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_旅游交通管理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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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法规与政策

旅游行业法规与政策

旅游行业法规与政策旅游行业作为一项支柱产业,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旅游行业的发展和保障游客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旅游行业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旅游行业相关的常见法规和政策,以及它们的影响和实施情况。

一、旅游行业管理法规1. 旅游行业管理条例这是大多数国家制定的与旅游行业最相关的一项法规。

旅游行业管理条例主要涉及旅行社的管理和经营规范、导游从业资格要求、旅游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

这些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旅游安全管理法规是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规范,并对旅游交通、自然灾害等安全风险进行预防和处理。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游客的安全保障感,增强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行业促进政策1. 旅游发展财政扶持政策为了推动旅游行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促进政策,包括财政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企业投资旅游产业、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增加了旅游业的经济效益。

2. 旅游行业市场开放政策为了吸引外国游客和促进旅游业国际化发展,许多国家都实行了旅游行业市场开放政策。

市场开放政策涉及旅游签证便利化、旅游业对外投资等方面,为游客提供更便捷的旅游体验,促进旅游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旅游行业生态保护政策1.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政策为了保护旅游景区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各国都制定了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限制旅游开发规模、加强景区环境管理和监管、推广可持续旅游等。

通过生态保护政策的实施,可以避免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保护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旅游行业文化保护政策旅游行业与文化遗产密切相关,为了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各国制定了旅游行业文化保护政策。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完整版)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课程名称】:《旅游政策与法规》【适用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开设学期】:第一、二学期【参考课时】:72学时【前导课程】:《旅游学概论》《导游基础知识》【编制人员】:苑秀彬、王莉、王雅楠、郑艳【参与企业】:董振威、龙凡、王焕宇一、课程性质《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是中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职业技能训练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面向旅游管理与服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内容,以职业能力形成为目的选择课程内容,通过在仿真或者真实的工作环境,进行旅游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的政策法律的运用能力。

二、课程设计思路通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和掌握我国的旅游法规与政策基础知识,能够分析和解决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投诉,而且熟悉旅游团队及散客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能够预防并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掌握旅游政策法规业务相关知识和法律运用技能,并依此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操作的能力,提高应变能力。

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规定全部教学内容的学习和任务引领型的项目活动,学生能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运用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诚实、守法、守信、善于沟通与合作的品质,热爱本职工作,为其职业能力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根据课程面对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为:(一)知识目标①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②了解民族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宗教政策和发展旅游的有关政策。

③掌握旅游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规范。

④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

⑤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⑥了解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⑦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相关知识。

⑧了解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二)能力目标①运用旅游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带团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②运用所学知识签订旅游合同的能力。

③提高学生依法办事、自主创业的能力。

④在导游工作中正确运用及宣讲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

⑤处理旅游者投诉的能力。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范文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范文

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景区为了规范车辆进出行为,保障景区秩序和安全,制定了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景区车辆进出的规定、责任和措施,保障景区的正常运营和游客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景区内的车辆,包括游客车辆、工作人员车辆及外来车辆。

三、规定内容1.车辆进出申请:所有车辆进入景区需提前向景区管理部门申请,并填写进出登记表。

2.证件核对:车辆进入景区时需出示有效驾驶证或相关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明,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对证件进行核对。

3.入口检查:所有车辆进入景区时需接受入口检查,包括安全检查和行李检查。

如发现有违禁物品或违禁行为,景区管理部门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景区。

4.车辆停放:车辆停放需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景区通道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车辆出入登记:景区管理部门将统一登记车辆的进出情况,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进出时间等信息。

6.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等。

四、责任和措施1.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并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工作。

2.出入口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入景区的车辆进行检查和登记,并协助调查处理违规行为。

3.车辆驾驶员有责任遵守景区的规定,主动配合车辆检查和登记。

4.对于车辆进出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景区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附则1.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出景区的车辆,需提前向景区管理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景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经景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报景区领导班子审议通过,现正式颁布并实施。

景区名称:XXX景区颁布单位:景区管理部门颁布日期:XX年XX月XX日。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政策与法规是指国家对旅游行业的管理与监管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政策和法规旨在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升旅游服务的质量。

以下将详细介绍我国的旅游政策与法规。

一、旅游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我国旅游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发展旅游业、壮大旅游经济、促进全域旅游”。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旅游发展政策。

其中包括加大旅游投资支持力度,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保障旅游者的利益;推动旅游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等。

二、旅行社管理与监管旅行社是旅游市场上的重要主体,对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旅行社行业,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与监管政策。

旅行社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才能经营旅游业务,并需按照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

此外,旅行社还需要履行诚信经营责任,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禁止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

