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保障出资人、湖南天雁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投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小型技措、金融证券等)、招投标、融资、抵押、担保、内部借款、资产处置、对外捐赠、科研开发、市场开拓、产品定价、对外采购、外协配套、资金支付、薪酬分配、合同签订、对外合作、设备维修、法律诉讼、重大专项及其他决策事项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湖南天雁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及事业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天雁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授权权限

第六条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对董事长授权说明)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将本办法第三条中的部分决策事项授权给董事长进行决策,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逐条明确具体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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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项,准确界定授权权限,制定授权清单,在同一类事项中,董事长的权限应小于或等于董事会权限,并结合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确定需要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的事项及权限,为董事长规范行使授权提供清晰、准确的依据。

第七条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对总经理授权说明)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将本办法第三条中的部分决策事项授权给总经理进行决策,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应逐条明确具体的授权范围和事项,准确界定授权权限,制定授权清单,在同一类事项中,总经理的权限应小于董事长的权限,并结合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确定需要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的事项及权限,为总经理规范行使授权提供清晰、准确的依据。

第八条董事会需要授权的事项和权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同时保证董事会决策事项和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对公司各类决策事项的全覆盖,董事会决策权限与董事会授权决策权限应进行无缝衔接。其中,董事会决策权限及授权权限的确定应符合监管部门和实际控股股东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授权管理

第九条被授权人应按照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有关管理制度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董事长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集体会议的方式进行决策。其中,属于公司“三重一大”的应履行党委前置程序,先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形成意见后再进行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具体按照党委会决定和《总经理工作规则》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如实际控股股东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被授权人须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被授权人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董事会有权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被授权人责任

第十五条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被授权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二)被授权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

(三)被授权人超越其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应与本办法有效衔接。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四川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川办发[2004]1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十日 (盖章)

四川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兴川战略的实施,加强四川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四川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积极争创名牌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四川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企业自律、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四川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四川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四川名牌产品的培育、争创、确认和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四川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计划和任务。四川省名

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四川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各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四川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积极推进四川名牌产品的宣传和培育。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按照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四川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行解散。 第八条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四川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四川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四川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xxxx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试行) (xxxx年xx月xx日经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索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授权管理及原则 (1) 第三章行使职权范围 (2) 第四章附则 (4)

xxxx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制度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建立良好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xx园区党政办公室xx年x月xx日印发“xxxx发〔xxxx〕xx号《xx党政办公室关于规范xxxx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授权管理及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管理是指: 1、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2、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权。 3、园区对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的授权。 第四条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出资人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五条董事会严格按照出资人授权行使相应职权,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章行使职权范围 第六条按园区“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日常经营经费 总经理、董事长(子公司为执行董事)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及审批流程批准执行总公司及其子公司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下同)的日常运行维护经费,无需监事会主席审核。 2、对外投资 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投资都必须由xxxx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由xxxx公司自行组织实施,监事会参与监督;投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国资部门及园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或按程序报经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款项拨付 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至50万元以下的由xxxx公司监事会主席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人员按相关权限审签;单笔支出金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的必须经xxxx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后按程序审签;单笔支出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董事会集体研究,并报园区财政局及园区分管领导审签。公开招投

4、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采购行为,根据《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是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的互联网交易和监管平台。 第三条湖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第四条电子卖场的交易和监管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简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电子卖场由湖南省财政厅委托运营商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供应商、商品 第六条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法人 —1—

和其他组织,同意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承诺书》(见附件1),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即可成为入驻供应商。法律法规规定需特定资质、资格的供应商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注册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机构、商业银行以及担保、信用评级机构也可作为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入驻的行业协会应及时公布国家强制标准,发布本地区、本行业的团体标准,组织成员通过协商来确定本地区、本行业商品的核心参数,认定协会成员的企业标准为推荐标准,行业协会暂未入驻的行业由运营商代行其职责。入驻的检验机构应邀对入驻供应商的商品进行检验,认定商品达标并发布检验报告。入驻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为入驻供应商提供信用、担保、融资等服务,在信用、担保额度内承担扣划的连带责任。公务卡支付结算由银联支持实施。 第八条入驻供应商应建立商品库,按财政部规定的品目分类标准和电子卖场的商品分类标准分类登记所有商品,包括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最高限价、政府采购折扣以及参数配置或服务内容、检验报告等信息。商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独立于商品的配件、服务,应作为独立的商品,分开计价,但市场报价中包含的配件、服务不得分拆。未登记入库的商品不得上柜销售或参与竞价。 拥有注册商标的入驻供应商为品牌商,可授权其他入驻供—2—

