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举办债券市场高管研修班(第二十八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0年培训计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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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30日
创新培训7
北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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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30日
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培训班(第26期)
上海
43
11月5-6日
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研修班(第4期)
北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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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13日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研修班(第5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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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20日
债券市场承销实务培训班(第82期)
北京
合作培训4
北京
35
9月8-11日
债券市场承销实务培训班(第80期)
北京
36
9月17-18日
创新培训6
北京
37
9月23-25日
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实务培训班(第9期)
北京(协会)
38
4
10月15-16日
债券市场高管研修班(第58期)
北京
39
债券交易风险管理高级研修班(第61期)
40
10月20-23日
债券市场承销实务培训班(第81期)
北京(协会)
17
4月23-24日
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培训班(第25期)
北京(协会)
18
5月7-8日
创新培训3
上海
19
5月12-15日
债券市场承销实务培训班(第77期)
北京(协会)
20
5月21-22日
合作培训2
北京(协会)
21
5月27-29日
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实务培训班(第8期)
北京(协会)
22
6月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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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27日
创新培训8
北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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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举办深市上市公司高管期货及衍生品业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举办深市上市公司高管期货及衍生品业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8•【文号】郑商函〔2024〕327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举办深市上市公司高管期货及衍生品业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郑商函〔2024〕327号各会员单位、相关上市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精神,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提升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深圳证监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资本市场学院拟联合在深圳线下举办“深市上市公司高管期货及衍生品业务高级研修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深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分管信息披露、财务处理、期货交易相关事宜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公司限报5人,确有增加培训名额需求的,请及时与承办方联系(联系方式见后)。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要求1.培训形式:现场培训2.培训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沁园二路2号资本市场学院A317教室3.培训时间:2024年6月4日至5日4.报到时间:2024年6月3日15:00-21:00,6月4日08:00-08:50三、课程安排培训课程设计围绕提升上市公司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风险管理能力与规范运作水平展开,涵盖“学习‘新国九条’”“商品形势”“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等课程,并邀请知名学者和业界专家等分享经验,理论与实操性并重。
具体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1.培训费用:本期研修班不收取学员培训费用。
2.会务事项:本期研修班向学员免费提供6月4日午餐、晚餐及5日午餐,以及相关培训资料。
3.住宿:学员如需要预订住宿,请自行联系酒店并缴纳房费。
具体会务事项及住宿预订详见附件2。
五、培训报名本期培训实行在线报名,额满为止。
中债公司培训PPT-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交易

债券分类
• 按发行主体分(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 按期限分(短期、中期、长期) • 按计息方式分(贴现、附息、零息债) • 按票面利率是否浮动分(浮动、固定) • 按债券形态分:(记账式和凭证式) • 按币种分:(人民币、外币)
债券基本概念
• 国债: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借款凭证, 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 到期归还本金,且免交利息所得税。
报价 系统
债券 簿记 中心 系统
财 政 部
国 开 行
进 出 口 行
农 发 行
企 业
发行人
发 结行 算人 成发 员行
帐 户
柜台市场 (个人及社会投资者)
商业银行债券 柜台交易应用系统
柜台 交易 中心 系统
中央结算公司
交易程序
• 交易成员通过交易前台自主报价、与其他交易 成员进行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 交易,交易达成后由交易系统生成《成交通知 单》。
账户类型 甲类 乙类 丙类
是否与薄记系统联 是否通过数字签名方式在客户
网
端对所持的自营账户进行结算
√
√
√
√
X (无需联网)
X(逐笔委托其结算代理人进行 日常结算操作)
甲类结算成员中的结算代理人还可以接受丙类结算成员的委 托代其进行结算操作,甲类结算成员中有债券柜台交易业务 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可以对所持的代理总户进行柜台业务结算。
现有22家商业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商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招商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恒丰银行
北京银行
南京市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公告(2017)【法规类别】债券【发文字号】协会公告[2017]32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日期】2017.12.08【实施日期】2017.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公告(协会公告〔2017〕32号)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基础设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同意修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银市场〔2017〕27号),组织市场成员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信息披露模式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经2017年6月16日交易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规则自2017年12月18日起施行。
