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湖南)

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湖南)
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湖南)

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登记编号:

说明

1、填表对象: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且没有收养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无存活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

2、常住人口申请一孩生育证,需要填写基本情况,并要求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

会签署意见。

3、流入人口在流入地办理一孩生育证的,对象需要填写基本情况及妊娠情况,信息核

查情况,由现居住地通过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提交核查后填写。

4.申请一孩生育证的夫妻持《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免冠近照2张,交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由专干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领《生育证》后发给拟生育夫妻。

5.登记编号为乡(镇、街道)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发放登记年度,后三位按登记顺序从001开始编号。如06001

6、不能发证的,请在备注栏注明理由。

工作报告之药具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药具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篇一:药具工作自查报告】 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进行了一次彻底自查,现将药具 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随访率达100%;知情满意率达100%。根据我辖区的实际情况, 建立避孕药具发放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机制。对常住人口避孕药 具的发放采取了定人定量逐月发放,并做好及时随访; 对流动人口避孕药具的发放采取跟踪发放,实现和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考核、同服 务。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药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药管人员业务培训 制度,于每周二召开工作例会,有专门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上, 传达学习上级 文件,安排下一步工作,并培训专业业务知识,培训内容涉及园区 药具保管帐、明细帐、分 户帐及各种规范表格的记录,各村村级药具购调存登记本、药具随 访本、发放卡及药具使用 人员明细表的登记等。 记,做到帐物相符,帐实相符。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评估,计生办药具工作管理有序进行,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个别村村级药具材 料未按年度归档;个别村药管员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练,有待进 一步加强;个别村随访工 作反馈不及时,在常期的随访工作中搜集的情况,有时不能及时反 馈到计生办。 三、整改措施 1、健全药具发放渠道,按各村居用药计划及时将药具发放到位。 2、加大药具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药具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3、继续完善各种纪录本、账本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帐数准确。 4、理顺随访服务反馈渠道,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具计划。总之,经过此次自查,计生办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今后在药具管理工作中,我们要

牢固树立改革创新观念,加强宣传,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药具 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满 自查前,我们首先成立了由镇计生主管人大副主席____同志为组长,计生办主任____同志为 副组长,药具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规划统计人员、协会主管 人员、政法主管人员为成 员的药具自查领导小组。在自查过程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思想,坚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逐项检查,针对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地分析,现将 自查结果汇报如下:一、 机构健全,编制落实 1、双桥街办高度重视药具工作,将药具管理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 标责任制中,统一布 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评估。明确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 药具工作。2、4个社区均有计生专干负责药具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报酬落实。药具管理人员均执 证上岗。 3、积极开展新药具、新知识的业务培训,提高药具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并通过平时与定 期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考核工作完成情况,促进 工作落实,促进工作质量 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药具管理到位,报表编制合理 1、做到药具需求计划编报,以当年报表使用药具人数和现存各类药 具数量、品种为主要 依据,并结合社区需求,做到既保证供应又不造成浪费,及时准确 编制报表。 2、药具帐目清楚,进、发、存药具时间、数量准确,做到了帐表齐全,记载及时、完整、 准确。 3、严把药具质量关,社计办和社区都有药具专柜,药具存放整齐, 没有失效、过期、变

乡镇避孕药具制度大全

乡镇避孕药具制度大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乡(镇)村级 避孕药具管理 制 度 汇 编

药具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宣传有计划、安排,室内有宣传牌,室外有宣传栏。 二、药具管理工作要达到:无潮湿、无腐蚀、无变质、无过期药品。 三、建立建好各种台帐,要求做到帐面清楚、整洁,帐物、帐卡相符。 四、避孕药具的应用率为98%以上,药具有效率为98%以上,随访率为100%。 五、药具库存周转量达三个月。 六、报表及时、准确,无虚报、瞒报现象。 七、避孕药具工作要达到省药具工作及考证办法的标准。

避孕药具计划编报制度 1、必须按照“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的原则,因人制宜,择优选购所需避孕药具。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镇级为起报点编报药具需求计划。 3、全面掌握、分析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如使用药具人数、库存量、药具品种、规格、型号、群众的使用习惯等情况,尽量使计划编报趋于合理,即保证需要,又防止积压浪费。 4、计划编报按规定程序自下而上编报,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以每年半年报把第二年的药具需求进行汇总、编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上 报。

