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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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

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具备任职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入股期货公司;

(五)信誉良好、公司治理规范、组织架构清晰、股权结构透明,主营业务性质与期货公司具有相关性;

(六)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七)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八)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九)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十)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信誉良好,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逾3年的情形。

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九条期货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在技术能力、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或营销渠道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

(三)具备对期货公司持续的资本补充能力,对期货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具有妥善处置的能力。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非金融企业入股期货公司成为主要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指导意见;

(二)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境外股东的,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

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四)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

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成为期货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涉及的非金融企业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起协议;

(三)非自然人股东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出资设立期货公司的决定文件;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经营计划;

(六)发起人名单及其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以及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逾3年的说明;

(七)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相关任职条件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

(八)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九)场地、设备、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十)股权结构及股东间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十一)资本补充方案及风险处置预案;

(十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期货公司单个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境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境外股东的章程、营业执照或者注册证书和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机构出具的关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七)项、第(八)项与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说明函。

存在非金融企业为期货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国家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指导意见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外资持有股权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按照本办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从事金融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的,应当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期货公司经批准或者备案可以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六条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六)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九)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文件;

(四)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报表;

(五)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六)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运行情况报告,以及信息系统内部审计报告等网络安全相关材料;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若存在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情形的,还应提供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整改验收合格意见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申请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其他业务的条件,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

(一)变更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

(二)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且涉及境外股东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期货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应当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变更的股权不存在被冻结等情形;

(二)期货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期货公司不存在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形;

(三)涉及的股东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

应当提交下列相关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关于变更股权的决议文件;

(三)股权转让或者变更出资合同,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

(四)所涉及股东的基本情况报告、变更后期货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以及期货公司关于变更后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期货公司是否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况说明;

(五)所涉及股东的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做出的相关决议;

(六)所涉及股东的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以及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逾3年的说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单个境外股东的持股比例或者有关联关系的境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的,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申请材料。

存在非金融企业为期货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国家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指导意见要求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发生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股权变更,且股权登记管理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施的,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下列书面材料:

(一)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情况报告;

(二)股权受让方相关背景材料;

(三)股权背景情况图;

(四)股权变更相关文件;

(五)公司章程、准予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股东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督促期货公司完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拟入股股东应当充分了解期货公司股东条件、权利和义务,入股期货公司的程序应当完备合法,不得存在损害期货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通过隐瞒等方式规避期货公司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股权出让方在股权转让期间,应当支持并配合期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在股权转让完成前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货公司股东出让股权依法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批准前,股权出让方应当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予股权受让方。

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任职条件。期货公司应当自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决议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任职条件证明;

(五)期货公司原《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应当妥善处理客户资产,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符合业务需要,并自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期货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不同派出机构辖区变更住所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

(二)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期货公司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应当向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决议文件;

(四)关于客户资产处理情况,变更后住所和使用的设施符合期货业务需要的说明;

(五)变更后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六)首席风险官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意见;

(七)期货公司原《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期货公司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将备案材料同时抄报拟迁出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分公司等境内分支机构,应当自完成相关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

期货公司设立境内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并有效执行;

(二)申请日前3个月符合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三)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具有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分支机构设立方案和稳定的经营计划;

(六)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设立境内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决议文件;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证明;

(五)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名册及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七)首席风险官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期货公司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将备案材料同时抄报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条期货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应当妥善处理客户资产,拟迁入的营业场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满足业务需要。

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仅限于在中国证监会同一派出机构辖区内变更营业场所。

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终止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该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并自完成上述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公司决议文件;

(三)关于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

第五章 期货投机与套利交易-一般性的资金管理要领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期货市场教程 第五章 期货投机与套利交易 知识点:一般性的资金管理要领 ● 定义: 一般性资金管理要领是控制各种比例 ● 详细描述: (1)投资额应限定在全部资本的1/3至1/2以内为宜。 (2)根据资金量的不同,投资者在单个品种上的最大交易资金应控制在总资本的10%~20%以内。 (3)在单个市场中的最大总亏损金额宜控制在总资本的5%以 内。 (4)在任何一个市场群中所投入的保证金总额宜限制在总资本的20%~30%以内。 例题: 1.一般性资金管理要领包括()。 A.投资额应限定在全部资本的2/3以内为宜 B.投资者单个市场的最大交易资金应控制在总资本的10%-20%以内 C.在单个市场中的最大总亏损金额宜限制在总资本的10%以内 D.在任何一个市场群类上所投入的保证金总额必须限制在总资本的 20%~30%以内 正确答案:B,D 解析:投资额应限定在全部资本的1/3至1/2以内为宜;在单个市场中的最大总亏损金额宜限制在总资本的5%以内. 2.在期货投机中,对资金管理的描述正确的有()。 A.投资额应限定在全部资本的1/3至1/2以内为宜 B.根据资金量的不同,投资者单个市场的最大交易资金应控制在总资本的 10%-20%以内 C.在任何一个市场群类上所投入的保证金总额宜限制在总资本的5%以内 D.期货投机主张横向投资多元化