三、旅游投诉与维权旅游投诉与维权是旅游服务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者可以通过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维权机构申请调解,寻求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并且要求维权机构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旅游文化遗产保护旅游与文化是密不可分的,旅游活动有助于推动文化交流与传承。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政策与法规保护和利用旅游文化遗产。

这些政策和法规包括对旅游景区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与管理,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古建筑与现代旅游设施的协调等。

五、旅游安全管理旅游安全是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旅游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

其中包括对旅游交通工具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对旅游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对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等。

六、旅游价格管理旅游价格管理是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

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安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安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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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具体细化了各级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的条件: (一)对单位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1.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 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 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 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 出的。 3. 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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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的主要内容:
1 来华旅游者死亡的分类。 2 向有关人员、部门发通知。 3 尸体解剖。 4 出具证明。 5 尸体的处理。 6 骨灰、骸骨和遗体运输出境 7 遗物的清点和处理。 8 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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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五节 奖励与与惩罚
一、奖励 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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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 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备案。 10. 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 案。 11.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 取措施,组织救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 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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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 景区景点、旅游娱乐场所和其他旅游经营企业是旅游安全 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 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 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 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旅游企业交通管理制度内容

旅游企业交通管理制度内容

旅游企业交通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企业的交通管理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旅游业务的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导游队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旅游企业应当加强交通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管理制度,规范旅游车辆、导游队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旅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推动企业交通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分为交通车辆管理和导游队管理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交通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以及导游队的组建、培训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交通车辆管理第六条:旅游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购置合适的车辆,满足旅游线路规划和客流量需求。

第七条:购置的交通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和舒适性能。

第八条:对购置车辆的运营,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九条: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交通规则和安全常识。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对驾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和安全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和教育。

第三章:导游队管理第十一条:旅游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建导游队,确保导游队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导游技能。

第十二条:导游队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了解目的地的旅游资源和相关信息,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对导游队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于服务态度好、工作积极的导游队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于服务不周、态度消极的导游队员进行教育整顿和处罚。

第四章: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第十四条:旅游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交通管理制度,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及时处置,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保留和报备工作。

1.1了解旅游法的基础知识 课件《旅游政策与法规》(江苏大学出版社)

