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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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演讲及研讨会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演讲及研讨会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演讲及研讨会管理的实施办法背景近年来,学院举办了大量的研讨会、演讲活动,为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由于管理不规范和执行不严谨,导致一些研讨会和演讲的质量与预期效果存在差距。

为了进一步提升研讨会和演讲的质量和效果,加强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演讲及研讨会管理的实施办法,确保研讨会和演讲的顺利进行,提升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的水平。

具体措施1. 研讨会和演讲策划- 确定合适的研讨会和演讲主题,符合学院的学术方向和研究重点。

- 设置明确的目标和预期效果,明确参与人员和观众的需求和期望。

- 制定详细的研讨会和演讲议程,合理安排时间和内容。

2. 演讲人和讲师选择- 针对每个研讨会和演讲,制定明确的演讲人和讲师选择标准。

- 优先选择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 定期评估演讲人和讲师的表现,建立专家学者库,为今后的研讨会和演讲提供参考。

3. 研讨会和演讲组织- 指定专门的研讨会和演讲组织团队,确保组织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 统一安排场地和设备,确保研讨会和演讲的进行顺利。

- 做好参与人员的邀请和注册工作,确保研讨会和演讲的参与质量。

4. 研讨会和演讲评估- 设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定期对研讨会和演讲进行评估。

- 收集参与人员和观众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研讨会和演讲的组织和内容。

- 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研讨会和演讲的质量和效果。

5. 培训和交流- 组织研讨会和演讲相关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组织团队的专业水平。

- 鼓励研究人员和学生积极参与研讨会和演讲,提升他们的学术研究和演讲能力。

- 加强与其他机构和学院的合作交流,共同提升研讨会和演讲的水平和影响力。

结论通过以上实施办法,我们有信心提升学院研讨会和演讲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

我们将持续关注和改进研讨会和演讲的管理工作,力争将学院打造成为研讨会和演讲的热门场所和知名品牌。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推进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

第四条申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或讲座。

第五条各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一)形势报告会等活动,由宣传部审批;(二)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或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事先应报保卫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应先报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

第六条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审批:(一)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二)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须提前一个月报党委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报宣传部备案;(三)举办跨校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应提前二周按分类管理原则报宣传部审批;(四)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面向全校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审批;(五)各二级学院及其党、团、学组织举办的面向本单位师生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六)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

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一、背景随着学院的发展壮大,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逐渐成为学术交流和知识分享的重要平台。

为了提高管理效果,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目标加强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管理,确保活动的高质量和有序进行。

三、管理措施1.组织管理1)设立活动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各项工作。

2)明确活动的目标和主题,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流程。

3)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地点,保证参与者的方便与利益。

2.邀请管理1)建立活动邀请名单,包括学院内外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

2)及时发送邀请函,并确认受邀人的参与意愿和时间安排。

3.活动筹备1)准备充足的活动材料和设备,包括演讲稿、PPT、音响等。

2)确保场地和座位的布置合理,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4.活动举办1)安排会场秩序,维持活动的纪律和秩序。

2)组织活动的开始和结束仪式,表达对参与者的感谢和肯定。

5.活动评估1)收集参与者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活动效果评估。

2)总结活动经验,为以后的活动提供借鉴和改进。

四、执行效果评估为了确保本实施办法的执行效果,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学院将定期对活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附则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改,应经学院相关部门审议和批准。

以上为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望各位工作人员和参与者认真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

日期:xxx年xx月xx日学院:xxx。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XXXX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落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度,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及主办部门具体负责,党委宣传部备案,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各部门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部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1.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等,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部门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须经学院团委申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4.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并做主要发言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外事办公室审批,市外事办审批同意后交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主办部门要如实填写《学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展览审批表》(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讲座及学术研讨会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讲座及学术研讨会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讲座及学术研讨会管理的实施办法一、背景为加强研讨会、讲座及学术研讨会的管理,提高学院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学院制定了以下实施办法。

二、研讨会管理1. 学院将定期举办专题研讨会,以促进学院内外研究人员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研讨会的主题应与学院的研究方向和教学任务相关。

2. 研讨会的组织者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议程,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

学院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会议场地、设备等。

3. 研讨会的结果和成果应及时总结和发布,可通过学院网站、学术期刊等渠道进行宣传和分享。

三、讲座管理1. 学院将定期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举办讲座,以拓宽学生们的学术视野和职业发展思路。

2. 讲座的主题应与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相匹配。

学院将根据讲座的内容和重要性进行宣传和组织。

3. 学院将建立讲座评估机制,对每场讲座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今后的讲座活动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学术研讨会管理1. 学院将支持和鼓励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学术研讨会,提升他们的学术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2. 学院将设立学术研讨会基金,资助优秀教师和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

申请者需提交详细的参会计划和预算,并经过学院审核和评定。

3. 学院将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报告会,邀请参加学术研讨会的教师和学生汇报他们的研究成果和体会。

五、评估和监督1. 学院将建立研讨会、讲座及学术研讨会的管理评估机制,对各项活动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学院将收集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六、总结以上为学院关于加强研讨会、讲座及学术研讨会管理的实施办法。

