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
文学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文学理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文学理论的发展历程,特别是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转变。
主体性理论强调作者或读者的单一主体视角,而主体间性理论则注重作者、读者和文本之间的交互和对话。
本文首先回顾了主体性理论在文学理论中的主导地位,然后分析了其面临的挑战和局限性,最后探讨了主体间性理论如何为文学理论带来新的视角和可能性。
在概述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文学理论的发展历程,以及主体性理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将指出,随着文学研究的深入和多元化,主体性理论已经无法满足对文学现象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因此,主体间性理论的兴起成为文学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
接下来,我们将概述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我们将分别探讨主体性理论和主体间性理论的核心观点和应用范围,并通过具体的文学文本和案例来分析这两种理论在文学批评和解读中的实际运用。
我们将总结主体间性理论对文学理论发展的贡献和影响,并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和可能性。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希望能够深化对文学理论发展历程的理解,同时推动主体间性理论在文学研究中的更广泛应用。
我们相信,随着主体间性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它将为我们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视角来理解和研究文学作品。
二、主体性文学理论主体性文学理论,顾名思义,是以作者或读者的主体性为核心的研究视角。
这一理论流派在文学批评和理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尤其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早期。
在主体性文学理论中,作者被视为创作过程中的主导者,他们的思想、情感和视角决定了作品的内涵和价值。
这种理论强调作者的意图和动机,认为读者应当努力理解和解读作者的意图,以此来把握作品的核心意义。
因此,作者被视为作品的唯一解释者,他们的主体性在文学作品中得到了充分的强调和突出。
然而,主体性文学理论也面临一些挑战和批评。
一些批评家指出,这种理论过于强调作者的主体性,忽视了作品在读者接受过程中的变化和演变。
他们认为,作品的意义不仅仅由作者决定,更是由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理解和解读所构建。
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

欢迎阅读现象学的主体间性理论——以胡塞尔为中心一、什么是现象学?学则抛开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从在人的意识领域中显现的现象开始,从自我的感知体验开始,重新确立知识论的基础。
如何得到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呢?传统的哲学家认为知识的重要来源是客观世界的感性材料,但感性材料受制于感觉的变幻而变动不居,因此为了得到必然的、绝对的知识就要超越客观世界,在纯粹的精神世界里寻求知识的可靠的根基。
胡塞尔采取了对客观自然事物“搁置”的态度,形象点说就是客观的自然世界被胡塞尔用括号“括起来”,即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被搁置起来,但这不是否认客观世界而只是说不去问它,对它“存疑”。
通过排除了客观世界之后剩下来的就是“绝对意识”,对它的研究就是“现象学”。
