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和党员发展材料档案的相关说明

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和党员发展材料档案的相关说明
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和党员发展材料档案的相关说明

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会跟随人事档案,如果需要单独领取的请于6月10日之前告知支部书记;

预备党员的档案需要自己单独领取,不跟随人事档案;

出国和去香港的档案会跟随人事档案回原籍;

已经办理暂缓的正式和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会暂时留在学校,暂时不需要填写那张EXCEL表格,但是要通知支部书记。

介绍信每人只有一份,关于EXCEL表中的信息一定要问清楚接受单位和地方该怎样填写,党费问题不清楚的请咨询各自的支部书记。(6月12日之前传回给我啊~)

5月和6月要转正的同学,请在16日之前把四篇思想汇报手抄准备好,还有一篇思想汇报电子版传给我啊~

请大家回复邮件的时候告诉我这段时间哪天会回学校哈~

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和发展材

料档案的相关说明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就业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大学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也面临很多新的问题。鉴于当前不少毕业生党员对于党组织关系及组织管理方面存在模糊认识,现就一些和毕业生党员息息相关的问题作简要回答,以期帮助大家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1. 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什么时候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转业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为了使其方便地在党组织中生活,也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党委的基层党组织。

6.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总之,毕业生党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

8.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是什么?

转出程序为:(1)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申请;(2)学院党总支开具介绍信;(3)逐级接转到你所要去的单位党组织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我校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珠海市内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到本省其他市的,有效期为30天;到外省、市的,有效期一般为60-90天。

10、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转接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受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邮寄给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

11.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我校正式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存放。如果毕业生党员自己要求自带自己的,请毕业生党员提前告知所在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写出书面申请,则允许组织发展档案自带。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中旬前收集齐申请书统一到档案馆申请提取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所在院部将该毕业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要求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经办此事的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亲笔签名)。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一般毕业生党员只须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交给目的地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即可。

我校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要求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经办此事的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亲笔签名)。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

12.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接转组织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可能是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家庭居住地党组织等)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13.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院部党总支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没有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一般党组织关系的补转不得超过当年的12月。

1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本人交回院部党总支,由院部党总支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6.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

17.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如何填写

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为加盖我校党委公章和市委组织部公章的两种,一般如毕业生党员就业单位为本市的单位,并且单位有党委的,只需开具加盖我校公章的介绍信即可。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在其他城市或省份,则两份都要填写,其中加盖我校公章的介绍信的抬头一律填写:珠海市市委组织部。加盖珠海市市委组织部公章的则按照学生提供的抬头填写,一般都应该是县团级组织部门,或大型国企的党委。

18.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以下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经常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自身情况进行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或忙于考研),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初、复试后,用人单位(读研单位)党组织在政审时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3、有的毕业生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4、个别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不去单位上班,当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5、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6、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接转,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丢失。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常见问题解答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该同志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转接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邮寄给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 5.因《介绍信》信息错漏或更新需重新打印介绍信,应如何办理? 如二级学院党委开出《介绍信》后,确因信息错漏或更改需要重新打印《介绍信》的,可到二级学院党委开具新的《介绍信》。二级学院党委开具新的《介绍信》和有关证明意见后,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和证明意见到党委组织部加盖公章。如已领取《介绍信》的,须在领取新介绍信的同时将旧《介绍信》退回党委组织部。 6.如何正确理解党籍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党籍材料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党籍材料不能代替《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除毕业生党员因特殊情况要求自带党籍材料、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自带外,党籍材料一律由所在学院装入本人学籍档案,与学籍档案一并存放,在毕业生离校后由学生处负责寄往毕业生《报到证》上填写的单位。 毕业生党员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如新单位需本人党籍材料,可到《报到证》上所填写单位处要求领出。若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各二级学院。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1)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2)严谨规范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程序复杂,材料多样。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全面真实的原则。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政策开展工作。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纪、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颁布后实行的发展党员工作。按细则颁布前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入党、非常时期“火线入党”和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 第五条按照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培养期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前,未将相关材料存入人事档案时各类材料的集合,即培养期档案。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3)自传材料; (4)思想汇报; (5)政审材料(包括函调单位提供的调查证明材料和所在支部根据政审结果撰写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6)参加基层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 (7)《入党志愿书》; (8)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公示的材料; (9)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 (10)新党员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 (1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12)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确定为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转正前的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或意见汇总); (13)转正前公示的材料; (14)转正票决汇总单。 第七条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后,以下材料应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

