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古城钟鼓楼、南门门楼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古城北门门楼抢险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20〕1158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古城北门门楼抢险方案的批复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古城北门门楼抢险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20〕1158号辽宁省文物局:你局《关于上报兴城古城北门门楼抢险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20〕4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兴城古城北门门楼抢险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有关抢险加固工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抢险干预范围,完善技术措施要求。
不得整体翻修屋面、重做油饰;控制檩条、木椽、瓦件等的更换量;补充木构件防腐措施;砌墙和苫背用白灰应采用泼灰;补充城墙顶面排水处置措施。
(二)完善现状勘察。
深化文物始建和后期历次维修情况说明;补充木材材质调查和检测;局部揭顶后应进行补充勘察,查明木基层和大木构件残损情况,明确病害原因;客观记录屋面各部位的残损情况,避免以偏概全,补充现状照片;补充各部位形制、构造、做法说明;补充城墙顶面排水勘察。
(三)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内容。
补充完善现状图和方案图,详细标注屋面、墙体、台基等做法说明,补充必要的大样详图;补充门楼和城台总平面图、屋面平面图。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涉及抢险加固范围以外的文物修缮内容,应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相关要求,另行报审项目计划书。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302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3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8737742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92.png)
国家文物局关于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302号)辽宁省文物局:你局《关于上报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4〕9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范围为关东州厅旧址主楼、苏联红军军官之家俱乐部和其他附属建筑。
(三)深入研究关东州厅旧址建造过程和历史沿革,多方收集原始建筑图纸和维修工程资料,为方案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明确文物本体构成,并针对每一座文物建筑描述其病害类型、范围及成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六)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文物今后的展示利用,相关保护措施设计应为此预设必要便利。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7月17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安中宪第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279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安中宪第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2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2f37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8e.png)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安中宪第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安中宪第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279号)福建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安中宪第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9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安中宪第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包括南安中宪第主厝(不含第一进)、后落、东护厝、西护厝、西重护厝、万化堂、演武厅、书轩、小姐楼等文物建筑本体维修。
(三)深化文物勘察,明确文物病害的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严格控制工程量,已坍塌改建建筑经论证确需复原重建的,应充分说明其复建依据。
对濒危建筑及时采取临时性支护措施。
(五)进一步核定工程预算。
(六)进一步明确南安中宪第的用途和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5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州府城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台州府城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2.16•【文号】文物保函〔2016〕138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台州府城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38号浙江省文物局: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台州府城墙修缮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36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台州府城墙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台州府城墙灵江一桥至揽胜门段城墙文物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查明后期重修墙体和文物本体的范围、位置,深化残损及病害情况评估,分析病害产生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同时,应研究城墙、敌台的传统砌筑工艺、材料和做法,注意在保护维修中应用。
(四)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并尽可能采用原材料、原工艺。
西面、南面城墙应以现状整修为主,北面城墙和敌台应重点做好台面、墙体的维护和保养。
