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24年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学院建设方案

服务中小企业
提供政策咨询、开发技能培训包、提供“中文+ 职教”交流培训服务等。
02
中国制造业发展
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 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 国公司和产业集群。
03
工业机器人市场
中国成为世界最大机器人市场,仍有巨大 市场潜力等待挖掘。
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行业现状。
工业机器人需求
2018年中国工业机器人新安装量为15.4万台,工业机器人 密度为140台/万工人,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但仍有巨大潜 力空间。
• 教务处统筹管理,全脱产时间6个月或12个月,对实践过程进行管理与考核。
• 引入兼职教师
• 遴选具备3年及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行业 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等作为企业导师,构建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教学团队。
• 实施兼职教师运行机制
• 兼职教师、课程导师(技能大师)、校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省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四层架构,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 能人才从教渠道,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最终达到专兼 职教师“两岗合一”,实现“双师双能”。
双师机制
建立校企双向流动双师机制,形成专兼结合的双师 型教师团队。
董事会管理模式
构建政校企行多方合作,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管 理模式。
协同培养模式
构建政校企行协同、产教科融合、研育训结合的协 同培养产业人才模式。
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行业现状。
01
工业4.0
信息物理融合系统为基础,以生产高度数 字化、网络化、机器自组织为标志。
机器换人需求
制造业对“机器换人”需求高,出台相关政策扶持。
机械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械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机械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5月21日)部属各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的精神,为保证我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继续顺利地进行,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对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及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主系列为工程技术专业的单位,具备组建高、中级评委会条件的由部重新授予评审权限(见附一)。
不具备组建高、中级评委会条件的单位由部委托专业相近有评审权的部属单位代为评审。
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国家教委的部署进行。
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权的高等院校,可评审科研、工程、实验系列同级职务的任职资格。
非主系列具备组建中级评委会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由部授权。
各单位重新组建的评委会报部批准。
(2)部组建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和部分非主系列高、中级评委会(见附二):卫生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京内单位由部机关服务局归口办理,京外单位随地方进行。
部组建的高、中级评委会,每年4月召开评审会,各单位按规定将评审材料于每年的3月底以前报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部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由各单位提出,部委托单位所在地方或有相应评审权的部门、单位进行评审。
(4)今后各单位领导(含副职)的任职资格,不再由本单位评审;其中主系列的任职资格由部委托有关直属单位评审。
(5)评委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政策性强、有一定威望并受聘担任本专业高、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不得少于15人。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2. 研究中心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符合。
3. 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研究活动透明、公正、高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科研活动、财务与资产管理等。
3.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督和验收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报告会,及时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财务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对于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研究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
六、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1.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12.09•【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5号为推进工业机器人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我们组织制订了《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12月9日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工业机器人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按照鼓励技术进步、规范竞争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二)鼓励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条件公告,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各类鼓励政策向公告企业集聚。
(三)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
二、综合条件(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
(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六)具有独立研发、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七)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
(九)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生产、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十)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专业技术服务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第一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试行条例

第一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试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第一机械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79.06.12•【文号】[79]一机情字862号•【施行日期】197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第一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试行条例〔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二日,(79)一机情字862号〕一、方针任务第一条: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科技情报工作,对于加速科学研究,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实现四个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必须贯彻自力更生、洋为中用的方针,为高速度高水平地发展机械工业服务,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
机械工业科技情报部门必须组织起来,发动群众,加速自身的现代化建设,广快精准地开展科技情报服务工作。