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7年12月8日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08年4月15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3月1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17年6月16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12月1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个别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0.12.25•【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关于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的公告〔2020〕34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业开放的系列政策精神,促进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规范发展,提升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经2020年10月16日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0年12月25日附件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2020年10月16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外国政府类机构包括以下机构:(一)主权国家中央政府(包括中央银行、货币当局以及财政部门等);(二)主权国家地方政府(包括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等);(三)根据所在国的法律规定或政府授权而行使政府职能的机构(包括代表外国中央或地方政府进行融资、由该政府所有或控制、其还款责任由该政府最终负责的公共企业或金融机构等)(四)其他由监管部门认定的外国政府类机构。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举办领航·上市公司融资并购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线上)的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举办领航·上市公司融资并购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线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10.14•【文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举办领航·上市公司融资并购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线上)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更好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国九条”对活跃并购重组市场的要求,积极落实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帮助上市公司利用融资并购工具,提升融资并购能力,拓宽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视野,北京证券交易所拟于10月22日在线举办领航·上市公司融资并购能力提升专题培训。
具体安排如下:一、参会人员北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负责公司资本运作工作相关人员。
二、培训安排领航·上市公司融资并购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时间课程内容主讲人月22日周二)14:00-15:00北交所再融资制度解读北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再融资审核部专家15:00-16:00北交所重大资产重组制度解读16:00-17:30并购重组交易方案设计与经典案例解析中介机构专家注:最终培训内容以实际课程安排为准三、培训形式本期培训采用“腾讯会议”线上直播讲解的模式,学员可通过会议码参加培训。
会议码将于培训前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至报名人员,报名时请填写真实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本次培训需收集报名信息。
请您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点击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12:00。
报名二维码:报名链接:https:///vm/tpPr02v.aspx五、温馨提示1.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2.部分手机会拦截通知短信,请在拦截短信中查看腾讯会议直播码;3.遇有问题可咨询: 400-626-3333,************。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10月14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序列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序列培训计划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序列培训计划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协会培训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应广大会员要求,现公布2011年下半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序列培训计划(见附表1)。
请相关会员单位根据需求,提前选定合适课程,填写预报名表(见附表2),并传真至交易商协会培训部。
各期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开班前15-30天协会网站上通知为准,敬请留意。
同时,我们会通知预报名相关单位。
感谢广大会员对协会培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联系人及方式:郭林:************;138****6467高英杰:************;138****2084梁霞:************;189****9092传真:************附表1:2011年下半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序列培训计划附表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序列培训班预报名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一一年六月一日附件12011年下半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序列培训计划时间地点培训主题参加人员人数备注17月7-8日黑龙江企业财务负责人培训班(第三期)财务负责人6027月14-15日辽宁或山东承销人员培训班(第一期)承销商从业人员5537月21-22日青海或甘肃企业高管培训班(第三期)企业高管48月4-5日北京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培训班(第一期)律师5058月11-12日新疆后续管理培训班(第二期)主承销商从业人员5568月25-31日宁夏或甘肃主承销商培训班(第十二期)主承销商从业人员5579月1日北京或天津注册专家专题研讨会(第一期)注册专家409月15-16日浙江或上海集合票据研修班(第三期)市场从业人员5099月22-23日湖南企业高管培训班(第四期)企业高管551010月13-15日江苏或河南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第一期)企业财务人员601110月20-21日北京或湖北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培训班(第一期)会计师501211月17-18日后续管理培训班(第三期)主承销商从业人员551312月1-2日海南注册专家专题研讨会(第二期)注册专家401412月8-14日广东主承销商培训班(第十三期)主承销商从业人员55备注:企业财务负责人培训班1期,承销人员培训班1期,企业高管培训班2期,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培训班1期,后续管理培训班2期,主承销商培训班2期,注册专家专题研讨会2期,集合票据研修班1期,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1期,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培训班1期,合计14期。
