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后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数降低近成优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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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调研报告

醉驾入刑调研报告

醉驾入刑调研报告醉驾入刑调研报告近年来,醉驾成为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必要。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醉驾入刑的必要性,并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评估和提出建议。

醉驾入刑的必要性首先,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酒后驾驶不仅增加了车辆的操作风险,还严重影响驾驶员对交通情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速度,易导致事故发生。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惊人,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醉驾具有社会危害性。

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仅对施行者和乘客本人构成威胁,还可能危及其他道路用户的安全。

因此,醉驾行为不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德和基本道德的严重行为。

最后,醉驾入刑能有效降低酒后驾驶行为发生的风险。

对于那些考虑到可能被刑事处罚而选择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来说,醉驾入刑可以提醒他们不要铤而走险。

同时,对于那些仍然冒险酒后驾驶的人来说,严厉的刑罚将起到震慑作用,降低其再犯率。

政策措施的评估和建议针对醉驾入刑的政策措施,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首先,进一步强化酒驾监管力度。

应加大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警方执法力度应进一步加大,通过提高对酒精测试仪器的使用率,加强道路监控,对酒驾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罚。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社会各界力量的联合努力,加强对醉驾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道德水平。

同时,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对于醉驾入刑的认识。

最后,加强司法机关的协调与配合。

在实施醉驾入刑政策的过程中,要加强司法机关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

总结通过本次调研,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醉驾入刑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推进醉驾入刑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酒驾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司法机关的协调与配合。

2024年醉驾整治应致力于总结长效治理经验

2024年醉驾整治应致力于总结长效治理经验

2024年醉驾整治应致力于总结长效治理经验2024年醉驾整治工作的总结与长效治理经验(____字)2024年,为了有效打击酒驾行为,我国全面加强了醉驾整治工作。

在长期的斗争中,我们总结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对于今后的长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是醉驾整治的重要基础。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酒驾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提高广大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加强酒后驾驶的防范教育,增强市民自觉拒绝酒驾的意识。

其次,加强监测手段是醉驾整治的关键。

引入先进的酒精检测设备,提高检测精度和效率,加强执法力度。

同时,建立酒驾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法的醉驾者进行严厉处罚,并加强监管力度,综合运用视频监控、电子警察等技术手段,提高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和打击效果。

第三,加强执法力量是醉驾整治的保障。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执法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严肃。

第四,加大惩治力度是醉驾整治的重要举措。

醉驾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要坚决将其纳入惩治的范畴,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妥善地办理,形成对酒驾的强有力威慑。

第五,加强酒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是长效治理的保证。

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加强酒驾整治工作的监督与考评,确保工作的实效和规范性。

通过以上经验的总结,我们对于今后的长效治理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继续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提高广大公民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

加强酒后驾驶的防范教育,增强市民自觉拒绝酒驾的意识。

二是不断完善监测手段。

引进更先进的酒精检测设备,提高检测精度和效率。

加强监督与管理,提高查处率和打击效果。

三是持续加强执法力量。

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配备,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加强执法监管,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严肃。

四是加大惩治力度。

精编拒绝酒驾安全简短演讲稿优选例文

精编拒绝酒驾安全简短演讲稿优选例文

精编拒绝酒驾安全简短演讲稿优选例文8月15日是集中整治“酒后驾驶”活动启动仪式。

信丰大队按照部交管局、省总队、市支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五进”宣传活动的需要,围绕上级公安部门确定的宣传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

当天,大队共出动警力168人次,出动警车56车次,悬挂宣传横幅40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__份,受教育人数16000余人。

一是隆重举行启动仪式。

大队以“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为宣传主题,在大队门前开展了启动仪式,大队领导班子亲临现场,传达了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的目的、措施和具体部署以及酒后驾驶的危害、后果,引导社会关注预防酒后驾驶的相关工作。

二是邀请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

启动日当天,大队邀请了县电视台、县报社记者,对活动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了游走字幕宣传,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形成了新闻媒体宣传高潮。

三是深入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活动。

启动仪式结束后,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广场、餐饮酒店较为集中的路段,通过发放《致驾驶人的一封信》、悬挂主题宣传标语、展出宣传图板、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查处酒后驾驶执法装备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