正确答案:A,B 解析:在任何一个市场群类上所投入的保证金总额宜限制在总资本的20%-30%以内。期货投机主张纵向投资分散化。 3.若某账户的总资本金额是10万元,为了规避投机风险,该投资者的下列操作,不正确的是( )。 A.每份黄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要求为2000元,该投资者持有5份黄金合约头寸 B.每份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是5000元,该投资者持有2份锌期货合约头寸 C.每份黄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要求为2500元,该投资者持有10份黄金合约头寸 D.每份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是4000元,该投资者持有1份锌期货合约头寸 正确答案:C 解析:一般来说,可掌握这样的原则,即按总资本的10%来确定投入该品种上每笔交易的资金。题目中总资本金额是10万元,按照10%的比例,可以投入每笔交易的资金为1万元,则每份黄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要求为2000元 ,该投资者持有5份黄金合约头寸;每份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是5000元,该投资者持有2份锌期货合约头寸;每份黄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要求为2500元,该投资者持有4份黄金合约头寸;每份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是4000元,该投资者持有2.5份锌期货合约头寸。第三个选项有投机的可能,第四个选项非常保守,题目中说明为了规避投机 4.若某账户的总资本金额是10万元,那么投资者一般动用的最大资金额应是( )万元。 A.5 B.10 C.8 D.1 正确答案:A 解析:投资额应限定在全部资本的1/3至1/2以内为宜。这就是说,交易者投入市场的资金不宜超过其总资本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做备用,以应付交易中的亏损或临时性的支用。

【第82号令】《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证券期货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强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安全优先、保障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应当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开展信息安全工作,保护投资者交易安全和数据安全,并对本机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承担责任。 前款所称责任主体,包括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机构、承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核心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第五条开展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银证、

银期、银基转账和结算业务,基金托管和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为证券期货业提供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符合国家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支持、协助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对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协调机制,与国家有关专业安全机构和标准化组织建立信息安全合作机制。 第九条证券、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期货行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会员的信息安全工作实行自律管理。 第十条核心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市场相关主体关联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具有合格的基础设施。机

期货操盘大赛冠军们总结

期货操盘大赛冠军们总结 实盘大赛冠军讲述期货投资成功的关键 期货投资获利是对简单策略的坚持的回报,还是对复杂形势的精确分析后的收获?投资者究竟需要哪些素质,成功的关键又在哪里? 在11月27日由期货日报举办的第四届全国期货实盘交易大赛颁奖典礼上,历届实盘大赛冠军——第一届冠军谢磊,第二届冠军李永强,第三届全程收益金额冠军刘卫国,本届重量级组冠军丁洪波和轻量级组冠军傅爱强的操作指导付爱民——齐聚一堂,通过相互探讨、台上台下互动,为现场观众上演了一场完美的头脑风暴。记者将部分嘉宾的投资心得和精彩语录进行整理,以飨读者。 市场的“明星”与“寿星” 是作为一颗流星,在天空中发出一道亮丽而耀眼的光芒之后旋即消失,还是作为一颗虽不绚烂却长久发光的恒星?期货市场中永远不缺乏“明星”,但成名之后的投资高手能够多长时间保持较高的收益率,一个成功的投资者如何不会被骄傲、冲动所毁灭? 付爱民:这个行业不缺“明星”,只缺“寿星”。我做期货交易最大的感悟就是要控制风险,把风险控制住了,盈利自然就会来了。 丁洪波:在交易前期投资者要有一个非常强大的爆发力(短时间内获得很高的收益率),然后削减爆发力,利用降低收益率的代价换取收益率的稳定性。但是如果你本来只有30%、40%的收益率,那么就难以用降低收益率的代价换取收益率的稳定性,所以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在比赛当中展现自己的一个理由。当然,冲击高收益率的方式本身意味着很大的风险,最终还是要走得稳一点。 李永强:收益率到了一定的高度以后就要沉下来。前几年比赛中纯粹是以收益率取胜的,但一年几十倍的那些操作方式是不值得学习的,以这种方式参加比赛,只是展示一种可以赚钱的水平,并不能代表稳定的、长时间的获利。就好像刘翔,他能够跑进13秒,但他平时走路不可能按这个速度去跑。假如每年有50%的收益,10年的收益就会有57倍,我们可以把每年50%的目标分解掉,每个月保持在4%—5%的水平,达到这样的收益率还是比较容易的。 交易中的成功与失败 胜不骄,败不馁,但言之轻,行之重。期货投资者如何正确对待每次投资的成与败,在困境中摆脱颓废与失落的心态,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在顺境中如何防止骄傲,重视每一次投资,保持清醒的头脑? 丁洪波:做期货就像高空飞行,随时要保持警惕之心。哪怕你30年飞行无事故,也难保第

