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1)教学内容
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电子护理文书是护士在护理活动过程中,使用医院信息系统所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病历资料,是护士根据医嘱、病情及护理级别,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二、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
使用电子协同签名或医院分配工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应当妥善保管登录信息,严禁泄漏给他人或使用他人帐号。
三、电子护理文书采取统一设定好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护士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护理文书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记录内容应简明扼要、动态连续,体现实时性。
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由当班护士及时据实补记。
五、护理文书采用24小时制记录,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公历)和时间具体到分钟。
护理文书使用的医学术语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六、修改住院电子病历时,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修改痕迹。
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需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修改保留修改人信息、修改时间和修改痕迹。
相关审批文件一并随病案归档。
七、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本应当统一规格、字体、格式等,其内容应与归档的电子病历完全一致。
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内容完整,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八、电子护理文书归档前需经护士长/质控护士审阅,打印完整交病案室存档。
病房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病房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病房电子病历的管理和应用,提高病房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隐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1.规范病房电子病历的内容、格式和管理流程,确保病历信息的真实、完整和规范化。
2.提高医务人员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防止病历信息泄露或被篡改。
三、应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病房的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包括病历的录入、存储、查询、打印和出院结算等环节。
四、病房电子病历的管理流程1.病历的录入(1)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标准,使用医疗信息系统录入患者的病历信息。
(2)病历信息应真实、完整、清晰,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2.病历的存储(1)电子病历应按照科室和患者的编号进行分类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对于重要病历信息,需要进行数据备份和定期的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3.病历的查询(1)医务人员在使用病历信息时,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查询,避免未经授权的信息查阅。
(2)病历信息的查询和打印需要记录查询的时间、人员和目的,以便追溯和管理。
4.病历的打印(1)医务人员在需要纸质病历文件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打印,并对打印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2)打印的病历文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或销毁,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5.病历的出院结算(1)出院患者的电子病历需要进行结算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2)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归档的病历信息,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备份和管理。
五、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1.医务人员在使用病历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2.医务人员在录入、查询、打印和使用病历信息时,需要认真核对和审查,避免录入错误或信息泄漏。
3.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病历管理能力。
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病历已经取代了传统的纸质病历成为医疗行业的主流,它能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疗信息的共享和安全保障。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子病历系统,确保其正常、高效运行,制定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目标1.确保电子病历系统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保护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提高电子病历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规范病历数据的录入、管理和查看流程,促进病历质量的提高。
5.加强对电子病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顺利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制度内容1.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确定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目标和规模,并提供相应资源支持。
(2)制定电子病历系统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措施。
(3)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和及时更新。
2.病历数据的录入与管理(1)确保病历数据的录入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定。
(2)规定病历数据的命名规范和统一格式,便于数据的管理和检索。
(3)制定病历数据管理的权限分配和查阅流程,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3.电子病历的备份与恢复(1)制定电子病历的定期备份和存档计划,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2)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可靠,并测试数据恢复的相关措施。
4.信息共享与安全保障(1)制定电子病历信息共享的规定和流程,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2)建立电子病历系统的权限管理机制,明确用户的权限和责任。
(3)加强对病历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
5.病历系统的培训与监督(1)提供病历系统的培训,确保医务人员熟悉和正确使用系统。
(2)制定病历系统使用规范,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错误和纠纷。
(3)定期监督和评估病历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制度宣传与培训(1)组织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制度培训和业务训练。
(2)制定宣传计划,向全体员工宣传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与使用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与使用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医院的电子病历管理与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电子病历信息管理和使用。
