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下中国承包马来西亚案例

合集下载

RCEP 背景下的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

RCEP 背景下的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

RCEP 背景下的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近年来,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济合作蓬勃发展。

尤其是在 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背景下,双方积极促进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加强区域一体化进程,共同谋求经济繁荣与发展。

本文将从 RCEP 的背景、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合作机遇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RCEP 的背景RCEP 是由东盟十个成员国(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与中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六个东亚国家共同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于2020年11月正式生效,涵盖了全球近三分之一的人口和全球生产总值的近三分之一。

这一协定的签署为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深入的合作基础。

二、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始于上世纪80年代。

自那时起,双方通过多个渠道开展合作,加深了彼此之间的联系。

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而东盟则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据统计,2019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达到了约6500亿美元。

两者之间的紧密经贸联系为双方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三、合作机遇在 RCEP 的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将面临更多的合作机遇。

首先,该协定将简化贸易程序、降低贸易壁垒和关税,促进了更自由化的贸易体系,为双方的商品和服务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

其次,中国与东盟可以进一步加强在投资、金融、农业、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开发和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此外,RCEP 的签署还将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工商界交流,为双方企业家提供更多商机,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面临的挑战尽管面临着巨大的合作机遇,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双方在经济结构、发展阶段以及法律和政策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其次,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以及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的影响,可能对中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以及语言障碍可能导致合作过程中的沟通困难。

深化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之RCEP对接方略——以广西金融发展为例

深化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之RCEP对接方略——以广西金融发展为例

深化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之RCEP对接方略——以广西金融发展为例(《改革与战略》杂志社,广西南宁__)随着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中国在全球最具活力的自由贸易区中的发展受到了关注。

RCEP的金融相关内容代表了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将加速区域内金融领域资金、人才、信息等要素的流动,为中资金融机构向海外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在RCEP框架下,对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进行再审视,具有全新的现实意义。

广西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唯一海陆相连的省份,是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也是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其经济发展受RCEP影响的效应将会持续放大。

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对东盟进出口4.08万亿元,增长21.1%,东盟继续保持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20年东盟国家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合计4.15万亿元,同比增长72.2%。

2021年广西跨境资金规模突破600亿美元,对RCEP国家跨境收支212.5亿美元,同比增长16.2%,其中对东盟跨境收支187.6亿美元。

本文以广西金融发展为例,研究如何对接RCEP的金融条款,深化中国—东盟金融合作。

RCEP的生效,有利于成员国构建现代、全面、高质量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

RCEP的金融相关内容,被列为第八章《服务贸易》的附件之一,包括缔约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具有金融性质的服务,它代表着中国在缔约实践中金融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

中国对金融开放、监管透明度等作出承诺,首次引入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金融信息转移和处理等条款,为营造公平、开放、稳定、透明的竞争环境预留了监管空间。

(一)RCEP的金融条款1.RCEP金融条款的内容。

一是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

主要内容包括直接保险(如人身险、财产险)、再保险和转分保、保险中介、其他保险等。

二是银行及其他业务。

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存贷款、金融租赁、支付服务、担保和承诺、自营或代客交易、参与证券的发行、货币经纪、资产管理、结算和清算业务等;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咨询、中介、数据处理等。

山东博汇纸业取得产品碳足迹证书,等

山东博汇纸业取得产品碳足迹证书,等

山东博汇纸业取得产品碳足迹证书本刊讯(孙建晓 报道) 3月21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白纸板系列、文化纸、瓦楞箱板纸顺利完成产品碳足迹认证工作,并取得产品碳足迹证书。

碳足迹是指在产品或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

而碳足迹认证主要测量和计算企业运营所产生或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在一些国家,产品碳足迹认证已经成为采购商的绿色门槛,虽然目前国内市场并没有对碳足迹认证作强制要求,但从环保自律的角度出发,开展碳足迹认证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博汇纸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是采用产品全寿命周期碳中和标准体系与数据库平台数据,利用e fo o t p r i n t生命周期评估软件进行数据的分析处理,采用国际标准I S O 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的要求和指南进行评价。