同时,大队自行制作了“禁止酒后驾驶”等温馨提醒牌,放置餐饮、酒店前台或张贴在大门口醒目处,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勿开车,开车勿饮酒”。

四是积极开展“五进”宣传活动。

为大力营造专项整治的社会声势,大队结合公路客运专项整治行动日,组织宣传民警先后深入105国道、343、341省道沿线公路客运专项整治检查点,向广大驾驶人、乘客及路过群众通报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传达“酒后驾驶”集中整治工作的工作部署和措施,提醒广大驶、乘人员拒绝酒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收到良好宣传效果精编拒绝酒驾安全简短演讲稿优选例文【二】在总队转发《转发中共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关于万州区公安局对民警吴文胜醉酒驾车案侦办不力且隐瞒不报相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之后,大队迅速组织大队全体干部和驾驶员进行了学习,在我听到万州区公安局民警吴文胜发生醉酒驾车案后,非常令我震惊和不解,万州区局的部分领导和民警仍然是没有深刻体会到酒驾的危害,还想尽力隐瞒事实,逃避责任,“保护干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错了地方。

“醉驾入刑”七年带来哪些变化

“醉驾入刑”七年带来哪些变化
非遗 让生活更 美好 — — 文化 和 门然遗产 I1速
新 闻 :在 北 京恭 王 府 大戏 楼 ,昆剧 、古 琴 名 家 名 曲 经 典 演 出连 番 上 演 ;在 山 西 平遥

锐 评 、I_I,\ ll \\II、I…、;政时 《 -
“醉 驾入 刑 ” L年带 来 哪 些 变 化
新 闻 :今年 是 实行“醉 驾入刑 ”的第七年 2(I11年 5月 1日,《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 法 修 正 案 (八)》正 式 实施 ,其 中规 定 :当 车辆 驾 驶 人 员血 液 中 的 酒 精 含 量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毫克/1ll《l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 作为危险 驾驶 罪将 会被 追究驾驶人刑事责 任 七 年 来 ,交管 部 门依 法 查 处 酒 驾 、醉 驾 ,对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严 查 狠 打 ,筑 牢 交通 安 全 防 线 记 者从 公 安 部 交 管 局 获 悉 ,2《I1 1年 j月 1日刑 法修 正 案 (八 )将 醉 酒 驾驶 机 动 车纳 入刑 事犯 罪,21111年 至2(}17年 ,在机 动车 、驾驶人数量 分别增长 49.6%、8(I.6%的情况下 ,
近 250万 “老 赖 ”慑 f信 用惩 戒 主 动 腔 法 律 义 务
新 闻 :十 三 届 全 国政 协 第 四 次 双 周 协 商 座 谈 会 f1月 8日在 京 召 开 ,阎 绕 “基 衣 解 决 执 行 难 问题 ”协 商议 政 记 者 从 会 上 获 悉 ,从 201 3年 1【1月至 今 年 5月 .全 国法 院 累计 发 布 失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1(159万 例 ,联 合 惩 戒 作 用 日益 凸 显 .246万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主动 棱 行 了法 律 义务 (新 闻 来源 :新 华社 )

