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电子病历权限管理制度
病房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病房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病房电子病历的管理和应用,提高病房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隐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1.规范病房电子病历的内容、格式和管理流程,确保病历信息的真实、完整和规范化。
2.提高医务人员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防止病历信息泄露或被篡改。
三、应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病房的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包括病历的录入、存储、查询、打印和出院结算等环节。
四、病房电子病历的管理流程1.病历的录入(1)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标准,使用医疗信息系统录入患者的病历信息。
(2)病历信息应真实、完整、清晰,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2.病历的存储(1)电子病历应按照科室和患者的编号进行分类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对于重要病历信息,需要进行数据备份和定期的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3.病历的查询(1)医务人员在使用病历信息时,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查询,避免未经授权的信息查阅。
(2)病历信息的查询和打印需要记录查询的时间、人员和目的,以便追溯和管理。
4.病历的打印(1)医务人员在需要纸质病历文件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打印,并对打印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2)打印的病历文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或销毁,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5.病历的出院结算(1)出院患者的电子病历需要进行结算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2)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归档的病历信息,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备份和管理。
五、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1.医务人员在使用病历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2.医务人员在录入、查询、打印和使用病历信息时,需要认真核对和审查,避免录入错误或信息泄漏。
3.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病历管理能力。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目录第1篇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全文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全文,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下面是我给你带来的关于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22年2月15日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电子病历(EMR)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障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病历信息的质量和安全性。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二、责任和义务1. 医疗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电子病历管理员负责病历系统的维护、备份和安全性控制,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工作。
3.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电子病历的填写、修改和使用,并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电子病历的填写和修改1. 医务人员在填写或修改电子病历时,应使用个人专属账户进行登录,并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
2. 医务人员在填写或修改电子病历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包括个人信息、主诉、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3. 对于个人信息的修改,应进行双重确认,确保被修改人同意并在相应的修改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电子病历的使用和保密1. 电子病历系统应建立相应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不同级别的医务人员只能访问和修改其职责范围内的病历信息。
2. 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的电子病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病历信息。
3. 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防火墙和安全控制措施,保护电子病历信息免受网络攻击或病毒感染。
五、电子病历的备份和恢复1.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电子病历的备份工作,并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2. 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时,医疗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数据的恢复和修复,以保障病历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六、评估和改进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2. 医疗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探讨和分享电子病历管理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附则1.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2.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一份关于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简要描述,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操作流程应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医技人员、管理人员、患者及家属。
三、定义1. 电子病历: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传输和展示的病历资料。
2. 病历管理员:负责电子病历的收集、整理、存储、备份、恢复和保密等工作。
3. 医疗机构:指人民医院。
四、电子病历管理要求1. 电子病历的建立(1)医务人员应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信息、诊断、治疗、护理等病历资料。
(2)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要求进行格式化、结构化处理。
2. 电子病历的修改(1)医务人员在修改电子病历时,应确保修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修改电子病历应经原记录者确认,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及修改原因。
3. 电子病历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子病历,提高诊疗效率。
(2)电子病历应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外泄。
4. 电子病历的存储(1)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确保数据安全。
(2)电子病历应定期备份,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数据恢复。
5. 电子病历的传输(1)电子病历传输应采用加密、安全的方式进行。
(2)传输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6. 电子病历的质控(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质控制度,对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使用、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质控。
(2)质控内容包括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7. 电子病历的安全等级保护(1)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安全等级保护。
(2)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安全等级保护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五、责任与奖惩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医务人员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电子病历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医务人员电子病历权限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电子病历权限管理制度在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的推动下,电子病历已经成为医疗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使用电子病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医务人员的权限,以保证病人的隐私和数据的安全。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电子病历权限管理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一、制定政策和规定首先,为了明确电子病历权限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医疗机构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这些政策和规定应明确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时的权限范围,以及权限的管理流程和机制。
同时,还应设立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违反权限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角色分工在医务人员电子病历权限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各种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一般而言,医务人员可以分为医生、护士、药师等不同分类,而每个分类下的人员又可能存在不同级别的权限。
医生可以查看和编辑病历、开具处方等,护士可以查看病历和执行医嘱,药师可以查看病历和发药,等等。
通过明确每个角色的权限范围,可以有效控制医务人员对电子病历的访问和操作。
三、权限审批和控制在医务人员电子病历权限管理制度中,必须设立一个权限审批和控制的机制。
在医务人员申请相应权限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经过特定人员的审批和授权。
只有经过审批和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够获得相应的权限,并且权限的开通和关闭应有严格的流程和记录。
四、权限管理系统建设为了有效管理医务人员的电子病历权限,医疗机构应建立一个专门的权限管理系统。
该系统负责记录、控制和监督医务人员的权限,同时能够及时发现和防范不当访问和操作的情况。
权限管理系统还应具备权限分级、权限审批、日志记录、异常监测等功能,以增强对医务人员权限的实时管理和监控。
五、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该重视医务人员对电子病历权限管理制度的培训和教育。
