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
如何撤销赠与协议4篇

如何撤销赠与协议4篇篇1如何撤销赠与协议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法律事务,其中涉及到的赠与协议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
赠与协议是指赠与人出于赠与目的,将其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无偿移交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
但是有时候,在签订赠与协议之后,赠与人或受赠人可能会对协议产生疑虑或后悔,想要撤销赠与协议。
那么,如何撤销赠与协议呢?本文将详细介绍撤销赠与协议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赠与协议的撤销原则1.法定撤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可以解除的情况下,才能够撤销赠与协议。
2.协商撤销:是指赠与人和受赠人在了解各自权利义务情况下,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共识,撤销赠与协议。
3.司法撤销:当赠与人和受赠人无法协商一致或者有纠纷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赠与协议进行撤销。
二、撤销赠与协议的程序1.书面申请:赠与人或受赠人需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表示撤销赠与协议的意愿,并说明理由。
2.公证: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公证处进行赠与协议的撤销,公证处会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公证书。
3.法院诉讼: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协议。
三、撤销赠与协议的注意事项1.撤销赠与协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撤销赠与协议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经过法院判决,不能擅自撤销。
3.在撤销赠与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需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等。
4.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协议一旦撤销,所涉及的权利义务也会随之解除,双方应该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务。
总之,撤销赠与协议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步骤,双方需保持冷静,协商一致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帮助读者了解如何撤销赠与协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如何撤销赠与协议】文章到此结束。
篇2如何撤销赠与协议赠与是指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
赠与协议是双方之间就赠与事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赠与的撤销10篇

房屋赠与的撤销10篇房屋赠与的撤销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撤销赠与一事达成协议如下:甲方于20__年10月25日以乙方某某名义购买了大连圣岛房地产开发*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大连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4号楼1-6-2号154.03平方米住宅,首付款315840元,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元,已经向银行偿还两期贷款元,均系甲方支出。
甲方在办理购房手续之后,以乙方在甲方开办的某某公司任职尽责为条件将该房产赠与给乙方,并以未完全尽职为条件作为撤销赠与的附条件。
双方虽然未签订赠与协议、也未办理赠与公证,但双方对甲方以附条件可以撤销赠与的约定予以确认。
因甲方承诺的附条件赠与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以撤销赠与的附条件已经成就,经双方协议,决定由甲方撤销对乙方上述房产的赠与,本撤销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上述房产产权权利属于甲方,其房产所有权权属有效期限自购买时起有效。
因乙方未在该房产中有任何投资,甲方收回产权,乙方无条件同意。
因全部购房手续和相关文件自购房日起均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以乙方名义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在贷款清偿完毕后以乙方名义办理产权登记,并有权以乙方名义出售房产。
乙方须无条件地提供身份证件配合甲方从事上述产权处置行为。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甲方偿还银行贷款、办理产权登记和出售房产。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在产权登记和产权出售结束后,甲方将乙方身份证返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房屋赠与的撤销2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住所:电话:受赠人(乙方):身份证号:住所:电话: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住所:电话:甲方是乙方的爷爷,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一、赠与标的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产籍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
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房屋交接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为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如何撤销赠与协议5篇

如何撤销赠与协议5篇篇1如何撤销赠与协议赠与是指出于赠与人一定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是一种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不可撤销。
然而,有时候赠与协议可能会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得赠与人希望撤销赠与协议。
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如何撤销赠与协议。
一、赠与协议的撤销原则赠与协议的撤销原则,即不得撤销的原则,是法律规定的,即赠与一旦成立即不可撤销。
但在某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
赠与协议的撤销,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 损失性赠与: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并不真实地意欲转移财产的,如受到诈骗、恶意收受、故意损害等情况,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协议;2. 小不足赠与:赠与的动机或建立赠与协议的目的出现重大的变化导致赠与人的要求可以被撤销;3. 未果成赠与:赠与协议未依法转移而受赠人已经占用赠与财产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协议;4. 过失赠与:赠与人在不明确了解赠与的意义和法律效果的情况下,在重要的事实或隐瞒了重要信息的情况下,赠与协议可以被撤销。
二、如何撤销赠与协议1. 委托律师进行调解:如果赠与协议的撤销原因并不明确或需要法律事务处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解,尽量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撤销赠与协议;2. 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无法协商撤销赠与协议,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裁决撤销赠与协议;3. 寻找证据:在撤销赠与协议的过程中,需要搜集证据证明赠与的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包括书面文件、证人证言、证明等;4. 注意法律时效性:赠与协议的撤销也有时效性,应注意撤销时效的问题,避免过期导致无法撤销赠与协议。
三、赠与协议的撤销后果一旦赠与协议被撤销,赠与的财产将归还给赠与人,受赠人不能继续享有赠与的权利和财产。
在撤销赠与协议后,双方应履行法律责任,将赠与的财产返还给赠与人。
综上所述,赠与协议的撤销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如果您有需要撤销赠与协议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或律师,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撤销赠与合同6篇

