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

合集下载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5.17•【字号】武价房[2004]74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4]74号)各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通知如下:一、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二、各有关部门在房屋的交易管理、资产管理、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国家税收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三、各类房屋交易估价、资产评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按照《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根据房屋的不同等级、不同结构和不同新旧程度确定合理的重置价格。

四、《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1996]145号文)同时废止。

五、本次确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将根据武汉市房屋建安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修定。

六、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物价局、房产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房屋重置价格(不含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并报市物价局、房产局备案。

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附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一、房屋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设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全新状态的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根据武汉市实际情况,本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具体是指:假设承包商根据发包商的要求完成新的房屋建筑后,发包商支付的全部费用。

房开成本费用一览表(武汉)

房开成本费用一览表(武汉)
2 2
34
测丈费
35
电器、环境检测费
市场估价
36
基坑、桩基检测费
市场估价
37
沉降观测费
市场估价
38
交易手续费
住宅3元/m 、非住宅11元/m (建筑面积) 1.5%(建安造价)
鄂价房服字[2002]77号
39
监理费
市场估价
40
公共维修基金
砖混10元/m2、无电梯框架12元/m2有电梯框架30元/m2(建筑 武房物[2002]16号 面积) 1.5%无电梯、2.5%有电梯(建安造价) 武政办[2000]70号
4
环境方案设计费
5
综合管网设计费
6
人防设计费
7
招标代理费
8
保险费
9
定额编制费
建安工程量的0.1%
鄂价费(2002)47号
10
环评费
11
物业管理招标费
2
12
墙体材料专项费用
8元/m (建筑面积)
鄂价房地字[98]218号\鄂财综发(2005)2 号
13
白蚁防治费
1.2元/m2(建筑面积)
2
鄂价费字[1992]232号
三、市政基础设施费
1 电力工程建设费
2
公建项目供电工程建设费
3
一户一表安装费
4
土建站、箱式站设备安装费
5
内缆工程费
6
红号站
住宅
公建
7自来水工程建设费
经济适用房
危改房
设费 大片危改房 远程水表 8水表费 9 10 11 12 13 14 15环境工程 磁卡表 普通表 市政排水工程建设费 有线电视初装费 通信线路安装费 区内路灯 环卫 邮政 绿化 道路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1.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武汉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865号)和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对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展人工费动态调整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中,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概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计取工程人工费,并明确约定人工费的调整方法与调整周期。

二、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每季度完成工程量所对应人工费可按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分阶段计算、调整。

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三、人工费以投标截止期前一个季度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为基础,与施工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对比计算变化率。

四、合同约定按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动态调整人工费的项目,履约期间遇定额工日单价调整时,不再调整定额工日单价。

五、人工费动态调整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和支付。

六、本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2022年4月1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可按本意见计算、调整人工费。

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2年1月13日。

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览汇总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览汇总表

点,每增加一个点加收454元
2. 建筑物放线测绘:1816元/件
卫生监督所
鄂价费字【1996】256号
以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
累进方式计取,上下浮动10%:
图审办
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 房字【2003】17号
1. 2. 3.
≤500万元 500-2000万元 2000-5000万元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应建而未建或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交纳。
1. 10层以上,基础埋深3米以上:首层面积
*人防易地建设费(中心城区、东西湖、经
济开放区、东湖开放区按1500元/㎡;蔡甸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 人防办收取
鄂价费字【1996】304号、省政 府令115号、鄂价费【2004】 206号
0.50% 0.40% 0.30%
4. >5000万元
0.20%
5. 经济适用房减半
计价方式同上,费率为:
1. ≤500万元
1.2%
图审办
鄂价房服【2006】273号、武价 2. 500-2000万元
房字【2007】6号
3. 2000-5000万元
0.9% 0.7%
4. >5000万元
0.5%
5. 经济适用房减半
土地交易中心代国土 与房产管理局收取
价费字【1993】13号、武政【 1997】20号、鄂价房服【2002 】47号
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 安置费用的0.2%-0.4%收取,武汉市住宅 建设单位 7元/㎡,非住宅3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湖北省水利基金征收使用管
土地交易中心代政府 收取
0.5‰
地税局

湖北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标准

湖北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标准
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的是长阳IV区,万元/亩。
武汉耕地每亩2000元,非耕地每亩1500元;市州城区(含省直管市城区)耕地每亩1500元,非耕地500元;乡镇耕地每亩500元,非耕地300元。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82号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
土地登记费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米(含1000平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 ,每超过500平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国土部门
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按省20%、当地50%分成);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1等140元/平米,2等120,3等100,4等80,5等64,6等56,7等48,8等42,9等34,10等28,11等24,12等20,13等16,14等14,15等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
耕地开垦费
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缴纳耕地开垦费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