对新进人员要进行系统的培训,介绍权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强调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在日常工作中,还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权限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的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病历的要求(一)规范唯一患者身份标识规范电子病历唯一患者身份标识(身份证号码),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和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电子病历的内容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病历首页(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包括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会诊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患沟通记录、医嘱单、体温单、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三)身份识别和操作痕迹的可追溯性对每位临床医生、护士、病历质量监管人员以及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对历次操作均保存痕迹,标记操作内容、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保证可查询、可追溯。
(四)设置医务人员书写、审阅、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包括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规范化培训学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由本院具有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
同时设置电子病历的归档状态,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按规定时限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
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务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病历的管理和操作。
二、电子病历系统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病历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医院应当建立立体化的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包括病历录入、查阅、修改、打印和备份功能。
同时,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电子病历的录入1.医院应当为每位患者建立独立的电子病历,包括基本信息、就诊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处方药物等内容。
2.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录入病历信息,包括患者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内容,并负责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熟练掌握电子病历的录入操作和技术规范。
四、电子病历的查阅和使用1.医院应当建立严格的权限控制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电子病历。
2.医务人员在查阅和使用病历时,应当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将病历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医务人员在使用病历时,应当提高警惕,避免出现录入错误或操作失误,确保病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电子病历的修改和打印1.医院应当建立病历修改的审批机制,对病历信息的修改应当经过相关医务人员的审核和确认,并留下修改的记录。
2.医院应当鼓励医务人员使用电子病历打印功能,避免大量纸质病历的制作和管理,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3.医院应当对打印的纸质病历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
六、电子病历的备份和存档1.医院应当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备份,确保病历信息的长期保存和安全性。
2.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病历存档管理制度,对于无需长期保存的病历,应当及时进行销毁和清理。
3.医院应当建立病历信息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病历信息不受损坏、篡改或意外删除。
七、电子病历的安全和保密1.医院应当加强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管控,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侵扰。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学电子病历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病患隐私和信息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医生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医学电子病历管理中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定义•医学电子病历:医院对每位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化的医疗记录。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指医院对医学电子病历的整体管理和保管的一系列活动。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创建和手记第四条电子病历的创建1.医生应在每次与病患的就诊过程中,通过医院规定的电子病历系统创建电子病历。
2.电子病历应认真记录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计划、医嘱等内容。
3.电子病历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手记1.医院应供应必需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医生能够方便、准确地手记电子病历。
2.电子病历手记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病患隐私,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存储和保管第六条存储设备及网络安全1.医院应配置特地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对电子病历进行安全存储。
2.存储设备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存储设备和网络应采用安全的加密技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窜改。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保密与权限掌控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制度,实行不同级别的权限掌控。
2.不同科室和医生应只能访问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电子病历信息。
3.医生离职或调离科室时,应及时撤销其对电子病历的访问权限。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备份和恢复1.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在电子病历系统显现故障或数据丢失时,应及时进行恢复,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电子病历的使用权限1.医院应对使用电子病历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电子病历的必需知识和技能。
2.使用电子病历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条电子病历的查询和打印1.医生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可依据需要查询和打印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的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电子病历的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电子病历的使用,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务人员和涉及电子病历处理的相关
人员。
三、电子病历的保存和保密
1.所有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前,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
信息安全培训。
2.电子病历系统应设有密码保护机制,医务人员应定期更改密码,并
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
3.医务人员不得随意复制、打印或传输患者的电子病历,除非符合规
定的情况下,并且必须经过批准。
4.医务人员应对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负责,不得将其转借或授权给他人
使用。
四、电子病历的正确使用
1.医务人员在录入电子病历时必须准确、详尽地填写各项信息,不得
漏填或填错。
2.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删除或篡改已保存的电子病历信息,如有必要,
应先申请操作权限。
3.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录入和管理电子病历的各项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等环节,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定义和内容第四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文书。
第五条电子病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二)就诊信息:就诊科室、就诊日期、就诊时间、就诊医生、就诊原因等;(三)病历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过程、病情变化等;(四)医疗费用信息:药品、诊疗项目、检查检验项目、医疗耗材等费用;(五)其他相关信息:如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医嘱等。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管理第六条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电子病历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二)及时性:医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等工作;(三)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电子病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安全;(四)保密性:对电子病历内容进行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修改,应当经修改人签名确认,并注明修改原因和时间。
第九条电子病历的保存,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实行电子病历档案管理。
第十条电子病历的传输,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的质控,应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和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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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建议定期更改密码,不允许泄露给他人
使用。
医生个人对电子病历系统中以本人姓名生成的病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电子住院病历系统设立四级权限,分别包括实习医师(到医院实习的学生、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级(包括有处方权的进修医
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教授、副教授),权限逐级降低。
相应级别的权限仅限于修改本人生成
的病历及同一科室低于自己级别的病历。
3,教学科负责将新来院实习医师名单(含研究生及进修医师)、实习起止时间、实习科室等内容报送给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权
限维护。
4,新获得本院处方权医师(包括进修医师、研究生、新入职员工)由医务科负责将人员名单、起止时间、科室等内容报送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权限维护。
5,本院新入职医师未完成执业医师注册前,由人事科将人员名单报医务科,医务科报信息科进行维护;每年人事科将职称聘用
人员名单报信息科进行相应职称权限的调整。
6,科室发现医师权限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科室领导签名、人事科审核后报信息科进行权限的调整。
7,调离本院、取消或暂停处方权的人员由医务科出具书面通知
信息科,信息科及时取消权限或调整相应权限。
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