进行利益衡量,应当由相关的业主承担责任较为合理,同时也有适用依据,即《民法通则》132条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其理由如下:
1、从公平角度而言,受害人无辜的损失不能得到补偿,这对受害人是极不公平的。

从风险的分担和分散的角度而言,相对与受害人而言,应当承担责任的业主是一个集体,其更具有分担损失的能力,因而使其负责更为公平。

2、从预防事故发生角度而言,应当对最有能力避免损害的人课以责任。

合理的风险分配政策也有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将风险分配给最有机会避免损害发生的人,这样不但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而且也是符合效率原则的。

业主作为建筑物的产权人,为了避免责任和败诉的风险,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减轻损害。

所以,由行人去预防损害社会负担的成本较大,而由物业业主承担建筑物下的安全保护义务,其成本最低,符合经济合理性。

三、关于高空抛物责任的确定
(一)举证责任方面
在高空抛物的侵权行为中,由于很难或者不能确定真正的行为人,所以关于行为推定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该类侵权案件举证的困难性,仅让原告承担如此浩大的举证工作,客观上是不允许的(因为可能涉及到要到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户主家去取证),因此有必要实行行为推定,行为关系推定是在共同危险行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在司法实务中业已得到采用,高空抛物责任认定也应采用此理论,高楼住户应负责举证侵权行为的不存在,而并非受害者举证损害行为。

(二)抗辩事由
在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中,业主也可通过如下事由免除其责任:一是其不可能构成危险来源,高空抛物责任是因果关系的推定,如推定的责任主体能够举证证明其不可能是加害原因,或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如居住在建筑物一层,或与损害发生地距离遥远等,则可以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从中脱身;二是举出真正的行为人;三是不可抗力,否则都应当承担责任。

2
(三)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对被害人补偿
由于一般被害人很难举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根据《民法通则》132条、《民法通则意见》规定的第155条“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的酌情处理”的精神,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也应当适用公平原则,对被害人予以公平的保护。

综上,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尽管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加害人,但应当由有现已的建筑物所有人或适用人共同承担,但如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行为人的除外。

结语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各地区法院针对高空抛物侵权出现了很多截然不同的做法,可谓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然而针对难以确定责任人的案件,法院的确不能给出统一的依据,但考虑的被害人的境地,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确应当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补偿,实属中国之特有国情。

相信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今后此类案件将会有明确统一的依据,适用结果将会趋向统一。

作者简介
陈冰,湘潭大学法学院2011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王利明,杨立新,张俊岩,麻锦亮.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j].判解研究,2004:83-84.
王浩华.浅析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害案件——以证明责任
为视角[j].经济与法,2009(8):10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