武汉市房产办证流程及费用标准

武汉市房产办证流程及费用标准

武汉市房产办证流程及费用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申请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等)6. 房产测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7. 房产证申请表二、办理房产证流程1. 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8.10•【字号】武价房[2005]106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武价房[2005]106号)各区物价局、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日附: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在中心城区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在远城区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1
武政规〔2009〕9号
2
城市房屋拆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迁管理费 政府收取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3
水利建设基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金 政府收取
财综〔201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湖北 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
4
征地管理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 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7
土地复垦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 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各类土地按 办法》、《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0.60-2.25万元/万平方米
8
土地闲置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闲置费=用地面积*征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1、一般建设用地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 84号、武价函[2000]74号 2、房地产开发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 土地出让业务费=土地出让金*费率 办法》、〔1992〕财综字第172号 费率按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计算
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或倾倒土(石、碴)的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 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的前提下,可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一)兴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孤儿院、敬老院等教育、社会福利事 业; (二)在城市范围内兴建经济适用住房; (三)个人修建住房和生活需要在当地政府指定范围内取土、取石; (四)各级政府组织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 (五)三峡工程坝区内的实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 收费、建筑 的测绘机构 物放线测绘 收费 卫生监督防 市卫生监督所 疫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6
设计文件审查 咨询机构
鄂价房服[2006]273号
第 3 页,共 4 页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2014版)
序号 收费名称 防雷技术 服务费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鄂防价服[2007]5号 鄂价房服[2008]11号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元/㎡) 一类:0.30 二类:0.25 三类:0.20 备 注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2
40
市环保服务机构
41 42 43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园林局 武价服字[2002]54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鄂价费[2001]329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鄂价费[2001]330号
0.5元/㎡ 0.05元/t 700元/㎡ 武汉市4元/㎡/日; 其他市.州及省直管市2.5元/㎡/日; 县(市)1.4元/㎡/日。
38
市城管局
200-328元/㎡
39
占道费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费 环境监测费 噪音防治费 排污水费 绿化补偿费 绿化临时 占用费 施工安全技术 服务费 深基坑工程设计 审查咨询费
市城管局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0.60元/㎡/天 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字[1994]50号 鄂价费字[1993]32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581号 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市墙体改革 办公室 市规划国源自局 代政府征收 市城建安全 生产管理站
鄂财综规[2009]6号 鄂政发[1995]170号 鄂价费字[1998]220号
19
20
鄂价房服[2007]177号
该费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 武汉市中心主城区为1.2‰; 行政府定价,省统一管理。 市其他城区及其他市州县为1.5‰。 该服务应遵循自愿委托原则, 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置 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 (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 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
鄂价房服[2007]77号 鄂价房服[2007]78号 武价房字[2007]6号 武价房字[2007]6号 鄂价法规[2002]250号 武政规〔2011〕7号 鄂价房服〔2009〕8号
1816元/件(一件4点); 每增加一个点加收454元。 按1816元/件收取。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2‰;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5‰; 1.5元/㎡。 房屋建设项目18元/㎡。 2元/㎡。
5
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 代市国土资源和 房产管理局收取
鄂价房服[2002]47号
6
土地登记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 代市国土资源和 房产管理局收取
鄂价房服[2001]300号
7 8
土地闲置费 水土保持设施 补偿费
市国土资源和 房产管理局 市土地交易中心 代市水务局收取
武价函[2000]74号 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
15
土地登记代理费
土地中介 服务机构
鄂价房服函字[2002]180号
16
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补偿费
市国土资源和 规划局代缴
鄂价房服[2002]178号 鄂财综复[2002]95号
17
档案整理服务费
城建档案馆
武价房字[2005]27号
18
新型墙体材料 专项基金 公共消防设施 配套费 建筑施工安全 技术服务费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2014版)
