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员工管理
员工长期病假管理制度规定

一、目的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长期病假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医疗期规定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3.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病假工资及待遇1. 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 员工在病假期间,公司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病假申请及审批1. 员工患病需要请长期病假,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病假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2. 人力资源部门对病假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批准病假,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批准。
3. 病假申请经批准后,员工应按照批准的病假期限办理请假手续。
六、病假期满及后续处理1. 病假期满后,员工应到医疗机构进行复查,确认是否能够恢复工作。
2. 如员工不能恢复工作,根据病情和实际情况,公司可安排员工调岗、转岗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员工在病假期间,如符合病退或退职条件,可按国家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某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疗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医疗期的定义、申请流程、待遇标准、续假及终止条件等,以确保员工在生病期间得到合理的照顾和保障。
第二章定义与适用范围第四条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治疗,经公司批准,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带薪休假的时间。
第五条适用范围包括以下情况:(一)员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二)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但无需住院;(三)员工因生育需要休息治疗。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因病需申请医疗期,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期申请表;(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三)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审批流程:(一)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经审核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发放医疗期证明;(三)员工持医疗期证明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待遇与费用第九条医疗期期间,员工享受以下待遇:(一)带薪休假;(二)医疗保险待遇;(三)根据公司规定,可享受病假工资。
第十条医疗费用报销:(一)员工在医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超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自费部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第五章续假与终止第十一条医疗期满,员工身体康复后,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复职申请。
第十二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如病情恶化,需延长医疗期,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恶化证明,经批准后可继续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内,如有以下情况,公司可终止其医疗期:(一)员工隐瞒病情,骗取医疗期;(二)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复职手续;(三)员工在医疗期内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员工医疗期满上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关爱自身健康,对于因病请假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执行医疗期及病假待遇。
第二章医疗期及病假待遇第四条员工因病请假,经公司审批后,可享受医疗期及病假待遇。
第五条医疗期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患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六条病假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员工因病请假,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执行。
(二)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章医疗期满上班管理第七条员工医疗期满后,应主动向公司提出上班申请。
第八条公司对医疗期满的员工进行上班前的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第九条健康检查合格后,员工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条员工医疗期满后,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可延长其休息时间:(一)经医院证明,员工病情尚未稳定,需要继续治疗的。
(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
第十一条员工医疗期满后,如未按时提出上班申请或未通过健康检查,视为自动放弃上班。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员工在医疗期满后,故意隐瞒病情或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医疗期及病假待遇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员工医疗期满后,故意拖延上班,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扣除其相应工资,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办法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和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在册员工(不含已办理内部退休、退养人员)。
第二章医疗期的计算第四条医疗期限(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二)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尚不能痊愈的,经公司和公司所在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经公司所在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复工鉴定结论为继续治疗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第五条医疗期的周期累计办法(一)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累计计算表(二)员工在规定的累计周期内实际停止工作医疗时间累计达不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医疗期限,以后员工伤病需停止工作医疗时须在另一个周期内重新累计医疗期。
(三)员工连续或间断停止工作医疗时,医疗期的计算均应从实际停止工作医疗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四)员工按规定享受的延长医疗期,不再实行周期累计,而在上一个医疗期满的基础上直接累加。
(五)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半日休息半日工作的,两个半日作一日病休计算。
(六)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医疗期内。
(七)连续停止工作医疗时间以自然月为计算单位;间断停止工作医疗时间以30天/月为计算单位。