合)党支部。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二、1.入党申请书 三、2.自传 四、3.思想汇报 五、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六、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七、6.业余党校推荐表 八、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九、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十、9.入党志愿书 十一、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十二、1.入党申请书 十三、2.自传 十四、3.思想汇报 十五、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十六、5.业余党校推荐表 十七、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十八、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

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最新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业余党校推荐表 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9.入党志愿书 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业余党校推荐表 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 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

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及操作办法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及操作办法 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 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已毕业的学生党员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已落实的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学校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档案。 (一)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务必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 ①本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 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基层党组织; 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村镇基层党组织。 ④对于个别确需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院党委、党总支确保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应由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审批,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时各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填写《2008届毕业生党员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情况登记表》。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须及时将活动证交给所去地党组织,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到活动地党组织履行党员义务,同时按要求与暂留组织关系的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凭《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接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若《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上无参加组织生活或党费交纳记载的,学校将不予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我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壹年。 (三)党员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或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学校将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操作办法 (一)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处);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党支部档案管理办法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发展期间档案工作开始由本支部负责管理,待预备党员转正后, 需要转递为本人人事档案的材料,统一交由直属机关党委保管,我支部党员档案中只保留复制件。 第三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 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党员档案分类、内容及目录顺序: (一)申请入党:入党申请书(复印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主要包括:党支部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情况、党小组或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意见、支委会确

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培养联系人情况、党支部考察情况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主要包括: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小组意见、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意见;②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和名册;③政治审查情况材料(复印件);④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复印件);⑤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①发展党员工作预审报告和批复;②预备党员接收的公示和公示情况表;③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件);④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复印件);⑤预备党员备案报告和名册。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①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②转正申请书(复印件);③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和公示情况表;④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①思想汇报材料;②党员奖惩情况; ③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呈批表;④其他需要存入的材料。 第三章档案整理 第五条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袋”的原则,进行整理立卷。 第六条卷内设置应归档的文件目录,按目录顺序逐件编制目录。项目包括:文件题名、责任者、日期、页数、备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转】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关于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一、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学生党员毕业后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党组织,学校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工委;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上四种情况,请学生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核实对方是否同意接收)。 三、接收毕业生组织关系所对应的党组织只能是“党委”。各党总支在登记党员转出目的地时,不能只确定到市(县)委组织部一级,要明确到基层党委的名称。如果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党组织为党总支或党支部,应注明其主管上级的党委名称。例如:某毕业生工作单位为重庆长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该生了解,该公司为长安集团下属公司,党组织为党总支,故该生组织关系应转往中共重庆长安集团委员会。如果市外的组织关系接收

党组织级别不明,请毕业生事先向所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咨询清楚。 四、填写党组织关系清册时,请各党支部对所有毕业生党员作认真登记,不能出现错漏。要仔细核实毕业生党员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此项内容以《入党志愿书》上党委审批意见为准,即党委是否在审批意见中写明该生为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若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已到,但:①还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②已召开支部大会但党委还未审批,则该生仍为预备党员。请各党总支认真核实后在转移清册上相应栏目签字。 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按党总支上报的组织关系转移清册填写后统一发到各党总支,毕业生党员在交清党费后(统一交到6月份)到所在学院党总支亲自领取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期限内交往组织关系转移目的地党委。各党支部在下发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作好相应的签字领取登记(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由其它人代领,以免遗失)并保存组织关系转发登记册报党总支备案保存,以备组织部抽查。 六、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作变更、修改,请本人持原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如因特殊原因需委托她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为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

党组织关系证明信(多篇范文)

党组织关系证明信 目录 第一篇:党组织关系证明信 第二篇:关系证明信 第三篇:工资关系证明信 第四篇:子女关系证明信 第五篇:工资关系证明信 正文 第一篇:党组织关系证明信 党组织关系证明信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盛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盛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 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 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 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 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 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 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 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 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 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 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 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并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 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自查报告

