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退管理规定(试行)

合集下载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3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3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提高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运营风电场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更改、投退规定。

三、管理规定1 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2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上工作后,必须保证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并需填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经运行值班人员签字确认。

3 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其保护及自动装置均应投入,禁止设备无保护运行。

保护装置故障情况下,可申请将故障部分退出运行(情况严重者,可先退出后申请),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4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值(地调定值和我厂定值)记录应与实际相符。

主要保护按规定定期进行核对与试验。

集控室内应保存一套完整、正确的继电保护原理图,并有完整的定值通知单。

5 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定值变更,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保护定值通知单或电话命令进行调整和更改。

6 在接到保护定值单后,必须在限定日期执行完毕,并按照要求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薄填写记录,经运行人员确认,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方能执行。

并在执行后七天内将“回持单”寄回相应整定部门,运行中不得随便修改定值,运行中不得作继电器出口试验。

7 保护装置定值变更后,由值班运行人员与调度员核对定值通知单号后方可将保护投入运行,并将保护定值更改情况详细记入运行日志保护投退栏。

8 改变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接线回路,必须根据有关领导批准的图纸进行。

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将设备异动报告及改动原因、内容,详细记录在《保护、通讯、自动化装置综合台账》内。

9 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停用按调度值班员的命令执行,其余保护均按值长命令执行;保护装置投入、退出等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其它人员无权操作;在保护投退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必须在《保护、通讯、自动化装置综合台账》中进行登记。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

保护定值更改及投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定值管理的稳定性和合理性,规范定值更改及投退管理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各项定值管理。

第二章定值更改管理第三条定值更改申请1.定值更改需由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填写《定值更改申请表》,并提交至定值管理部门。

2.定值更改申请表应包含定值更改原因、内容、影响范围等认真信息,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定值更改评估1.定值管理部门收到定值更改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2.定值更改评估应考虑定值更改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影响范围等因素,评估结果应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第五条定值更改批准1.定值更改经评估合格后,定值管理部门应将批准文件发送给相关部门,并保存相关文件备查。

2.定值更改涉及的设备、工艺流程等相关部门应及时执行更改,并确保更改操作符合相关规定,做好记录和保管。

第六条定值更改后评估1.定值更改实施后,定值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更改结果进行评估。

2.定值更改后评估应包含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的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第七条定值更改的调整与追踪1.定值更改实施后,如有发现问题或需要调整,相关部门应及时汇报定值管理部门。

2.定值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整或追踪,确保更改后的定值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投退管理第八条投资设备的申请与核准1.投资设备的申请应由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填写《投资设备申请表》,并提交至投资管理部门。

2.投资设备申请表应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用途、预算等认真信息,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投资设备的审查与评估1.投资管理部门收到投资设备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与评估。

2.审查与评估应考虑投资设备的必需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因素,评估结果应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和相关部门。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工作,提高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保护定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文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服务的输、变、配电网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的管理。

第三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应按照安全、高效、准确和公平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应确保数据正确、及时、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定值变更管理第六条变更保护定值应按照安全、经济、及时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保护定值变更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保护定值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按照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进行论证、审批和实施。

第九条新的保护定值应采用新一代的数字式保护装置,并应开展全面测试和试运行,确保其稳定可靠。

第十条保护定值变更时,应先进行仿真分析和测试,确保其不会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保护定值变更时,应征求在职人员、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保护定值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保护定值变更方案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明确责任、程序和时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保护定值变更后,应组织仿真测试和试运行,对新的保护定值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和记录。

第三章投退管理第十四条电力系统的投退应按照安全和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电力系统的投退,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其符合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

第十六条电力系统的投退应先进行仿真分析和测试,并开展全面试运行,确保其不会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七条电力系统的投退方案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明确责任、程序和时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和记录。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管理规定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管理规定