产品碳足迹评价有利于公司掌握产品生产中的碳排放途径及排放量,并帮助公司挖掘减排潜力,有效沟通消费者、提高声誉,从而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夯实基础。

未来,博汇纸业将以此为契机,在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以产品碳足迹认证为企业双碳目标指引方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持续为自然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全力推动造纸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造纸行业绿色发展持续赋能。

圣泉集团《微/纳米纤维素基多功能食品包装纸》项目入选美团青山环保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并获资金支持本刊讯(隋晓飞 报道) 日前,圣泉集团申报的《微/纳米纤维素基多功能食品包装纸》项目入选2021年度科创中国—美团青山环保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并获得项目金额资助。

在禁塑令、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等政策背景下,“以纸代塑”已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紧跟“节能减碳,绿色环保”趋势,以植物纤维素为原料,联合中国科学院理化所、齐鲁工业大学等专注纳米纤维素研发和工业化生产应用,突破了微/纳米纤维素工业化连续、稳定、低成本制备的技术瓶颈,实现了微/纳米纤维素绿色制造,现已衍生出十几类纳米纤维素产品,并已建成1.5万吨/年纳米纤维素水凝胶生产线,成为绿色功能性新材料领域应用研发的推动者。

案例7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融资

案例7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融资
国际金融 (理论·实务· (理论·实务·案例)
项目融资评价
(三)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 BOT融资模式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BOT融资模式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吸引商 融资模式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该项目在吸引金融资本 参与方面取得了成功。 参与方面取得了成功。 1.马来西亚政府将为该项目提供的总金额达1.65亿 马来西亚政府将为该项目提供的总金额达1.65亿 林吉特( 000万美元 的从属性备用贷款, 万美元) 林吉特(6 000万美元)的从属性备用贷款,增强了 贷款银团的信心。 贷款银团的信心。 2.马来西亚政府向普拉斯项目公司提供的最低公路 收费的收入担保, 收费的收入担保,不仅直接化解了项目投资者和项目 经营者的市场风险, 经营者的市场风险,还间接化解了参与项目贷款的金 融机构的风险。 融机构的风险。
国际金融 (理论·实务· (理论·实务·案例)
项目概况
从1987年初开始到1989年,马来西亚政府和 1987年初开始到 年初开始到1989年 当地的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就项目建设、 当地的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就项目建设、 经营、融资安排等方面,历经2 经营、融资安排等方面,历经2年左右的谈 判,最终双方签署了关于建设经营南北高速 公路的特许经营权合约, 公路的特许经营权合约,项目建设资金安排 得到落实,项目得以重新开工建设。 得到落实,项目得以重新开工建设。马来西 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BOT模式, 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BOT模式,获得了国际 模式 金融界的高度评价,被认为是国际融资BOT 金融界的高度评价,被认为是国际融资BOT 模式的成功范例。 模式的成功范例。
国际金融 (理论·实务· (理论·实务·案例)
【案例目的】 案例目的】

中国与RCEP_伙伴国的贸易效率与贸易潜力研究——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

中国与RCEP_伙伴国的贸易效率与贸易潜力研究——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

【摘要】本文利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和贸易非效率模型对中国与RCEP 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效率和贸易潜力进行研究。

结果显示,中国与RCEP 伙伴国之间总体贸易效率较低,贸易潜力巨大,国别之间差异显著:与韩国、日本、马来西亚的贸易效率较高,与缅甸、越南、柬埔寨的贸易效率较低。

关税壁垒、班轮运输、政府支出、自贸协定的签订及其深度分别对贸易效率存在不同方向和不同程度的影响。

推动自贸协定的深度应当是下一步关注的方向。

【关键词】RCEP;中国;随机前沿引力模型;贸易效率;贸易潜力一、引言及文献综述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中、日、澳等10个成员国范围内率先生效。