法制晚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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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随着学历的相应增加,法律意识也有所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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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3 /html/2012-04/29/content_3652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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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职业比例分布图及数据表可以知道,农民、无业以及公司职员的醉驾率远 高于其他行业的醉驾率。
其中,农民的醉驾率高达41.80%,无业人员的醉驾率也已达到30.69%。 ●法官分析 后果严重 公务员不敢轻易醉驾 狄法官表示,司机醉驾与学历和职业都有关联,但职业更加能反映目前职场人 的生存特征。 就学历而言,高学历体现出了较强的法律意识,因此醉驾的大部分“成员”是初 中文化水平或者以下,这其中也包括了大部分农民和无业人员。 狄法官说,考量醉驾的司机特征时,可以将以上两部分人群搁置在外,因为上 述两部分人基本没有社会角色,也就没有单位的管束和教育,他们醉驾,基本是基 于生活习惯和工作习惯,法律意识淡漠,甚至有的人都不清楚醉驾入刑的规定。 在排除掉上述人群后可以发现,醉驾者最多出现在公司,其中包括公司职员、 经理以及总监,他们所占的比例超过其他职业的总和。 狄法官分析说,这一方面可以表明,公司生存竞争激烈,应酬也好、排遣压力 也好,大家均以饭局饮酒作为交际或者解压的途径;此外,公司管理存在一定的缺 失,对于醉驾没有很强的约束,造成上至总监,下至职员,都有入刑的案件发生。 相比而言,公务员的醉驾比例最低,这不是说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小, 而是说明上述机关对酒驾的要求更加严格,对公务员的教育比较到位,公务员一旦 出现酒驾,均将面临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醉驾率低。 醉驾司机·酒精含量 喝得越高 越容易出事故 通过数据对比可以发现,醉驾者的体内酒精含量在150-200毫克/100毫升的 人数最多,达到总人数的30%以上,其次是体内酒精含量在200-250毫克/100 毫升的驾车者,占总人数的21%。 而就总体来看,体内酒精含量在12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人数有149人,占到 总数的78.84%左右,可见,体内酒精浓度属于中高度者的醉驾情况较为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体内酒精含量在200 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占到总人数的33%, 据资料显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高达 97%。 血液中酒精含量 酒精对饮酒者的影响 驾车发生事故率 (毫克/100毫升) 50 精神愉快、无饮酒经验者驾车可能发生事故 10% 100(轻醉期) 酒精对饮酒者的影响:兴奋脸红,多言好动, 15% 驾车有可能发生事故 150(中醉期) 吵闹、语无伦次、自我控制力降低,四肢协调 25% 能力减低,驾车很有可能发生事故 200(重醉期) 言语不清、步态不稳,驾车极易发生事故 97% 300(沉醉期) 意识不清、昏睡、麻痹、颜面苍白,驾车一定 97%以上 发生事故 血液中酒精含量与症状、发生事故概率的关系 注:饮酒后,每过1小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降低15% 文/记者 王巍 洪雪 隗硕 阴玥 实习生 李鑫铭 制图/刘江 醉驾司机年龄分布图 年龄 年龄比例% 人数

酒后驾驶调查报告

酒后驾驶调查报告

酒后驾驶调查报告酒后驾驶调查报告3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酒后驾驶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酒后驾驶调查报告1一、我国酒后驾驶现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在草案已有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使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很多人听说这一条款的出炉都拍手叫好,于是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对我们的家乡——河北省沽源县,我们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法分别选取周一、周三、周五、周日四天车流量较大大的红绿灯点进行了调查,通过观察每一个被交警拦截下的司机及记录他们是否被罚的情况得到如下结果:周一有33辆车的司机是酒后驾驶,其中8人是醉酒驾驶。

周三有25辆车的司机是酒后驾驶,其中10是醉酒驾驶。

周五有28辆车的司机是酒后驾驶,其中11人是醉酒驾驶。

周日有63辆车的司机是酒后驾驶,其中有42认识醉酒驾驶。

并且我们通过网上调查100人、咨询交警得知醉酒驾驶的司机一般会出现以下情况:一、27%的人看见交通信号灯后反应慢。

二、40%的人开车方向左右摇摆不定,突然转向或者在道路中线驾驶。

三、15%的人逆向行驶。

四、7%的人乱踩刹车。

五、6%的人转弯幅度达,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

六、5%的人黑夜开车不开前灯。

同时我们又咨询开车司机,发现几乎每个司机都知道酒后开车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但是有90%的人不知道是违反了什么法例。

同时67%的司机都有醉酒驾车的经历,95%的人都有酒后驾车的`经历,但是当被问及既然知道违反交通规则为什么还要驾驶时70%的人认为酒后驾驶不会出现事故,30%额人是出于没办法,侥幸心理的存在使他们驾驶。

二、是否应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通过以上调查,酒后驾驶的严峻性却非一般,我们确实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现象,因为酒后驾驶不仅仅危害了驾驶人自己的性命安全,更是对社会安全具有严重危害,但是为什么酒后驾驶的情况屡禁不止呢?我们应该如何更加有效更加合理的制止酒后驾驶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以下浅薄的意见和建议。