期现结合

创新商业模式推进产融互动 ----“期现货结合、内外贸一体”运作思路探讨在实体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越来越剧烈,金融资本对实体企业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如何把握机会、规避风险将成为企业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为应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国贸集团在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紧密结合自身特色的基础上提出了“产融互动、政企协同”的发展模式,现就集团开展“期现货结合、内外贸一体”的运作思路作如下探讨: 一、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创新商业模式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必要途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改变了时空。改变了生活和生意的模式。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国际贸易迅速增长,多边贸易体系开始形成,国际资本流动更为频繁,金融国际化进程加速,全球经济已经越来越融为整体。 全球经济在不断增长,但全球资源却是有限的,可以说,未来各国对资源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所以,大到国家层面,小到企业、公司,如何掌控更多的资源、如何充分合理地配置利用资源将成为他们需要首要考虑的问题。同时,由于资本市场的日益国际化,资本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影响日益扩大。一方面是资

源争夺的激烈化,另一方面是资本市场的大肆炒作使得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暴涨暴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全球大宗商品出现剧烈波动的几率大大增加,以铜为例,铜价格从2007年年初的5200美元/吨涨至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8900美元/吨,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又大跌至2800美元/吨。在2010年铜价又重创新高,到达9000美元/吨以上。毫无疑问,大宗商品的暴涨暴跌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冲击。 在激烈的竞争和巨大的风险面前,欧美发达国家早已利用期货等金融工具来为企业达到避险增值的目的。早在2003年世界掉期与衍生品协会(ISDA)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全球企业500强中有92%的公司利用衍生工具来管理和对冲风险。从地域分布看,全球500强的196家美国公司中有94%、89家日本公司中有91%、37家法国公司中有92%、35家英国公司中全部、34家德国公司中有94%的公司利用衍生工具来管理风险。该报告显示,期货衍生品如今已经成为世界领先企业风险控制整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美国,政府在制定农业相关政策时,非常注重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自1993年起,美国逐渐减少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采用政策引导手段,鼓励农场主参与农产品期货及期权交易,以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美国政府通过低息贷款等形式,为农场主支付参与农产品期货及期权交易的费用,引导农场主更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咨询报告XX国际期货经纪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竞聘方案

XX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竞聘方案

XX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部门负责人竞聘方案 为适应中期公司新的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公司重组方略,实施管理变革,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中期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司管理层的整体素质,拟对公司总部部门总经理采取公开竞争上岗。 一、组织准备 (一)组成竞聘委员会 由公司总部董事长、总裁、董事长助理、副总裁、北京中期总经理以及新华信项目组代表组成,共8人,董事长为委员会总负责人。(二)组成竞聘执行小组 由董事长助理、人力资源部1人、新华信项目组成员4人组成,共6人,董事长助理为组长。 二、公开公示 由竞聘执行小组组织宣传,公布《竞聘方案》,发放《竞聘报名表》,并选择媒体发布招聘广告。 三、竞聘职位、人数 1、业务发展部总经理,1名。 2、交易与结算部总经理,1名。