1.1了解旅游法的基础知识 课件《旅游政策与法规》(江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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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3.非物质财富:
旅游法律关系中的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和其他非物质财富。 所谓智力成果,是指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非物质财富,如旅游企业的商标、品牌、发明专利、管 理方案等。
4.人格:
旅游法律关系的人格是指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且可以显现的利益,它一 般表现为生命、身体、健康、姓名(或名称)、名誉、荣誉、肖像、尊严、 人身自由、隐私等。
况和实际需要而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法规”的法律效力次于“法律”,一般以“条
例”“规定”或“办法”等称谓,如由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
3 “规章”同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国务院直属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另一种是由地方政府制 定的地方性规章。“规章”的法律效力次于“法规”,一般以“规定”或“办法”等称谓(不 能以“条例”称谓),如由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管理办法》。
只有经过旅游法律规范调整之后的社会 关系,才具有法律的性质,才能构成法 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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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任何一个旅游
法律关系至少涉及两个主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旅游法律关系的管理、监督主体:①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和地方旅游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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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①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 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③ 旅游经营者内部的关系。 ④ 具有涉外因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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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各方当事人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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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客航空运输法律规定的有 关内容
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十六次会 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法》,该法共6章214条,自1996年3月1日 起施行。
内容包括航空主权、航空管理、航空运输、 航空安全、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等, 涉及民用航空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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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运规定
(1)安全运输原则。
旅游交通运输的目的,是使旅游者及其行 李物品实现安全、准时、快捷、舒适方便 的空间转移,确保旅游者得以进行正常的 旅行、游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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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运输原则。
团队旅游者和散客旅游者的旅游计划的 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交通运输 计划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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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运输原则。 合理运输原则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手
因民用航空、铁路运输部门的原因(非不可抗力)造 成原旅游交通运输合同不能履行的,即构成违约, 要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者因自己的原因不能履行旅游运输合同的,构 成违约。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 续,要求退票的加收一定比例的退票费。逾期办理 的,承运人可以不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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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概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
的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 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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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准则。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 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经营定期航班运输的航线,暂停、终止经 营航线,应当报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航班运输, 应当公布班机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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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旅游者及行李物品应接受承运人和 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⑥旅游者办理客票变更和退票手续应 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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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 ①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旅游者安全运送到
约定的地点。 ②按照约定的或通常的运输路线运送旅
游者。 ③承运人和有关部门在旅游者登上交通
工具前和运送旅游者过程中,有义务对 旅游者及其行李实施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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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双务有偿合同——旅游运输合同 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 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 到另一地,旅客或托运人须向承运 人支付运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 互对应,相互依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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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者与承运人的义务。 1)旅游者的义务,主要有: ①按票面指定的票价支付交通运输费用。 ②持有效客票乘运。 ③按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乘运。 ④不得携带或在行李中夹运国家禁运的 物品和危险品。
段,根据旅游流空间流向与流量特 征,合理选择各种旅游交通工具, 精心编排旅游路线,以最小的成本, 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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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旅游交通运输合同
(1)旅游交通运输合同的概念。 旅游交通运输合同,是指规定旅客与
承运人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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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交通运输合同的特点。 1) 格式合同——经营者预先单方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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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一、旅客航空运输概述 二、旅客航空运输法律规定的有关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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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客航空运输概述
旅客航空运输概念 旅客航空运输又称民用航空运输,是
指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以取得报酬为目 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 或者货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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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用航空法的宗旨与管理机关
(1)民用航空法的宗旨。 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承运 人未履行出具行李票的强制义务或未在行李票上 规定法定的具有强制性内容,必须承担一定的法 律后果。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行李而不出具行 李票,其赔偿责任金额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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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的凭证,它 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 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不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 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民用 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 受边防、海关、检疫等主管部门的检查。但 是,检查时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应当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优先运输 邮件;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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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运人相关责任
(1) 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
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 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承 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 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 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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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 责任。
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 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面 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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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用航空活动的主管机关。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
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 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 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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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大家好
1
第5章 旅游交通管理法规制度
本章重点:
1.旅游交通的概念。 2.我国旅游交通法规的构成。 3.旅游交通运输合同。 4.旅客航空运输法律有关规定。 5.旅客铁路运输法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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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
一、旅游交通的概念与特点 二、旅游交通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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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交通的概念与特点
1. 旅游交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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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安全运输注意事项 和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
⑤向旅游者提供价质相符的服务。 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给婴儿、儿童
及特殊人群减免票款的待遇。 ⑦有义务免费运送旅游者按照规定携带
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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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游交通运输中的法律责任。
1)违约行为责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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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季节性
旅游交通有旺季、淡季之分。旅游旺 季与节假日期间,旅游交通客运量急剧 增加,求大于供;而在旅游淡季,则交 通运输客源量明显下降,供大于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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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交通法规概述
1、旅游交通法规的概念
旅游交通法规是指调整旅游交通运输中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旅游交通法律关系,主要有国家交通管 理部门与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之间的交通法 律关系、交通经营单位与旅游者之间的法 律关系、交通业经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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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方性旅游交通法律法规
各省市根据本地域范围内的交通运输情 况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旅游交通运输法律 法规,如《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重庆市 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天津市铁路道口 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 条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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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交通法规的基本原则
旅游交通是旅游业经营者借助于飞机、火 车、各类汽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和机 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各项交通运输设 施,从事运送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旅客及其
行李的社会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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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交通是整个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 部分。
旅游交通是整个交通运输业中具有特定 运送对象的部分——以旅游者为主要运 送对象,使旅游者由出发地到达旅游目 的地,或者在旅游目的地之间、各个旅 游活动场所之间实现空间转移。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营业收费项目,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确定;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不定期运输,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 部门批准,并不得影响航班运输的正常经营;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公共航空运输安全保卫 规定,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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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义务。
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 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 器。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 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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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凭证管理
运输凭证分为旅客运输凭证(客票)、行李 运输凭证(行李票)和航空货运单三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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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客运输凭证(客票)。
出具客票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登机前交 验有效客票是旅客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09条规 定:承运人运送旅客,应当出具客票。旅 客乘坐民用航空器,应当交验有效客票。
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 条件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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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李运输凭证(行李票)。
行李包括旅客托运行李和旅客自带行李。承运人 载运托运行李(登记行李),应当向旅客出具行李 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 载运旅客自带行李无需出具行李票。
并在订立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合同。 在旅游交通运输中,旅客和承运人
之间一般不以签字的方式订立合同(除航 空运输外),承运人发售的票证、表格即 是双方形成法律关系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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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制保险条款——现代社会一般对 交通事故、海难、航空事故造成人身 伤害的救济实行严格责任。 目前,我国仍在施行的《铁路旅客 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铁路 旅客运输合同,收取占票价2%的保险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 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 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 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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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旅游交通法规构成
我国旅游交通法律的构成包括三个层 次:国际运输公约、国内相关法律法 规、地方性旅游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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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运输公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加入的有关国际
运输公约都可以用来调整公约意义上 的国际旅游交通运输中的有关法律关 系,如《华沙公约》、《芝加哥公 约》、《海牙议定书》、《蒙特利尔 协议》、《雅典公约》、《雅典议定 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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