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一、药具发放必须坚持专人管理、计划发放、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的原则。 二、坚持免费发放药具,保证药具发放渠道畅通、多模式全方位建立基层发放服务网络。 三、建立药具发放帐目,及时做好帐务处理。发放手续完备,登记真实准确。 四、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发放,药具出库时要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育龄群众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 五、定期对使用药具对象进行随访服务和不良反应监测,并做好随访记录。 六、积极宣传避孕药具科学知识,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七、计划免费发放的药具不准进入市场;严禁零售和串换其他药具。

计划生育证明书(标准版)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__街道__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__年__月__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 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 填写。 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 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 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 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 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

避孕药具自查报告

避孕药具自查报告 ok3w_ads(“s004”); ok3w_ads(“s005”); 篇一:药具工作自查评估总结报告 药具工作自查评估总结报告 我区按照市计生委药管站有关药具评估精神,进一步落实了药具自查评估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改革评估方案》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区的药具评估工作已全面落实。我区树立了药具“以人为本、创新药具、满足需求、服务社会”新理念,药具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药具工作自查评估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药具工作情况 1、药具业务指标:目前,纳入我区管理总人口为126666人(其中流动人口为30269人);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有27966人;采取综合节育措施人数有24709人;综合节育措施占已 婚育龄妇女88.35%;采取绝育措施人数有969人;其它避孕方法人数有209人;长期使用药具人数为23531人;药具占综合节育措施比例为94.46%,避孕药具应用率达100%;避孕药具有效率达99.89%;随访率达100%;知情满意率达9 9.65%;落实男用避孕措施26.95%。 2、强化药具质量管理,做好药具评估自查。从我区对下属9个街办、1个银江镇的避孕药具质量管理评估自查情

况来看,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很抓了药具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新一年的药具工作很快得到逐级落实。逐级健立建全规范了药具管理各项制度,规范了药具管理帐、表、册、药具工作记录本、药具合同书、长期使用药具登记表、药具临时发放登记表、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监测的收集和登记工作,切实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安全简便经济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技术指导服务。东区弄弄坪街道(东风社区)和炳草岗街道(湖光社区)是市设立的避孕药具优质服务示范评估点,这两个街道和两个社区药具优质服务示范评估点的建设,是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评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实施落实,着重规范药具管理的基础上改革创新药具新内容。弄弄坪街道和炳草岗街道,在规范了药具业务目标管理的基础上,规范了药具储存室和药具柜的建设。一是弄弄坪东风社区以不同的宣传方式在广场树立了大幅计生宣传标语、药具宣传售袋、药具知心话室、药具柜;开展以不同形式对流动人口进行大规模药具宣传、发放、咨询、随访、定期为育龄妇女普查和技术服务;为流动人口送药具上门,并教会怎样使用安全可靠的避孕药具等宣传服务,给育龄群众带来极大的方便,规范避孕药具管理。二是炳草岗湖光社区规范了药具管理基础建设,在社区内设立了药具临时发放点,把药具柜和药具发放直接拿入生育文化之家中,在隆重的文化氛围里,为育龄群众随时提 供药具知情选择与优质服务,增强药具发放覆盖面,全面提高药具的使用率和及时率,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3、加强药具库存管理,认真做好药具帐卡册。一是区级避孕药具管理建立并落实了避孕药具入库质量验收登记,库房药具养护检查记录,药具质量信息报告表,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库存药具实行按批号规范化管理,健全了药具进、销、存帐目,药具有总帐、明细帐、分户帐、药具统计报表及各种规范表格和药具日常工作记录本,制定了全年药具需求计划,保证了全年全区药具的发放量和