[②]简言之,现象学就是关于纯怀疑着的“我”却是绝对的、不言而自明的。
[④]胡塞尔一方面采取了笛卡尔的路径,但另一方面又批评笛卡尔的“我思”。
他认为笛卡尔把“我思”看成是一个与物质实体相对应的精神(心灵)实体,但我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是看不见这样的精神实体的,它是不可证明的,是一种假设。
而胡塞尔认为在思维中,我们看到的是各种意识现象,它们持续不断的形成了一个意识的体验流,“自我”就存在于这股体验流之中,自我在体验流中起着统调的作用,作为体验流的中心,意识活动从我这里出发,又回归我这里。
但自我不是体验流的组成部分,而是体验流的“执行者”或“承担者”。
[⑤]这样胡塞尔的“自我”就与笛卡尔的我思区别开了,自我既不是物质实体也不是精神实体,自我毋宁说是一种功能,作为意识活动的执行者。
料的意义。
胡塞尔用“立义”(Auffassen)这个词表示意识的这项功能,立义就是一个赋予含义或给予意义的意识活动。
通过立义,一堆死的材料被激活,成为面对意识的一个对象、一个客体。
[⑥]胡塞尔接续了笛卡尔和康德的任务,努力地为科学寻求一个坚实的哲学根基。
他认为科学研究的是意识的对象或外在客体,而哲学研究的对象是意识行为或意识活动本身。
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

现象学的主体间性理论——以胡塞尔为中心一、什么是现象学?20世纪上半叶的西方哲学呈现了现象学(Phenomenology)、分析哲学、实用主义三足鼎立的格局。
欧陆哲学的主流非现象学莫属。
当代意义上的现象学主要是由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胡塞尔(E.Husserl,1895-1938)开创的,并由海德格尔、舍勒、舒茨、萨特、梅洛-庞蒂等人发扬光大。
现象学产生以后逐渐流向法国、美国等国家,形成浩浩荡荡的“现象学运动”。
[①]要理解现象学就必须追溯西方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元知识论。
自笛卡尔之后,西方哲学把世界分为主体和客体两个部分,哲学和一切科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运用人的理性能力去认识客观世界,得到主客统一的真理。
传统哲学的思路要么认为知识是客观经验在人的心灵刻画留下的印记,要么认为知识是主体的理性特有的能力,因而这些哲学理论对外在世界存在与否争论不休。
胡塞尔的现象学则抛开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从在人的意识领域中显现的现象开始,从自我的感知体验开始,重新确立知识论的基础。
如何得到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呢?传统的哲学家认为知识的重要来源是客观世界的感性材料,但感性材料受制于感觉的变幻而变动不居,因此为了得到必然的、绝对的知识就要超越客观世界,在纯粹的精神世界里寻求知识的可靠的根基。
胡塞尔采取了对客观自然事物“搁置”的态度,形象点说就是客观的自然世界被胡塞尔用括号“括起来”,即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被搁置起来,但这不是否认客观世界而只是说不去问它,对它“存疑”。
通过排除了客观世界之后剩下来的就是“绝对意识”,对它的研究就是“现象学”。
[②]简言之,现象学就是关于纯粹意识现象的科学。
[③]二、意识的意向性:克服“主-客”二元论胡塞尔从笛卡尔的“我思”开始了意识现象的研究,“自我”被胡塞尔作为绝对的前提。
现象学意义上的“我思”是指纯粹的先验的自我,即排除一切有关外在事物存在的经验设定,在内在的意识现象的范围内把握自我。
学生发展视野中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探究

学生发展视野中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探究摘要:在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取代传统理性占据统治地位,工具理性所引发人们对科技、金钱、权力等的追求渗透在方方面面,甚至颠覆了人们是非标准和价值判断。
主体间性理论的提出直面传统理性的缺失和沦丧,以重建理性为目的,发现并提出了交往行为理论,呼唤人们在交往中重新回归生活世界,重视主体之间的平等交往,其理论对现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引发我们更多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师生之间的关系和师生之间的交往方式的思考与解读。
