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北京医疗机构第二次药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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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品集采方案

北京药品集采方案

北京药品集采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北京市人口的增长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对医疗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药品是医疗服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药品采购是医疗机构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为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北京市决定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提高药品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药品安全2.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要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平等对待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集中采购原则:通过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综合效益。

(3)优质药品原则:优先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药品,并确保药品的供应稳定。

(4)统计分析原则:对药品的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下一轮采购提供参考和依据。

(5)监督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监督机制,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实施步骤1.制定需求计划:根据各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采购的需求计划。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计划,制定统一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范围、数量和时间要求。

3.药品招标:根据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进行药品采购。

4.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药品品质和价格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5.签订合同和采购结果公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公示采购结果,确保采购的公开透明。

6.药品采购监督和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药品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7.采购结果统计和分析:对每次采购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下一次的采购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保障措施1.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统计分析。

2.严格管理制度:制定药品采购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流程。

3.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投诉渠道,接收和解决药品采购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纠纷。

中国药品招标简史

中国药品招标简史

中国药品招标简史1995年,河南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受到了国家卫生部的表彰,先后有十几个省市来到河南参观考察,从98年起,药品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在越来越多的地区试行、试点。

2001年起大面积展开。

期间省级、市县、单体医疗机构招标层出不群;挂网、招标规则花样翻新,直到09年,逐步统一为目前的“省标”态势!回顾历史,我国的药品集中采购大致经历了试点、推广、创新、完善等几个发展阶段。

以下分时间段呈现当时的政策法规、模式特点、市场实况、阶段问题等概貌。

一、试点、试行阶段(约1995-2001年间)1995年,河南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受到了国家卫生部的表彰,先后有十几个省市来到河南参观考察;从98年起,国内药品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在越来越多的地区试行。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由卫生部牵头,国家经贸委、药品监管局参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探索,提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办法”。

2000年7月,卫生部等部门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明确河南省、海南省、厦门市和辽宁省作为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地区,省直单位作为试点单位。

同时要求各2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抓好2—3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

明确药品采购工作开始与招标挂钩。

此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属改革的新事物,行业山雨欲来风满楼。

二、推行阶段(约2001-2005年间):自2001年起,国内药品招标采购大面积展开,省级、地区、医疗机构、部队都争先恐后。

阶段特点:初期:资料要求高,形式大于内容,不参与投标者不得进院销售;中期:投标中厂家相互竞价压价,中标后低价高价一起销售;后期:逐步按厂家、按规格限定中标数量,非常用规格大行大行其道。

前期都是网下实施:出现场开会、递资料、开标、议价等;后期逐步由网上加现场混合实施;整体状况:医院进药由之前的通过药剂科、药事委员会、科室主任,改为要通过卫生厅(局)、招标办、专家委员会、中介机构、院办、药剂科、药事委员会、科室主任、财务科甚至商业公司等部门和关卡环节。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2005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2005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2005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实行备案及异名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京医保发[2005]4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05.07.13【实施日期】2005.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2005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实行备案及异名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42号)各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批发经营企业:为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实施工作,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3号)精神,现就2005年药品备案及异名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药品异名申报范围通用名在《药品目录》中并同时具有异名(商品名、别名以及仅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药品名称)的药品,以及符合《药品目录》中“凡例”规定的不同剂型的各规格药品。

二、药品备案范围《药品目录》中涵盖的所有不具备异名的药品均须备案。

为保证新版《药品目录》的顺利实施,本次药品备案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药品目录》中新增药品(即未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3年试行版)中的药品)备案工作;第二阶段为其余药品的备案工作。

三、药品备案及异名申报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1、工作流程为方便各药品生产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药品备案和异名申报工作委托我市八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一)负责药品材料的收集汇总。

各药品生产企业将备案及异名申报资料报上述相关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由其初审及汇总后,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

2005年6月30日前已备案或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异名的药品需重新申报。

2、时间安排药品异名申报及第一阶段药品备案工作自2005年7月18日至24日进行,各药品生产企业于7月24日前按规定将异名申报和备案资料报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分局: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提高制剂质量标准,完成制剂再注册工作,经研究,现将《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并督促做好整顿和上报有关工作。

附件:1.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整顿技术要求2.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及质量标准整顿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3.部分原法定品种整顿意见表4.常用剂型规格表示方法5.集中研究结果确认表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附件1: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整顿技术要求一、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指导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研究及技术审评工作,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制定本技术要求。