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人口发〔2013〕16号 2013-02-27 来源: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字号:大中小】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修正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大点“生育服务证的申请”第(一)项修改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前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由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生育服务证。” 二、将第一大点“生育服务证的申请”第(二)项修改为“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怀孕前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及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声明,并填写《再生育申请表》。未能在怀孕前领证的,应当在孕后领取。” 三、将第二大点“生育服务证的发放”第(一)项修改为“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生育服务证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首先接到办证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应当负责发放。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在外省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或本人提供承诺声明的,可以在我省发证。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外省,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任何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 四、将第二大点“生育服务证的发放”第(二)项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发放以及再生育的初步审查及《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再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其内设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承担具体事务,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外的再生育服务证审批、发放。” 五、在第二大点“生育服务证的发放”第(三)项中增加“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发放决定。” 六、将第四大点“生育服务证的监督”第(一)项第1点修改为“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服务证的”。 此外,对有关条款的个别文字和生育服务证发放时间等进行了相应修改。 修改后的《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附后)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生育证管理办法(20151229)

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生育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 1.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 2.对本省居民涉外生育,以及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生育证是育龄夫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法律资格的凭证,是享受卫生计生生育健康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 第四条生育证的申请受理单位和审批单位。 生育证的申请受理单位是男女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以下简称“居住地”),育龄夫妇可到男女任意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生育证的审批单位是计生管理地,具体规定如下: 1.在男女一方户籍地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由计生管理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女方户籍地在外省,且不实行委

托的,男方户籍地可直接受理。 2.户籍在我省的夫妻,双方均离开户籍地县级区域以外,在居住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居住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省《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并通过WIS系统将该申请通报给该夫妇计划生育管理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居住地不纳入本地计划生育户籍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该夫妇计划生育管理单位需对生育证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提报信息,同时将最终审核结果通过WIS向居住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3.男女一方户籍地在外省,另一方户籍地在本省且已纳入外省计划生育管理的,如要求在我省办理生育证,户籍在本省一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省《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审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报给另一方方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此类情况可不纳入我省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范围。 第五条办理生育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簿(户籍证明、属流动人口的需出具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家庭近期合影照、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生育服务手册》),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和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附件1 )。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

出生证明管理及发放自查报告

出生证明管理及发放自查报告 X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自查报告 根据国卫办妇幼发〔xx〕4号文件要求,我院组织人员按相关要求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我院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了X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制度上对出生医学证明开具的地点、备份、证章管理、交接工作、自查工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做好证件发放、签发、库存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证件出入库登记,做到实时登记,随时掌握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签发和库存情况。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证件的发放和签发,库存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由专人录入专门的系统再进行

打印,留存有证件存根并做好登记。库存人员负责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 明》,专柜专锁保管,存放环境整洁,温度和湿度适中。 三、规范业务流程。 四、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 医院有针对性地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通过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相关通知等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证件损毁、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察能力,防止失职渎职事件的发生。 五、定期报告。 制定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领导、上级医院、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每周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签发、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向本院《出生医学证明》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签名确认;每月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进

行统计并登记,每季度以报表形式上交卫生局;在平时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业务流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博爱医院请示,确认后再办理,避免错漏。 六、加强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工作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由医院内部组成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及使用情况,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情况,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以及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外部监督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受委托机构及相关专家等组成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正。 XXXXX医院 xx年8月24日 乡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办理准生证证明(完整版)

办理准生证证明 办理准生证证明 写明某某是初婚头胎,请办理婚后准生证等,并盖章,如没单位,档案在那去那开证明,再带结婚证、身份证、和一定费用登记后就可以了,。最好打电话咨询下,免得走冤枉路。 领取准生证需要什么证明或手续? 需要结婚证明,单位介绍信,街道办事处就可以办。但不需要急于办,等已经怀孕四五个月时办就来得及,因为是有时限的,如果先办下来一时不怀孕就过期了~ 我的对象没有工作,我的单位里没有我的户口.我们的去那里办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是: 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我的孕检证明、一张我的照片到街道的计生办公室办理的,填了表格,然后就给准生证了。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生第二胎有那些要求标准? 法律链线: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四篇: 办理准生证证明 办理准生证证明 办理准生证证明 申请领《一胎准生证》的程序: 夫妻凭身份证、户口雹结婚证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申领,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并到乡人口学校培训和进行新婚优生优育检测,受理申请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乡计生办接到生育申请后,对女方进行b超、孕检手续,核实上报材料,提出初