第二条: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1)广泛搜集有关的科技情报资料,整理成系统的检索工具,做好资料的管理、借阅、咨询、提供等工作。
(2)报导、交流国内外机械工业先进的科技成果、经验和发展动向;(3)针对机械工业发展中的重大任务和关键问题以及国内外科技发展动向,开展科学技术情报和技术经济情报的分析研究工作;(4)结合机械工业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情报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提高情报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实现情报手段现代化。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三条:部技术情报所是一机系统的科技情报中心,其主要任务是:(1)负责一机系统科技情报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经验交流和业务指导,开展情报理论和方法的研究;(2)开辟国内外科技情报资料的来源,发挥机械工业检索中心的作用,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3)通过各种文字、视听资料,综合报导国内外机械工业重大科技成果和发展动向,组织重大项目的科技交流;(4)开展机械工业综合性科技情报和技术经济情报的分析研究工作。
第四条:专业科技情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专业科技情报网,根据一机系统科技情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本专业科技发展的需要,制订情报网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2)收集、整理本专业的重要科技情报资料与线索,组织好本专业国外文摘的编制、报导工作,不断充实本专业的检索工具;协助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逐步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和情报资料的复制供应工作;(3)组织搜集国外对口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学术团体和知名人士的情报,建立情报追踪档案,在此基础上定期分析研究和组织编写本专业国内外科学研究和生产技术水平、差距和发展趋势,研究本专业有关的科技发展政策,为本专业制订规划、选择科研课题、引进技术、对外贸易等项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建议;(4)组织本专业的科技交流;负责(或同有关单位合作)编辑本专业的科技刊物,及时报导本专业国内外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和发展动向;负责编辑本专业情报网内部通讯,沟通成员单位间的情报渠道。
某机械科学研究院战略规划报告思路

组织性质定位
前提:机械院的主体是企业!
2003年三大主业合同金额比例图
技术服务, 14%
科学研究, 7%
产业化, 79%
逐步减少
事业部分 企业化部分
关键问题:如何利用好事业部分为企业服务?
未来可能的三种发展模式
完全企业模式
•逐步改变原来科研院所的运作模式,完全企业化运作,以 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
一院两制模式 个别回归模式
•在主体是企业的前提下,争取国家的支持(资金、政策、 课题项目)保留一部分行业地位很高的科研单位,承担部 分行业任务。 •A国家+企业共同承担,比例问题;B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个别产业化运作程度差、行业地位高的所或部分研究室进 入“国家队”,脱离集团--减轻机械院负担,让国家承 担,注意建立联盟关系,获得联盟受益。
个别所的个别公益性业务必须脱离企业(至少名义上),成为挂靠企业(挂靠模式)
不同发展模式的优劣势对比
不同发展模式的优劣势对比
完全企业模式
一院两制模式
优点 缺点
•完全市场导向--摆脱原先 科研院所一些不适用观念和 运营模式的束缚,完全以客 户和市场为导向。
•顺应国家科技政策导向
•可能减弱国家对企业的支持
对不同科研主体进行分类和分析
承担行业责任的 技术所 产品所 地方所 技术驱动型企业
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产品开发
不同科研型主体的优劣势对比
国家大力扶 持的基础研 究科研院所
科研型 大学
共性技术 研究院所
单一技术或 产品所
地方所
技术驱动型 企业
•国家大力支持 •国家大力支持 •技术综合,应 •专业单一
优 科研成本低
目录
工程科学研究中心章程
工程科学研究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工程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与管理,确保中心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
第二条中心是一所面向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机构,承载着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多重使命。
第三条中心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中心的主管单位为(请填写),中心注册地为(请填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知名专家、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等学术事宜。
第七条中心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行政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由中心主任任命。
第三章科学研究第八条中心坚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聚焦工程科学技术前沿,积极开展原创性研究。
第九条中心设立科研项目,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提升中心的科研实力。
第十条中心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强与企业、高校等合作,为我国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人才培养第十一条中心重视人才培养,设立研究生教育与培训项目,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工程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二条中心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加入,提升中心的学术水平。
第十三条中心开展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为社会提供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培训服务。
第五章社会服务第十四条中心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为政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十五条中心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第十六条中心设立科普教育基地,普及工程科学技术知识,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七条中心的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中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证财务与资产的安全、合规。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
工程研究院规定
工程研究院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工程研究院的运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院全体员工。
一、组织架构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分为以下几个部门:1. 研发部:负责研究院的研发工作,包括新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
2. 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的立项、执行、监控和收尾工作。
3. 市场营销部:负责研究院产品的市场推广、客户关系维护等。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
5. 财务部:负责研究院的财务预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
6. 行政部: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如设施维护、安保、接待等。
二、工作流程研究院的工作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立项阶段:项目立项应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市场需求、技术路线等,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
2. 研发阶段:研发部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技术研发,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 测试阶段:对研发完成的产品进行功能、性能测试,确保产品满足客户需求。
4. 推广阶段:市场营销部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客户培训工作。
5. 售后服务阶段:对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三、人员管理1. 招聘: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流程进行,确保招聘到合适的人才。