醉驾入刑一年治理喜忧参半量刑不均亟待规范.doc

醉驾入刑一年治理喜忧参半量刑不均亟待规范.doc

醉驾入刑一年治理喜忧参半量刑不均亟待规范-;醉酒驾车,这个频频引发交通事故、酿成人间惨剧的马路杀手,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一周年,醉驾入刑亦满一年。

在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惩罚措施面前,效果是实实在在的: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1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驾35.4万起、醉驾5.4万起,同比降幅均超过四成。

但是另一方面,醉驾者抗拒酒精测试、找人顶包、逃逸等行为愈加频繁,对于醉驾是否一律入刑的争论,一年来从未停止。

喜忧参半:治理酒驾局面复杂;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醉驾入刑一年来,查处的酒驾、醉驾数量大幅下降,全国平均降幅超过四成。

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较上年同期更是下降了50%、70%以上,刑法修正案(八)的震慑和教育效果明显。

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也随之下降。

据统计,201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2.3%;今年以来截至4月20日,该指标下降了28%。

醉驾入刑一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海坤说,这是一个艰难而巨大的转变,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然而,根深蒂固的酒文化,决定了治理酒驾、醉驾不会因为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而一劳永逸。

不久前披露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揭示了问题的复杂性。

这项名为改善中国酒驾与超速驾驶的法律的研究,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领衔完成,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提供了帮助。

研究报告说,醉驾入刑一年来,酒驾司机逃避酒精测试的现象更加频发。

被查获后,有的紧闭门窗,躲在车内长达几个小时;有的停车后立即狂饮一瓶矿泉水;还有的声称患有传染病试图吓退交警。

找人顶包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车内有其他乘坐人的,酒驾司机会当场换人顶包;没有他人的,则会寻找各种理由推诿,等待来人为其顶包。

更让人担忧的是,为了逃避处罚,一些酒驾司机强行掉头、冲卡甚至暴力抗法。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朱志星说:醉酒逃跑、强行冲卡行为发生率大幅增加,直接威胁民警和公众的人身安全,极有可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

取消酒驾入刑提案申请书

取消酒驾入刑提案申请书

关于取消酒驾入刑的提案申请书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谨以此提案申请书,就取消酒驾入刑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以期引起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

以下为提案的具体内容:一、提案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

其中,酒驾事故占比较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国刑法将酒驾行为纳入刑事责任,但实际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执法难度大、刑罚力度不足等。

因此,有必要对酒驾入刑制度进行审视和调整。

二、提案内容1. 取消酒驾入刑,将酒驾行为纳入行政处罚范畴。

2. 对酒驾行为实施分级处罚,根据酒驾者血液中酒精含量、事故严重程度等因素,分别给予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

3. 加强对酒驾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引导驾驶员自觉抵制酒驾。

4. 完善酒驾检测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确保酒驾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5. 建立酒驾信息共享机制,将酒驾违法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加大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提案理由1. 酒驾入刑实施多年,但酒驾事故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说明现行法律对酒驾行为的震慑力有限。

2. 酒驾入刑可能导致刑罚过度严厉,对一些初次酒驾者产生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 酒驾行为主要危害是交通安全,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 取消酒驾入刑有利于减轻司法负担,提高执法效率,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打击严重犯罪行为上。

5.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执法手段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酒驾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提案建议1. 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酒驾入刑制度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

2. 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取消酒驾入刑的提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 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酒驾入刑制度进行修订,将酒驾行为纳入行政处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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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后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数降低近成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醉驾入刑后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数降低近4成自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数量、醉酒驾驶机动车数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4项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出现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全部超过三成,特别是酒驾数较去年同期下降39%。

查处酒驾数据的变化,是否说明重罚之下,酒驾陋习渐行渐远整治酒驾,还面临什么样的困难让“永不酒驾”从传说变为现实,我们还有哪些工作可做
1.查获醉驾均被立案
5月1日至7月31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6.4万余起
“喝点什么酒”
“不喝,开车了。


“那好吧,来点饮料!”
不同的宴席,相似的对话,这样的场景大家并不陌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大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从今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渐入人心。