最新2020药具自查报告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最新2020药具自查报告,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最新2020药具自查报告 最新2020药具自查报告 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将成绩与不足汇集成一份自查报告吧。大家知道自查报告的格式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最新2020药具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2020药具自查报告1 我乡按照文件要求,随即对药具工作进行了自查。加强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保障了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坚决杜绝和防止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进一步提高了我乡免费避孕药具管理水平。现将药具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药具工作情况 1、药具业务指标。

纳入我乡管理人口为12864人(其中流动人口为3050人);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有2501人;采取综合节育措施人数有2265人;综合节育措施占已婚育龄妇女90.56%;采取绝育措施人数有236人;其它避孕方法人数有1715人;长期使用药具人数为303人;避孕药具应用率达100%;避孕药具有效率达98.5%;随访率达93.3%;知情满意率达86.83%;落实男用避孕措施8.1%。 2、强化药具管理,做好药具自查。 长期以来我乡狠抓了药具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逐级建立了健全的药具管理制度,规范了药具管理帐、表、册、长期使用药具登记表、药具临时发放登记表、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监测的收集和登记工作,切实为育龄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安全的、简便的、经济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技术指导服务。在规范了药具业务目标管理的基础上,规范了药具储存室。 一是以不同的方式对避孕药具进行了宣传、发放、咨询、随访、定期为育龄妇女普查和技术服务;为流动人口送药具上门,并教会怎样使用安全可靠的避孕药具等宣传服务,给育龄妇女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二是规范了药具管理基础建设,在社区内设立了药具临时发放点,为育龄群众随时提供药具知情选择与优质服务,增强药具发放覆盖面,全面提高药具的使用率和及时率,得到了群众的

广东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行计划生育,落实人口计划,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常住户口公民依法登记结婚后要求生育的,应当领取《广东省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外省常住户口公民在我省生育的,须持有其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 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公民,可凭本人身份证照和入境签证在我省生育。 第三条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申请生育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安排二孩生育通知书》、《不予安排生育通知书》、《计划生育合同书》、《生育服务证迁移证明书》、《扣缴生育服务证通知书》及广东省计划生育证件专用章(以下简称证件专用章)等文书、印章,由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省统一规定的式样印(刻)制。 第四条生育证由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街道以及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或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大中型厂矿的计划生育 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发放(以下统称发证机构)。 第五条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发证机 构的发证工作。

第六条生育证应加盖发证机构的证件专用章,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在本孕次内有效。 第七条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申领生育证;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在怀孕前提出申请,领取到《同意二孩生育通知书》后方可怀孕,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换领生育证;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可在怀孕四个月后、生育前申领生育证。第八条申请生育,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规定申领生育证: (一)申请人应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的《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分别交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 (三)申请人持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及女方照片,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生育证;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其中第一个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的,应有市(不含县级市,下同)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四)男方常住户口在我省,女方常住户口在外省,因特殊情况需在我省申领生育证的,应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以上计划生育行

乡镇避孕药具制度

乡(镇)村级 避孕药具管理 制 度 汇 编

药具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宣传有计划、安排,室内有宣传牌,室外有宣传栏。 二、药具管理工作要达到:无潮湿、无腐蚀、无变质、无过期药品。 三、建立建好各种台帐,要求做到帐面清楚、整洁,帐物、帐卡相符。 四、避孕药具的应用率为98%以上,药具有效率为98%以上,随访率为100%。 五、药具库存周转量达三个月。 六、报表及时、准确,无虚报、瞒报现象。 七、避孕药具工作要达到省药具工作及考证办法的标准。

避孕药具计划编报制度 1、必须按照“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的原则,因人制宜,择优选购所需避孕药具。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镇级为起报点编报药具需求计划。 3、全面掌握、分析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如使用药具人数、库存量、药具品种、规格、型号、群众的使用习惯等情况,尽量使计划编报趋于合理,即保证需要,又防止积压浪费。 4、计划编报按规定程序自下而上编报,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以每年半年报把第二年的药具需求进行汇总、编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