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管理规定QD-GD-AS-03-09第一条总则(一)为规范黔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明确保护、联锁和报警定值的审批程序,加强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包含各级人员职责、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退程序以及操作规定和关键设备程序等内容。

(三)本规定参照《火力发电厂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1996等电力行业和本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条职责(一)申请单填写人员1、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申请单。

2、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

3、热控人员负责执行热控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

4、负责提醒运行人员注意,该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时的应注意事项,提醒该保护应及时投入。

(二)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1、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是否必要。

2、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和完善。

3、投退的时间是否合理。

4、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和指导。

5、负责定期统计、汇总《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管理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6、在技术上向总工程师负责。

(三)运行技术管理人员1、补充完善保护退出期间运行方面的安全措施,并完整地执行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

2、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是否必要或可行。

3、运行人员负责执行电气保护的投退。

4、运行人员负责执行保护退出期间工作票或保护停用申请单上的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除外),做好保护联锁、报警系统退出时的风险评估。

5、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四)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负责审批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申请单。

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投退管理规定

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投退管理规定

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投退管理规定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好好学习社区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投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司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工作,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是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主要装置,保护装置使用不当或动作不正确,可能引起事故或事故扩大,损坏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各部门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第二章保护定值的提出、复核、整定管理第四条热机保护定值的提出由运行部专业工程师根据厂家说明书、运行规程等资料,结合实际工艺特点制定,策划部对口专工复核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第五条电气保护定值的提出由策划部电气二次专工根据电网系统参数、一次设备主接线和技术参数、装置厂家说明书、运行规程等资料,结合实际计算整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第六条由于系统改造、设备异动等原因保护定值需修改时,按原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保护及其装置的运行管理第七条发电机组一旦投入运行,所有保护、联锁装置应按调度安排及公司规定投入;第八条发电机组在启动过程中或运行中因设备检修、试验的需要,必须临时退出主要保护时,应由提出部门专业人员填写保护投退审批单,申请批准后,由当值值长通知相关人员执行;(一)热工保护投退工作由热工专业相关班组技术人员在同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下执行;(二)继电保护装置压板投退工作由运行人员按运行规程执行,如有需要拆开接线者,由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进行;第九条一般保护联锁需要解除时,由提出人员填写保护投退审批单,由当值值长签字批准后,由机长联系相关专业人员实施;第十条运行、热工人员在实施保护投退时,必须持操作票(卡),实行操作监护制度,并做好记录即《保护解/投记录表》,工作完成后及时通知当班机长和值长认可;第十一条在工作结束需要恢复保护时,应由提出部门专业人员在征得当值值长同意后,由运行机长通知相关人员投运与恢复,并对保护投运的正确性负责,做好记录。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定值的稳定及有效管理,规范定值变更及投退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内有关定值变更及投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值变更及投退是指对公司内部的定值进行变更或撤退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设施、资产等方面的变更或投退。

第四条公司定值的变更和投退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操作规范化、透明化、有效化。

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办法,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应当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管理过程的安全和可控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定值变更及投退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二章定值变更管理第八条定值变更是指对公司内已有的定值进行变更或调整,包括设备的替换、设施的改建、资产的重置等。

第九条定值变更应当先进行前期调研和评估,明确变更的目的、范围、方案和影响,制定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定值变更计划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目标、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等信息,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定值变更的实施应当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确保变更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二条定值变更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定值变更完成后,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完善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定值变更后,应当进行相关测试和验收,确保变更的效果和质量。

第十五条定值变更后,还应当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定值投退管理第十六条定值投退是指对公司内已有的定值进行撤退或转移,包括设备的报废、设施的拆除、资产的出售等。

第十七条定值投退应当先进行前期调研和评估,明确投退的原因、范围、方案和影响,制定投退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定值投退计划应当包括投退的原因、目标、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等信息,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变更及投退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内部的相应流程,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并确保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对固定资产的变更及投退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固定资产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报废、闲置、维修等。