不少学者针对RCEP 成员国的贸易潜力和贸易效率进行探究,所用方法多为引力模型和随机前沿模型。

周曙东和郑健(2018)、王俊和王青松(2021)认为中国与RCEP 成员国之间的双边贸易效率较低,但是贸易潜力巨大。

贸易潜力和贸易效率的情况在不同产业间有所区别。

数字产品出口方面,中国与RCEP 伙伴国出口效率较低但是潜力较大,且不同出口国之间存在异质性,发达国家的出口效率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李丹和武杰,2022);农产品市场上,中国与RCEP 成员国之间普遍存在着贸易效率和贸易额不对等的问题(陈雨生和王艳梅,2021),农产品贸易存在巨大潜力,但是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贸易效率有针对性地投入以实现出口市场拓展的效率最大化(李明等,2021)。

反观当下,反全球化浪潮正不断兴起,国际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骤增,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深水期。

习总书记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作为当前中国加入的最大规模的贸易协定,RCEP 恰能为开放型经济建设提供重要抓手,因此,明晰中国与RCEP 各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效率与贸易潜力、确定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将有助于中国充分利用RCEP 带来的广阔市场。

二、中国与RCEP 伙伴国的经济基础1.互补性分析出口相似度指数衡量两国在世界市场或第三方市场出口的相似性。

RCEP助力中马经贸合作投资领域持续拓宽

RCEP助力中马经贸合作投资领域持续拓宽

RCEP助力中马经贸合作投资领域持续拓宽作者:郭艳林奕杉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21年第09期据马来西亚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和马来西亚之间的双边贸易额再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达到1311.6亿美元新高,同比增长5.7%。

中国连续12年成为马来西亚第一大贸易伙伴,马来西亚则是中国第九大贸易伙伴。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成为新常态的国际背景下,中马经贸合作逆势增长,展现了双方紧密的利益纽带与合作互补性。

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的签署,中马双方贸易关系必将更上一层楼。

8月24日,由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主办的“马来西亚商业机遇”推介会上,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张顺表示,在RCEP签署之后,中马将会进一步升华在经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制造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合作,更多的中国企业也将会赴马投资,更好实现互利共赢。

中马经贸合作逆势增长今年上半年,我国与马来西亚贸易总额高达817.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上涨43.9%。

在投资方面,截至去年底,中国对马来西亚直接投资累计172.6亿美元,连续5年成为马来西亚制造业最大外资来源国。

仅就制造业这一个方面来说,2020年中国大陆的投资额达到44亿美元。

今年1—6月份,我国对马来西亚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达8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激增76.3%。

张顺认为,马来西亚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国家地理位置优越,营商环境良好,是理想的投资热土。

特别是面对前所未有的新冠肺炎疫情,中马两国相互支持,共克时艰,相互支援抗疫物资,分享抗疫经验,开展疫苗采购、研发、实验、生产等全方位合作,不仅使传统友谊得到进一步升华,经贸合作也实现逆势增长。

马来西亚外贸促进中心成都办事处市场经理蒋勃指出,在过去的10年中,中马双边贸易的水平都在1000亿美元上下,去年两国之间的贸易额超过了1300亿美元,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rcep+拓展+案例

rcep+拓展+案例

rcep+拓展+案例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涵盖亚洲、太平洋地区15个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来回答你关于RCEP拓展和相关案例的问题。

1. RCEP的拓展范围:RCEP的成员国包括东盟十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文莱),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这个协定涵盖了全球人口的约30%,GDP的约30%,以及全球贸易的约30%。

2. RCEP的拓展影响:RCEP的签署对于参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提高经济合作水平。

此外,RCEP还有助于加强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和战略合作,促进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 RCEP的拓展前景:RCEP的签署是亚太地区自由贸易的重要里程碑,为进一步推动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未来,RCEP可能吸引更多国家的加入,扩大其影响力和覆盖范围。

其他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等,也表达了对加入RCEP的兴趣,这可能为RCEP的拓展提供新的机会。

4. RCEP的拓展案例:一个典型的RCEP拓展案例是印度。

印度曾是RCEP谈判的成员国之一,但在2019年退出了谈判。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度可能重新考虑加入RCEP的可能性。

