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 年)》(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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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榕政综[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9]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人才高地,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发展,为福州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大局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科技创新、繁荣文化事业,经办理有关手续,从福州市外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下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相当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国际知名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知名学者等。

(三)具有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以上经历的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闽江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获省科学技术奖等相当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世锦赛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

福建省人才引进培育对策及建议

福建省人才引进培育对策及建议

福建省人才引进培育对策及建议 ●黄挺颖[ 内容提要] 高层次人才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力量,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

改革开放40年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福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本报告分析了当前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工作主要面临产业创新领军人才供应不足、人才政策吸引力及竞争力亟需增强、人才发展区域之间不均衡、人才服务需要持续优化以及民营企业创新人才支撑作用较弱等问题,要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政策体系,有效增加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供给,强化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及围型升级人才支撑,全面优化人才创业创新发展环境,以推动福建高层次人才工作实现新发展。

[关键词] 福建 高层次人才 引进培养情况 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670(2019)4-0087-05“功以才成,业由才广”。

人才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力量,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

改革开放40年来,福建省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福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当前,福建省人才工作主要面临产业创新人才有效供给不足、人才政策吸引力及竞争力亟需增强、高层次人才总量偏低、人才发展区域差距不断扩大、民营企业创新人才支撑作用较弱等问题。

因此,要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政策体系,有效增加产业创新人才供给,强化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及转型升级人才支撑、全面优化人才创业创新发展环境,以推动福建人才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福建省人才工作基本情况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以智取胜、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特别是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以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等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力抓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等工作,为福建省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3•【字号】闽政[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推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加快建设成为全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和“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承载基地,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完善园区发展规划按照高端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实施园区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突出发展政务、金融、电商、物流、影视及物联网、北斗卫星等大数据应用产业,建设高等级、大容量、高可靠的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强化数据采集、应用策划、软件开发、安全服务、技能实训等配套服务功能,形成全产业链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相关市、县政府要切实提高园区建设管理水平,注重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注重完善配套设施,坚决防止变相发展云地产、大数据地产,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生态环保示范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园区、信息化高端产业示范园区。

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作为国家东南部大数据基地。

(责任单位:福州、泉州市政府,长乐市、安溪县政府)二、引进培育产业龙头通过市场开放、资源开发、技术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大力引进大企业、大行业、大平台,吸引国家部委、央企、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知名IT企业、互联网公司等入园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设计、研发、生产基地,发展一批行业性大数据云平台;吸引大数据产业链各个业务环节龙头企业入园,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全国性领先的大数据服务提供商。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福州、泉州市政府,长乐市、安溪县政府)支持省属大型电子信息企业作为政务信息服务外包重要提供商、政务信息开放开发特许经营重要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与招商运营,开展“三维”项目对接,建设位置服务、物联网等应用能力服务平台,以及交通、渔业、电商、教育等应用示范项目和信息惠民工程。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20•【字号】闽委组通[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46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中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省产业集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和《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名额2014年评选4个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

各地、有关单位可按以下控制名额进行申报:设区市各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省直中直有关单位各1个。

二、申报对象面向省内各县(市、区)、省级以上各类园区,以主导产业(含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重点遴选产业竞争优势明显、人才聚集效应显著、产业人才特色凸显的高端人才聚集基地。

由县(市、区)申报的,以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为申报单位,由园区申报的以园区管委会为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具体工作。

三、申报条件(一)聚集基地所申报的产业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产业竞争优势明显,已实现集群化发展,年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工业)、100亿元(服务业)或50亿元(农业)以上,近3年纳税总额持续增长,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龙头骨干企业拥有省级以上技术或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其核心技术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品牌称号,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莆委人才[2014]2号)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省直在莆单位,市直各单位:《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已经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9日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和《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莆委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通报一批各行业各领域中长期在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有创新成果、有同行业较高声望、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某一领域一流水平的优秀人才和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以下简称“市级各类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体现宏观管理和精细服务结合。

同时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市级各类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市级各类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一)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文化名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市级各类人才推荐人选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一)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创业政策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创业政策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将获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工作已启动。

近日获悉,作为贯彻落实《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的配套文件,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联合出台《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与评审暂行规定》,并确定每年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安排100万元对“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进行扶持。

优先考虑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对象,仅限在国(境)外学习(进修)且来泉工作时间均超过1年的留学人员和归国创业人员。

该暂行规定同时适用于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和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

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泉州市落地且属于行业领先的技术或服务,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实行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符合泉州产业发展方向,优先考虑海洋高新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物流、咨询、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项目扶持实行分档管理,A级项目扶持金额为20万元,B级项目扶持金额为10万元,C级项目扶持金额为5万元。

扶持资金须专款专用
申报对象可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下载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根据规定,项目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所必需的设备购
置费、样本费、试验外协费、资料印刷费、差旅费、专利申请费、外部专家聘请费及与项目研发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或挪用资金的,经查实后,撤销项目扶持
资格,停止拨付后续资金。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为新一轮创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才储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闽委发[1999]1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技术的主要专业领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是生物工程、海洋技术、农业新技术、环保技术、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经外贸等。

凡我省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均可引进。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土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

重点对象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懂技术、善管理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青年专业人才主要指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我省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及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闽分支机构。

引进人才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要责任,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经费资助和相关服务。

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技“双向选择”的原则,自愿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特长的单位。

可以调动、兼职、讲学、从事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担任顾问或咨询专家等形式,来我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02.03
•【字号】闽人社文〔2017〕49号
•【施行日期】2017.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增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附件:1.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含平潭综合实验
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编制说明
3.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机构(单位、窗口)联系方式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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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2〕3号),为深化闽台人才交流与合作,激励、聚集更多台湾高端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标准,坚持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原则,坚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原则,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是指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或为推动闽台交流合作,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在闽台湾居民。

第四条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应当拥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或科研机构中从事研发、生产、教学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一定专长,作出较大贡献,或致力于推动闽台人员交流交往,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第五条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采取组织推荐方式,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

设区市的在闽台湾优秀人才,由设区市委台办推荐,报省委台办。

省属单位的在闽台湾优秀人才,由所在单位向省委台办推荐。

贡献特别突出、
声望较高的,省委台办可直接提名推荐。

第六条由设区市委台办或省属单位对推荐人选写出推荐报告,连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委台办。

申报材料包括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表、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简况等材料。

省委台办牵头成立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第七条专家评审组提出在闽优秀台湾人才建议人选。

省委台办主任办公会议对建议人选进行研究审核,确定在闽优秀台湾人才人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第八条正式人选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在闽优秀台湾人才”称号,发给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扶持资金。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者取消其称号,并收回支持资金。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共福建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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