青岛市医疗期管理规定

青岛市医疗期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落实国家关于劳动者休假的法律法规,青岛市制定了医疗期管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生病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照顾,同时避免虚假病假的现象。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定义1.医疗期:劳动者因疾病、非因工负伤或者生育等原因需要停工或停职休养期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期限。
2.医疗证明:医疗机构对劳动者疾病情况的诊断和治疗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休假规定1.病假休假:劳动者确实患有疾病需要停工治疗时,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享受带薪病假。
具体休假天数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康复情况确定,但总休假天数不得超过每年法定带薪病假天数。
2.工伤假休假:当劳动者因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休养时,符合工伤保险的待遇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休假天数根据伤情和康复情况确定。
3.生育假休假:女性员工产前享受产假,并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享受带薪产前病假,并在休假期结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产假。
三、医疗期管理1.劳动者在医疗期内需提供医疗证明,医疗证明需要包括具体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医疗期不含诊疗和康复时间。
2.劳动者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证明,如实报告病情和治疗情况,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明。
3.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进一步的医疗证明,如劳动者拒绝或提供虚假证明,用人单位有权停止支付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4.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病情和医疗机构的诊疗意见,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者复检。
5.劳动者在医疗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有权停止支付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6.劳动者医疗期结束后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结束证明,以确认劳动者康复或达到工作能力。
四、违规处理1.在医疗期内未提供医疗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劳动者,视为不按规定请假而缺勤,将被扣除相应的工资待遇。
2.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抗拒用人单位要求的进一步医疗证明或拒绝进行体检复检的,将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内部版共44页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内部版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
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员工医疗期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医疗期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医疗期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医疗期的定义和原则一、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需要在医疗机构治疗休养的一定期限。
二、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员工的医疗期进行管理。
三、医疗期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员工提前结束医疗期。
第三部分医疗期管理流程一、员工发生病假或事假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备,并提供病假或事假证明。
二、医疗期管理应当经过公司医务人员审核确认,方可生效。
三、员工在医疗期内,应当积极配合治疗,并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病情。
四、医疗期结束后,员工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第四部分医疗期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一、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病假或事假证明,并对其医疗期进行审核。
二、员工应当如实提供病情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医疗期的管理。
三、员工在医疗期内不得违反医疗规定,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医疗期权利,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部分医疗期管理的处罚和奖励一、对于严重违反医疗期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扣发工资等。
二、对于积极配合公司医疗期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六部分附则一、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公司医疗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员工停工医疗期管理办法
员工停工医疗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时,依法享受停工医疗期。
第四条岗位的医疗期规定由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在合同中也应进行约定,并与劳动者达成共识。
第五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员工停工医疗期管理的制度,确保员工的停工医疗期合法、科学、公正、规范进行。
第二章停工医疗期的确定第六条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时,应及时向所属主管报告,并提供病假证明。
第七条主管应及时安排员工去医院诊断治疗,如有必要,还可安排员工去医院做体检。
第八条医院根据诊断结果判断员工是否需要进一步治疗,并估计治疗所需时间,开具停工医疗期证明。
第九条停工医疗期证明应有医生签字盖章,内容包括员工姓名、病因、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停工医疗期起止时间等。
第十条员工在停工医疗期内需到医院复诊,医院应开具复诊证明,标明是否需要延长停工医疗期。
第十一条在停工医疗期满后,员工需到医院进行康复评估。
如医院认为需要继续停工治疗,应开具延长停工医疗期证明,否则员工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停工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由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应包括如何计算停工医疗期的起止日期、是否可以补休等。
第三章员工停薪医疗期的管理第十三条在员工停工医疗期内,企业应依法停止支付该员工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员工停工医疗期满后,如凭医院延长停工医疗期证明者可享受带薪病假,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带薪病假规定发放。
第十五条员工停工医疗期结束时,企业应及时调查员工是否适宜返回工作岗位,如企业认为员工还未康复适宜工作,应安排员工继续治疗。
第十六条员工停工医疗期满后需出具康复证明,并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恢复工作。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故意虚假陈述病情、伪造医疗期证明等行为,企业可给予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员工在停工医疗期内进行违法违纪等行为,企业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员工医疗期规定