关键词:学生发展;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工具理性在当代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泛滥,导致作为受教育主体的学生的发展被严重忽视。
在新形势下,面对针对散发个性特征的新生代力量所展开的传统的控制式和灌输式教育所引发的危机,使我们不得不对主体的存在和主体之间的交往提出追问,并提供某种可能性的诠释来化解当今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难题。
一、主体间性政治教育的内涵阐释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把主体—客体二分的主体性哲学引入了人们的思维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主体性哲学的时代局限日益凸显,在主—客二分的主体性思维为主导的哲学中,再也找不到解决人的生存本质的答案,对客体的征服和构造成为人们面对处理主客体关系的最优选择,这就使主体性走向了极端个人主义和人类中心论,为了寻求人与客观世界关系的平衡,为了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发展,主体间性这一新的范式应运而生。
胡塞尔首次在《笛卡尔的沉思中》提出“主体间性”,他把先验自我的意向性构造作为知识的根源,研究个体认识如何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为了摆脱陷入自我论的危机,他开始考察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
法兰克福学派的集大成者哈贝马斯,却认为主体间性就是个人在保持个体化基础上的社会化和在社会化基础上的个体化。
哈贝马斯著名的交往行为理论中强调交往行为通过语言或者其他媒介达到主体之间相互理解和和谐一致的行为,他认为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必须进行以语言或者其他符号为媒介的诚实对话,并遵循公众认可的社会规范才能使交往具有合理性的可能。
主体间性

在主体间性概念的创始者胡塞尔那里,主体间性还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而只具有认识论的含义,旨在解决认识论上的先验“我们”如何可能的问题。胡塞尔由先验自我内给出他人的存在,但他人的自我的给出是附呈的,它不能转化为我的原初的体验。因此,胡塞尔引进主体间性并不能克服其体系的自我论倾向。在现代哲学的发展中,特别是从海德格尔开始,主体间性具有了哲学本体论的意义。主体间性的根据在于生存本身。生存不是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进行的主体构造和客体征服,而是主体间的共在,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间的交往、对话。一方面,在现实存在中,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它要以主体间的关系为中介,包括文化、语言、社会关系的中介。因此,主体间性比主体性更根本。
胡塞尔交互主体性思想辨析

胡塞尔交互主体性思想辨析[摘要]胡塞尔坚守了笛卡尔提出的明证性原则,并在此前提下展开了自我我思与他我领域之间的意义建构,强调了共同体、统觉在交互主体性意识构造中的作用。
基于先验自我我思的明证性、远离现实交往的先验交互主体性、以及基于先验论证的客观世界,构成了胡塞尔超越传统哲学唯我论的基本障碍。
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思想在否定的意义上为批判笛卡尔哲学以来的思辨哲学提供了新的理论契机,并向着现实交互主体性理论维度敞开。
[关键词]胡塞尔;交互主体性;先验胡塞尔交互主体性思想的提出和不断发展,对应着哲学唯我论批判的不断破题,也是笛卡尔心理主义和康德人本主义批判主题的不断深化。
交互主体性思想与先验直观理论的研究是联系在一起,其深层次的主导逻辑始终围绕着个体直观到一般直观的理论论证而展开。
本文尝试从经验唯我论的内在性批判和先验存在领域的建构维度出发,阐释交互主体性思想的哲学意图及其基本特征,揭示超越胡塞尔先验交互主体性的可能性契机。