南昌师专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 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校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电明字【2007】22号)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毕业生及调离学校的教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同时,对转入我校的教师、学生党员严格加强管理。2012年,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87名,其中毕业生党员285名,教师党员2名;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11名。2013年,到目前为止,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65名,全部为毕业生党员;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6名。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坚持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和关键,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不”原则,即办理组织关系时非党员本人或父母及其近亲属的不予办理,无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介绍信而无党员档案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办理,党员档案不规范或入党材料严重缺失、违反党员发展程序、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办理,确保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齐全、程序规范。同时,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

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对工作单位未落实或者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按照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和教育管理的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支部。 二、健全信息,规范办理。 狠抓毕业生党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管理规范。一是严格审核档案。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认真询问党员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党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姓名、转正情况、档案去向、联系电话等造册登记,方便日常管理。尤其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重点进行登记备案,督促、提醒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后,按时申请转正。三是及时反馈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对入党材料严重缺失或不规范的,详细说明,限定时间,及时完善,并及时反馈给党员原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必须将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党组织。 三、创新方式,强化服务。 开展温馨提示及相关服务工作。对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口头提醒其做好相关注意事项,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系书面通知各党支部按照转移组织关系流程及时填写好相关信息材料,外出的毕业生党员,也一一通过电话、 QQ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随后,组织人事处组织各基层党组织按规范填写好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保证及时送到毕业生党员手头。

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和党员发展材料档案的相关说明

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会跟随人事档案,如果需要单独领取的请于6月10日之前告知支部书记; 预备党员的档案需要自己单独领取,不跟随人事档案; 出国和去香港的档案会跟随人事档案回原籍; 已经办理暂缓的正式和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会暂时留在学校,暂时不需要填写那张EXCEL 表格,但是要通知支部书记。 介绍信每人只有一份,关于EXCEL表中的信息一定要问清楚接受单位和地方该怎样填写,党费问题不清楚的请咨询各自的支部书记。(6月12日之前传回给我啊~) 5月和6月要转正的同学,请在16日之前把四篇思想汇报手抄准备好,还有一篇思想汇报电子版传给我啊~ 请大家回复邮件的时候告诉我这段时间哪天会回学校哈~ 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和发展材料档案的相关说明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就业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大学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也面临很多新的问题。鉴于当前不少毕业生党员对于党组织关系及组织管理方面存在模糊认识,现就一些和毕业生党员息息相关的问题作简要回答,以期帮助大家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1. 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什么时候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转业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为了使其方便地在党组织中生活,也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党委的基层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2012-03-19 08:42 一、关于接转组织关系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转移对象 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的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三、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转出办理程序 1.组织关系转移到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凭学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校章)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2.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市属单位: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审核要点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审核要点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中共有13个方面的材料,在档案袋的封面上都一一列明了。(1)发展新党员审查表;(2)支部政审综合材料;(3)入党申请书;(4)积极分子考察表;(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6)思想汇报材料;(7)《入党志愿书》;(8)政审材料(含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材料);(9)自传;(10)参加党训班成绩;(11)发展新党员公示底稿;(12)发展新党员公示情况反馈表;(13)其他材料(党内、党外座谈会记录等)。对于这13个方面的内容的审核要点,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都要熟知。这部分内容,包括审查要点,书上都有详细的说明(见书45-89页)。 (1)发展新党员审查表。这张表要注意的5个审查要点。一是要一式三份,二是表头要盖党工委的公章,三是填报时间应在公示完之后,四是支部大会通过时间、公示时间等应与其他相关材料一致。五是审查意见一栏应由组织部填写,党工委不能填。 (2)支部政审综合材料。这张表要注意3个审查要点。一是撰写时间,应在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完成政审之后、支部大会召开之前撰写。二是撰写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发展对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发展对象的思想认识、现实表现和群众意见、调查过程、结果以及结论意见,不应该包括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三是最后要落款,签署支部名称和时间并盖支部章。 (3)入党申请书。要注意3个审查要点。一是最后要落款,要有本人亲笔签名和时间。二是申请书至少要在发展他的一年以前,甚至更早一些时候撰写。三是要切实表达自己对党的认识、自愿入党的愿望和决心,不能过于简单。 (4)积极分子考察表。要注意2个审查要点。一是考察登记。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表中,考察应从确定为积极分子起一直持续到同意发展他为止,一张表不够写的可以填两张。如果只考察了一年的,就必须每季度考察一次,不能少于四次考察记录。二是最后一栏,支部要签意见并盖章。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这张表只要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都有。一般没问题。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