(五)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说明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尽快完成台州府城墙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评估和甄别新、老城墙的价值,明确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科学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管理、展示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国家文物局关于乔家大院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乔家大院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文物保函〔2024〕1528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乔家大院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24〕1528号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审批〈乔家大院保护规划(2024—2040年)〉的请示》(晋文物〔2024〕13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乔家大院保护规划应立足于深刻反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割断历史文脉等行为,对已经造成的历史环境破坏情况进行整改、补偿、修复,尽可能消除不当干预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乔家大院周边建设开发活动进行最严格管控。
二、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加强历史研究,完善价值评估。
认真梳理乔家大院历史沿革,加强历史环境和交通流线分析,如实记录历史环境被破坏的全过程。
深化价值评估,补充历史价值分析。
(二)进一步明确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
补充原乔家堡村建筑密度、街巷宽度、文物建筑基底面积、建筑脊高等信息。
(三)深化现状评估,实事求是分析明确现存主要问题和负面要素。
重点评估历史环境变迁、后期新建建筑和环境整治内容对文物及历史环境的影响。
分析燃气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布置的合规性,评估其对文物安全的影响。
客观分析文物本体当前保护效果、后续建设压力,详细梳理保护管理面临的各类威胁。
补充历次保护区划评估。
(四)调整完善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分别论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适当扩展保护范围东侧、南侧边界。
保护范围管理规定需明确禁止易燃易爆等风险因素。
不同意建设控制地带内以35%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建设控制地带应进行分级管理,一级为农田与绿化景观标识区域,禁止建设,二级为管控区域,总建筑面积只减不增,建设密度、基底面积、高度控制等指标应以历史研究为基础提出明确依据,高度以脊高为标准,不得超过乔家大院建筑高度。
国家文物局关于永宁州城城墙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永宁州城城墙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3.11•【文号】文物保函〔2016〕281号•【施行日期】2016.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永宁州城城墙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你厅《关于报送永福县永宁州城城墙保护修缮(二期)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28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永宁州城城墙第二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内容为新发现马道遗址的本体保护、垮塌岸堤维修。
暂不同意城墙修缮和环城路复原展示工程。
(三)应加强现状勘察,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深入分析病害形成原因,客观评估历次修缮工程效果,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进一步明确城墙一期修缮工程范围、内容和实施情况,说明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的关系。
(四)应重视河水水位变化与冻胀影响,优化河滩堤岸治理方案,补充环境影响评估、防洪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议结合城墙排水系统设计及村镇排水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岸堤修缮措施。
(五)应评估和分析新发现马道遗址及路面遗迹的价值、保存现状、病害情况,论证遗址原状展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提具体保护展示措施。
(六)进一步明确永宁州城城墙的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核。
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城市古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城市古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3.12.19•【文号】文物保函〔2023〕1483号•【施行日期】2023.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城市古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23〕1483号辽宁省文物局:你局《关于上报兴城古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兴城市古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请示》(辽文物〔2023〕3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兴城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兴城市古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含卫生间)项目,暂不同意古城外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方案。
一、对市政基础设施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
进一步加强古城建筑历史特征要素分析,深化路网格局、道路尺度、铺装材料、排水方式等历史资料研究,补充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评估,完善道路建设依据。
(二)优化设计方案。