印度拥有庞大的市场和潜力,加入RCEP将使其能够与区域内其他国家建立更紧密的经济联系,并受益于更开放的市场准入。

总结起来,RCEP的拓展范围涵盖了亚洲、太平洋地区的15个国家,对参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RCEP可能吸引更多国家的加入,扩大其影响力和覆盖范围。

一个典型的拓展案例是印度,其可能重新考虑加入RCEP以获得更紧密的经济联系和市场准入。

这些拓展将进一步推动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的发展。

“两国双园”:为中马国际产能合作注入新能量

“两国双园”:为中马国际产能合作注入新能量

“两国双园”:为中马国际产能合作注入新能量作者:李敏军来源:《中国-东盟博览(政经版)》2017年第04期在北部湾畔的钦州,中马“两国双园”开启了中国园区国际合作的新兴模式。

经过近5年的蓬勃发展,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搭建的国际合作平台正在上演着跨越式的发展,焕发出勃勃生机。

“两国双园”是中国与马来西亚两国政府合作创新的典范。

早在2011年4月,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马来西亚,与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达成两国政府共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共识;2012年4月1日,两国总理共同出席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园仪式。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成为继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之后,中外政府合作建设的第三个国际园区。

五年携手并进成绩斐然恰逢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园5周年。

2017年3月13日,马来西亚总理对华特使丹斯里黄家定一行19人莅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进行考察,并与园区管理委员会就中马“两国双园”合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当天,黄家定一行与中国官员一道,见证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与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签署马来西亚城项目建设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马双方将携手在园区内合作建设“马来西亚城”,为园区添加更多马来西亚企业特色文化元素,吸引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到园区投资兴业,为园区增加亮点。

在中马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园5年来,从“三年打基础”进入“五年见成效”阶段,中马两国企业获益发展。

进入2017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可谓佳音频传:园区启动区7.87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

中马粮油加工、国家燕窝实验室、慧宝源医药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中马国际科技园、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一批项目加快建设,中海汇鑫融资租赁项目、北斗卫星产业园项目、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广西分所等一批项目签约入园。

一个个落地的项目不仅是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成功招商引资的有力注释,也意味着这个承载国际产能合作愿景的产业园区,在燕窝、医药、科技等中马产能合作的重点领域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RCEP下中国承包马来西亚案例导语2022年3月18日,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马来西亚正式生效首日。

在RCEP成员国中,东盟十国之一的马来西亚凭借趋势良好的经济发展和丰富的人文资源备受中国投资者青睐。

马来西亚处于“一带一路”战略中十分重要的位置,不仅国民富足,年轻人也众多。

另外,马来西亚拥有世界权威的清真认证体系,能为中国企业开拓国际清真市场提供相当便利的通道。

RCEP对马来西亚正式生效后,再一次掀起中国企业出海马来西亚的热潮。

然而,机遇总伴随着挑战,本文将结合RCEP背景,解读中国企业出海马来西亚的风险及合规要点。

一、RCEP主要内容概览(一)RCEP历程回顾(二)RCEP内容概览RCEP正文共有20章,另有4个附件,包含《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等(具体详见图一)。

RCEP涵盖的人口超过35亿,随着RCEP 的生效,形成了全球覆盖人口最多、经济规模最大,而又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

据海关总署披露,“今年一季度,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2.86万亿元,同比增长6.9%,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0.4%。

其中,出口1.38万亿元,增长11.1%;进口1.48万亿元,增长3.2%。

”二、RCEP背景下中国企业出海马来西亚的合规要点RCEP背景下,中国企业出海马来西亚该如何规避风险,以下将从普遍性合规要点以及重点合规要点两方面为有关企业提供一些参考。

(一)普遍性合规要点1、海外税收无论是电子商务B to C还是B to B模式,亦或是传统外贸,企业“走出去”的每一步都涉及到税收问题。

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中国企业对于目标国的税收制度缺乏了解等因素,都导致了企业面临着国际双重征税、税务诉讼等风险。