员工医疗期规定
员工医疗期规定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工伤原因需要请假治疗期间享受的一种特殊待遇。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一般企业的员工医疗期规定如下:
1. 医疗期开始的时间:员工请假治疗前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医疗期通常从提供医疗证明的日期开始,至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为止。
一般医疗期可根据病情而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 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医疗期内员工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带薪病假待遇,即享受在岗工资的80%至100%的工资支付,一般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医疗期内的工作安排:医疗期间的工作安排由企业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医生的意见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有轻微疾病的员工可能能够继续在岗工作,而有严重疾病的员工则可能需要暂时停职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以便得到更好的治疗和休养。
4. 医疗期结束的条件以及复工程序:医疗期结束后,员工应向公司提供医生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经康复并能够正常工作。
同时,员工还需根据公司规定手续复工,如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健康体检等。
复工后,员工可以恢复正常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5. 违规处理: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不遵守公司规定,没有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或者过度休假,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如扣减工资、终止劳动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的医疗期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应该充分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倾听其病情与申诉,并适当提供帮助与支持,以实现医疗期的合理管理与优化。
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
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企业的管理也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医疗期员工管理是指在员工因病或意外伤害而需要请假治疗的情况下,企业对员工进行专门管理的一种制度。
医疗期的设立可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员工能够在疾病或意外伤害期间得到及时的医疗照顾和休息,从而更快地康复。
同时,医疗期员工管理也能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对企业来说,合理设立和管理医疗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从而增强整个企业的凝聚力和凝聚力。
对员工来说,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期制度可以提高他们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效率。
其次,三期员工管理是指将员工的工作期、学习期和放假期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工作期是指员工正常上班的时间;学习期是指员工在工作期外参加培训或学习的时间;放假期是指员工休息和放松的时间。
三期员工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时间安排,使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绩效得到最大化的提升,并为员工提供充足的休息和学习时间,以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在医疗期和三期员工管理中,企业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和做出一些具体安排。
首先,企业需要确立合理的医疗期管理制度和流程。
这包括明确员工在生病或意外伤害时的请假程序和要求,并设立相应的医疗期假期制度。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费用报销和福利待遇制度,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帮助和相应的补贴。
其次,企业应该根据不同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合理安排和管理其三期。
比如,对于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可以鼓励他们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对于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员工,可以合理安排他们的放假时间,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恢复体力。
此外,企业还需要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只有通过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意愿,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医疗期和三期管理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合同期限顺延到医疗期届满为止; 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失性解除; 医疗期已满,合同未到期,企业进行非过失性解除,须提前30天通知(或 支付代通知金),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医疗期基础知识
小结
医疗期概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医疗期应区分工伤与非工伤情况,今天重点讨论的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情况,不包括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情况; ◆员工享受资格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全部享受,而是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计算; ◆医疗期中“月”的天数,按原劳动部规定是按30天核算;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 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 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或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可 重新核定医疗期。
洪某,男,35岁,为A企业员工,连续工龄25年。洪某2010年8月15日患浸润型肺结核
(右肺),住院治疗3个月后出院。企业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建议书和洪某的实际情况,又批准 其继续病休(全休)3个月。2011年2月20日企业联系其到期上班,员工表示还需休息,企业要 求洪某到结核病防治所复查病情,复查结果是:已基本恢复稳定,肺功能良好。因此,企业 书面通知洪某于2011年3月18日前到岗复工。洪某认为企业的做法不对,自己连续工龄已15
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也
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医疗期管理——劳动关系
例 案
医疗满,仍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如何处理?