2. 电子病历管理2.1 电子病历的创建与保管1.医院规定的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是全院统一的电子病历信息存储平台,全部医务人员需在该平台上创建和保管病人的电子病历。
2.医务人员在创建病人电子病历前,需进行合法授权和身份确认,并确保病人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3.电子病历的创建和保管应遵从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原则,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看、修改、复制或删除电子病历数据。
4.电子病历数据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并依照医院备份管理规定进行存储和保护。
2.2 电子病历的分类与归档1.电子病历应依照科室、病种和病人个人信息等进行分类和归档。
2.电子病历归档应遵从安全、有效、方便的原则,确保病人电子病历的长期保管和检索。
2.3 电子病历的修改与审签1.电子病历的修改需符合医疗程序和规范要求,并记录修改人和修改时间。
2.电子病历的审签应依照相应科室或医生的授权审签流程进行,确保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4 电子病历的查阅与打印1.医务人员在查阅病人电子病历前,需进行身份确认,并遵守权限管理规定,只能查阅与本身工作相关的电子病历信息。
2.电子病历的打印需严格依照需求和权限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打印电子病历,并应妥当保管打印的纸质文档,防止信息泄露。
3. 电子病历使用3.1 电子病历的合法使用1.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时应遵从医疗法律法规、伦理原则和医院相关政策规定。
2.医务人员需依据职责和权限,合理使用电子病历中的病人信息,并保证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3.2 电子病历的共享和沟通1.电子病历的共享和沟通应遵从医院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2.医务人员在共享和沟通电子病历时,应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和接收,并仅限于与医疗工作相关的目的。
3.3 电子病历的更新与审核1.电子病历的更新应依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并记录更新人和更新时间,确保电子病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合理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电子病历试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二条电子病历建立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1、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
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2、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臵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3、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臵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
实习医务人4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电子签名确认。
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5、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与标准。
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电子病历。
第三条电子病历完成时限1(电子病历生成时限~按患者到护士站报到~护士完成并维护入院时间为起点~开始自动确定电子病历生成时限~同时计算机中心必须定期对系统时间进行校对~保证生成时间的准确性。
互联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服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互联网医院作为新型医疗服务模式,电子病历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患者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互联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电子病历保存:互联网医院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病历系统,对患者病历进行保存。
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恢复、安全防护等功能,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可靠。
2. 保存期限:互联网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电子病历进行长期保存。
具体保存期限如下:(1)门(急)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2)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之日起,至少保存30年。
(3)涉及医疗事故、医疗损害纠纷的病历:自相关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少保存至事件解决之日后的15年。
3. 保存方式:互联网医院应采用分布式存储、多副本备份等方式,确保电子病历在存储、传输、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保存环境:互联网医院应确保电子病历保存环境符合以下要求:(1)温度:15-28℃,相对湿度:40%-70%。
(2)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磁、防盗。
(3)定期检查存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保存监督: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保存监督机制,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应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电子病历保存工作的监督检查。
6. 保存责任:互联网医院应明确电子病历保存责任人,负责电子病历的保存、备份、恢复等工作。
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确保电子病历保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病历书写1. 书写规范(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
(2)病历书写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撕毁、伪造。
(3)病历书写应采用电子病历系统,确保病历的完整性、连续性。
2. 书写内容(1)门(急)诊病历: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医嘱等。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电子病历是指将患者的临床信息、诊疗记录、检查结果等医疗相关数据以电子形式记录、保存、传输和利用的一种医疗信息化应用工具。
由于电子病历具有信息及时共享、操作简便、存储容量大等优点,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纸质病历成为主要的医疗记录方式。
然而,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制定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制度主要内容和实施与改进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制定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病历已经成为医疗记录的主要形式,其承载着大量的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
因此,为了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准确性,制定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医务人员对电子病历的使用和操作,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其次,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首先,要规定电子病历的访问权限和授权管理。
