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2016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2016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02
•【字号】苏政发〔2016〕142号
•【施行日期】2016.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苏政发〔2016〕1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省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决定对省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前一阶段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等的980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53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
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同时,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共927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8.07•【文号】人社部函[2014]142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是2006年由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全国各级二次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和20多万名干部职工积极投身这项工作,期间涌现出一大批为二次调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弘扬二次调查中展现的“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甘于奉献”精神,宣传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紧紧围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总体要求,更加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二次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评选范围为参与二次调查工作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二次调查项目支撑单位;上述单位中直接从事二次调查管理、协调、内业和外业工作的个人。
评选名额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6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土地调查条例》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二次调查各项工作的部署。
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技术方案讲解

调查方法和手段:采 用实地调查、遥感影 像解译、GIS技术等 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和 处理
调查内容:包括土地 利用现状、土地利用 变化情况、土地利用 效率等方面
调查成果:形成土地 利用现状调查报告, 为后续的土地利用规 划和政策制定提供科 学依据
土地权属调查
调查目的:确定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土地权益 调查范围:江苏省范围内的农村建设用地 调查方法:现场勘查、资料收集、权属核实等 调查内容:土地权属来源、权属争议、土地用途等
数据质量评估和保障措施
数据质量评估: 对收集到的数据 进行检查、验证 和评估建立数据质量标 准和规范、加强 数据采集和处理 的培训和技术支 持等,以确保数 据的质量和可靠
性
成果展示和应用
调查成果展示
调查范围和内容 调查方法和流程 调查数据分析和解读 调查成果总结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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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建设用 地调查技术方案讲
解
汇报人:
,
汇报时间:20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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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背景和目的
调查内容和方法
数据处理和分析
成果展示和应用
总结和展望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调查背景和目的
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现状
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分布情况
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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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XXXX 年XX月XX日至 XXXX年XX月XX 日
调查方式:采用遥 感影像解译、实地 调查和数据分析等 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土 地利用现状、规划 实施情况、土地权 属和土地征收情况 等方面
调查内容和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调查范围和对象: 确定调查的具体范 围和对象,包括土 地利用类型、面积、 分布等
江苏省三调方案及规程简介

地方自行收集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覆盖城 镇村庄范围的已有航空遥感正射影像数据。原有0.2米 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不能全覆盖城镇村庄的区域,可 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数据补充。地方可自行采购 最新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 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精度)
.调查精度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 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 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尽量使用已有正射, 2014年以后的皆可)。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 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 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 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 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 得低于1500平方米。 为满足精细化调查的需要,各省(区、市)可统一提 高最小调查面积。
2、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
• 全国三调办组织在最新DOM基础上,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依据影像特征 内业逐地块判读土地利用类型,分A、B两大类提取土地利用图斑。
• 对于影像特征无法明确判断为一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提供与影像特征可能对应的 两种土地利用类型选项。 • A类图斑:是指最新DOM影像特征与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用现状。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
片三类。图斑全景能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景照片能反映
图斑实际利用现状;对新增加的建设用地远或设施农用地图斑,需拍
摄内部利用特征照片。
景
遥
感
近
影
景
像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修订工作调查方案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修订工作调查方案根据《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修订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对《指标体系》修订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任务及要求(一)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包括:1、工业类各行业项目用地调查;2、公用设施项目用地调查;3、公共建筑项目用地调查;4、居住建筑项目(经济适用房、中低价房、廉租房)用地调查;5、特殊项目中墓葬用地调查;6、其它用地项目中物流、配送项目用地调查;7、其它需要调查项目的用地情况。
(二)调查要求选择的调查样本应能够充分体现当地行业发展状况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调查的数据要真实可靠、客观准确。
工业用地调查应优先选取位于开发区(或集中区)主导行业的工业企业,且尽量选取近三年来的技术先进、效益突出、用地集约的企业。
(三)调查样本数量各市所选择样本数量应满足《指标体系》修订的测算要求,并能反映本区域内产业类型、行业种类、生产和建设规模土地利用总体水平和先进水平。
《江苏省建设用地分类与规模分级表》中没有列出生产规模的行业(表中灰底色部分),各地区要全面分析该行业在当地的发展情况,选取技术条件先进、生产建设规模处于当地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分析,确定其生产建设规模的级别范围和级别数量;并参照其他行业用地调查样本数量的要求,按照“生产规模级别越大,其级别范围内调查的样本数越多”的原则,确定不同生产建设规模级别的调查样本数量。
对应于原《指标体系》中各行业(小类)生产规模的分级,各市每个级别范围内的调查样本数量一般不应少于《江苏省建设用地分类与规模分级表》中确定的各市调查样本数量。
(1)工业用地项目按照行业划分,各市每个行业(小类)调查样本总数一般不少于30个(如果该行业的样本总数少于30个,需要全部调查)。
(2)公用设施用地项目按照行业划分要求,各市每个行业(小类)调查样本总数一般不少于40个。