3、财务稽核部总经理,1名。 4、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总经理,1名。 四、竞聘职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请见附件。 五、竞聘人员范围 中期公司总部、中期系统所有在职员工均可报名;并对社会公开招聘。 六、竞聘方法 1、中期公司内部拟参加竞聘人员填写统一的竞聘报名表; 2、外部应聘人员以应聘信为报名表; 3、竞聘之前由竞聘执行小组对报名者筛选出面试者; 4、由竞聘执行小组面试后选出参加竞聘的候选人,每个岗位1-3人; 5、候选人预先提交职位工作设想报告,400——1000字; 6、举行专门的竞聘会议,由候选人做工作设想演说,每人20分钟,评委提问20分钟;由评委对每位候选人打分;由全体员工对候选人进行群众评议打分; 7、公司竞聘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研究确定试用者。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与防控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与防 控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期货公司风险防控与管理美国证监会主席阿翌。荣维特曾说:“从事期货交易如同用电一样,错误的方法导致巨大危害,而正确利用则会扬长避短,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市场的核心主体,经过十几年的规范发展,大都建立了一套适合自己的风控管理模式,但是不得不不承认,随着创新业务的相继开展,期货公司开始逐步向“财富管理平台”及“风险管理平台”的身份转变,市场对期货公司的风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期货交易因为杠杆交易方式导致客户的交易风险一直被视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重点,特别是在前期监管未放开期货公司其他业务及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权限时,这种风控管理传统一直持续至今。但是随着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期货公司“自主创新、自担风险”的格调确立,风控管理传统结构必然被打破,单一的风控管理模式远远不能够满足后续的业务发展需求,因此,加强风控管理的全面性及联动性,全面有效识别期货公司风险成为期货公司风控管理的最终方向,怎样建设更为科学及合理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成为了现阶段期货公司面临的深刻问题。 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相较于其他一般金融企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组织架构 期货公司风险架构作为整个管理体系的骨架,其组织始终需要遵循一般企业风控管理“一个基础,三个防线”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核心,三级防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应当为风控最高决策及领导机构,一级防线为各职能部门充当风险责任单元,贴近一线业务操作,履行风险发现的首要义务。合规部作为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风控指标进行监测及预警,并承担上传下达职能,履行二级防线义

资金管理的几种方法

资金管理的几种方法-可操作性强 方法一:均衡交易—固定金额交易(equal dollar exposure per trade) 从名字上看就是投资者在每次交易时,开仓的金额保持在同一的水平,该方法最好的地方是在操作上简单实用。那么,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如何来确定这个固定金额呢?普通的交易者可以根据以下两个方面来确定固定的交易金额: 1、心理承受的最大损失。 2、所交易品种的止损价位计算。 以下,以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铜合约举例,简单的阐述一下该方法如何应用: 一个投资者在其期货保证金账户上有保证金200,000万元,他每次交易的最大心理损失额为10,000元(该投资者的交易周期为5天),假设铜的5天的波动范围(求其方差)有68%的可能在2%,那么该投资者的开仓率是多少呢? 首先计算出在投资周期内可能损失额:假设目前铜价为25000元/吨,那么在68%可能性波动在2%左右,则损失额为500元,那么,该交易者的交易比例为: F = (10000/500)* 25000*5% / 200000= 20 * 25000* 5%/200000= 0.125 OR 12.5% 该方法较简单适用,尤其对一般的投资者来说,易于理解和操作,更重要的是该方法考虑了投资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使用该方法使得投资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能够保持一种养好的交易心态,对行情的分析和把握上更加准确合理。 方法二:固定比例交易法(fixed fraction exposure) 该方法是指,在每次交易的时候使自己的资金维持在同样的比例。 如何设置比例呢?举例如下:根据过去的交易,10次交易中你获利的次数是6次;固定比例法的公式如下:(F为比例值) F = (P—(1 —P))= 0.6 —0.4 = 0.2 or 20% 那么,你开仓的比例为20%。 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成功比低于0.50,则在该公式下,F <0。也就是说在该公式的使用在于你操作成功比例必须大于0.50。 由于在上述公式里仅仅只考虑了成功比例,没有考虑盈利的情况,这是不完善的,因此,我们加入盈利的情况后改善的公式如下: F = ( (A + 1) * P – 1 ) / A 注:A 为盈利比例 假设A =5 P =0.3 则 F = 0.2 以上的方法,我们称为KELL Y法,它是根据历史的数据通过一定的公式来推测未来的走势,但是在实际的交易中收益情况不大可能与历史的平均水平一致的。 下一篇文章我会为大家提供一个方法以满足每次交易的独立性,以及解决从历史数据得来的平均值方法很难得到最佳开仓率的问题。 方法三:最佳比例法----KELL Y的修正法 本方法利用特定的交易方法代替历史数据方法,以得到最佳交易比例。 在kelly的修正法里假设收益比和成功比在每次交易中是变化的,这是符合日场交易的情景的。它的结论是:每次交易的比例都是独特的。 在计算中,Kelly修正法有两种方法: 1、估计计划的风险和收益。 该方法假设交易者在交易前就估计可能的风险和收益。 案例:一个交易者买入一份大豆合约,可能有20元的利益和8元的风险损失,且他过去的成功比为0.45,则收益比为:A1 = 20/8=2.5 我们根据成功比再计算收益比: A = 成功比* 收益比—失败比* 1= 0.45 * 2.5 —0.55 * 1= 0.575 则:f = ((2.5+1)*0.45 —1)/2.5=0.575/2.5= 0.23 or 23%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历届期货操作者冠军

