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确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工作的稳健运行,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董事长和总经理。为规范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和运行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办法。

1.2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权限为:一定金额的投融资项目决定权,一定金额的资产处置权,涉及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部分事项的决定权,一定金额的对外捐赠、赞助事项决定权,一定范围的担保、重要管理机构设立及调整、重要规章制度事项决定权。

1.3本办法遵循有效衔接、高效运营,主业内授权、非主业不授权,计划内放权、计划外集权,制度管控、充分知情的原则。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实际,适时对授权事项和权限进行调整。

1.4公司应当坚持权责对等、授权有度原则,加强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权力行使的监督与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授权事项与权限

董事会建立审慎、科学、制衡与效率兼顾的授权机制,对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授权。具体授权事项及权限见附件《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及权限表》。

3授权管理

3.1董事会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的权限应建立包括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工作流程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以规范对董事会决策事项的支持保障,并作为对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内部管理。规范董事会授权事项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3.2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权限应当以召开董事长办公会形式行权,授予总经理的部分权限应当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形式行权。董事长办公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和决策。

3.3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事项在送交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决策后,董事长、总经理本人应当分别签发会议纪要或签署相关文件,作为履行相应权限的证明。

3.4控股重要子公司对关系到公司作为股东的权益并达到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权限的事项,要先行上报相应决策主体,经审议通过后,再履行其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应的审批程序。

3.5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支付对价超过3亿元的投资参股、股票收购或出售等事项,公司在决策前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外部董事报告情况并听取意见。

3.6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应在年度累计发生量不超过年度计划或预算总量的前提下行使。

3.7公司应建立行权报告制度。总经理班子副职和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报告被授予权限行使情况,总经理应当经常性向董事长办公会(董事长)报告被授予权限行使情况;董事长和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被授予权限行使情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4特别授权

4.1董事长、总经理本人因公务或特殊原因长时间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会议方式(董事长、总经理本人签署会议纪要)或者书面授权委托方式授权委托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权。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履行职务时,受托人应将代其行使权限的结果分别报告董事长、总经理。

4.2因地域原因,董事长、总经理本人无法到达现场行使职权、签署相关文件,可根据需要,以会议方式(董事长、总经理本人签署会议纪要)或者书面授权委托方式授权委托有关人员代其行使职权、签署相关文件。

5附则

本办法的制定、修订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6附件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及权限表

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河南亨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常规性合同授权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xxxx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试行) (xxxx年xx月xx日经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索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授权管理及原则 (1) 第三章行使职权范围 (2) 第四章附则 (4)

xxxx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制度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建立良好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xx园区党政办公室xx年x月xx日印发“xxxx发〔xxxx〕xx号《xx党政办公室关于规范xxxx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授权管理及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管理是指: 1、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2、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权。 3、园区对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的授权。 第四条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出资人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五条董事会严格按照出资人授权行使相应职权,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章行使职权范围 第六条按园区“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日常经营经费 总经理、董事长(子公司为执行董事)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及审批流程批准执行总公司及其子公司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下同)的日常运行维护经费,无需监事会主席审核。 2、对外投资 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投资都必须由xxxx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由xxxx公司自行组织实施,监事会参与监督;投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国资部门及园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或按程序报经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款项拨付 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至50万元以下的由xxxx公司监事会主席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人员按相关权限审签;单笔支出金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的必须经xxxx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后按程序审签;单笔支出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董事会集体研究,并报园区财政局及园区分管领导审签。公开招投