第四条企业固定资产的投退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资产投资计划调整、资产撤回等。

第五条所有涉及固定资产变更及投退的工作都必须在本企业内部进行,严禁将资产变更及投退工作外包给非企业人员或其他机构。

第六条本规定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其他部门、员工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责任。

第二章变更管理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1. 固定资产购置包括新资产的购置和旧资产的置换。

2. 购置新资产必须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招标、报价等程序进行采购。

3. 新资产的购置合同必须由企业法务部门审核并进行签署。

第八条资产调拨2. 资产调拨前,必须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确保资产的完好性和价值。

第九条固定资产报废1.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内部流程进行。

2. 资产报废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和验收,确保报废资产的状态和价值。

3. 资产报废后,必须进行相关的处理措施,包括销毁、回收等。

第十条固定资产闲置1. 固定资产闲置必须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内部流程进行。

2. 资产闲置必须进行登记和标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保管。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维修1. 固定资产维修必须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内部流程进行。

2. 维修合同必须由企业法务部门审核并进行签署。

第三章投退管理第十二条资产投资计划1. 资产投资计划必须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内部流程进行。

2. 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资产投资计划调整程进行。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4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网系统的稳定运行,降低电力系统故障引发的风险,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保护定值的变更和设备的操作,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保护定值的变更及设备的投退操作,包括变电站、配电站、输电线路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电力系统运行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第五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操作必须与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相匹配,任何变更和操作都必须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操作的合理性。

第二章保护定值变更管理第六条保护定值的变更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变更必须符合电力系统运行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经过审核和确认后才能进行。

(二)变更必须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变更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和风险可控。

(三)变更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四)变更必须记录详细的操作过程和结果,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第七条保护定值变更的程序:(一)提出申请:变更需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和目的。

(二)审核确认: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变更操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变更操作,根据系统要求进行设置和调整。

(四)试验验证:变更后需进行试验验证,确保变更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五)变更确认:确认变更操作成功,并记录详细的变更过程和结果。

第三章设备投退管理第八条设备的投退操作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投退操作必须符合电力系统运行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经过审核和确认后才能进行。

(二)投退操作必须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操作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和风险可控。

(三)投退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保护投退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保护投退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和水机保护投退行为与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康水电公司各生产管理相关部门及外委维护单位。

第三条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一)《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2006 (二)《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2007年1月(三)《关于下达金康水电站及有关送出设备调度命名编号的通知》(四川省调〔2011〕7号)(四)《金康水电站并网调度协议》GF—2003—0512(2011年2月)(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1号)第四条定义和术语(一)省调:指四川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二)公司:指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三)发电部:指公司承担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生产职能部门。

第二章继电保护和水机保护投退操作管理规定第五条以下继电保护为省调管辖范围,涉及的相关保护投退必须经省调调度员批准,运行值长根据省调命令进行保护投退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一)220kV系统的相关继电保护:220kV母线和220kV出线的继电保护装置。

(二)主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方式和中性点保护:1号、2号主变压器高压侧接地零序保护和间隙零序保护、主变高压侧开关失灵保护。

第六条以下继电保护不归省调管辖,由金康水电站自行负责,投、退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运行值长方可执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一)1~2号水轮发电机继电保护,包括:发电机纵联差动、发电机横差保护、95%定子接地保护、100%定子接地保护、转子一点接地保护、定子过负荷、失磁保护、低电压保持过电流保护。

(二)1~2号水轮机机械保护,包括:机械过速159%Ne 保护、电气过速155%Ne保护、油压装置事故低油压保护、机械过速115%Ne且主配拒动保护、电气过速147%Ne保护、瓦温上限保护、机械过速115%Ne且主配拒动保护动作时跳灭磁开关保护、事故停机时剪断销剪断保护。

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制定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投资者的投资退出路径,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

在制度设计上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在退出投资时能够得到合理的对待。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公司股权投资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投资主体。