历届期货操作者冠军及获奖者向本次大赛发来贺信与祝福 1.李永强(第二届重量组冠军)说:通过比赛可以检验自己方法的有效性以及心态的适应性。 参赛经验和交易经历告诉我:一定要有一套适合自己行之有效的交易方法,控制好仓位,不看排名,埋头交易,尽量多使用中短周期进行操作,这样才会取得理想的比赛结果。 2.付爱民(第四届轻量组冠军)说 第一:一定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切忌赌徒心态; 第二:要清晰自己的优劣势,交易过程中要做到有舍有得 3.丁洪波(第四届重量组冠军)说 这是一个展现自我、体现交易实力的平台,在这里可以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提高!4.林波(第五届重量组冠军) 我觉得,比赛过程中心态要摆正,参赛是对自己整个交易体系一次很好的实战检验。 通过比赛可以结交更多的朋友,赛中、赛后跟朋友交流,可以提高水平。对有志于在资管领域发展的人来说,通过比赛这个平台,可以提高自己在业内的影响力,对未来资产管理各方面很有帮助。 5.冯成毅(第六届重量组冠军) 从事期货交易二十多年,我深知整个期货交易之中的艰辛。很多人都是在煎熬中度日,也希望有一天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的方法,能够达到稳定盈利。 期货是浓缩的人生。我自己有一个理念一直伴随着我,那就是积小胜为大胜。希望选手们能够在比赛中不断找出自身的不足,多向高手学习,争取能早日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投资之路。放下名利的包袱,轻装上阵,以学习的心态来对待比赛,我觉得这才是每位选手应该需要做到的。希望大家在比赛的过程中,都能够学习到别人一些好的操作理念、优秀的投资方法。 6.汪星敏(第七届、第九届重量组冠军) 当然每位交易员应该找到适合自己风格的品种重点研究、寻找合适的交易机会,而不应该受别的品种的所谓大波动所影响,为之牵挂。 经历了前些年的单边大波动之后,行情在宏观、供需、资金的作用下更易走出宽幅振荡的走势。希望投资者抱着平常心,有赚就好,切忌冒进。 7.李永顺(第七届基金组冠军) 个人参加该项比赛多次,总的体会是:名次重要,赚钱更重要,如能兼顾两者,进步会更多!诚祝各位参赛者,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赛出品德,财富、事业、人生全丰收! 8.王海亮(第九届程序化组冠军) 我国在金融交易方面的高新技术就靠我们来建设创造!十年磨一剑,祝愿本次大赛圆满成功,结出丰硕之果! 9.严忠 (第九届基金组冠军) 去年有幸参加了第九届大赛,收获很多,特别应该保持一颗平常心面对成绩,让自己的交易体系能保持稳定。通过期货日报平台认识了很多同行朋友,收获很大!在此祝福第十届全国期货实盘大赛圆满成功! 10.蒲劲松(第九届基金组亚军) 参赛不是最终的目的,但可以让你的梦想变成现实,让你的希望不再触手不及。 或许你们会与我一样,在不经意中成为全国亚军, 在不经意中让自己的名字成为期货史上一位传奇人物。 让我们一起加入第十届全国期货实盘交易大赛!