一交互主体性课题的提出胡塞尔认为,由于交互主体性先验存在领域的揭示为建立一种新的本体论提供了前提,这种本体论区别于“18世纪伴随着逻辑推演出来的远离直观的诸概念的那种本体论”①,并为纯粹直观地探究周遭世界的先天性,系统地解释人类此在的本质结构和由此构造地推出的世界层次提供了可能性。
早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胡塞尔就已经明确提出,自身被给予性伸展得多远,“我们现象学的领域,即绝对明晰性的领域、真正意义上的内在领域也就‘伸展’得有多远。
”②以思维明晰性为视角的理论讨论,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围绕显现和显现物之间的关系性展开的,虽然普遍直观问题已经触及,但基本上还处于先验存在领域论证的预备阶段。
1910年前后,胡塞尔在认识陌生意识的主题中,初步阐明了交互主体性对于确定普遍认识的重要性。
到了后期,胡塞尔的研究显然更为突出先验直观本身的构造主题:假如先验直观不能真正超越个体性以超越笛卡尔自我我思,那么,这种直观就很难与先验存在领域的论证相适应。
胡塞尔主体间性理论的危机

胡塞尔主体间性理论的危机作者:施经来源:《消费导刊》2011年第06期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影响甚广。
国内学者多将其视为“主体问性”学说史流变中的一环,力图求证其学说史上的承启价值,但国外学者已对其切实可行性提出质疑和挑战。
笔者则试图指出该理论内部的危机及完成其有效实现的可能尝试。
一、胡塞尔的笛卡尔式沉思与主体间性胡塞尔的笛卡尔式的沉思,是对哲学的再奠基,是要产生“明见性所形成,因而具有绝对负责能力的哲学。
”而实现严格的明见性,必然要求实现一种“引向先验主体性”的转向,即“转向作为必然确定的和最终的判断基础的我思(ego cogito),任何彻底的哲学都必须建立在这个基础上。
”以我思为出发点,来寻求真理,以使真理与现象相符应,这必然要求转向对世界的解释。
所以现象学的本质不是局囿于单纯主体自我,而是要在现象学还原的实质上来把握世界、描绘世界,进而解释世界。
在胡塞尔看来,现象的流变,提供给我们的仅是认识的质料,而认识得以展开的先验形式,则源于作为先验主体的我们自身,先验自我确立了现象得以展开的根据,这确立了现象学主动发生的一面,但面向主体的课题也不是一团死寂,“这种主动性的任何构造,都必须有某种预先给予的被动性作为最低阶段的前提,并且在探究这种主动性的构造时,我们就遇到了通过被动发生而来的构造。
”正是在主动发生与被动发生相互作用的结果下,对象才得以在世界背景上凸显出来,使我们得以对其进行综合、加工。
解释世界以认识世界为前提,或者二者是相平行地进行的,但现象学地要求朝向世界,却要求主体不能单纯地朝向冷寂的物理事物,作为主体,由于是复数地存在着,它也将转向客体,而一旦主体置于客体的位置,或者说,一旦一个主体为另一个主体在世界背景中捕获,进行立义,也便被抛入现象的发生序列之中,这是认识世界必经的一环,但此时,在发生中被当作客体的另一主体,也就成了死寂的物理显像,它已被抽去生命了,它已成了单纯的物理客体,不复为有生命、能主动进行捕捉现象的主體了,这即是说,对另一生命主体的现象学还原失败了。
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主体间性是拉康提出来的,在阐述中他给现代性的主体性以致命的打击。
他认为,主体是由其自身存在结构中的“他性”界定的,这种主体中的他性就是主体间性。
进行这种分析的时候,他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的“奴隶和主人”进行了精神分析语言学上的重新描述。
他认为,当看守为了囚犯而固定在监狱的位臵上的时候,那他就成了囚犯的“奴隶”,而囚犯就成了主人。
根据这种主体间性,针对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他提出了相反的思想:我于我不在之处思,因此,我在我不思之处。
这应该说是对笛卡尔的“我思”主体的最大摧毁,也是对现代性思想根基的摧毁。
主体间性概念的最初步的涵义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统一性,但在不同的领域中,主体间性的意义是有差异的。
在主体间性概念的形成历史过程中,事实上涉及了三个领域,从而也形成了三种涵义不同的主体间性概念,这就是:社会学的主体间性、认识论的主体间性和本体论(存在论、解释学)的主体间性。
☆社会学(包括伦理学)的主体间性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关涉到人际关系以及价值观念的统一性问题。