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一、药具发放必须坚持专人管理、计划发放、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的原则。 二、坚持免费发放药具,保证药具发放渠道畅通、多模式全方位建立基层发放服务网络。 三、建立药具发放帐目,及时做好帐务处理。发放手续完备,登记真实准确。 四、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发放,药具出库时要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育龄群众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 五、定期对使用药具对象进行随访服务和不良反应监测,并做好随访记录。 六、积极宣传避孕药具科学知识,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七、计划免费发放的药具不准进入市场;严禁零售和串换其他药具。

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办理对象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第二条受理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第四条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2.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下列程序审核再生育申请。 1.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对申请作出处理: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书。 2.收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两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 (三)区县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再生育服务证,并通过FIS通报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填“30”,代表生育第三孩及以上,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第五条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由发证机

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一张(二寸)。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材料,并指导当事人填写《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登记表和有关材料,镇计生办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计生办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做优生检测。 4、由计生办办证人员报送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经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核发《一孩生育服务证》。 5、将登记表和《生育服务证》返回乡镇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服务证》编号录入微机,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生育服务证》经村计生主任送至对象手中。

二、二孩(多孩)《生育服务证》审批流程 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属离婚则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子女抚养归属等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复印件、夫妻及小孩合影照三张。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相关材料,指导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组织群众座谈,整理座谈记录,报送相关资料。 4、计生办要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鉴定为病残对象的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相关资料加盖专用章,报分管局长审批,核发《二孩(多孩)生育证》。 6、将《生育证》返回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证》编号录入微机,即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生育证》经村计生专干送到对象手中。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 1、由流出人口提供身份证。 2、在村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村计生专干审查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有关资料到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复核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4、区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股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注:办证时限:即办,免费。

准生证申请书3篇

准生证申请书一:准生证申请书 水东乡计生委: 陈x,男,汉族,系水东xxx,出生于20xx年x月x日,家住贵州省xx县水东乡水东村街上组,身份证号:522426198507xxxxxx;袁黎,女,x族,系水东小学xx,家住贵州省晴隆县中营xxxxxxxxxxx,20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522324198508xxxxxx。 我双方已于二0一0年六月二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黔纳结字251000xx号。 现申请办理准生证,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签字(夫妻)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准生证申请书二:二胎准生证申请书(278字) xx区计生局: 我叫xxx,男,x族,x年x月x日出生,xxx,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如果你二人户籍在同一地点,就在此说明我们的户籍都在xx地,如不在同一地点则在出生日期后单独说明)。我于x年x月x日与xxx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孩xxx,x年x月x日我们离婚。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领取现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独生子女费,我与xxx(现任妻子)于x年x月x日依法登记结婚,xxx(现任妻子)是初婚。我二人均为农村居民在xx村居住多年,有承包田,并未外出打工,现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夫妻)并按手印 年月日 准生证申请书三:准生证申请书(236字) xx乡计生委:

陈x,男,汉族,系水东xxx,出生于1985年x月x日,家住贵州省xx县水东乡水东村街上组,身份证号:522426198507xxxxxx;袁x,女,x族,系水东小学xx,家住贵州省晴隆县中营xxxxxxxxxxx,1985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522324198508xxxxxx。 我双方已于二0一0年六月二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黔纳结字251000xx号。 现申请办理准生证,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签字(夫妻)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范本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范本) № 申请人姓名女方:×××男方:××× 出生年月×年×月×日×年×月×日 民族及户口性质民族:汉户口:农业民族:汉户口:非农业 户口所在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 ×号×座×××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号×座×××房 现居住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 ×号×座×××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号×座×××房 工作单位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身份证号码440682……440682……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2012年 12 月 12 日结婚证号码佛结字…… 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日期生母生父 申请人声明 上述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果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存在虚假,据此取得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女方:××× 男方:××××年×月×日 领证方式 自取√手机:13……、固话:812345678 邮政快递 地 址 (如要快递填写详细的收件地址及联 系电话) 发证机关 意见 经办人发证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可直接到村(居)委、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填写,亦可登录南海一点通(https://www.360docs.net/doc/7c11230984.html,/cms/html/9782/column_9782_1.html或https://www.360docs.net/doc/7c11230984.html,/cms/sites/nanhai/fwly_jhsy.jsp)下载填写。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 申请人姓名女方:男方: 出生年月 民族及户口性质民族:户口:民族:户口: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2012年 12 月 12 日结婚证号码佛结字…… 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日期生母生父 申请人声明 上述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果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存在虚假,据此取得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女方: 男方:年月日 领证方式 自取 邮政快递地址 发证机关 意见 经办人发证时间年月日注:此表可直接到村(居)委、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填写,亦可登录南海一点通(https://www.360docs.net/doc/7c11230984.html,/cms/html/9782/column_9782_1.html或https://www.360docs.net/doc/7c11230984.html,/cms/sites/nanhai/fwly_jhsy.jsp)下载填写。