RCEP的一项重要意义是消除了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贸易非关税壁垒,15个国家皆同意采用单一原产地规则,将区域价值含量标准订为40%,即与各国原有协定的水平相同或更高。

换言之,此后RCEP各成员国的企业在自贸区内进行贸易,只须遵守一套规则及程序,从而在原产地证明要求方面享有更多选择和弹性,并有助减省清关时间及程序。

然而,一旦涉及到海外仓建设等“本土化”的问题时,就不可避免地需要掌握目标国的税收政策,建立税收风险防范体系,以减少企业“走出去”的障碍。

2、海外产业投资海外投资中往往涉及到投资、建设工程、雇工、环保等内容。

由于涉及的环节、项目、人员众多,而对中国公司而言,又涉及审批、签证、交易时间、地域、时差、文化、语言等问题,使得中国企业对于目标国、目标公司的实地考察存在一定困难,加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

3、政府监管政府监管通常来自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监管、金融监管、卫生监管、各类产品的合规许可、认证监管以及各个部门联合监管等。

同时,各国的发展状况不同也带来了政策层面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也因此为中国企业出海制造了更多难题。

4、知识产权近年来,为了鼓励创新与发展,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了各国关注的重点。

尤其在跨境电商领域,由于部分卖家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盲目跟风仿制热卖款,知识产权纠纷成为了中国卖家在出口业务中遇到的最主要的法律风险。

5、跨境支付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信用体系成熟度、网络安全程度、金融风险控制能力均有不同,近年来跨境支付风险为中国企业出海带来了相当大的隐忧。

其中“反洗钱”合规已经纳入部分大中型企业的合规重点。

另外,跨境支付中的信息保护而引发相关的民事、行政甚至于刑事风险,也使得数据合规问题成为了企业出海热点合规问题。

6、平台规则如跨境电商这种依托平台“走出去”的企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平台规则的全面把握。

我们都知道,从2021年4月爆发的亚马逊“封号潮”,超3000个中国卖家店铺被封禁,行业损失超千亿元。

对于部分跨境电商卖家而言,被平台封号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平台规则也因此成为跨境电商企业普遍性的合规要点。

1、原产地规则RCEP生效首季,我国企业利用RCEP享惠进口67亿元,享惠出口371亿元,我国出口企业申领的RCEP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达到10.9万份。

原产地规则可以形象的比喻为“货物的国际法”,主要是指就是国际货物的原产地标准,包括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决定等,最终有两套模式:一套是优惠原产地规则,另一套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RCEP主要是优惠原产地规则,其判定还是要根据RCEP的有关条文。

对于整个RCEP原产地规则的适用,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把握:(1)范围清单(2)资格认定贸易的货物要获得RCEP原产的资格认定,RCEP第三章第一节中第二条(原产货物)和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完全生产的货物)以及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列明了授予货物“原产地位”的标准。

协定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RCEP关税优惠时,将来自RCEP任何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考虑在内,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

原产地累积是法律及对外贸易里非常重要的内容,尤其是RCEP体系下,原产地累积是在确定产品的原产资格时,把产品生产的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的国家设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并将在经济区域内对该货物的生产加工所产生的价值成分累计计算。

目前RCEP体系下主要是指货物累积,还没有到生产累计。

货物累积主要是指在确定产品原产资格时,可以将RCEP各个成员国原产的材料累积计算,满足最终出口的产品区域,即RVC区域价值成分40%的标准。

最终目的其实仍是为了实现税收的优惠。

(3)程序认定贸易货物满足RCEP享惠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几类:首先,进口人需要申请享受优惠关税的待遇。

这里有几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一是报关单上要声明是享惠,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二是需提供原产地的证明;三是提供直接运输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提供原产地的证明。