三、投退管理流程(一)信息公开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公开财务报告、经营状况、重大决策等信息,确保投资者对公司运营有充分的了解,为投资退出决策提供依据。

(二)预约退出投资者若计划退出投资,需提前一定时间(例如:三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退出原因及预期退出时间。

(三)评估与通知收到投资者的退出申请后,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者所持股份进行估值,并向其他股东通报有关情况。

(四)协商一致公司与其他股东应共同探讨投资者退出事宜,并尽力达成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

(五)执行退出根据协商结果,办理相应的股份转让手续,结算投资收益或损失,并完成资金支付。

四、权利与义务(一)投资者权利1. 获取公司的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2. 提出退出申请并获得公正的股份估值;3. 在股份转让过程中获得应有的收益。

(二)投资者义务1.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投退管理规定;2. 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3.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三)公司权利1. 要求投资者遵守投退管理制度;2. 在投资者退出过程中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义务1. 提供真实、完整的公司运营信息;2. 确保投退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3. 协助投资者顺利完成退出程序。

五、违约责任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保护投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电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和水机保护投退行为与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康水电公司各生产管理相关部门及外委维护单位。

第三条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一)《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2006 (二)《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2007年1月
(三)《关于下达金康水电站及有关送出设备调度命名编号的通知》(四川省调〔2011〕7号)
(四)《金康水电站并网调度协议》GF—2003—0512(2011年2月)
(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第四条定义和术语
(一)省调:指四川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二)公司:指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三)发电部:指公司承担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生产职能部门。

第二章继电保护和水机保护投退操作管理规定
第五条以下继电保护为省调管辖范围,涉及的相关保护投退必须经省调调度员批准,运行值长根据省调命令进行保护投退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一)220kV系统的相关继电保护:220kV母线和220kV出线的继电保护装置。

(二)主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方式和中性点保护:1号、2号主变压器高压侧接地零序保护和间隙零序保护、主变高压侧开关失灵保护。

第六条以下继电保护不归省调管辖,由金康水电站自行负责,投、退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运行值长方可执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一)1~2号水轮发电机继电保护,包括:发电机纵联差
动、发电机横差保护、95%定子接地保护、100%定子接地保护、转子一点接地保护、定子过负荷、失磁保护、低电压保持过电流保护。

(二)1~2号水轮机机械保护,包括:机械过速159%Ne 保护、电气过速155%Ne保护、油压装置事故低油压保护、机械过速115%Ne且主配拒动保护、电气过速147%Ne保护、瓦温上限保护、机械过速115%Ne且主配拒动保护动作时跳灭磁开关保护、事故停机时剪断销剪断保护。

(三)1号、2号主变压器继电保护,包括:主变压器差动保护、中性点零序电流保护、中性点零序电流电压保护、主变方向过电流保护、冷却器全停故障启动跳闸保护、主变油温过高启动跳闸保护、主变轻瓦斯保护、主变重瓦斯保护、主变油位异常保护、主变绕组温度高启动跳闸保护、压力释放保护。

(四)主变压器重瓦斯保护、差动保护不能同时停用。

(五)厂用变继电保护,包括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温度保护。

(六)励磁变继电保护,包括限时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温度保护。

第七条以下继电保护由金康水电站自行负责,归当班运行值长直接管辖,投、退必须经运行当值值长批准,方可投退,并做好记录。

(一)400V厂用电系统保护、公用设备保护,包括厂用负
荷熔断器、热偶、一次过流。

第八条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作好记录;当危及继电保护及一次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将其停用,并立即向值班调度员和有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汇报;不属于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以保人身、保电网和保设备为原则进行处理。

第九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短时停用相应保护,但需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一)保护装置作带负荷检查时;
(二)二次回路工作影响保护装置安全运行;
(三)运行中的保护装置需更改定值。