二、除2007年1月1日后批准配制的中药制剂外,北京市已批准的其他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均应按照本技术要求进行质量标准整顿,持有制剂批准文号的各医疗机构为各制剂品种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对各自制剂品种的质量标准进行相关研究,提高质量标准,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全部试验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三、本次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整顿工作包括规范制剂名称、处方、制法、说明书等内容,完善检验标准。

各品种如有涉及其他变更情形或超出本次整顿工作范畴的,应按《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另行申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京卫药械字(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药械字(2015)40号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经北京市医药产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6月30日附件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3号)要求,开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改革方向,坚持全市一个平台、分类采购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增加市场服务功能,平抑产品虚高价格,强化综合监督职能,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药分开等综合配套措施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市场主导的价格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现医药产品购销过程“公开透明”,医疗机构采购行为“规范标准”,切实预防和遏制医药产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构建规范有效的医药产品供应保障体系。

投标函的定义与范文

投标函的定义与范文

投标函的定义与范⽂ 投标函,是指投标⼈按照招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提交的有关报价、质量⽬标等承诺和说明的函件。

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投标函的相关法律知识。

投标函的定义与范⽂ ⼀、什么是投标函? 投标函,是指投标⼈按照招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提交的有关报价、质量⽬标等承诺和说明的函件。

是投标⼈为响应招标⽂件相关要求所做的概括性说明和承诺的函件,⼀般位于投标⽂件的⾸要部分,其格式、内容必须符合招标⽂件的规定。

投标函单独密封:是指投标函及其附件按要求装⼊单独信封,按招标要求密封。

可与其他已经密封⽂件同时密封于更⼤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中。

⼆、投标函怎么写? 投标函 致:A省政府(招标⼈) 我⽅确认收到贵⽅提供的A省政府⼤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投标所需的招标⽂件及图纸等的全部内容,我⽅:xx(投标⼈名称)正式授权xx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进⾏有关投标的⼀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件,正本⼀份,副本四份,唱标信封⼀份。

包括如下内容: (⼀)投标函; (⼆)投标报价表; (三)全套资格证明⽂件; (四)技术、商务响应⽂件; (五)物业管理投标⽅案⽂件; (六)应招标⽂件要求的其他⽂件。

我⽅已完全明⽩招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点: 1.我⽅已收到上述投标项⽬所提供的⼀切有关招标⽂件、图纸等相关说明资料,根据招标⽂件、图纸、答疑纪要和其他相关⽂件的要求和物业现场查验结果,考虑本企业⾃⾝的实⼒及特点,我单位愿以⼈民币(⼤写)_____元(⼩写)____元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投标承包上述服务项⽬。

2.本投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后6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合同终⽌⽇为⽌。

3.我⽅已详细研究了招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我⽅放弃在此⽅⾯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切权利。

4.我⽅承诺投标⽂件夹中的⼀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切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4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4年《国家基本
药物》制剂品种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12.31
•【文号】国食药监安[2004]627号
•【施行日期】2004.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4年
《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4]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2004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266号),在省局初选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国内数百名医药学专家,本着“调入从严,调出慎重,调整必须有据”的原则,对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价格及可获得性进行了综合评价,并经我局审核确定了调出、调入品种。

调整后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中成药为1260个品种,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为773个品种,总计为2033个品种。

现将2004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有关单
位,并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2004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11.02•【字号】京药监安[2001]202号•【施行日期】200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企业名单的通知(京药监安[2001]202号)各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管药品经营企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我局曾下发“关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药管安[2000]80号),根据通知精神,各经营企业上报了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申请材料,经各区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及我局审核,现将北京市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上述企业的经营方式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相同。