浅析期货经纪公司之风险防范

浅析期货经纪公司之风险防范Risk prevention of futures brokerage company 编订:JinTai College

浅析期货经纪公司之风险防范 小泰温馨提示: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 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本文档根据主题的心得体会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 若干意见》的出台,XX年国内各期货交易所分别推出了棉花、燃料右、玉米和黄大豆2号合约等四个新品种上市交易成功,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步子明显加快,在为相关企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加速现代商品流通和与国际市场接轨等方面,期货市场的功能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社会各界对国内期市的认识进一步转变和深化,不同层次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但在国内期货市场得到快速复兴,交易量和交易金额飞速增长,期货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有了明显改观的同时,我们清醒的看到期货市场的风险事件并没有因期货市场的好转而减少。且不说“中航油”事件,类似“海口万汇事件”的发生,使我们看到了期货市场体制上仍存在缺陷,期货市场需要加强制度方面的建设。而诸如此类事件的出现,说明了期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期货经纪

业是高风险的行业。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存在于经纪代理业务的全过程。代理业务上的任何环节出错或失误,都会导致期货公司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是防范化解市场系统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风险管理是期货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也是当前国内各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内部管理的核心环节。搞好风险防范,正确处理好风险防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保证当前国内期货业的健康发展,是期货经纪公司赖以生存发展的关键。 不可否认,近年来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期货市场监管体 系的基础建设,多次强调期货公司的规范经营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和保障期货市场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和严格规范,期货公司合规运作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促进了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康和发展。国内三家期货交易所和多家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中国期货市场正日趋成熟。但是,由于我国期货市场目前还处于新兴加转轨时期,期货市场建立的历史不长,法律法规体系还在建立完善中,市场立法缺位、滞后及漏洞较多,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意识和透明度差,过度投机时而有之,市场风险程度较高,期货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则

期货经营内控制度

经营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期货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业务中涉及的期货交易业务,实现期货对企业经营业务形成有效的拓展和补充,防范经营风险和交易风险,确保公司金融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服从于公司的经营思路,通过参与期货市场,拓展企业的购销渠道,将期货业务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丰富企业的经营手段;利用期货的交易保证金制度,以较小的资金控制现场市场的经营风险,同时降低企业采购成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规避市场波动给企业带来的不可预测的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成立由分管经营的副总裁牵头的期货工作指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决策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公司的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指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置期货工作小组,并相应设立下列岗位: 1、稽核员:由计划管理部安排专人担任,负责对期货业务进行全过程监督、审核。 2、资金风险控制:由财务部安排专人担任,负责出入金、交易、交割环节的风险监控。 3、结算确认:对交易结果进行确认,并负责交易是否按计划实施。 4、交易员:专门执行经过论证和签字的方案,负责向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第三章授权制度 第九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条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指导小组负责人签署。 第十一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二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位顶级高手谈期货心得

位顶级高手谈期货心得 王向洋 14年期货生涯,多次获得全国期货实盘大赛冠军,曾创造的最高收益率为5个月54倍。 期货中国网访谈精彩语录: 比赛时操盘的冒险精神强很多。 在和高手过招中你会思考他为什么要这样下单,他下一步会怎样做,不知不觉地你就会把对手的优点学过来了。 在这些高手中我比较欣赏江西的陈栋梁。 执着和自信是期货交易者成功必备的素质。 在期货市场想不交学费就取得成功是不可能的。 在进入期贷市场的初期我也有过爆仓的经历。 我觉得期货市场就是一个战场的翻版。 以我多年的交易经验,盈利加仓符合顺势原理,成功率较高。 在具体交易时,都是先看技术指标,后找基本面辅助。 震荡行情对于趋势交易者一直是个难题。 我没有专注做一两个品种,也很少做品种组合。 我会关注外盘相关品种的走势,这对我判断国内商品价格的趋势有很大帮助。程序化交易我没有使用过,因为它会限制我的思维。但我不会反对別人使用它。我不会很快参与新品种的交易。 我最大感悟是什么都可以丟,但勇气和信心决不能丟。 商品重新回到牛市的轨道还是很有希望的。 杨洪斌:1995年踏足期货市场,亲身经历了中国期货市场的兴衰,多年的实盘操作经验,历经坎坷和挫折,在2000年后浴火重生,逐步能做到稳定赢利。2005年后,形成了对中国期货市场的独到视角,实盘操作业绩更是迅猛提升,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完善了其理财信仰和投资哲学,从此,纵横各项实盘比赛,享受投资快乐。 杨洪斌是第四届“中期杯”实盘大赛桂冠得主,交通银行杯大赛311%收益率的亚军。在第八届中期杯大赛中,由杨洪斌指导的帐户长期位居榜首。 期货中国网访谈精彩语录: 如果对价格的规律没有深刻的理解,想要做到稳定盈利是不可能的。 一个人一生有一两次好的运气已经是上帝厚爱了。期货不能靠赌。 在期货中成功是需要时间的,就像星星之火要想燎原需要一个过程。 如在期货中遭遇失败,一定不要抱怨市场。 期货投资一定要关注价格的变化。 我确信,日内交易是有局限性的,可以盈利但是管理资金的数量有限。 不应以每天价格的波动来判断价格长期的走势。 我认为短线盈利的操作方式难度较大。