通过加强管理,学院希望能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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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推进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

第四条申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或讲座。

第五条各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一)形势报告会等活动,由宣传部审批;(二)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或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事先应报保卫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应先报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

第六条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审批:(一)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二)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须提前一个月报党委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报宣传部备案;(三)举办跨校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应提前二周按分类管理原则报宣传部审批;(四)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面向全校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审批;(五)各二级学院及其党、团、学组织举办的面向本单位师生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六)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实施办法,以加强学院对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管理。

以下为具体内容:1. 管理体系建设学院将建设完善的管理体系,以保证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顺利进行。

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方面:- 任命负责人:学院将指定专人负责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管理,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分工的清晰。

- 会务部门:设立专门的会务部门,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及后续管理工作,包括场地预订、设备调配、人员安排等。

- 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申请、审批流程,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

2. 活动筹备工作为了保证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高效举办,学院将加强活动筹备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活动策划:根据学院的需求和主题,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确定活动目标、内容和形式。

- 演讲嘉宾邀请:积极邀请有影响力和专业知识的演讲嘉宾,确保活动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

- 场地及设备准备:提前安排场地并确认设备是否齐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 活动宣传与参与学院将加强活动的宣传力度,以及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参与度,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宣传渠道:通过学院内部渠道、校园媒体和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提高活动的曝光度和知名度。

- 目标受众:确定活动的目标受众,并精准宣传,吸引相关人士的参与。

- 参与方式:提供多种参与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参与,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 活动后续管理为了充分利用活动的成果和效益,学院将加强活动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成果发布:对于精彩的报告、讲座和论坛,学院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成果,提高学术影响力。

- 反馈总结:对每个活动进行反馈总结,汇总意见和建议,为以后的活动改进提供参考。

- 资料保存:妥善保存活动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以备后续利用和查询。

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这套实施办法,以加强报告会、讲座及研究论坛的管理工作,提高学术水平和学院的影响力。

校内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管理制度

校内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管理制度

校内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管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校内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管理制度,以提供全面的指导和管理框架。

校内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是学校重要的学术、文化和社交平台,为促进学术交流、传播知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规范和管理这些活动,可以提高其效果和品质,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二、校内论坛管理制度2.1 目的校内论坛旨在提供学生、教师和校内外嘉宾之间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知识分享和学术合作。

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论坛的顺利开展,保证学术交流的质量和效果。

2.2 组织和责任校内论坛的组织者由学生和教师自愿组成,他们负责论坛的策划、组织和执行。

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2.3 论坛主题和计划每个校内论坛都应该有一个主题,主题应该与学校的学术方向和研究领域相关。

论坛主题应提前确定,并在相关渠道进行广告宣传。

论坛活动的计划应包括演讲嘉宾、演讲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应提前公布。

2.4 演讲嘉宾的邀请和演讲内容审核邀请演讲嘉宾应严格筛选,确保学术水平和演讲能力。

邀请函应详细说明演讲要求,并向嘉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报销政策。

演讲内容应提前提交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校价值观。

2.5 论坛活动的执行和评估论坛活动应按照计划进行,组织者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服务。

活动结束后,应对论坛的效果进行评估,以改进未来的论坛活动。

三、讲坛和讲座管理制度3.1 目的讲坛和讲座是学校教师向学生和社会公众普及知识的重要方式。

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讲坛和讲座的内容丰富、讲师资质高,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

3.2 讲坛和讲座的组织和安排校内讲坛和讲座可以由学校教师或外部专家进行,学校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讲坛和讲座的时间、地点、主题等应提前确定,并在校园内进行广告宣传。

3.3 讲座内容的审核和评估讲座的内容应符合学校的教学目标和学科要求,讲座邀请函应明确要求讲座的主题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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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
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巩固我校宣传思想阵地,现将学校2023年制定的《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如下:
第一条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举办主体必须是学校批准设立的部门、学术机构、各类组织(包括学生社团等)。

第二条举办部门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团结、稳定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第三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者要如实填写《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审批表》(见附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讲座
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

第四条举办者对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切实加强管理。

坚持分类指导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审批制度。

(一)属于学术类的,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报主管校长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属于非学术类的,以大学生为主参加
的,由学工部、团委负责管理,报主管副书记审批,党委宣传
部备案;属于意识形态、形势政策类的,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
管理,报主管意识形态的党委副书记审批。

(二)境外人员主讲,应先按相关外事规定办理审批手
续,并报党委宣传部和主管意识形态的党委副书记审批。

第五条各部门在报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时,必须对拟邀请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主讲内容进行了解和把
关。

如发现主讲人的主讲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举办部门要
立即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应保留完备的申报、审批材料,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开展基本
情况送校党委宣传部。

第七条对因不按程序申报、在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和后果的,追究举办部门的责任,
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对批准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如需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并事先征得校党委宣传部同意。

第九条校外人员借用学校和各部门所属的场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从严控制,如确需借用的,由本部门初审,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后,到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备案,初审部门全程管控活动过程。

第十条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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