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算的比较
资产减值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资产减值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资产减值是会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企业对其资产采取的一种预防性措施,以应对资产可能减值的风险。
资产减值的主要原因包括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自然灾害、科技创新等因素。
为了准确计量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计提方法提出了一些要求和规定。
而随着会计准则的更新换代,对资产减值计提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新旧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计提方法和要求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计提主要依据以下两个准备方向:已发生的资产减值和预计的资产减值。
其中,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是根据特定事件或情况而确认的资产减值,如长期债权投资因债务违约或破产而导致的资产减值。
预计的资产减值是根据经济环境、市场条件、行业竞争等因素进行的合理估计,如存货价值下降、应收账款逾期等情况。
旧会计准则对每类资产减值计提的比例和方法有所不同,如股权投资计提20%减值准备、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等。
而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计提主要依据以下两个准备方向:已发生的资产减值和预计的资产减值。
然而,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计提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
首先,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资产减值计提前,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重大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是企业判断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并确定减值金额的一个过程。
减值测试主要有两种方法:公允价值减值测试和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
公允价值减值测试是指按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而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是指按资产预计未来可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计提。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减值计提时,应以恢复后的可收回金额替代之前计提的减值金额。
其次,新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的识别和计提时机也有一些变化。
旧会计准则下,企业在确认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时,一般是在发生减值的特定事件或情况之后进行计提,如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存货过期等。
而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对所有重要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识别可能已发生的资产减值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的比较与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的比较与分析【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了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的比较与分析。
通过对概述、具体方法比较、影响因素分析、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探讨,重点比较了传统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核算上的差异,并总结了其优缺点。
研究发现,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核算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财务透明度,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不确定性。
通过分析不同核算方法和影响因素,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资产减值风险和提高财务稳健性。
最终结论对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进行了总结,为企业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资产减值核算、比较、分析、具体方法、影响因素、案例分析、实证研究、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资产减值核算作为会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企业财务报告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过去,企业在资产减值核算上普遍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和不准确的情况,导致了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够真实和可靠,进而影响了股东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为了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及时发现和补充资产价值下降的情况,我国于近年来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核算提出了更为严格和规范的要求。
这些新的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核算的过程中,新增了许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涵盖了更广泛的应用范围和更严格的核算标准。
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需要认真研究和比较新会计准则下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的具体方法和影响因素,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探究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的现状和特点,分析不同核算方法的优劣势,深入探讨影响资产减值核算的各种因素,并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揭示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资产减值核算的影响和实际应用情况。
通过这些研究,旨在为企业提供更科学、更准确的资产减值核算方法,减少减值风险,更好地保护企业资产价值,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浅谈新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处理上的主要差异

浅谈新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处理上的主要差异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在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这一处理,主要是根据对会计信息的历史成本原则的应用。
新的会计准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际化的需求而制定出台的。
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会计规范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趋同与和谐统一。
同时,新的会计准则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
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内容上与国际上接轨,制度上封死了上市公司企图操纵盈余的通道,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践的一大进步。
新准则的资产减值部分引入大量全新理论体系,实践操作性比较强,增加信息可靠性。
资产减值的会计思想萌芽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诞生了沿用至今的借贷复式簿记,当时的会计实务当中出现了资产减值的思想。
目前美国学者的研究得出资产减值可以被企业利用操纵利润,以及资产减值在行业中存在差异等结论。
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财政部于1998年1月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于2000 年12 月颁布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
该制度重新明确的定义了资产,正式引入资产减值概念,并将资产减值计提范围扩大到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在建工程等八项资产。
将资产减值明细表纳入到报表体系中,作为第一附表。
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了“公允价值”这一概念来重新衡量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标准。
其实,对于是否使用“公允价值”这一概念的争论由来已久,这源于在我国以往的会计核算体系中,一直较为偏重的是原始信息,在很多原则的制定上都着重体现了历史成本原则。
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区别的主要内容

新旧会计准则中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区别的主要内容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则作为一项新制定的准则,其实施增强了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及会计报表的相关性、可靠性,减少了企业管理当局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冲回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极大的规范了企业的资产减值计提行为。
本文拟对该准则与旧准则有关规定之间的差异及作一比较,并提出一些不足之处。
一、新旧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比较(一)相关适用范围的差异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新准则只规范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各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如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准则之所以只限于对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的减值进行规范,是因为这些资产是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且在是否发生减值和减值的金额到底有多少等方面的判断上存在很大的操纵空间,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个新途径。
所以,专门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建立减值准则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及资产减值损失确定的差异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其中所谓处置费用,应该包括处置资产相关的法律费用、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搬运费及为达到预期可销售状态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先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当上述方法无法予以确定时,再以资产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
新准则下资产减值的比较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准则下资产减值的比较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摘要]我国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就 准则相比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实现了趋同,但在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 转回上却存在着实质性差异。本文将对新准则资产减值准则与就准则及 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纵向及横向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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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 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6.商誉减值的处理不同 旧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为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摊销。但商 誉的使用寿命难以进行可靠的估计,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效用的递减(即 直线法摊销)没有充分的证据,所以与国际准则趋同,新准则规定“企业 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 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不再摊销。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新旧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及影响