老百姓的感受,有数字印证。

据公安部交管局的数据显示:5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45556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9%。

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8756起,较去年同期下降
33.6%。

全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134人,较去年同期下降30.2%,其中,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105人,较去年同期下降33.1%。

“四项数据全部下降超过三成,显示出‘醉驾入刑’的良好效果。

事实上,酒驾降幅还有可能更大。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东波认为:“醉驾入刑”后,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酒驾力度更大,酒驾查获率更高。

为此,公安交警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巨大努力。

为做好“醉驾入刑”的实施工作,公安交管部门专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对强制措施实施、技术鉴定、办案时限、案件移送等程序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时明确提出,对违反规定不查处、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降格处理、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干扰执法办案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警察和领导的责任。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继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采取集中联动、交叉用警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整治酒驾力度,不少地方还采取“天天严管、日日夜查”的办法,把酒驾执法检查常态化,使酒驾行为无空子可钻。

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齐全。

针对人们担心的“人情案”,公安部交管局明确表态:对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均须依法立案调查。

2.整治酒驾依然艰巨
光有严格的法律还不够,需要执法、司法、普法等多层面的相互配合
“醉驾入刑”后,经过全国各地交警部门暴风骤雨式的整治,酒驾行为已成为“过街老鼠”,酒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然而,
不管是从查处酒驾的数据,还是从酒驾造成的事故来看,整治酒驾依然不能乐观。

前不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利用4天时间,集中开展酒驾、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拘留149人,开出罚单3187份。

“法律威慑与酒驾顽疾的较量,不可能一蹴而就。

”对此,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邵春福认为:光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还不够,需要执法、司法、普法等多层面的相互配合。

“醉驾入刑”虽然曾被媒体舆论“炒”得沸沸扬扬,成为社会热门话题,然而苏州大学的一项学生实践调查显示,被调查司机对“醉驾入刑”的知晓率并不高,知道其具体规定的司机,不到调查对象的一半。

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人们对酒驾危害的认识往往不到位,随着机动车大量进入农村,在农村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越来越多。

执法成本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北京,检查酒驾的一线交警,除了配备酒精检测仪,还全部配备了具有录像功能的设备,很多时候检查点还跟随着救护车,对涉嫌醉驾人员进行现场血液酒精含量检查。

然而,像北京这样警力、财力相对充足的地方不多,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一些地方受警力财力制约,要求每个检查点都配备具有录像功
能的设备,并有救护车跟随,很难做到,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个别地区查处酒驾的力度打了折扣。

在司法层面,虽然公安机关对查获的醉驾全部立案,但从近4个月的情况来看,移送法院的醉驾案件法院审结率不高。

从湖北省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看,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至8月21日,该省共查处酒驾1064起,其中醉驾211起。

根据“醉驾入刑”的规定,211起醉驾行为全部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其中53起法院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其余仍在侦查、起诉、审判中。

到目前,还有的省份1起未判。

3.法律保障仍需跟进
需要明确什么是醉驾,哪些道路是酒驾所指的道路以及处罚的标准
“酒令智昏”、“以我为戒”、“永不酒驾”……这是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肇事后,以6个月人身自由的代价换来的悔恨之词。

如何让“永不酒驾”成为现实中所有人的自觉?
“除了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保障。

”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表示:有必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但其前提是要积累一定数量的案例。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姜明安认为,法律规定很明确,只要是醉驾,就应拘役,这是不应该有争论的。

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关键是要解决另外三个问题:
首先,明确什么是醉驾。

现在是沿用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这个标准是否合理,可以在剖析相关案例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界定,但必须是统一的。

姜明安不赞同酒量有大小、因人而异的醉驾标准,因为如果那样,反而是没标准可言,操作难度更大。

第二,明确哪些道路。

现在法律所指道路,包括不包括小区路、停车场的路、一些单位院内的路……这些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便于操作。

第三,明确处罚的标准。

这也是司法解释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按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如果没有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拘役时间最长为6个月,最短为1个月。

1到6个月的幅度如何把握区分,也需要司法解释给予细化,因为这类情况在现实中很多,也是导致是否公正公平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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