RCEP原产地证明的种类有两种:一种是原产地的证书,另一种是原产地声明。

原产地证书应当符合的条件可参照PCEP原文,同时,原产地证书也需要满足最低的信息要求,在原产地证书上需要有进出口商、生产商的名称及地址,还有原产地证书的编号、协调制度编码、货物描述、数量、签发数量等,还包括确定交运货物的细节,比如发票号码、始发日期、传真名称或者航空器的班号或卸货口岸。

另一种是原产地声明,这将会是今后主要应用的场景,但目前的适用还是在逐步开放的过程。

原产地声明也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一是也要符合RCEP第三章附件二里的最低信息要求;二是英文填制;三是签发者的姓名和签名、出具日期等要列明。

原产地声明的最低信息要求,跟原产地证明有相似性,但更简单一些。

目前,原产地声明实施时间有几个国家并不相同。

例如,马来西亚是协议生效之日起10年内要全部完善,柬埔寨、老挝、缅甸是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内要逐步推广。

2、跨境支付跨境支付问题是当前企业出海环境下,尤其是电子商务领域较为关注的合规热点。

大宗贸易可能更多通过信用证等的国际金融产品提供支持。

但是跨境支付无论是B to B,还是 B to C体系下,回款过程仍然存续着很多灰色产业带。

传统意义上的第三方支付,更多是牌照制度下的风险。

而跨境支付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跨境支付本身就具有流动性的风险。

中国企业出海过程中,跨境支付除了没有外汇经营的资质风险之外,还存在类似于“卷钱跑路”等的信用风险。

因此,中国企业出海应尽可能选择持正规牌照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机制。

另外,即便是正规金融机构,也可能存在“反洗钱”等风险,因受到目标国出口制裁或者反洗钱规制等原因,导致资金被扣留或者扣押,因此也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3、知识产权如前所述,知识产权风险在全球贸易中已经成为常态化风险。

当前背景下,各国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力度还是相对较高的,包括扣押货物或司法诉讼等。

因此,中国企业“走出去”可以充分利用海外海关保护的一些措施。

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分为两类,即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依职权保护措施之前,应按照知识产权海关条例规定,将知识产权情况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同样海外也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类似制度。

中国企业无论是出海马来西亚还是其他东盟国家,都要善于利用这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对于电子产品、化妆品这类出口量较大的品类,应当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4、产品认证5、投资与征收(1)投资范围体量比较大的企业可能要特别关注投资与征收问题。

RCEP体系下,投资是放在很重要的位置。

投资的范围是指一个投资者直接或者是间接拥有控制的具有投资特征的各种资产,包括股份、债券等。

同时,RCEP投资条款里,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投资待遇,另外还有禁止业绩要求、高管任职等规定。

对于高管任职的认定,根据RCEP的相关规定,“一缔约方可以要求属于涵盖投资的该缔约方的法人的董事会或任何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具有特定的国籍,或为该缔约方领土内的居民,前提是该要求不得实质性损害投资者控制其投资的一个能力。

”即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无论是马来西亚还是其他一些国家,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域,其规则也可能不同。

部分地区会要求投资主体的董事会或者管理委员会等组成成员要拥有当地居民身份,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否则可能面临主体合规性风险。

(2)征收关于征收的问题,RCEP的征收条款规定,“缔约方不得对涵盖投资进行直接征收或国有化,或通过与之等效的措施进行征收或国有化”,但有例外情形,一是为了公共目的,二是以非歧视的方式进行,三是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补偿,四是依照正当法律程序进行。

这里非常重要的是为了“公共目的”这一点。

在部分国家,中国企业出海要特别关注该风险,尤其是确定投资的内容,是不是属于该国公共利益的范畴。

各国几乎都都有外商进入的负面清单,一旦纳入到负面清单里,则从最开始就不会批准相应的投资经营。

但是仍需要关注到,一旦投资之后,实际经营过程中业务范围是否会延伸到该国负面清单或者是管制行业当中。

RCEP的生效为中国及马来西亚企业和人民带来了更多红利,也有利于区域产业、供应链实现深度融合、优势互补,有效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

但这样的政策红利之下,中国企业出海更要时刻关注合规相关问题,在后疫情时代中充分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