新旧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及影响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8号就是资产减值准则(下称新准则)。
相比较财政部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资产减值的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下称老准则),本文试比较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并分析对企业的影响。
一、新旧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规定差异1、相关定义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减值准备: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的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之间差额。
2、相关规定对于资产减值准备,旧的会计准则没有一个专门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进行具体规定,而是散落在各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
新的会计准则除有一个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主要对长期资产减值进行规范外,对流动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则由其他具体准则进行规定。
实施新会计准则后,《企业会计制度》不再执行,原会计制度对减值准备规定也就废止了。
3、计提减值的资产项目原会计准则和制度对八大资产项目可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资产减值准备。
新会计准则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同旧准则和制度中规定的8项资产实质内容基本相同,只是由于新会计准则变化,增减了部分资产项目,导致计提减值的资产项目名称略有变化。
上述8项资产减值准备中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因核算科目变化删除外,其他7项资产减值准备继续保留,新增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或单独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质-减值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另外尚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等2项可以核算资产减值的新增科目。
研究论文:新会计准则中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131004 会计研究论文新会计准则中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对企业的影响分析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社会各行业都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繁荣,企业经营者和决策者对于会计信息的重视程度在逐渐提升。
资产减值情况,在当前宏观资产市场发展和企业的经营发展中都受到了特别关注。
针对资产减值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处理,积极采用切实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加以核算,提升会计信息的实用性。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进行有效分析,将资产减值损失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内,将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
新会计准则具有着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起到良好的应用效果。
一、旧会计准则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旧会计准则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重要的处理原则,但是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表现出了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难度较大。
计提方法不够统一,是旧会计准则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针对资产减值情况,涉及到的计算条件太多,计提难度较大。
同时针对计提的具体金额确定不够明显,在旧会计准则中针对一些能变现净值估计成分过多的金额,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金额超出了一般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第二,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允许转回。
在旧会计准则之下,主要使用的是可能性标准,无法真实准确的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工作[1]。
二、新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算方面造成的差异新会计准则,针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工作的多项情况进行了细致规定,给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和以往旧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较多的差异,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效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在旧会计准则之中,针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确定,主要是将资产实际的销售净价和资产在未来时间内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选择较高的那一个当作是可收回金额,需要注意的是,销售净价,主要是指资产销售价格去掉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新旧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比较

新旧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比较摘要:我国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从而形成了在资产减值问题上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
可以说,这种变化体现着我国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规范正逐步走向完善。
本文分析原会计准则粗在的问题,比较新会计准则在这些方面的变动情况及改善的原因。
关键词: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利润操纵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提高资产质量,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以得到优化,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有信心。
一、旧准则中资产减值计提存在的问题(一)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与存货跌价准备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计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在计提方法上,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
同样,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上也依据不同情况存在三种方法,即: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
在各种方法的选择上,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中给出了一些区分,但由于这些区别的划分略显粗略,而对于短期投资和存货数目较大的企业而言,选择不同的跌价准备方法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会导致信息的失真,财务报表所具备的相关性及真实性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
甚至可能出现通过计提方法的变更而操纵利润的现象。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原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但对于缺乏活跃的市场价格的资产,或者新型研发生产的资产不具备相关参考的价格,这一判断就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关于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旧准则要求“定期”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没有明确提出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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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算的比较[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在资产减值准备方面的变化主要表现在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时间、计提范围、计提金额的计算以及核算等方面。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增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本文就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算方面新旧准则的不同点谈一点见解。
一、确认时间、计提范围及计提金额的计算方面的比较(一)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同时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
而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对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使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为了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现行会计制度及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计算现值时折现率的选取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企业计算有关指标时难以掌握,因而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
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同时,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使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易于理解,且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性。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
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
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
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三)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但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具有可操作性。
新准则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组成情况。
(四)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
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五)现有会计制度没有涉及商誉的减值问题,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组合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二、会计核算方面的区别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最大区别在于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
新准则规定,大多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这条规定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
目前,很多暂停上市的公司得以恢复上市,就是采用“巨额计提,大额转回”的方法以实现扭亏为盈的。
因此,本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止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
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
具体到各种资产的减值损失核算在新旧准则下其核算有以下的不同点:(一)存货跌价准备及坏帐准备新旧准则下,核算的不同点在于按旧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计提坏帐准备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按新准则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通过计算若需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金额范围内调整时,旧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新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另新准则明确说明领用存货时,应一并结转领用材料应负担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七)商誉减值准备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商誉——减值准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