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推动和加强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公司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通过内控管理和技术手段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担任,稽核员为监督员。小组成员包括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结算部经理、信息部经理、交易部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公司反洗钱工作,风险控制部负责与反洗钱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传达监管部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审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解决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协调公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公司反洗钱小组成员在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反洗钱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风险控制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配合相关机构对可疑交易资金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公司反洗钱信息动态。 各成员部门的主管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实施,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的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监督员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可疑交易进行分析、调查,对重大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属可疑交易的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七条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的工作中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要高度负责,必须获得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所要求的客户身份资料。 第八条验证客户信息包括个人客户信息和法人客户信息。 第九条自然人客户开户时,应该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相关问题的说明(一)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相关问题的说明(一)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相关 问题的说明(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一条规定,《管理规则》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制订,请问《管理规则》与上述两个办法以及此前实施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目前,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适用三个部门规章,即《公司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私募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1号)。 《公司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可以“为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即可以从事“一对一”和“一对多”业务,同时从机构监管角度对期货公司从事资管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同时,因为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是私募基金的一种类型,因此应当适用《私募办法》。根据上述两个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管理规则》,对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登记备案、业务规范、内控与风险管理、自律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细化。 此外,《私募办法》第二条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

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所以期货公司从事“一对一”业务则需要优先适用《试点办法》。 二、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如何进行登记? 答:根据《公司办法》和《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期货公司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向协会提交第九条规定的材料。为了方便公司准备登记材料,协会专门制订并发布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第1-3号),各申请公司可依照规范要求准备材料。期货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同意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或同意设立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后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如公司不履行登记义务,则无法进行产品备案和开立期货交易账户。 三、《管理规则》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请问如何理解上述从业人员资格和高管人员条件的规定? 答:关于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根据《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或其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至少应具备5名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同时,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

资金管理常用方法

期货资金管理常用方法 一、最大亏损法 F=最大单笔亏损/平均亏损*保证金/权益 该方法较简单适用,尤其对一般的投资者来说,易于理解和操作,更重要的是该方法考虑了投资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使用该方法使得投资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能够保持一种养好的交易心态,对行情的分析和把握上更加准确合理。 二、凯利公式法 凯利公式:F = ( (A + 1) * P –1 ) / A= P-(1-P)/A A 为盈亏比,P为胜率 假设 A =5,P =0.3,则 F = 0.16,根据历史的数据通过一定的公式来推测未来的走势,但是在实际的交易中收益情况不大可能与历史的平均水平一致的。 三、凯利公式修正法 本方法利用特定的交易方法代替历史数据方法,以得到最佳交易比例。在kelly的修正法里假设收益比和成功比在每次交易中是变化的,这是符合日场交易的情景的。它的结论是:每次交易的比例都是独特的。 在计算中,Kelly修正法有两种方法: 1、估计计划的风险和收益: F=( (A1 + 1) * P – 1 ) / A1 A1=A*P-(1-P) 该方法假设交易者在交易前就估计可能的风险和收益。 假设一个交易者买入一份大豆合约,可能有20元的利益和8元的风险损失,且他过去的胜率P=0.45,则盈亏比为: A = 20/8=2.5 我们根据胜率再计算收益比: A1= 胜率* 盈亏比—败率= 0.45 * 2.5—0.55 = 0.575 则:F = ((2.5+1)*0.45 —1)/2.5=0.575/2.5= 0.23 or 23% 2、历史收益法 该方法是通过对一系列的历史数据的统计归纳出一个最佳方法。 HPR是指在所选数据期间的收益。 HPR (I) = 1 +f *(-单笔收益/数据段内的最大损失) TWR (terminal wealth relative):最后收益相关值。TWR= (HPR1)*(HPR2)*(HPR3)……*(HPRn),我们将选择TWR最大的F值。 例如:假设在五笔交易中,得到如下的收益情况如下: +0.25,-0.35,+0.40,-0.10,+0.30;根据上述公式计算HPR: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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