山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手册发放办法》。 办理条件:1、至少一方户口在本镇;2、依法登记结婚;3、自愿生育第一子女; 4、一方是外乡镇的须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1、受理;2、审核;3、发放。 提交材料:1、结婚证;2、户口簿;3、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方式:咨办(本人到场)。 二孩生育证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1、女方为本镇户口;2、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二孩生育有关政策。 办理程序:1、受理;2、孕检;3、审核;4、审批。 提交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2、单位或村庄出具本人生育证明;3、已收养子女的由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4、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5、三口家2寸合影1张;6、户口簿及复印件。办理时限:30天。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方式:咨办(本人到场)。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拟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赴异地居住。 办理程序:1、受理;2、审核;3、发证。 提交材料:1、婚育状况证明信;2、居民身份证; 3、近期一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4、已婚的由妇女本人到计生办做孕检后可办理,未婚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鲁计育政字[2000]11号,每证5元。 办理方式:咨办(本人到场)。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办理条件:1、夫妻双方已生育第一个男孩的;2、只生育一个女孩已签订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合同书的;3、申请办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14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4、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办理程序:1、受理;2、审核;3、发证。 提交材料:1、双方村庄或单位出具的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4、一家三口的户籍证明、申请表。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方式:代办(本人到场)。 婚育状况证明信 一、出具对象: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 二、适应范围: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光荣证〉发放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光荣证〉发放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加入时间:12月10日】 新人口发〔2010〕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口计生委,各地、州、市人口计生委: 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计划生育<光荣证>发放和管理规范》,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计划生育<光荣证>发放和管理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计划生育《光荣证》发放和管理规范 2010年6月3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修订,并于2010年6月7日向社会发布实施。本次《条例》修正内容之一是取消了公民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简称《光荣证》)时对子女年龄的限定条件。为落实修正后的《条例》,依法维护公民在实行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利,进一步做好《光荣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光荣证》发放对象 符合《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户籍为新疆行政区域的家庭,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领取《光荣证》 1.夫妻政策内生育的子女意外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或少数民族家庭现存活两个子女的; 2.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离婚、丧偶者; 3.再婚家庭一方再婚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数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另一方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子女的; 4.夫妻生育子女数符合《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时收养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关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领取《光荣证》 1.夫妻将曾生育子女送养他人后,家庭现有子女数符合《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2.申请领取《光荣证》时无法提供合法婚姻证明; 3.第一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能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少数民族第二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能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三)其他情况的处理 1.再婚家庭,再婚前双方或一方按规定已领取《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的,所持《光荣证》继续有效;

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最后修改稿)

宛人口[2012]32号 南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 为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生育证发放管理,依据《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市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了《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生育证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户籍在本市的中国公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生育证是本市已婚育龄夫妻合法生育的凭证,持有生育证夫妻方可生育。 第四条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五条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登记手续;二孩生育证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 批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生育证审批发放机关应成立生育证审批领导小组,负

责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生育证登记、审批机关应健全生育证申请受理、登记、审批、发放等管理制度。 一孩生育证申请的受理、审核,生育证的登记、公示、发放、归档和二孩生育证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公示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 二孩生育证申请的复核、审批,生育证的发放、归档等工作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的办理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程序 第九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相关单位核实的《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 (三)夫妻近期2吋免冠合影照2张; (四)乡级(含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由两名以上医生签名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第十条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在接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符合生育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登记,发给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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