其最早在伦理学领域内提出。
近代、现代的哲学家在个体价值独立的基础上继续在伦理学的领域探讨这个问题,而且扩展为更为广泛的社会学领域。
像康德、黑格尔直至马克思、哈贝马斯等都在社会学领域涉及到主体间性问题。
它关涉的问题是人的社会统一性问题。
哈贝马斯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人际关系分为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工具行为是主客体关系,而交往行为是主体间性行为。
他提倡交往行为,以建立互相理解、沟通的交往理性,以达到社会的和谐。
包括哈贝马斯在内的主体间性理论都具有乌托邦的性质。
☆认识论领域的主体间性意指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它关涉到知识的客观普遍性问题。
最早涉及到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是现象学大师胡塞尔。
胡塞尔建立了先验主体性的现象学,把先验自我的意向性构造作为知识的根源,这就产生了个体认识如何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为了摆脱自我论的困境,他开始考察认识主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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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主体间性理论——以胡塞尔为中心一、什么是现象学?20世纪上半叶的西方哲学呈现了现象学(Phenomenology)、分析哲学、实用主义三足鼎立的格局。
欧陆哲学的主流非现象学莫属。
当代意义上的现象学主要是由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胡塞尔(E.Husserl,1895-1938)开创的,并由海德格尔、舍勒、舒茨、萨特、梅洛-庞蒂等人发扬光大。
现象学产生以后逐渐流向法国、美国等国家,形成浩浩荡荡的“现象学运动”。
[①]要理解现象学就必须追溯西方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元知识论。
自笛卡尔之后,西方哲学把世界分为主体和客体两个部分,哲学和一切科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运用人的理性能力去认识客观世界,得到主客统一的真理。
传统哲学的思路要么认为知识是客观经验在人的心灵刻画留下的印记,要么认为知识是主体的理性特有的能力,因而这些哲学理论对外在世界存在与否争论不休。
胡塞尔的现象学则抛开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从在人的意识领域中显现的现象开始,从自我的感知体验开始,重新确立知识论的基础。
如何得到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呢?传统的哲学家认为知识的重要来源是客观世界的感性材料,但感性材料受制于感觉的变幻而变动不居,因此为了得到必然的、绝对的知识就要超越客观世界,在纯粹的精神世界里寻求知识的可靠的根基。
胡塞尔采取了对客观自然事物“搁置”的态度,形象点说就是客观的自然世界被胡塞尔用括号“括起来”,即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被搁置起来,但这不是否认客观世界而只是说不去问它,对它“存疑”。
通过排除了客观世界之后剩下来的就是“绝对意识”,对它的研究就是“现象学”。
[②]简言之,现象学就是关于纯粹意识现象的科学。
[③]二、意识的意向性:克服“主-客”二元论胡塞尔从笛卡尔的“我思”开始了意识现象的研究,“自我”被胡塞尔作为绝对的前提。
现象学意义上的“我思”是指纯粹的先验的自我,即排除一切有关外在事物存在的经验设定,在内在的意识现象的范围内把握自我。
现象学所说的“现象”识处于流动的过程中,一个接着一个的现象不断地显现出来,形成体验流。
体验(Erlebnis)是指意识活动及其相关的意识内容。
只要我们注视着这个体验流,我们就能绝对清楚地把握这个思着的“我”。
纵然在意识中我的感知、记忆、想象、怀疑会发生错误,但进行这些感知、记忆、想象、怀疑着的“我”却是绝对的、不言而自明的。
[④]胡塞尔一方面采取了笛卡尔的路径,但另一方面又批评笛卡尔的“我思”。