经典董事会管理办法

经典董事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结构 (2) 第三章董事会议事容 (4) 第四章董事会提案 (5)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制度 (7)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 (8) 第七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鼎视通软件技术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四名,另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任命,并由非董事人员担任。 第五条董事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 (一)能遵守公司章程,认同公司价值观,维护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 (二)具备相应决策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首届董事成员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由股东会任命;首届之后的董事成员可以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董事会提名,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由股东会任命。 第七条股东或者董事会提交董事提名议案时需获得提名董事本人同意,并要求提名董事在提名提案上签名。 第八条董事的权利包括: (一)表决权,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知情权,董事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公司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并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提名权,董事对总经理、董事人选有提名权; (四)建议权,董事有向董事长提出召开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建议权; (五)提案权,董事有提出董事会提案的权利。 第九条董事的义务包括: (一)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董事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董事应该本着为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进行决策,并承担决策风险以及相应的责任;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试行版)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对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及经营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向各组织机构授权,组织机构负责人代表其部门接受授权,各组织机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二、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 三、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部门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基本权限。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基本授权的期限为任职聘期为限。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 3、公司董事长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各部门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部门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权的部门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四、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一)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部门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1、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人事任免(推荐);(2)、人员考评、奖惩;(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4)、员工绩效奖励分配;(5)、支出费用审核。 2、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预算编制及调整;(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3)、投融资业务;(4)、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5)、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 3、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2)、对外合同的签订。 基本授权须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公司对各部门的基本授权应与公司各部门的定岗定编相一致。 (二)当被授权部门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可变更对该部门的基本授权: 1、部门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三)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 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一般变更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和根据此制作出通知书,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部门。原件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六、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向各部门签发特别授权: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申办、保管及使用等活动,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书。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四条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因工作需要,公司各职能部门、个人或合同承办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时,应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授权委托书申请表附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向总经理汇报批准后,统一申报法定代表人办理。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事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向法定代表人申报办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制作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并编号后,按规定呈送授权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一份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一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受托部门、个人持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 第七条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

第八条授权委托书分为常年授权委托书和单项授权委托书两种。 1.常年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单位日常经营活动中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公司的常年授权委托书仅只对个人的常年授权委托。 2.单项授权委托书是指超越常年授权委托书权限的授权,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总经理或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某项特定业务活动的法律文件。 单项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一般为7日、30日或“至该项工作结束时止”。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公司对外业务活动的一切合同。 第十条办理授权委托书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常年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总经理于岗位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常年授权委托手续。 单项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单项授权委托书的,申请人应根据单项授权的原则,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呈送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随时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公司如持有常年授权委托书,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单项授权委托书时,若该事项属于其授权权限范围,可持常年授权委托书直接办理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授权委托书的时限为:自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单项授权委托书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常年授权委托书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权威经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权威经典) (上市公司,大中型公司通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日常事务;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组织拟订、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融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形成决议提请董事会; (5)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讨论拟订公司员工的聘用、薪酬、考核、奖惩与辞退方案; (7)讨论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批; (8)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9)提请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研究确定权属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权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方 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决定除公司董事、高管外员工的奖惩; (11)讨论通过需向董事会汇报的报告、提案; (12)召开扩大会议时,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协调工作,公司各

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13)根据公司与各子公司管理权限的划分,行使公司管理总部的职权,依法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 (14)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工作。第四条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本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经营层报告。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召集办公会议。 (1)董事长提出时; (2)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3)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二名以上经营层人员提议的决策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 (5)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全体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列席。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协调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权属公司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第十条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总经理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每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并由公司办公室提

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授权委托管理,规范各单位和人员申请、使用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促进公司依法经营,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授权委托书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公司副总经理或其他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名义行使职权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委托人的权利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包括合同授权委托书、诉讼授权委托书、其他事项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公司授权委托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授权委托书,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办理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宜。 第四条涉及人事、财务等专业授权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部门应当就授权事项的合法性和授权文书格式和表述等事宜征求法律事务室意见。 第五条公司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签署。

合同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10-3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可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10万元人民币(不含1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由部门(分公司)领导签署。

对于不涉及金额的框架协议等比较重大的合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其他不涉及金额的合同可由部门(分公司)领导签署。 第六条除签订合同可进行一次性授权委托外,其他事项(包括诉讼代理、建设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等)均实行一事一授权形式。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就小额合同签订事宜进行批量授权。 上述以外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人员,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的直接书面授权。 第七条申请人根据业务需要,需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时,应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同时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供申请授权委托事项依据,包括:公司文件、工作联络单、会议纪要、诉讼文书、按公司规定经过审查的合同文本以及办理其他事项的文件。 第八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负责制作授权委托书,呈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授权委托书方可生效,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九条分公司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原则上公司只对分公司负责人进行授权,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公司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 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