2. 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
3. 考核: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 薪酬管理:根据员工的岗位、绩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保障员工的权益。
四、财务管理1. 预算管理:财务部根据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制定年度预算,并进行季度、月度分解。
2. 成本控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确保研究院的经济效益。
3. 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筹集、使用和回收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五、行政管理1. 设施维护:行政部负责研究院办公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正常办公秩序。
2. 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研究院人身和财产安全。
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急机器人发展的指导意见
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急机器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应急〔2023〕148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急机器人发展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急机器人是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过程中,执行监测预警、搜索救援、通信指挥、后勤保障、生产作业等任务,能够实现半自主或全自主控制,部分替代或完全替代人类工作的智能机器系统的总称。
应急机器人具有感知、决策、执行等特征,可提升复杂危险场景中生产和救援的效率与安全性。
应急机器人的发展与应用,代表了应急管理装备现代化发展趋势,是衡量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十四五”应急管理装备发展规划》《“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战略部署,加快推动应急机器人技术发展与实战应用,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面向应急管理实战急需,以提升应急管理装备现代化水平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着力突破核心技术,增强产品供给,加快推广应用,打造应急机器人体系,提高应急管理领域先进技术装备支撑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引领、实战为要。
牢牢把握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实战导向,聚焦重大灾害事故救援装备短板和“卡脖子”问题,持续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装备研发,加大应急机器人配备应用力度,不断提升应急机器人实战能力。
《“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目录一、现状与形势 (1)二、总体要求 (2)(一)指导思想 (2)(二)发展目标 (3)三、主要任务 (3)(一)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3)(二)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4)(三)增加高端产品供给 (5)(四)拓展应用深度广度 (6)(五)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7)四、保障措施 (8)(一)强化统筹协调推进 (8)(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8)(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9)(四)健全人才保障体系 (9)(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9)机器人被誉为“制造业皇冠顶端的明珠”,其研发、制造、应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业水平的重要标志。
当前,机器人产业蓬勃发展,正极大改变着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为加快推动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十三五”以来,通过持续创新、深化应用,我国机器人产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5%,2020年机器人产业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工业机器人产量达21.2万台(套)。
技术水平持续提升,运动控制、高性能伺服驱动、高精密减速器等关键技术和部件加快突破,整机功能和性能显著增强。
集成应用大幅拓展,2020年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达到246台/万人,是全球平均水平的近2倍,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在仓储物流、教育娱乐、清洁服务、安防巡检、医疗康复等领域实现规模应用。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与机器人技术深度融合,机器人产业迎来升级换代、跨越发展的窗口期。
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均将机器人作为抢占科技产业竞争的前沿和焦点,加紧谋划布局。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美好生活新图景,迫切需要新兴产业和技术的强力支撑。
机器人作为新兴技术的重要载体和现代产业的关键装备,引领产业数字化发展、智能化升级,不断孕育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械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机械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机械工业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建设和完善机械工业的自主创新体系,规范机械工业工程研究中心和机械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统称“行业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业工程中心,是指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依托机械行业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及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机构,是机械工业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重要科研组织机构。
第三条行业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和提高机械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建设和完善面向行业的工程化研究、试验验证的条件和设施;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成本领域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工程化研究中心。
第四条行业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研究开发机械工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共性技术,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研究;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向行业提供成熟、成套、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产品;
(四)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行业或部门、地方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利用其工程化研究开发优势,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六)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密切结合的创新机制和体系;
(七)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等。
第二章行业工程中心的申报条件
第五条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是行业工程中心的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
根据机械工业发展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机械工业行业工程中心建设规划,并定期发布行业工程中心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技术领域中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在该领域中能以市场为导向,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进行重大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研究开发,具有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条件和