撤销赠与合同6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赠与合同,现因故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撤销该赠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撤销此前签订的赠与合同。
本协议旨在明确撤销赠与合同的相关事宜,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撤销原因1. 赠与财产存在重大瑕疵,严重影响受赠人的正常使用;2. 赠与人因经济状况恶化,无法继续履行赠与义务;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销赠与合同;4. 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撤销内容1. 撤销赠与合同的日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赠与合同即被撤销。
2. 赠与财产的处理:赠与财产已由受赠人返还赠与人;或者,经过双方协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
3. 双方在此确认,撤销赠与合同后,彼此之间的其他权益义务不受影响。
四、法律责任1.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若因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双方已对赠与合同的撤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协议背景及撤销原因说明1. 协议背景: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赠与合同,后因某些原因,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一致决定撤销该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7篇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7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已经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双方为了明确撤销该赠与合同的程序及方式,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合同概述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具体内容包括赠与房屋的位置、面积、权属等相关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现因某些原因,甲方需要撤销该赠与合同。
二、撤销原因及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符合以下原因及条件之一:1. 甲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赠与义务;2. 乙方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甲方签订赠与合同;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赠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销赠与合同。
三、撤销程序及步骤甲方在决定撤销赠与合同后,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撤销通知,明确说明撤销原因;2.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___日内向甲方确认收到通知,并提出相关意见;3. 甲乙双方可就撤销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4. 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本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5.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时间将已产生的相关费用结算完毕,确保无任何纠纷。
四、双方权益保障在撤销赠与合同过程中,双方应保障彼此的权益,确保撤销过程公平、公正。
具体包括:1. 甲方应当确保撤销原因的真实性,不得无故撤销赠与合同;2.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撤销通知予以回应,并积极参与协商过程;3. 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4. 若因撤销赠与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依法解决。
赠与合同的撤销期限为多长时间

赠与合同的撤销期限为多长时间在我们生活中其实并不常见,因为赠与是一种自愿行为,很少会有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但是也由于赠与的特性,对于赠与者来说,是拥有一些受赠者没有的权利的,例如。
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赠与合同的撤销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关于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的移转,如、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合同的的撤销权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相对于绝对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
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期限为多长时间财产赠与的撤销期限有三种情况,一是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三是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撤销权,是指利害关系人认为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受到危害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024赠与合同的撤销8篇