第十条继电保护装置的投运、退出及运行中运行方式的改变,除回路中引出的压板、转换开关或切换刀闸由运行人员操作外,其余均由继电保护专职人员进行。

改变一次系统运行方式时,应同时考虑继电保护配合。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进行的保护投退需要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后执行)和保护投退登记本中同时记录,由继电保护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进行的保护投退需要同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改变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接线回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工作结束后,继保人员必须将设备异动报告及改动原因、内容,按照
设备管理异动管理规定执行相关工作外,还应详细记录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后执行)“设备异动”内。

第十三条调整和更改保护定值必须持设备“定值变更申请单”进行,由继电保护人员执行。

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一起打印保护定值单,核对定值正确无误后方能将投入保护,该保护定值单应有继电保护人员和配合的运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存档。

属省调下达的定值,由继电保护人员确认,值班人员与省调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后,方能投入保护,并将保护定值变更情况详细记入继电保护记录簿内,发电部应定期核对管理。

第十四条继电保护装置投入时,应先投入交流再投入直流回路,并用高内阻电压表测量保护出口压板两端对地无电压或一端对地有电压、另一端对地无电压后方可投入保护压板,退出顺序与此相反。

测量保护压板两端分别带有不同极性的电压时,禁止投入相应保护压板。

第十五条保护装置动作后,应经值长同意方能复归保护动作信号,并及时作好详细记录。

对保护动作跳闸需要强送电的开关,必须将保护动作信号复归后方能强送。

第十六条保护动作后,若判定为保护误动,应立即通知继电保护人员检查处理,按本章条款相关规定,办理保护投、退事宜。

第十七条短引线保护投退运行管理
(一)线路运行时,线路开关的短引线保护必须停用;线路停用,而开关合环运行时,短引线差动保护必须投入运行;
(二)主变运行时,主变开关的短引线保护必须停用;主变停用,而开关合环运行时,短引线差动保护必须投入运行。

第十八条在变压器范围内工作,重瓦斯保护在下列情况下工作时应将“跳闸”位置改为“信号”位置运行。

(一)进行注油和滤油时。

(二)进行呼吸器畅通工作或更换硅胶时。

(三)除采样和气体继电器上部放气阀放气外,在变压器其它所有部位打开放气、放油和进油阀门时。

(四)开、闭气体继电器连接管上的阀门时。

(五)在瓦斯保护及其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时。

(六)上述工作完毕后,经24小时试运后,方可将重瓦斯保护投“跳闸”位(第(五)条除外)。

第十九条线路重合闸的使用方式与投退,由省调做出具体规定后,运行人员严格执行省调命令。

重合闸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
(一)对大修、消除缺陷后的线路充电时。

(二)线路有人带电作业时。

(三)重合闸装置异常时。

(四)断路器遮断容量不足时。

(五)主变压器冲击合闸试验时。

第二十条安全自动装置不得擅自投入或退出,只有在征得调度许可后才能投入或退出安全自动装置对应保护功能。

第二十一条水轮机机械保护投退运行管理
(一)正常情况下,水轮机机械保护必须全部投入,包括水机保护硬压板和PLC水机保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水轮机机械保护投退方式。

(二)当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需要将水轮机机械保护退出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运行值长方可执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水轮机机械保护退出后,运行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机组调速系统、瓦温、转速等运行工况进行监视和巡回,并做好事故预想,防止保护误动和拒动。

(四)当机组出现事故,相应水轮机机械保护未正确动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事故停机或紧急停机流程,确保机组安全。

(五)禁止在投入运行的水轮机机械保护回路上进行工作。

调整和更改水轮机机械保护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工作结束后,继保人员必须将设备异动报告及改动原因、内容,详细记录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设备异动”内。

(六)对水轮机机械保护进行过调整和更改,必须核对二次回路正确无误并经相关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将保护投入,执
行的保护定值单应有继电保护人员和配合的运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存档。

(七)水轮机机械保护的投退操作严格按照本章相关规定执行。

并要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如已经建设)进行登记记录。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发电部依据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制度,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监督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规定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