能力,有较好的工程化研究和技术辐射的成功经验和业绩;
(四)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研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
(五)在该领域中具有对国内外先进技术、产品、工艺、装备等持续不断消化和再创新的能力;
(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同时获得经济回报,形成持续发展的能力;
(七)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第七条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行业工程中心面向国内机械行业的大中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和大专院校,凡符合“建设指南"并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均可正式提出建设工程中心申请,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机械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机械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方案)(见附件二),并附电子文本,于每年六月底前直接报送我会。
(二)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初审意见返回申报单位进行修改。
(三)组织单位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必要性、研究方向正确性、现有基础条件及综合能力、建设方案合理性及可行性等。
(四)组织单位对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后批复“工程中心建设方案”;
(五)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依据批复的“工程中心建设方案"开始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验收与命名
第八条行业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完成后,依托单位向组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机械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申请书》(见附件三),以及“工程中心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四)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直接报送我会。
第九条组织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依据批复的“工程中心建设方案"对工程中心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第十条组织单位对专家组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进行综合审查后,批准并正式授予称号,制作并悬挂统一牌匾。
第十一条对未能通过专家组验收的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则限期整改。
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两次验收仍未通过则取消其建设方案批文,其依托单位两年内不得再提出组建行业工程中心的申请。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组织单位负责制定(修订)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办法、“建设指南"等指导性文件,批准工程中心成立,开展运行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单位将在平等竞争、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其承担国家相关科技开发计划任务;在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中给与指导和培育工作,对符合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和领域指南的,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工程中心;在行业中积极进行宣传推广等工作,为工程中心运行和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初期建设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经费解决;日常工作经费主要依靠承担国家项目和通过承担企业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取得;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工程化研究开发、人员管理等工作应相对独立。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充分利用依托单位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
依托单位应成为其科研后盾,并为其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领导成员应具有改革创新的精神、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熟悉本行业国内外的技术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组织管理及社会活动能力。
依托单位应定期对领导班子进行业务和政绩考核,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成员应及时撤换。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有进有出,始终保持高效精干的队伍,其人员应包括工程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和配备一定数量的高、中级技术工人和少量的专职管理人员。
可以吸收携带科研成果来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及成果转化的国内相关科研人员;接产企业从转化过程开始阶段参与工作的相关科研人员;为行业培养的青年科技人员;进修人员和客座科研人员。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可以邀请国外专家、研究人员到工程中心进行技术交流和从事研究开发,也可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联合研究开发。
第二十条各工程中心要依据工程中心的宗旨、承担的任务和自身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建立相关的用人、分配等管理制度和有利于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可成立由依托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规划计划、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根据需要,还可设立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审议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计划、评价工程设计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不直接干预工程中心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为有效整合和集成本领域的科技资源,有利于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鼓励工程中心采取产、学、研相结合的建设方式或股份制建设方式,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应及时将领导人员的任免、机构调整、新的管理规章制度等报送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每年年底之前将下一年三月底之前,工程中心需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送组织单位备案,作为工程中心考评的重要依据(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五)。
第五章考评
第二十五条工程中心正式批准投入运行后,组织单位将组成考评小组,每两年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研究方向、研究条件、研究成果及水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效益、人才队伍及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及学术交流等。
第二十六条考评工作以资料评价与现场考评相结合,考评主要依据《机械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以专家评分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评结论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评为优良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中心,责成限期改进,整改期满后复评,再次不合格者取消其工程中心称号,并收回授牌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机械工业×××工程研究中心”和“机械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为该工程中心的特性部分,一般要准确反映本工程中心的研究领域和特点,不宜覆盖面太宽。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