(3)公共建筑用地项目按照行业划分要求,各市每个行业(小类)调查样本总数一般不少于30个。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泰政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7〕2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1日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结合我市特点,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确保实现与全面小康相适宜的环境目标,为泰州市建成环境宜居、人民幸福的“生态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变更调查中地类变更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变更调查中地类变更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5.03.08•【字号】苏国土资发[2005]71号•【施行日期】2005.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变更调查中地类变更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5〕7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核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4]77号)和省厅《关于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5]44号)的要求,结合近几年我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变更调查中地类变更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地类变更工作规范开展土地调查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定制度。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是土地调查的主要方式。
通过土地调查所获取的地籍基础数据与图件,是政府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实现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资料。
在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中,涉及土地地类的认定与变更,不仅是一项单纯的业务技术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全局的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基础工作。
在土地调查工作中能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准确地界定土地类别,不仅关系到地籍基础性工作的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编制、土地审批、开发复垦、土地评估、规费收取、执法监察等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确保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类变更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在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程和工作规范,实事求是,把握标准,确保土地调查的成果质量,力求使土地调查形成的基础图件和数据与实地相一致,为“以图管地”奠定牢固的工作基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苏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6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试验区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南京都市圈范围,包括南京市溧水区、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国土面积6361平方公里,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达5018亿元,常住人口35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96%,已具备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
生态人文资源优越。
丘陵、湖荡、平原交错分布,生物类型多样,山水资源丰富,林木覆盖率超过30%,山体水体面积合计占比接近40%,拥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等诸多名山和秦淮河、太湖、长荡湖、石臼湖等重要水系湖泊,建成一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正文:----------------------------------------------------------------------------------------------------------------------------------------------------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各市人民政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政府:日前,针对一些地区因强行违规征地,接连发生极端事件,损害被征地农民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28号,附后)。
为迅速落实国土资源部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地工作,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防止暴力征地事件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和纠正各类违规违法征地行为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组织纪检、监察、公安、国土、城建、财政、社保等部门的力量,集中时间对正在实施的征地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重点要突出,行动要迅速,措施要果断。
对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分类进行整改。
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法律责任。
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针对目前我省部分地区违法用地案件有所上升的严峻形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全面查清并坚决打击本地区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净化用地环境,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风险,夯实征地工作的基础风险评估是开展征地工作的前置条件。
各地要对即将需要实施征地的地区,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要深入到所有涉及征地的农户家中,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对各种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并出具评估报告。
江苏省城镇地籍调查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地籍调查细则》的通知苏土籍〔1993〕153号各市、县土地管理局:为加强城镇地籍调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近几年实际工作经验,特制定《江苏省城镇地籍调查细则》,现予印发公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土地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则》)、《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依据,制定本细则。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勘丈)。
它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分别在初始和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单元是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共用宗)。
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用地应分宗;单位自管公房和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用地,按房屋产权人或产权代表分宗;特大宗地内用途明显不同且面积较大的地块,可依明显的地类划分宗地。
1.4地籍编号初始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城市按街道、街坊、宗地三级编号,如1-(2)-4;建制镇按街坊、宗地两级编号,如(2)-4。
变更地籍调查中,无论宗地分割可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
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如18宗地分割成三宗地,分割后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宗地与10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宗地与25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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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
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调查办:
现将《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的宣传实施方案,并
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
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第二
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重
大决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又好
又快发展,突出和谐社会建设,突出解决民生问题,努力开创
科学发展新局面。围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部署,从服
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大局出发,把握正确导向,坚持正面宣传