他认为笛卡尔把“我思”看成是一个与物质实体相对应的精神(心灵)实体,但我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是看不见这样的精神实体的,它是不可证明的,是一种假设。
而胡塞尔认为在思维中,我们看到的是各种意识现象,它们持续不断的形成了一个意识的体验流,“自我”就存在于这股体验流之中,自我在体验流中起着统调的作用,作为体验流的中心,意识活动从我这里出发,又回归我这里。
但自我不是体验流的组成部分,而是体验流的“执行者”或“承担者”。
[⑤]这样胡塞尔的“自我”就与笛卡尔的我思区别开了,自我既不是物质实体也不是精神实体,自我毋宁说是一种功能,作为意识活动的执行者。
那么胡塞尔对自我意识的分析是怎样的呢?胡塞尔现象学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对意识进行意向性分析,即在意识活动中反思意识本身。
他认为所有的意识行为都可以追溯到“感知”这个最基本的意识。
但胡塞尔的“感知”不同于平常的概念,它不是贝克莱意义上的被动的接受对象的感觉活动,而是主动的构造着对象。
当某人感知一个事物的时候,他获得了关于这个事物的各种感觉:A1、A2、A3、A4……(如色彩、软硬、冷暖、声响等),这些纷乱的感觉从一开始就受到意识的加工,使得这些材料综合为事物A的总体。
但事物A不是A1、A2、A3、A4的简单相加的总和,而是一个比A1、A2、A3、A4总和多得多的东西。
举例来说,我在看一个讲台,始终只能看到讲台的某一个侧面,但我从一开始就不是把它当作单纯的面,而是当作整个讲台。
那些多出感觉材料的东西就是意识加进去的东西,是我们赋予感觉材料的意义。
胡塞尔用“立义”(Auffassen)这个词表示意识的这项功能,立义就是一个赋予含义或给予意义的意识活动。
通过立义,一堆死的材料被激活,成为面对意识的一个对象、一个客体。
[⑥]胡塞尔接续了笛卡尔和康德的任务,努力地为科学寻求一个坚实的哲学根基。
他认为科学研究的是意识的对象或外在客体,而哲学研究的对象是意识行为或意识活动本身。
但这样的划分,哲学就有堕入到心理主义的可能,成为具体的科学(心理学),这是胡塞尔不愿意看到的。
胡塞尔为摆脱这种心理主义作出了努力,在1913年出版的《逻辑研究》第二版和同时出版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时,他开始将意识的对象纳入到现象学的分析中。
他认为“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它总是指向某物;这句话也可以改写成“意识总是在构造着它的对象(客体)”。
[⑦]由此胡塞尔的现象学的内容不仅包括了意识活动,而且也包括作为意识活动之结果的意识的对象。
意识的对象(noema)是由意识活动(noesis)构造的,原先心理和物理的二元,现在被先验的一元取代,即主体的先验的构造能力(意识活动)与被构造的对象(意识对象)综合为“意向构造能力和成就(intentionale leistung)”。
[⑧]在这里胡塞尔解决了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元的难题:“意向构造能力和成就”既包括意识活动(主体),又包括意识的对象(客体),现象学中的意识现象就是整个主客融和的结果,意识(意向)既意味着“我思”,又意味着通过“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反过来说某物只能在意识之中才能获得意义,这归根到底是由意识的立义功能决定的,是人(主体)赋予客体以意义。
这样传统哲学中主客二元对立在胡塞尔大全的主体性中被克服了。
[⑩]三、主体际性:自我意识如何构造“他人”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为了给知识论寻求一个更可靠的、先验的基础,但上述的现象学方法只是关于一个孤立的意识如何构造出客体的分析。
如果仅仅停留于此,那么现象学与胡塞尔所要求的“作为严格的科学”的距离还很远,因为胡塞尔的目的是要挽救科学的客观性(想想胡塞尔的出身是一位数学家),但如果现象学只是对于孤独的一个先验的意识主体的分析,那所谓的科学客观性从何而来?先验现象学只保证了对于一个自我意识有效的客观性,而如果世界上不止存在一个自我意识而是有众多的自我意识,那么一项知识你认为是“真”的,又如何保证别人也认为是“真”的?先验现象学如果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那胡塞尔并不比康德高明多少,他同样也会掉进唯我论的深渊。