道路改造不应影响古城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严禁拆房扩路。
城墙根部不得设置绿化带。
紧邻城墙和文物建筑区域应充分衔接利用既有城市管网,控制新增管网和开挖工程量,避免对文物安全造成影响。
合理控制改造及新建卫生间的数量、规模和选址布局,适当优化建筑立面设计。
新建卫生间建筑体量偏大,应予严格压减,2号地块卫生间应改造利用原有建筑。
(三)细化工程措施。
进一步提高地面原有铺装材料续用比例,现状较好的石材、水泥砖及红砖等可继续利用,原则上不得弃用现有石材。
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宜采用分段开挖方式。
补充完善施工过程中的文物本体防护措施,细化监测措施,补充编制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细化标注。
补充拟建道路、管线及开挖范围与城墙关系图。
补充现状图和景观小品设计图。
二、对古城外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一)所报方案深度不足,应进一步调整、细化。
兴城古城建筑规划与未来发展方向
兴城古城规划初探兴城古城建筑规划与未来发展方向?兴城古城未来规划的古建筑方向与古建筑风格有关。
是按照明朝(汉族)的建筑风格发展;还是按照清朝(满族)的建筑风格发展?兴城古城经历了各个历史朝代:辽代、元代、明清两朝时期。
为此,从辽代到清朝经历了900多年的风风雨雨。
古城至今依旧保持着完整方正古城面貌,保持着南北、东西清晰的十字轴线与古城内环线。
古城内南北中轴线方向,向东偏离约15度角(丙)。
十五度角(抢阳)丙火位,是太阳,阳光普照万物,万物欣欣向荣。
在天干中丙就是太阳。
所以,丙火人也如太阳一般充满朝气、精力充沛、积极进取、无私奉献。
一、古城墙、古城说明兴城古城在历史上有内外城墙之别,现在存留的城墙为明清时期的内城墙,目前所表述的古城区域,为现存的城墙与城门楼和城墙以内的部分。
我们将此历史上遗存历史古城区——统称为古城。
兴城城墙始建于明宣德三年(1428年),兴城古城现仅存宁远内城,经多次修缮,基本保持原貌。
是我国现存最完整的一座明代古城。
城墙为正方形,周长3274米。
城墙四面正中各设城门,城门上皆筑箭楼,为两层楼阁。
城墙四角设台,突出于城角。
在城区东南角上建有魁星楼一座。
兴城城墙四座城楼的造型体现出明代北方的建筑风格,它的砖木结构是传统的建筑特点。
二、古城规划:1、古城规划区域,以“一心、二轴、上下环廊、四片、五节点”为规划结构。
①一心:----钟楼环视全城制高点;具有官式建筑式样特征,室内部分梁架具有元代特征和南方装饰特点。
②二轴:----南北中轴线、东西辅轴线(四条商业街清代官式建筑式样与清代小式建筑特征)。
③上下环廊:城墙上环线与城内移城墙步道下环城线路。
④四片:----古城内部四片文物保护区.清代民居建筑式样。
⑤五节点:--古城中心的钟鼓楼、古城东、西、南、北的四面城门楼,具有官式建筑样式特征。
2、空间尺度和比例传统的街巷空间尺度和比例,可以用巷的宽度与围合它的建筑的高度的比值来描述。
当街道的宽度与两侧建筑的高度比值D/H=1~1.5时是比较合理的比例关系,空间尺度比较亲切。
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城墙南墙、东墙保护维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城墙南墙、东墙保护维修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08.29•【文号】文物保函[2012]2148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兴城城墙南墙、东墙保护维修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2148号)辽宁省文物局:你局《关于上报<兴城城墙南墙、东墙保护维修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2]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对城墙传统构造、材料、做法和墙基病害的勘察,为维修设计提供依据。
(二)局部城墙基础加固应根据残损程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尽量减少干预。
东北角台基础可根据地基承载力适当补强,树根桩布设不宜过密。
(三)建议采用锚杆加固与局部拆砌相结合的方式对空鼓外墙进行维修,应考虑锚杆加固的方式是否与城墙材质类型和当地气候特点相适应。
(四)适当扩大墙顶海墁维护的面积,施工中应采用传统做法,不宜灌注现代防水胶。
(五)在对单皮砖脱落的墙面进行维修时除做好丁砖拉接外,应适当增加拉接钢筋加强。
(六)在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雉堞以现状保留为宜。
需做局部恢复的,应进一步研究其原始形制和做法,并注意与其他墙段保持一致。
(七)墙顶排水方式,建议按现保留的道光年间吐水嘴实物恢复墙顶吐水嘴,减少对墙体的渗水侵害。
同时应做好城墙内外散水及排水。
(八)外墙砖体防风化处理应慎重进行;对风化严重的砖体进行剔补,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
(九)规范文字及图纸,注意文字与图纸的前后一致。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核后实施。
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泉州港古建筑——真武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泉州港古建筑——真武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03.07•【文号】文物保函〔2016〕245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泉州港古建筑——真武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45号福建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泉州港古建筑——真武庙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68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泉州港古建筑——真武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泉州港古建筑真武庙山门、凉亭、大殿3处文物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重点开展建筑结构稳定性及白蚁危害的专项调查和评估,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分析山墙开裂原因,客观评估历次修缮工程效果,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应查明各屋顶檐口瓦当、滴水样式及地面材料,深入研究和分析地方建造工艺、传统做法、使用材料和建筑构造特征,并注意在修缮过程中予以运用。
(五)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量减少原有构件的替换量。
建议采用传统做法解决漏雨病害,尽量不拆砌屋脊。
恢复原有地面、补配建筑构件应提供确切的历史依据,保存现状较好的地面不宜全部恢复。
(六)应根据白蚁专项勘察结果,酌情补充蚁害防治措施。
(七)应明确拟修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落实日常管理和养护责任,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应高度重视文物消防问题,引导群众拜祭活动,确保文物、人员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