A公司员工刘某,2010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1 年3月,刘某的右眼被诊断为急性黄斑出血,随即医院开出病假单。公司批准刘某休假3 个月,3个月后,医疗期满,刘某的病情仍未好转,还需继续治疗。但其目前视力已无法 再适应岗位要求,很难上岗。鉴于刘某的情况,A公司在刘某医疗期结束后即书面通知与 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刘某对其不符,欲将公司告上仲裁庭。
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 接受诊疗而无法上班的期间。
属客观事实,根据员工病情或负
伤情况判定
均主要通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予以界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医院开具
的病假单(病休证明)作为证据形式予以证明。
医疗期基础知识
HR应注意的病假风险
虚假病假和泡病假(小病大休)。
规范病休审批流程和权限
要求病休必须提供病休证明,先履行请假手续方可休假,紧急病休,电话请假后, 3天内补齐手续。 完备销假流程,对提前上班或销假员工要求上班当日起草,保障对到岗的监督。
医疗期基础知识
医疗期能否延长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 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 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基础知识
上海市医疗期规定
上海市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仅适用于上海市)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 不超过24个月。上海市规定的职工医疗期一览表如下:
位的工作年限作为确定依据,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依法享受不超过法律规定 最长期限的医疗期:
总工作年限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5年 本单位工作5年 本单位工作5年 本单位工作5年 本单位工作10- 本单位工作15- 本单位工作20 以下 以上 以下 以上 15年 20年 年以上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12个月 6个月 9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24个月 30个月
医疗期基础知识
医疗期期间待遇和权益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可依法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报销待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 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 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管理——劳动关系
医疗期内是否绝对不能解除
法律解析: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种情形就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 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 但并非医疗期内员工就绝对不能解除,法规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失性解除 (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
本单位工作年限 不满1年 满1年不满2年 满2年不满3年 满3年不满4年 …… 应给予的医疗期 3个月 4个月 5个月 6个月 ……(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医疗期基础知识
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的区别 医 疗 期
VS
停工留薪期
案例讨论:
1)该案例中公司的解除操作是否违法?为什么? 2)该案例中公司的作法还存在哪些瑕疵?应该如何操作?
医疗期管理——劳动关系
例
案 解析
医疗满,仍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如何处理?
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该案例中刘某医疗期已满,虽然企业可按第40条规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 但作为非过失性解除,公司应按法定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及医疗补助费。 另按该项条款解除,须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公司解除 操作时须注意。
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 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按这一规定,洪某可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但这不过是给他休医疗期的“资
格”,是否休满,关键是看他的病情实际需要和医院证明,是否“需要停止工作
年,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2年,按规定他应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这一期限未满,企业应准许
其继续休病假至医疗期满。
案例讨论: 1)该员工的诉求是否正确,是否还需休至医疗期满?
2)如遇到如上案例的情况,作为HR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期基础知识
例
案 解析
不需继续停工治疗者,医疗期是否准许休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
医疗”,如果不需要,就不应休满医疗期才复工。 另部分地区有文件规范,肺结核一般“活动期全休4~6个月”、“稳定期可 恢复正常工作”。洪某已休6个月,且复查诊断病情又已稳定,不需要再连续停工 医疗,因此,企业要求洪某及时复工是正确的。
医疗期基础知识
病假期与医疗期的区别 病 假 期
VS
医 疗 期
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 解雇保护的期间 医疗期是法定期间,根据工作年限 判定。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 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公司申请休病假。鉴于张三受伤是事实,公司同意了张三的病假申请。2011年9月25日,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李四在清理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中,发现张三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经询问张三部门领导,不想与张三续签劳动合同。因此,李四准备通知张三办理终止劳
动合同手续,可此时,李四才发现,张三休病假了,而且病假期还超过了劳动合同期限。
虚假病假和泡病假的应对:
制度约定对虚假病假情况的处罚,且公司有权对员工提交的病假单及病情情况进 行查验,必要时可要求并陪同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并根据查验结果作出相 应处理。
催促到岗通知书。
医疗期基础知识
医疗期期限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医疗期主要通过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
—— 《劳动合同法》
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又到期,是否能终止其劳动合同 的关键之处在于“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但案例一中,张三的劳动合同即使到期(2011年10月31日),但鉴于张三患 病,自2011年8月30日起病休,合同到期时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故劳动合同应 续延至医疗期满时才能终止。
医疗期 累计病休时间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基础知识
医疗期期限及计算方法
注意事项: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1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 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医疗期员工管理
医疗期员工管理
医疗期篇
医疗期基础知识
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 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 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
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基础知识
例 案
不需继续停工治疗者,医疗期是否准许休满?
于是,李四不知道能否还能按原期限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案例讨论:
1)该案例中的情况是否能按期终止张三的劳动合同? 2)作为公司,应该如何操作?
医疗期管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