制定明确的权限分级制度,确保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医务人员才能查看、修改和删除电子病历内容。
其次,要规定电子病历的保密与安全管理。
制定保密责任制,明确医务人员对患者信息的保密义务,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和隐私。
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如数据加密和访问审核等,保护电子病历的安全性。
此外,还应规定电子病历的存储和备份管理、数据传输和共享管理、数据质量管理等内容,确保电子病历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最后,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改进。
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和遵守。
医院应当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如电子病历使用审查和追溯制度,以及不定期的审计和评估。
通过这些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不断完善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推动医疗信息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才能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和准确,提高医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医技人员、管理人员、患者及家属。
三、定义1. 电子病历: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传输和展示的病历资料。
2. 病历管理员:负责电子病历的收集、整理、存储、备份、恢复和保密等工作。
3. 医疗机构:指人民医院。
四、电子病历管理要求1. 电子病历的建立(1)医务人员应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信息、诊断、治疗、护理等病历资料。
(2)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要求进行格式化、结构化处理。
2. 电子病历的修改(1)医务人员在修改电子病历时,应确保修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修改电子病历应经原记录者确认,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及修改原因。
3. 电子病历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子病历,提高诊疗效率。
(2)电子病历应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外泄。
4. 电子病历的存储(1)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确保数据安全。
(2)电子病历应定期备份,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数据恢复。
5. 电子病历的传输(1)电子病历传输应采用加密、安全的方式进行。
(2)传输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6. 电子病历的质控(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质控制度,对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使用、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质控。
(2)质控内容包括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7. 电子病历的安全等级保护(1)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安全等级保护。
(2)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安全等级保护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五、责任与奖惩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医务人员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电子病历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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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草案)为促进我院电子住院病历合理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住院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住院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电子住院病历试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请各科严格依照本规定认真执行,规定内容具体如下:第一条:电子住院病历是指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储、传输和调用的数字化医疗记录,除能够等同实现传统病历的全部功能外,还可提供电子贮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
第二条:电子住院病历建立1.电子住院病历全院推行后,非经医务科授权允许,任何科室及个人一律不能单独使用纸质病历。
2.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前首先需要确定主管科室、专业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本院医师,无相应职称主管的医师可由上级医师向下代签,但不允许下级医师向上代签;患者转科、交接班后,也需按上述流程重新确认三级主管医师及科室、专业组。
3.电子住院病历建立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次进行电子住院病历系统必须完成相应的电子住院病历使用培训,培训课程及内容由信息科负责完成,每年需完成包括实习医师培训、新入职员工培训和进修医师培训三部分的内容。
4.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进入,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电子住院病历系统,医务人员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应保证电子住院病历内容的真实性。
第三条:电子住院病历完成时限1.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按患者到护士站报到,护士完成并维护入住时间为起点,开始自动确定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同时信息科必须定期对系统时间进行校对,保证生成时间的准确性。
2.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3.首次病程记录需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按规定时间完成;转出记录在转科前完成(紧急情况可允许转入后6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4.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医嘱开立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5.各类医疗文书完成的时间以有本院处方权医师、护理以有护士执业资格人员完成电子签名的时间计算。
第四条:电子住院病历格式要求1.电子住院病历中各类医疗文书由信息科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维护,制定的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电子住院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3.病历页眉及页脚格式、字体由信息科统一制定;正文字体大小按医疗文书不同种类由信息科统一维护,科室及个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字体大小。
4.电子住院病历正文题目或小标题应用居中功能,日期与标题同行者,日期左对齐,标题手动调节至本行中间位置,如“***主任医师查房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等。
5.医师签字统一规定为右对齐打印书写人姓名,在打印书写人姓名前由书写人本人手写签字,如需要上级医师签字,则上级医师于书写人手签字之前签字。
6.病程记录中对下述记录必须要填加标题: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班记录、接班记录、转科记录、转入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有创操作记录、危急值处理记录。