胡塞尔表示了这样的担心:“当我这个沉思着的自我通过现象学的悬隔把自己还原唯我的绝对先验的自我时,我是否会成为一个独存的我(solus ipse)?而当我以现象学的名义进行一种前后一贯的自我解释时,我是否依然是这个独存的我?因而,一门宣称要解决客观存在问题而又要作为哲学表现出来的现象学,是否已经烙上了先验的唯我论的痕迹?”[?]德国现象学专家黑尔德认为,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其实是假设了一个“孤独的鲁滨逊”为出发点,这个鲁滨逊从未听说过其他的主体。
如果这个鲁滨逊没有能够证明对所有人都有效的客观世界是如何可能的,那么就没有阻止先验现象学的失败。
[?]为了摆脱唯我论,胡塞尔必须找到先验现象学的单子式自我的出路,把科学的客观性奠基于更广阔的社会历史领域中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之上,这就是胡塞尔提出“主体际性”的缘由。
所谓“主体际性”(Intersubjektivitaet,又译作交互主体性、主体间性)理论,在胡塞尔的视界中就是纯粹的自我意识如何在自身的意识经验中构造出他人,从而解决了认识的客观性问题。
由此胡塞尔的先验自我意识开始向“他人”过渡。
关于主体际性的问题,胡塞尔在《主体际性的构造》一文中作了详细全面的阐述,笔者以下主要以该文为核心,整理出胡塞尔主体际性问题的思路。
传统主客二元哲学的认识论的范式是“主体如何客观地认识客体”,无论是英美的经验主义还是欧陆的唯理主义,它们的问题都是(经验的或者先验的)自我如何确保认识的客观性、真理性。
但这里的自我始终是单子式的自我,无论是洛克的“白板心灵”还是康德的“先验架构”都忽视了他人的存在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因而胡塞尔对此提出了质疑:一项对于我有效的知识如何对他人也同样有效?他说:“在我的先验还原了的纯粹的意识生活领域之内,我所经验到的世界连同他人在内,按照经验的意义,可以说,并不是我个人综合的产物,而只是一个外在于我的世界,一个交互主体性的世界,是为每个人在此存在着的世界,是每个人都能理解其客观对象(Objekten)的世界。
然而,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经验,有他自己的显现及其统一体,有他自己的世界现象,同时,这个被经验到的自身也是相对于一切经验的主体及其现象世界而言的。
”[?]前文指出,胡塞尔通过意识的意向性分析,解决了意识活动和意识对象的问题,即客体(事物)是主体(意识活动)构造的结果。
这样的纯粹自我意识的分析虽然是一种“先验的唯我论”,这里的意向性分析方法仍然可以贯彻到主体际性的问题中,即从本己的自我意识在意识生活中不仅构造出“他物”,而且还可以构造出“他人”。
因此现在的问题就是一个单个的主体的意识如何从自身出发并且超越自身而构造出另一个主体。
从一个先验的自我意识出发到达“他人”,经过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自我对自身躯体(Koerper)的立义。
在自我的意识生活中,感知活动将感性材料,即自身的器官的活动统摄为一个整体“举止”。
但这里的躯体还只是自然意义上的物,没有心灵和精神。
第二个阶段是自我对自身身体(Leib)的立义。
在此我的意识和我的躯体结合,身体成为一个“心—物”的统一体,我可以通过意识来操作和指挥这个躯体了。
第三个阶段是自我对他人躯体的立义。
即在我的意识中,通过观察他人的举止行为从而感知和经验到他人的躯体。
但这时我也仅仅知道这是一个“躯体”、一个物质性的东西,而不知道这是一个具有精神性的东西。
第四阶段是自我对他人身体的立义,即认识到他人的躯体同样也是他人的“身体”,同样是具有另一个意识的“他人”。
这是如何发生的呢?胡塞尔认为对他人身体的立义是通过意识的“联想”作用实现的。
这一步骤是非常复杂的,具体的过程如下。
首先,在第三个阶段显现在我意识中的躯体通过他的“举止行为”而使我联想到我自己的躯体。
而在第二个阶段中我已经把自己躯体的躯体立义为“身体”,即一个心物统一体,所以既然我的躯体中包含着我的精神和意识,那么在其他的躯体中必定也包含着其他的精神和意识。
我从他人的举止中感知到他人的躯体,从而联想到我的举止和躯体,这两个躯体是相似的,这种相似性意识引发了我的想象力:他人的躯体使我回忆起我的躯体,而我的躯体同时也是我的身体,是心理物理的统一体、是肉体和精神的统一体,于是他人的躯体背后也应该有一个灵魂或意识指挥着他人的躯体,这样“他人躯体”便被赋予了“他人身体”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