序号 一 1 收费名称 土地拆迁征地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市规划国土局 代政府征收 武政[2011]51号 武汉市201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2011年 标准/pc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31806-264-0.html 省物价局鄂价房地字[1994]165号 武政办[2004]184号 6元/证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管理 工作的通知》 新收费标准: Ⅰ:不高于标准0.2元/㎡收取; Ⅱ:不高于标准0.24元/㎡收取; Ⅲ:不高于标准0.3元/㎡收取。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 注
50
市房产局
武房物[2002]16号 武房物[2002]84号 武国土房发[2009]241号
砖混住宅标准为10元/㎡; 无电梯框架住宅12元/㎡; 2009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 有电梯14层以下框架住宅25元/㎡; 商品住宅按此标准执行。 有电梯15层以上框架住宅30元/㎡。 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15㎡。
从事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个人, 必须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 不治理的,必须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 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 项目,按批准方案所列预算,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9 水土流失 防治费 市水务局收取 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 武财综[2002]559号 无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资 源开发和生产建设等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 积或倾倒土(石碴)实际占地面积,一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 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并批准后,按实际费用多退少补。 在城市范围兴建经济适用住房,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前 提下,可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0 水利建设基金 征地处 武政[2000]44号 非耕地1500元/亩; 《省水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耕地2000元/亩。
鄂价房服函[2005]192号
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0及以下 2.0 按照成交额,采取差额定率分 2、100-1000(含1000,下同) 1.8 档累进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 3、1000-5000 1.5 收费标准如下: 4、5000以上 1.2 以拆迁规模大小(按建筑面积计算), 不超过房屋拆迁安置费的0.2-0.4%, 武汉市住宅7元/㎡,非住宅3元/㎡。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面积1000㎡以下,每宗地 收100元,每超过500㎡以内加40元, 最高不超地4万元。 证书工本费(个人5元、单位10元、 国家特制20元、三资企业20元)。 出让方式20%以下; 划拨方式3-5元/㎡。 1.5元/㎡。 以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 土(石渣)实际占地面积.
市商品混凝土 管理站 市散装水泥 办公室 市工商局
鄂价房地产字[2000]49号 财综[2002]23号 鄂价审字[1992]135号 鄂建[1996]324号 省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
商品砼交易合同价的1.8‰ 工程建筑面积以1.5元/㎡预缴 甲方0.1‰,乙方0.1‰
甲乙双方各半 可退还 取消收费
47
武汉市气象局
48 49 四
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 检验试验费 后期费用 商品住宅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维修基金
市保险办 检测中心
武城建管字[1998]66号 省鄂建[1998]155号 鄂建造价[2004]10号
由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2.5‰的 由施工单位缴纳 费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费 按协议缴纳 由施工单位缴纳
32
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机构
武建价协[2006]1号
33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招标代理 服务机构
发改价格[2011]534号
34
招投标交易 服务费
市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
武价房[2006]74号
服务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 为基数
35 36 37
商品混凝土 服务费 散装水泥 专项基金 建设工程 合同鉴证 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 1 页,共 4 页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2014版)
序号 二 11 12 13 14 收费名称 前期开发设计费 工程勘察 设计费 城市规划 咨询费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 方案论证咨询费 规划方案设计费 勘察设计院 市土地利用和城市 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城市规划 报建中心 规划设计院 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鄂价房服字[2002]146号 鄂价房服字[2002]146号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详见文件 用地咨询(用地面积)0.5元/㎡; 按协议交纳 建设工程报建(建筑面积)1.2元/㎡。 按建筑面积1.2元/㎡标准的50%收取 按文件相应标准的50%收取 1、住宅用地,个人每宗地100元;其 中房改房每宗地(大套/户)为80元; 单位每宗地1亩以下300元,每增1亩 加200元,最高2万元。 2、非住宅用地,每宗地1亩以下500 元,每增1亩加300元,最高4万元。 主城区由80元/㎡恢复为120元/㎡;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征。 周边城区由40元/㎡恢复为60元/㎡。 工业与民用建筑1万㎡以下(不含1万) 每单位工程0.5万元; 1万-10万㎡(含)每单位工程1万元; 10万㎡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 市政和管线工程每标段0.5万元。 武汉市按10元/㎡征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州\直管市(含区)\林区9元/㎡; 后31日内,向同级墙革节能办 县(市)按8元/㎡征收。 申请专项基金预缴款退付。 失效文件:鄂政发【2010】77号 取消收费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 注
21
人防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鄂价费[2004]206号
1500元/㎡;
22 23 24 25 26 27 28
坐标放线收费 市规划红线 定位/验线费 工程勘察 文件审查 施工图 设计审查 防震减灾技术 服务费 垃圾服务费 白蚊防治费
市规划国土局 勘测院 市规划国土局 红线办公室 建设工程设计 技术审查部门 建设工程设计 技术审查部门 地震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白蚊防治 研究所
2
用地批准书 工本费
市规划国土局 代政府征收
武政办[2004]184号取消收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