非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附件:北京市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企业名单二ОО一年十一月二日附件:北京市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企业名单单位北京广安医药公司北京蕾波药械经营公司北京市医药贸易中心药品经营部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北京新特药品公司北京新特药品公司王府井商店北京中预科医药经营公司中国医药北京采购供应站中国医药北京采购供应站药品业务部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陶然分公司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环医保分公司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济众生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北京爱尔康药品经营部北京瑞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国联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和平里药店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和平药品分公司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王府井医药器械分公司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王府井医药商店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新华药材公司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药品器械分公司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永安堂批发部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安定门店北京永安大药房连锁总店朝内分店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安外分店北京市燕京医药公司第一批发部北京天合乐仁医药有限公司北京永安医药总公司百草药业分公司北京颐瑞药行有限公司北京卫太安医药供应部北京安保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批发部北京康健医药器材经营部北京市安达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市福仁医药批发部北京市普德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医药总公司白塔寺药店北京市西城医药总公司白塔寺药品经营公司北京金象复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复兴医药分公司北京市宣内药品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宣内金象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单金象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直门内金象大药房北京西城耀红医药公司北京西单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永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欣医药经营公司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复兴门大药房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采购供应站北京佳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鑫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得康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菜市口医药公司北京市宣武京新医药公司北京市宣武天桥医药公司北京市宣武医药长城批发部北京天元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连锁药店北京先迈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卫粤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宏远时代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康源医药经营部北京市崇文区崇文医药批发部北京市崇文区前门医药批发商店拓欣康医药经营部北京万荣亿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华东源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区医药药材总公司北京市崇文区前门医药批发商店北京市崇文区花市中西药批发部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同仁堂药店批发部北京佰健大药房北京福仁堂医药经营部分部北京光华医药贸易公司北京国力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京南康星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康利华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康万家医药有限公司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安捷利尔医药销售中心北京市朝阳药店北京市朝阳药品器材经营公司北京市朝阳药品器材经营公司永安里利民药店北京市南方医药药品经营中心北京市京新龙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燕京医药公司北京亚康医药经营公司北京一元堂大药房红惠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市瑞福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康玉医药经理部北京京西千禧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市东方清辰医药商厦北京市海淀医药经营公司北京市康联医药器械开发经营公司北京双鹤药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元亨医药经营部嘉事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药店经营管理中心嘉事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医药销售中心康辰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天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淀海卫药品经营部北京安琪华尔纳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方庄牡丹苑医药销售中心北京丰科城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和义南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益康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京卫国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凯星医药科技开发中心北京康泰伟业医药有限公司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北京民生鑫世奇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长辛店杜家坎医药药材批发部北京市丰台区医药药材公司北京市金安健医药经销中心北京天力泽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同济贸易公司北京达因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灵泰药店一分店北京平康药店北京善和大药房北京善和大药房第四分店北京医药善和药品公司北京市梨园丽源中西药品经营公司北京同仁堂通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医药通州医药公司北京怀柔燕北医药公司北京市顺义医药药材公司北京市房山良乡百货商场国药店北京市房山医药公司第六药店北京市房山医药公司第一药店北京市燕山药店北京永生堂药店北京市密云县医药药材公司北京创世兴和堂医药有限责仁公司北京市金海医药药材第二药店北京市天寿春医药经营部第二药店。

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细则

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在当前药品价格高企的形势下,为了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的供应质量,北京市决定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制度。

本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药品集中采购议价的主体1.医疗机构:指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

2.采购机构:指由医疗机构组成的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药品集中采购。

三、议价流程和要求1.药品需求评估:采购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评估所需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并编制药品集中采购需求计划。

2.药品采购招标:采购机构依据需求计划,组织药品采购的公开招标活动,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并制定最终供应商名单。

3.药品议价:采购机构与最终供应商进行药品议价,双方协商确定药品的价格和相关条件。

4.采购合同签订:议价成功后,采购机构与最终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药品交付验收:最终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并由医疗机构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6.财务结算:医疗机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财务结算,并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四、议价的原则和准则1.公平原则:采购机构在招标和议价过程中要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不得向其中一供应商倾斜,保护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动态调整原则:药品的供应市场和价格有可能发生变化,采购机构在议价过程中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简政放权原则:采购机构在议价过程中要尊重最终供应商的定价权,不得干预其自主定价决策。

4.合理性原则:药品议价的结果要合理、合法、合规,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

五、责任和监督机制1.采购机构的责任: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药品议价,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2.监督机构的责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下属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议价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京药监发[2006]40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京药监发[2006]40号)《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于2006年8月28日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北京地区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第四条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督局)负责北京地区的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相应诊疗科目,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

