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青发改收费[2011]723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1]723号)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交易手续费(一)住房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设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二)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
在办理住房交易手续过程中,除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其他费用。
(三)住房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计收:1、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下同)。
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1.50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3元。
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受双方各承担 50%。
2、住房租赁手续费。
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因继承、馈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手续费。
3、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9元,其中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受双方各承担 50%。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青建工〔2014〕611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
通知
正文: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青建工〔2014〕611号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使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应建筑市场实际,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市政维护等工程。
二、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见附件。
计取施工管理费等费用仍按定额人工单价39.13元/工日为基数,调整后日工资单价与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调整后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人工费附表.
xls】
——结束——。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6501)造计〔 2010〕 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元 /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 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 47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 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 /工日、25.84元 /工日、 24.55元 /工日)统一调整到 47元 /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建筑人工费所有文件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2005年)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85号文)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厅属各相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以下简称“部86号公告”),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执行部86号公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执行依据依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7号令)、“部86号公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 3810-2017)(以下简称“管理导则”),结合《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青交建管〔2018〕90号)相关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我省国道和省道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编制和造价管理。
三、有关规定(一)造价文件编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造价文件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应执行附件1相关规定,概算预算造价文件项目表执行本附件2相关规定。
(二)直接费1.人工费综合人工工日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及劳务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单价实行动态调整,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发布。
目前我省各市州综合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应按表2.1.1的规定执行。
表2.1.1 青海省公路工程综合人工工日单价标准表序号市、州区划综合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1西宁市、海东市1492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1403果洛州、玉树州1282.材料费(1)外购材料材料原价采用《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指导价,其中《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未涵盖的材料,由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提供相关价格来源及依据。
6.0工程规范附技术说明

第三章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第一部分工程承包范围一.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为:承包本工程图纸范围内青海中航生态农业企业马海村的渠道维修及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结构、土建、给排水等,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
该项目主要对马海村现有八公里渠道进行维修和新建,现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马海村1#支渠,长2510m;马海村5#支渠,长1500m;二标段为马海村2#支渠,长3218m;马海村3#支渠,长196m;马海村4#支渠,长639m。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在工程推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依照现场实质情况对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改正、增加或减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程花销依照承包人的招标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部分招标报价一、招标报价依照1.1 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计算。
1.2 定额标准:耗资量定额执行2004年《青海省建设工程耗资量定额》青建工(2004)34号文;计价定额执行2004《青海省建设工程耗资量定额基价》青建工(2004)229号文。
1.3 取费标准:执行《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花销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09)543号,取费标准均按三类工程计取。
1.4 机械调整:执行青海省住建厅2011年5月26号下达的青建工(2011)381号“关于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进行调整。
1.5 人工费调整依照青海省住所建设厅2013年6月28日下达的青建工(2013)417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估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及2014年12月16日下达的青建工(2014)611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估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等文件进行调整。
1.6 青海省宝通水利水电有限企业的招标图纸一套。
二、招标报价的基本规则2.1本工程招标报价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依照,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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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青建工〔2011〕914号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使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应建筑市场
实际,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市政维护工程。
二、调整后的全省各市、县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详见附件。
新增日工资额不作为取费基础,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新调整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本厅各领导,有关处、
室、站、办、中心,存档。
附件:
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单位:元/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