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 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4.3.2法务人员根据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4.3.3 法务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请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 4.3.4 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总经办备查,另一份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5.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5.1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办理授权委托的具体工作。授权委托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5.2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格式规范,并载明受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5.4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建立相关台账并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登记和存档工作,每年年底由总经办对各业务部门授权委托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5授权委托事项发生变更时,承办部门应按申报授权委托程序向总经办提出办理变更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行为,加强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监控管理,完善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专兼职董事、监事。各公司职工董监事的管理按相关法规并参照本办法执行。专职董事是指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的董事;兼职董事是指不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不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的董事。 第三条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员同时出任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一般不得超过(含)5家。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委工作部、战略投资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审计部、法律合约部等部门,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的主责部门,全面协调、监督其他部门完成对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 (二)党委工作部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推荐、考察与考核,提出更换、任免建议,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业绩档案的管理,参与派出董事、监事的奖惩工作。 (三)战略投资管理部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管。对公司组建或因投资变动导致派出人员变动提出建议,下达投资收益考核指标,参与派出董事、监事的考核奖惩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报表的收取及分析工作,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工作,参与派出董事考核指标的确定,

企业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XX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各项经济、民事及其他商务活动中需要委托授权代理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第二章授权委托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事务的主管机构,应建立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台帐。 第四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其它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外单位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方能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本单位组织、和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通过公司法务部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以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等代替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办理下列事项,需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1)招标投标授权;

(2)合同签约授权; (3)公证、见证、鉴证等事项授权; (4)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授权; (5)其他需要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对委托代理的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范围必须依次写明,做到明确、具体、完整、扼要。 诉讼委托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时,必须同时注明具体的委托代理权限。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向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提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见附表),由法律事务机构对申请授权委托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批准授权委托后,由法律事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管人员开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开具委托书。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如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要公证或鉴证的委托书,须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发生被盗或丢失,应及时向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董事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第四条职工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职工董事在履行董事职责时,应该履行由本办法规定的特别职责。 第二章职工董事的特别职责 第五条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关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特别职责。第六条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对职工董事的特别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职工董事特别职责涉及的事项一般可以分为董事会决议事项和向董事会通报事项两类。(一)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制度、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改。(二)通报事项:主要包括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诉求、意见与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诉求意见或倾向性问题。 第七条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的基本方法:(一)职工董事就履行特别职责的相关事宜听取职代会、工会等方面的意见。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活动,直接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二)职工董事就职工利益诉求方面的情况与董事会其他成员保持经常性沟通和交流,并可通过会议等形式,听取外部董事的意见和建议。(三)职工董事可参与决议事项的议案拟定,将征集的职工有关意见或合理诉求在议案形成过程中得以体现,或在董事会会议决议过程中反映、说明或提出建议意见。(四)在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程序中,职工董事可提供该决议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调查材料或资料,并就该事项的决议发表意见。(五)董事会会议可听取职工董事关于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职工相关利益诉求和倾向性问题等方面的通报性事项专题报告。第八条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应承担相应义务:(一)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和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对公司职工负有忠实代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义务。(二)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三)全面准确地反映职工诉求和意愿,在反映诉求、发表专项意见和参与董事会决策中,应充分考虑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出资人和职工的监督和评价。(五)职工董事独立在董事会上表决,个人负责。(六)依法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章职工董事履职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企业党组织、公司经理层、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等应支持职工董事履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的信息沟通机制,为职工董事履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条企业党组织应支持职工董事全面履行董事职责。(一)确定工会负责人人选,应考虑兼备职工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如该人选具备董事履职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应推荐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

董事会会议纪要标准格式

董事会会议纪要标准格式 一般召开董事会都需要记录会议纪要,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董事会会议纪要标准格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董事会会议纪要标准格式1 会议时间:200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路x号X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 1、发起人(或者代理人): 2、认股人(或者代理人: 备注:也可再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出席本次创立大会的发起人、认股人(及其代理人)共×名(其中代理人×名),代表公司股份×万股,占全部股份总额的×%,本次创立大会的举行符合法定要求。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股份有限公司事宜。 会议由发起人(或全体与会人员)选举×作为创立大会的主持人。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读了会议议程。会议依次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发起人代表×向大会作了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经与会人员审议,大会通过了该筹办情况的报告。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或者经全体与会人员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筹办报告。) 二、表决通过公司章程

发起人代表××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公司章程的起草经过和主要内容,经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一致表决通过该公司章程(或者:与会人员提议将章程第____条___修改为___后,一致表决通过了该公司章程。或者:经与会人员的表决,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通过了公司章程,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 (公司章程如未获得通过亦应注明表决结果)。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发起人代表××向大会介绍了董事候选人名单。经与会人员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董事: 1、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2、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3、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年。其中,×名赞成,代表股份×万股;×名反对,代表股份×万股;×名弃权,代表股份×万股,赞成人数符合法定比例。 (注:如上述当选董事的得票率不同应具体注明) 同意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XX金融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申请、签发、使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是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过程中必须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代表公司的权利委托其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本部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人的权利证明书。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 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代表公司依法进行各种业务活动,并有权委托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有关