党员档案介绍信模板

党员档案介绍信模板 目前党员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如党员档案管理意识薄弱,建档和管理不科学以及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技能偏低等问题。你知道党员档案介绍信模板是怎样写吗?下面就让学习啦小编带大家看看的党员档案介绍信模板以及相关内容。。望大家采纳。 党员档案介绍信模板 Xxx党支部: 兹有我xx党委下属xxxxx党支部党员出国留学网(姓名),xx(性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已证实其党员身份,因xx同志党员档案丢失,现来贵处重新办理个人党员档案,请接洽。 Xxxxxx党委 0xx年xx月xx日 党员档案补办程序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其他资料也要按原有要求补齐,并注明“补办”二字。《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

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由于我们学校的党组织关系是由绵阳市委组织部转出,需要毕业生本人和转入地基层党委联系,问清楚转入单位是否能接收由绵阳市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还需问清楚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关系是转到哪,抬头怎么写。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大致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一般组织关系转入地为: (1)市委组织部 (2)市直机关工委 注意:1、一般来说,区、县是没有人才交流中心的。一定要求毕业生本人打电话到转入的人才交流中心问清楚党组织关系转到哪,抬头怎么写。 2、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绵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学生,其派遣证也必须派到“绵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否则对方无法接收。 3、一定要求毕业生本人电话问清楚具体怎么填。 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公司的,需要毕业生本人打电话问清楚该公司是否能接收党组织关系,如果不能接收的话,也要问清楚该公司的党组织关系是转到哪,抬头怎么写。 转到公司的,一般组织关系转入地为: (1)市委或区委组织部 (2)国资委 (3)公司党委 注意:一定要求毕业生本人电话问清楚具体怎么填。 三、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到高校的,一般组织关系转入地为: (1)如果是省属高校,填省教育工委 (2)如果是市属高校,填市委组织部 注意:一定要毕业生电话问清楚具体怎么填。 四、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到村的,一般组织关系转入地填就近的区委或者县委组织部,建议不要填市委组织部。否则只有以后自己去市委组织部,把组织关系先转到县委或区委组织部,再转到村,这样比较麻烦。组织关系转移只能一级一级转,不能越级。 五、其它情况。 只有毕业生本人和转入单位联系,问清楚组织关系转入地填哪,抬头怎么写。 以上五种情况只是可能性,也可能有例外的情况,所以请毕业生本人一定要和转入地基层党委电话联系确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精)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 二、转接操作步骤 三、转接要求 四、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转移办法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

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臵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臵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臵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

党员档案资料模板

党员档案资料规范性文本式样 从今年开始,新发展党员的档案资料要符合以下规范性文本要求。 (以下规范性文本可从lnzzk@https://www.360docs.net/doc/7c14526588.html,下载)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相关栏目填写规范性文本 1、“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一栏,填写时间应在其递交入党申请之后。参考规范性文本: (1)“XXX同志……(现实表现),经党支部研究,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决定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 (2)“XXX同志……(现实表现),经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决定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此文本适用于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填写) 2、“公认度测评及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情况”一栏填写时间应至少在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之后。参考规范性文本:“****年**月**日,党支部召开公认度测评大会,应到会党员**名,实到会党员**名,应到会村民(职工)代表**名,实到会村民(职工)代表**名。经民主测评,会议认为该同志已具备入党条件。根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党委下达的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在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3、“参加集中培训情况”一栏填写时间应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之后,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各支部发展对象确定出来以后,上级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建议各党委尽早确定发展对象,并搞好集中培训)。参考规范性文本: “XXX同志于****年**月**日--**日参加了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期间能积极参训,认真听讲,结业考试成绩合格。” 4、其他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申请入党时间”一栏应与入党申请书中的年月日一致。注意:务工经商人员在务工经商地党组织申请入党的,申请入党时间必须在到务工经商地工作满两年之后,否则,不能向务工经商地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一栏应与“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一栏所填年月日一致。 (3)“半年培养(考察)情况”一栏应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每6个月填写一次,直到进行公认度测评,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二、《入党志愿书》中相关栏目填写规范性文本 1、“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填写时间应与召开支部大会时间一致。参考规范性文本:“****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实到会**名。经与会人员讨论,认为该同志……(现实表现),已经符合入党条件。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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