接受委托配制的单位应当是本市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通过《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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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bactam sodium/ampicillin sodium
D003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amoxicillin sodium/clavulanate potassium
D004
头孢羟氨苄
Cefadroxil
D005
头孢拉定
Cefradine
D006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D007
头孢克洛
A019
复方利血平
CompoundReserpine
A020
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
CompoundHypoensive
神经系统用药
B001
尼莫地平
Nimodipine
B002
葛根素
Puerarin
B003
尼麦角林
Nicergoline
B004
七叶皂苷
Aescine
B005
胰激肽原酶(含胰激肽释放酶)
Pancreatic Kininogenase
E004
还原型谷胱甘肽
Glutathione
E005
奥曲肽
Octreotide
E006
抑肽酶
Aprotinin
E007
双歧杆菌制剂(包括复方制剂)
Bifidobacteria
E008
多潘立酮
Domperidone
E009
地衣芽胞杆菌活菌制剂
Bacillus Licheniformis
E010
复方甘草甜素
附件2-1:集中招标目录
西药部分
循环系统用药
编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备注
A001
美托洛尔(美多心安)
Metoprolol
A002
硝酸异山梨酯(消心痛)
Isosorbide Dinitrate
A003
单硝酸异山梨酯(异乐定、德脉宁)
Isosorbide Mononitrate
A004
硝苯地平(心痛定、硝苯啶)
泌尿系统用药
P001
特拉唑嗪
Terazosin
P002
非那雄胺(非那甾胺)
Finasteride
P003
阿魏酰γ-丁二胺/植物生长素
Prostat
P004
腹膜透析液
Peritoneal Dialysis
血液系统用药
Q001
血凝酶
Hemocoagulase Atrox (Reptilase)
Q002
羟乙基淀粉
Cefaclor
D008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D009
头孢噻肟
Cefotazime
D010
头孢他啶
Ceftazidime
D011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cefoperazone sodium/sulbactam sodium
D012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
imipenem/cilastatin sodium
Nifedipine
A005
二磷酸果糖(果糖二磷酸钠)
Fructose Diphosphate
A006
西拉普利
Cilazapril
A007
贝那普利(苯那普利)
Benazepril
A008
乌地尔
Urapidil
A009
福辛普利
Fosinopril
A010
氨氯地平
Amlodipine
A011
非洛地平
Felodipine
Enteral Nutritional
调节免疫功能药
K001
干扰素
Interferon
K002
环孢素
Ciclosporin
K003
胸腺肽
Thymosin
K004
免疫核糖核酸
Immune RNA
K005
霉酚酸酯(吗替麦考酚酯)
Mycophenolate Mofetil
呼吸系统用药
N001
氨溴索
Ambroxol Hydrochloride
Compound Glycyrrhizin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F001
二甲双胍
Metformin
F002
阿卡波糖
Acarbose
F003
格列吡嗪
Glipizide
F004
格列齐特
Gliclazide
F005
格列喹酮
Gliquidone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
G001
双氯芬酸
Diclofenac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B006
甘油果糖
Glycerol Fructose
B007
胞磷胆碱
Citicoline
B008
川芎嗪(复方川芎嗪)
Ligustrazine
抗肿瘤药物
C001
卡培他滨
Capecitabin
C002
表柔比星
Epirubicin
C003
吡柔比星
Pirarubicin
C004
长春瑞滨
Vinorelbine
C005
D021
氧氟沙星
Ofloxacin
D022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D023
氟康唑
Fluconazol
D024
更昔洛韦
Ganciclovir
D025
拉米夫定
Lamivudine
消化系统用药
E001
奥美拉唑
Omeprazole
E002
西咪替丁
Cimetidine
E003
法莫替丁
Famotidine
Hetastarch; Hydroxyethyl Starch
Q003
人血白蛋白
Human Serum Albumin
Q004
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
Recombinant Human Erythropoietin
Q005
甲钴胺
Mecobalamine
Q006
肌苷
Inosine
Q007
[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D013
美洛培南
meropenem
D014
依替米星
Etimicin
D015
阿奇霉素
Zaithromycin
D016
罗红霉素
Roxithromycin
D017
克拉霉素
Clarithromycin
D018
去甲万古霉素
Norvancomycin
D019
万古霉素
Vancomycin
D020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A012
氯沙坦钾
Losartan Potassium
A013
比索洛尔
Bisoprolol
A014
辛伐他汀
Simvastatin
A015
阿昔莫司
Acipimox
A016
维生素E烟酸酯
Vitamine E Nicotinate
A017
蚓激酶
Lumbrokinase
A018
前列地尔(前列腺素E1)
Alprostadil
紫杉醇
Paclitaxel
C006
奥沙利铂
Oxaliplatin
C007
吉西他滨
Gemcitabine
C008
帕米膦酸
Pamidronic Acid
C009
昂丹司琼
Ondansetron
C010
亚叶酸钙
Calcium Folinate
抗微生物药物
D001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D002
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
H001
维生素C
Vitamin C
H002
水溶性多种维生素
Water-soluble vitamin
营养治疗药
J001
脂肪乳
Fat Emulsion
J002
复方α-酮酸
Compoundα-Keto Acid
J003
复方氨基酸
Compound Amino Acid
J004
肠内营养(氨基酸型、整蛋白型、短肽型、疾病特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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