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赴德金融创新适当性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赴德金融创新/适当性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3.05.13•【文号】中证协培字[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赴德金融创新/适当性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中证协培字[2013]15号)各证券公司:为适应新形势下证券行业创新发展需要,促进证券行业新产品开发及建设,学习与借鉴成熟市场创新、风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经验,按照2013年培训计划,培训中心拟于2013年9月举办“赴德金融创新/适当性管理高级研修班”。
现将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班名称赴德金融创新/适当性管理高级研修班二、培训时间和地点2013年8月31日至9月28日,共计30天。
培训地点: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歌德商学院,法兰克福市格林伯格广场路1号(Grueneburgplatz 1, 60323 Frankfurt am Main)。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本期培训对象为证券公司高管、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培训班总人数约为25至30人,每单位可选派1至2人。
四、培训内容及方式1、培训内容:欧洲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架构、发展趋势。
欧洲的零售投资市场概览与发展趋势;投资银行业务趋势、战略业务模式与客户挑战需要及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风险管理;德国潘德布雷夫抵押债券及其基于风险可控的安全设计;柜台交易、做市商制度与风险管理、金融产品定价和市场风险管理;中国公司欧洲并购交易案例。
金融产品/服务管理;客户管理;客户类别与产品类别匹配原则和方法;促进客户/券商双赢。
2、培训方式:集中授课、案例分析、机构参访等。
3、培训语言:英语,中文交叉翻译。
五、培训师资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教授及行业内专家六、培训收费培训班费用主要包括培训费、保险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及杂费、服务费等。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举办资产管理高级研修班(第二期)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举办资产管理高级研修班(第二期)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日期】2016.11.29【实施日期】2016.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举办资产管理高级研修班(第二期)的通知各市场成员:为进一步增进从业人员对资产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长关于资产管理的相关实务经验,应广大市场成员要求,交易商协会定于2017年1月12-13日在厦门举办资产管理高级研修班(第二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和理论(二)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介绍与发展趋势(三)国内外资产管理业务比较二、培训人员参训人员为各市场机构的金融市场、投行、资管、研究、等相关业务人员。
本期学员人数拟定为60人。
如报名人数超过拟定人数,协会将按报名先后顺序逐期安排培训。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2017年1月12-13日。
报到时间:2017年1月11日。
培训地点:白鹭洲大酒店(地址:厦门思明区湖滨南路95号,电话:0592-*******)。
四、报名办法请于2017年1月6日前登陆交易商协会培训远程教育系统(http://115.28.146.11:9901/auth/loginIndex.do)在线报名,报名状态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报名状态为“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
五、培训费用本期培训费为会员2,000元/人,非会员2,800元/人(含餐费、资料费、培训费),参训人员住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请学员确认报名成功后缴费。
缴费方式为汇款,汇款时请务必在摘要中注明“资产管理一期+学员姓名”以便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第四届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名单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第四届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布日期】2024.05.16
•【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4〕11号
•【施行日期】2024.05.1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24〕11号
关于发布第四届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名单的公
告
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公告〔2020〕20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管理办法》(协会公告〔2020〕20号发布)等相关自律规定,经会员单位推荐和评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形成第四届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名单,并于2024年4月29日经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三届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正式届满。
附件:第四届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名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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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举办债券市场高管研修班(第
二十八期)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布日期】2016.12.12
【实施日期】2016.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举办债券市场高管研修班(第二十八期)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为加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市场发展的总体工作部署,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建设,保障市场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应广大市场成员要求,协会拟于2017年1月5-6日在北京举办债券市场高管研修班(第二十八期)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与监管;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与创新;
(三)债券市场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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