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代理进行有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受托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参与诉讼、仲裁及其他业务活动。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作为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表1)的形式。 第三章授权委托管理程序 第七条根据授权事项的性质,公司授权分为一次性职务授权和一事一授的临时性授权。职务性授权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受托人任职期限。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九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人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十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对在形式或内容上有瑕疵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及时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委托授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 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 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4.3.2法务人员根据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4.3.3 法务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请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 4.3.4 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总经办备查,另一份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5.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5.1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办理授权委托的具体工作。授权委托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5.2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格式规范,并载明受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

公司合同签约授权委托管理办法模版

xx有限公司 合同签约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行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风险,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合法代表,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 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委托公司员工代其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条公司员工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时,应持有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发的《xx有限公司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可以代表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的相关 授权证明。 第四条合同签约授权委托权限: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办法中明确授权公司一级副总经理可以代公司法定代 表人对外签订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合同。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办法中明确授权公司各单位二级经理可以代公司法定 代表人对外签订本单位承办的合同。 (三)公司一级副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可以行使转授权,书面授权 公司员工代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 (四)公司各单位二级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可以行使转授权,书面授 权本单位公司员工代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书面授权给公司员工对外签订合同。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行使特别授权,书面授权非公司人员作为签约代表对 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合同签约授权委托申请流程: (一)公司员工申请合同签约授权委托,可在合同审批时填写《xx有限公司合同审批及转授权登记表》或直接填写《xx有限公司合同签约授权委托申请表》。 (二)公司员工填写完毕《xx有限公司合同审批及转授权登记表》或《xx有限 公司合同签约授权委托申请表》,应上报本部门二级经理审批,二级经理根据本办法 中列明的合同授权委托权限直接转授权或提请上级领导授权。 (三)公司员工持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的《xx有限公司合同审批及转授权登记表》或《xx有限公司合同签约授权委托申请表》可以到公司发展战略部换取《xx有限公 司合同签约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xx有限公司合同签约授权委托书》或《xx有限公司合同审批及转授权 登记表》可作为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的相关授权证明。 第七条《xx有限公司合同签约授权委托书》由公司发展战略部统一制作、管理。发展战略部对签发的《xx有限公司合同签约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被授权人办理完授权委托事务后,除对方要求留存《xx有限公司合同授 权委托书》正本外,应将《xx有限公司合同授权委托书》与所签订的合同一并归档,送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授权手续。 第十条公司发展战略部会同公司相关单位负责对被授权人办理的合同授权委托 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被授权人有超越授权权限办理合同事务的,情节较轻未对 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被授权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公司经济或非经济损失的,

专职董事、监事、监事管理办法

专职董事、监事、监事管理办法 (试行) “公司专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经2016年2月16日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现决定发布,即日起试行。 批准: 专职董事、监事、监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加强对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监管、督导工作,实行公司向所属公司委派专职的董事、监事,使公司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体现公司股东意愿,履职行为合法、规范,提高监管效率,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专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向所属公司委派的专职董事、监事。 第三条公司不直接参与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原则上由专职董事、监事代表公司出任所属公司董事会、监事成员,出席所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遵照公司意愿并代表公司行使表决权。专职董事、监事的履职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各项权益,专职董事、监事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行使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专职董事、监事任职要求 第四条专职董事、监事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所属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专职董事、监事、监事工作任务;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专职董事、监事任职规定: (一)专职从事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任免、考核; (二)专职从事董事、监事在所属公司的待遇,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原则上参照所属公司副总经理(不低于)待遇执行,由所属公司支付; (三)担任专职董事、监事、监事的人员,不在所属公司再担任领导职务。 第三章专职董事、监事主要职责 第六条专职董事、监事必须恪尽职守,履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赋予的各项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三会议事规则经典版公司制度文件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实施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施原则 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工作机构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 1 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三会”组织筹备、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以及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

习和善于接受新观念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公司“三会”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协调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局经营管理处作为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会议审批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局应就公司 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第五条文件备案 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会议结束之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经“三会”审议通过的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 主要文件,以正式报告形式将纸质和电子文本报局办公室存档,同时报局经营管理处备案。 第二部分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股东会定期会议 控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时召开,或于每年3月31日前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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