为主,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
论氛围,为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精
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任务和目标
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土地
调查的任务、意义和工作内容。通过宣传活动,加强各级政府
和各部门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视,提高各部门参与土地调查
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土地调查工作的理解与配
合,创造重视、支持土地调查的舆论环境;促进社会各界对土
地调查工作的关注,形成全社会对土地调查工作既积极支持又
主动监督的氛围,保证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全面、准确。
三、主题与内容
(一)宣传主题
摸清土地家底,服务科学发展;查清土地权属,构建和谐
江苏。
(二)宣传内容
1、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内容;
2、当前我省土地资源现状及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
3、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
4、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5、土地调查与国计民生;
6、土地调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7、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组织形式和有关要求;
8、新技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应用;
9、土地调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
10、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与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在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第二
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同
步宣传、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省土地调查办负责全省第
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土地调查办在地方政府、宣传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国
家、省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土地调查的宣
传工作。
(二)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将积极协调推进落实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
署,组织好各有关新闻媒体对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宣传报道
工作。省土地调查办具体负责组织、策划和协调全省第二次土
地调查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确定宣传内容、拟定宣
传口号、组织新闻发布会、制作公益广告、编印宣传图册等工
作。
各市、县(市、区)土地调查办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宣传实施方案,报经同级宣传主管部
门同意后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各地土地调查办应设专人,负责
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开展土地调查的日常宣传,完成宣传
任务。
(三)工作要求
1、根据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进
行。
2、把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
内容来抓。
3、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贯穿
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之中。
4、注重土地调查宣传的实效及长效性。
(四)经费保障
各级土地调查办要列支必要的宣传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宣
传工作的开展。
五、宣传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传媒手段,通
过新闻报道、理论文章、公益广告、宣传画、宣传栏、电视专
题片等方式对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在《新华
日报》、《江苏经济报》、《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等
主要报刊上宣传报道土地调查相关情况;在江苏卫视及省内主
要电视频道和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播放土地调查的新闻、电视专
题片、公益广告与宣传口号;在新华网江苏频道、人民网江苏
频道、中国江苏等省内主要网站上宣传报道土地调查相关情
况,建立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网站
(www.jsdiji.com.cn),专门宣传报道土地调查工作;编发工
作简报,宣传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各地要通过当地电视、广播
和报刊等媒体对土地调查工作进行系统宣传报道。
六、工作安排
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分为准备启动、全面开
展、成果发布及后期工作等四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07年1月至8月)
1、主要任务
以制定宣传方案、准备宣传材料、部署和开展宣传工作为
主,重点宣传有关党、政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及时报道第
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准备工作情况;解读《国务院关于开
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
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务院及省政府第二次土地调查电视电
话会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以及第二次土地调
查相关政策等;宣传我国及江苏土地资源基本国情、土地调查
历史、土地调查意义与作用,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任
务、工作安排、采用的技术手段等。
2、工作内容
(1)制定宣传计划,部署宣传工作;
(2)协调相关新闻媒体机构,落实宣传渠道;
(3)在省主要媒体上发布开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新
闻,刊发《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4)开展省政府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的宣
传报道;在省国土资源厅《内部情况通报》上印发李全林副省
长讲话。
(5)在《工作简报》上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
方案》,转载详细解读,印发《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
案》;
(6)宣传报道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7)拟定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宣传口号。
(二)全面开展阶段(2007年9月—2009年上半年)
1、主要任务
推广先进经验、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弄虚作假的典型案
例,发布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动态。
2、工作内容
(1)及时宣传报道有关调查的工作动态、领导讲话、会
议精神;
(2)开展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
宣传报道;
(3)深入剖析土地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
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4)配合国家做好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纪念邮票发行工
作;
(5)开展土地调查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作目标和任
务的日常宣传;
(6)每年配合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土
地调查宣传;
(7)组织制作电视新闻片、专题片、公益广告等,组织
编印宣传图书、图册,设立宣传广告和宣传栏等,在省内主要
报刊上开展专版宣传。
(三)成果发布阶段(2009年下半年—2010年上半年)
1、主要任务
发布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举办成果展览,宣传土地
调查成果应用情况。
2、工作内容
(1)公布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召开土地调查成果
新闻发布会;
(2)举办土地调查成果展览;
(3)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4)宣传土地调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的基础作用;
(5)结合土地调查成果的公布,开展土地国情、省情的
宣传。
(四)后期工作阶段(2010年上半年以后)
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延伸土地调查的宣传
工作,做到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常抓不懈,保持广大人民群众、
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土地调查工作的关心与重视,保证年度
土地变更调查的顺利进行。其工作内容是:
1、出版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数据集、图集等出版
物;
2、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典型经验的宣传;
3、宣传土地变更调查及成果的更新维护工作,公布年度
土地变更调查结果。
主题词:土地 调查 宣传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