第五条:手术相关记录1.非急诊手术于医嘱下达日24:00时前必须完成术前讨论记录、术前总结、手术部位标识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签署等工作。
2.麻醉医师于非急诊手术医嘱下达日24:00时前必须完术前麻醉访视与评估,完成麻醉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和访视记录。
3.急诊抢救手术在术前有时间的条件下按上述要求完成术前准备,特殊情况时术前总结、麻醉访视记录等必须在术后1小时内完成。
4.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应由主刀医师及时请示上级主管医师,需要更改术式,必须报上级主管医师同意后重新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5.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并签名,特殊情况可由一助代写,但需手术者签名,时间以手术结束时间为起始计算点;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需术后1小时内立即完成,时间以手术结束时间为起始计算点。
6.各类介入手术包括支架植入、介入治疗、介入造影检查等均按正常手术进行管理,其医疗文书的书写也按正常手术管理规范进行。
第六条:电子住院病历签名与修改1.实习、进修医务人员(未取得我院处方权)、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电子住院病历,必须经过我院具有处方权限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电子签名后方可生效,病历完成时间为有处方权医师完成签名时间。
2.电子住院病历完成后仅对其保存,未行电子签名确认,视为电子住院病历处于未完成状态,各级医师均可对其进行修改。
3.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有多处需要修改或错误,经授权的主任医师可以对电子住院病历进行解除签名,解除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将回到保存状态,各级医师均可对其进行修改。
4.各级医师可以修改下一级医师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内容,但无权修改同级医师、上级医师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
第七条:电子住院病历打印1.电子住院病历必须按时书写并完成医师签名,只有经医师签名后的电子住院病历方可以打印,打印病历为最终有效病历。
2.不允许各科室或个人自行建立电子病历系统以外的电子打印文书,包括使用无电子签名的Word文档打印医疗文书。
3.电子住院病历要求只能单面打印,打印后发现打印文档中存在错误,必须对电子住院病历内容进行修订后重新打印,禁止直接对电子打印病历进行手书修改,以保证电子文本与打印文本的一致。
4.患者入院后完成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完成签名后须即时打印;手术患者于术前接送前必须完成手术相关记录的打印,包括术前讨论、术前总结、术前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后需即时打印;转科患者、告病危患者、病情出现急剧变化者、有医疗纠纷倾向者必须即时打印各类医疗文书。
第八条:电子住院病历权限与维护1.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建议定期更改密码,不允许泄露给他人使用。
医生个人对电子病历系统中以本人姓名生成的病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电子住院病历系统设立四级权限,分别包括实习医师(到医院实习的学生、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级(包括有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教授、副教授),权限逐级降低。
相应级别的权限仅限于修改本人生成的病历及同一科室低于自己级别的病历。
3.医务科负责将新来院实习医师名单(含研究生及进修医师)、实习起止时间、实习科室等内容报送给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权限维护。
4.新获得本院处方权医师(包括进修医师、研究生、新入职员工)由医务科负责将人员名单、起止时间、科室等内容报送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权限维护。
5.本院新入职医师未完成执业医师注册前,由人事科将人员名单报医务科,医务科报信息科进行维护;每年人事科将职称聘用人员名单报信息科进行相应职称权限的调整。
6.科室发现医师权限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科室领导签名、人事科审核后报信息科进行权限的调整。
7.调离本院、取消或暂停处方权的人员由医务科出具书面通知报信息科,信息科及时取消权限或调整相应权限。
第九条:电子住院病历保管1.电子住院病历的存储采取系统服务器备份和纸质病历储存两种形式,医务人员在书写或修改电子住院病历时,该病历信息应即时由系统服务器备份;纸质运行病历由所在科室保管、纸质出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
2.信息科须对电子住院病历进行灾难备份。
3.电子住院病历档案的存留时间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纸质病历的存留年限。
4.信息科要妥善保护患者的电子住院病历,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电子住院病历严格管理,避免数据被篡改、伪造、隐匿、窃取和毁坏;需对电子住院病历内容进行后台数据的更改必须有主管部门和院领导的批准。
5.电子住院病历的销毁必须得到医院主管部门和院领导的批准。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销毁电子住院病历。
第十条:电子住院病历的查询、使用1.我院电子住院病历的调用由医务科及信息科负责,调用申请人应当按医院《病历复印制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才能由信息科提供电子住院病历打印文件,打印文书仅限于病历客观内容,在纸质病历生效继续使用时暂不受理该项申请。
2.各科室应严格电子住院病历管理,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他人的电子住院病历,也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他人的电子住院病历;严禁医务人员私自打印、拷贝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提供患者或他人。
3.电子住院病历可以用于教学、科研,但使用过程不得违反国家保密和法律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及医院有关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规范。
4.调用电子住院病历信息需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使用内容及范围,报科室主管领导签名后,由医务科审批,信息科协助资料的查询调用,对涉及系统安全及产权保护的内容,信息科有权拒绝。
第十一条:电子住院病历系统修改与补充1.各科室需对电子住院病历文书进行增减,由所在科室提供书面申请,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名,医疗文书报医务科审批、护理文书报护理部审批同意后,由信息科依据审批结果对系统进行维护。
2.信息科在收到申请后,对系统的调整原则上于一周内完成,对超出规定时间无法完成的,必须与申请科室及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3.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可以对电子住院病历系统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需书面交信息科或主管部门,信息科根据修改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后再对系统进行修改,重大修改项目需报主管部门或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罚则1.非经医务科授权允许,任何科室及个人单独使用纸质病历视为丙级病历。
2.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电子住院病历系统进行书写、修改、签名、打印等工作,发生与此有关的医疗纠纷和赔偿责任由冒用人负责,如冒用人经被冒用人许可,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对此概不负责。
3.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伪造、破坏或销毁电子病历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医院有权对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私自打印、拷贝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或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行为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原医院有关病历管理的规定同时有效,两者出现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