2024赠与合同的撤销8篇篇1赠与合同撤销协议甲方(赠与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甲方住址]乙方(受赠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住址]鉴于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现因某些原因,甲方决定撤销该赠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达成以下协议:一、撤销赠与的声明甲方在此明确声明撤销之前与乙方签订的赠与合同,决定不再继续履行该合同中的赠与义务。
二、撤销原因甲方撤销赠与的原因如下:[具体撤销原因,如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财产存在法律纠纷、家庭变故等。
每一项原因应当具体明确,以便清晰表达撤销的合理性。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撤销赠与后,不再承担赠与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包括交付财产、办理登记等。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返还甲方已交付的赠与财产(如有)。
3. 双方应就撤销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确保撤销过程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4. 乙方如因甲方撤销赠与而产生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四、法律适用及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保密条款双方对本次赠与合同撤销事宜及本协议内容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返还赠与财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甲方手写签名或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签字/盖章):[乙方手写签名或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篇2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甲方将其财产赠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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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06-29 15:54:00 ] 作者:汪渊智编辑:凌月仙仙关键词: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法定撤销内容提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特点是赠与的无偿性和诺成性。
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
本文对赠与合同的法理依据、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的行使及后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赠与合同是我国新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之一。
在此之前,《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赠与纠纷往往依据司法解释,并把赠与合同看作实践合同来处理,然而根据新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这对赠与人极为不利。
因此,法律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赋予赠与人一定的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法理依据赠与合同的性质到底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对赠与合同的撤销尤为重要。
对此,各国立法有不同的规定。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406条规定:“称赠与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约。
”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的民法典也有类似的规定。
而《瑞士民法典》第242条规定:“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物品的,构成已生效的赠与。
不动产或者关于不动产的权利的赠与,办理土地登记后生效。
登记应当以有效的赠与承诺为条件。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中明确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产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从上述各国和地区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瑞士民法典》和我国《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是把赠与合同看作实践合同处理的。
然而我国新合同法第185条则这样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很显然,这里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同时保持与各国立法相一致。
在过去,把赠与合同看作实践合同处理时,对赠与人十分有利,因为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赠与合同并未成立,更没有生效,当然可以说话不算数,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对受赠人而言却十分有害。
因为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因信赖赠与而付出的有关经济费用都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约行为而落空[1],这既损害了受赠人的利益,也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而新合同法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时,则意味着,只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就赠与标的物之事达成一致意见,赠与合同就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必须受到合同的约束。
这样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英美法的“禁反言”及大陆法上的“言出如法”“,承诺必须遵守”的法律理念,但是实际上只对受赠人有利,而对赠与人不公平。
因为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有向受赠人给付约定的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而受赠人不负有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
即使在附负担的赠与中,受赠人履行所负担的义务也不是赠与人履行义务之对价[2]。
这与有偿合同中各主体地位具有互换性且主体间相互支付对价,法律只需赋予各个主体基于自由意思形成的合意以拘束力即可实现主体间的利益平衡相比,不符合交易公平,不符合正义,亦不符合人性[3]。
所以,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和公平原则出发,现代世界上诸多国家的立法例中都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付他人,即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4]。
我国合同法即采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在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的同时,依据公平原则,允许赠与人在符合条件时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以使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平衡,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
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
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所以大陆法系各国和地区民法典普遍许可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可撤销赠与。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也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然而,如果对赠与人的撤销赠与不加任何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无任何拘束力,这不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对受赠人有失公平。
所以对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必须加以一定的限制。
比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408条第2款规定:“前项规定,于经公证之赠与,或为履行道德上义务而为赠与者,不适用之。
”而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则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除了以赠与合同完全成立生效为前提[5]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在时间上有严格的限制,只限于赠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即赠与的财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
至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因财产是动产或不动产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在我国动产以交付时起权利转移,不动产或者其他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的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船舶、车辆等),只有在依法办理了登记等手续后,才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
动产交付以后,不动产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后赠与财产的权利归受赠人享有,赠与合同就履行完毕,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灭,赠与人不能再行撤销。
(二)须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及未经过公证。
由于赠与合同所具有的社会意义不同,采取的合同形式不同,在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方面也应有所区别。
如果赠与人是将其财产赠与给“希望工程”或贫困灾区,则赠与人的行为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此时就不应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合同,否则就不利于倡导扶危济困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比如1998年夏季的抗洪救灾。
有些单位通过媒体向某灾区作出赠与若干钱物的承诺,但是过后又突然宣布撤销赠与行为。
这显然违背诚信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
所以为了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扶危济困,抗洪救灾,法律就应禁止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的赠与人行使撤销权。
另外,为了履行亲情等道德义务而为的赠与也不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这里所谓的道德上的义务,主要包括:对于无法定抚养义务的亲属,因抚养而为之赠与;生父对于未经认领的非婚生子女生活费之赠与;本人对于无因管理人之赠与,以及所谓的“报酬赠与”(如家庭教师不索报酬,因而向其致送谢)或“相互的赠与”(如礼俗上之往来)[6],等等。
因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的目的相悖。
所以,不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请求撤销赠与[7]。
对于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没有任意撤销权。
因为与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相比较,公证形式只有更强的证明力和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力。
另外由于我国实行公证自愿原则,赠与人一旦选择了公证,就必须受其约束,不能被当事人视为儿戏任意推翻;同时,公证还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在此过程中赠与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一旦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就应对自己的赠与行为负责。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由于赠与从源头上来说是一种恩惠,体现的是一种扶危济困的道德品质,归根结底是一种道义行为。
赠与人将赠与物无偿交付给受赠人,并没有要求受赠人一定的物质回报。
但是如果受赠人接受赠与以后,不但没有感激之情,反而恩将仇报,以怨报德,实施了侵害赠与人利益的行为,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甚至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给赠与人精神上、物质上造成了损害。
此时仍要求赠与人在受赠人忘恩负义的情况下恪守赠与义务,于情于理都很难讲通。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撤销赠与合同。
行使撤销权的目的主要是对受赠人的忘恩负义行为或不履行义务的一种惩罚,而且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有溯及效力,无论赠与标的物给付与否,都可发生使赠与合同失其效力的作用[8]。
至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各国立法有不同的规定。
而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以上规定,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可以分为赠与人的法定撤销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两种。
(一)赠与人的法定撤销赠与人的法定撤销赠与,主要有三种情形: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有严重侵害行为。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当属无疑,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各国法律的规定并不一致。
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严重侵害的对象包括近亲属在内是非常合理的。
因为“赠与人的近亲属虽然不是赠与合同的当事人,与赠与没有任何联系,但是考虑到他们与赠与人身份上的特殊关系,受赠人对他们的侵害,将对赠与人造成精神甚至财产上的损害,实质上也就使赠与人本人受到了间接侵害。
”[9]至于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应与《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的近亲属的范围相同,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另外对于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严重侵害行为的认定,笔者认为应要求受赠人必须要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其侵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在所不同。
这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触犯刑法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声誉的行为。
如果赠与人对损害没有过错,实属意外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此情形和第一种情形一起构成大陆法系国家所称的“忘恩负义行为”。
这里的抚养义务是仅指法定义务还是包括约定义务,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有人主张主要是指法定抚养义务,也包括约定抚养义务。
另外必须要有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