省级名牌产品认定准则 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政〔〕号)和《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名推委〔〕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省名牌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严格标准、择优认定的原则; 3、坚持以市场认定和消费者、用户认可为基础,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用户满意度和市场质量信息为依据,以政府引导、推动、监督、规范为保证,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行业专家认定为主要方式的原则; 4、坚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依法在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含3年)以上。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产品实物质量(或服务质量)在同类产品(或同行业)中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 3、企业具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4、产品(或服务)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5、企业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7、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8、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三年产品在国家质量监督检查、出口商品检验中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 1、省名推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发布省名牌产品申报通知或公告。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省名牌产品申报表》、《省服务名牌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申报表包括企业承诺书。 3、由省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或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名推委秘书处。 4、省名推委秘书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符合初选申报产品名单。 四、认定程序 1、省名推委秘书处组织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申报企业和产品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况进行客观认定。具体审查要求:(1)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必须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八项申报条件。 (2)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申报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3)许可资格审查。申报产品凡列入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执行其他行政许可的产品,申报企业应出具有效证书,未提供有效证书的,不予受理。 (4)其他方面的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a、近三年内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b、企业环保治理未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 c、企业近三年内出现过偷漏税被曝光或被处理的行为; d、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 e、企业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

分级授权管理办法

分级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分级授权管理”,是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班子的授权等分级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我省产品(服务)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8-2010年)》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名牌产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浙江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产品(服务)。 第三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建立以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以市场评价为依据,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浙江名牌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并推进浙江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 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是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综合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团体和有关专家组成的非常

设机构。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承担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在浙江名牌认定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评价工作按《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办法(暂行)》进行。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 第七条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处理投诉,组织实施对浙江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各市(经济强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浙江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对辖区内浙江名牌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浙江名牌产品的要求: 1)、申请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与申请产品(服务)的注册商标和核准范围一致; 2、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3、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经典董事会管理办法

经典董事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结构 (2) 第三章董事会议事容 (4) 第四章董事会提案 (5)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制度 (7)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 (8) 第七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鼎视通软件技术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四名,另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任命,并由非董事人员担任。 第五条董事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 (一)能遵守公司章程,认同公司价值观,维护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 (二)具备相应决策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首届董事成员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由股东会任命;首届之后的董事成员可以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董事会提名,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由股东会任命。 第七条股东或者董事会提交董事提名议案时需获得提名董事本人同意,并要求提名董事在提名提案上签名。 第八条董事的权利包括: (一)表决权,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知情权,董事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公司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并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提名权,董事对总经理、董事人选有提名权; (四)建议权,董事有向董事长提出召开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建议权; (五)提案权,董事有提出董事会提案的权利。 第九条董事的义务包括: (一)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董事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董事应该本着为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进行决策,并承担决策风险以及相应的责任;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China Famous Brand Product Quality Management Center)成立于1999年12月1日。是中国企业发展促进委员会理事单位,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法人机构。中心的任务是配合政府及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展以轻工行业为主的消费产品的质量保证、质量监督、质量服务工作;实施扶优限劣,打击假冒,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做好对优质消费产品的宣传、推荐;健全和完善消费产品的售后服务网点,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河南、陕西、湖北、湖南、广东、山西等十余省市建立了质量管理分中心,形成了质量保障体系的服务网络,为广大轻工企业提供了质量保障服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党的十七大提出,共同创建和谐社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心协助以政府部门为号令,有力打击假冒行为,以保护产品品牌的无形资产。与此同时,中心还围绕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的质量保障工作,包括:对优质产品实行质量保证的跟踪和售后服务;为优质产品及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听取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意见,并支持受理质量投诉。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的宗旨:积极推动中国的品牌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促进中国品牌事业的有效发展,使中国优秀企业及品牌更好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做好“研究品牌、培育品牌、引导品牌、服务品牌”,帮助品牌企业全面实施装备与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提升并促进品牌企业的品牌发展效应! 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中心本着“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竭诚服务”的精神开展工作,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品牌调研和入选活动,大力培育中国著名品牌,积极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同时加强对中国品牌产品的质量监督,配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名优品牌,规范品牌培育发展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帮助企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为推动中国名优品牌企业和产品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培育更多的中国名优品牌脱颖而出,为把中国名牌事业推向前进而努力奋斗。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规范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评价和管理,保证广东省农业名牌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提高我省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工作制度》和《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是指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顾客满意程度高,由本省企业生产,经广东省农业名牌带动战略委员会确认的农业投入品、农林牧渔的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农业类产品。 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由企业自愿申报,坚持市场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加强监督,保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

业类)评价工作的科学、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评价工作由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下同)负责,在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系会议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海洋与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专家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农业厅。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拟订、修改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负责对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海洋与渔业产品、林业产品、农产品加工产品、农业投入品等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委员会的组织下,依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评价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 第七条各地级以上市(简称市,下同)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推动、引导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单位(简称企业,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 2 -

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制度格式

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制度格式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附件1 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北京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引导、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我局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效益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社会公众及中介机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顾客(用户)满意,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五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北京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由有关政府部门、全市性社团组织组成。

第六条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根据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据产品及行业类别制定北京名牌产品专业评价细则,进行具体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行解散。 第七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目标及原则,对评价工作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北京名牌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表彰。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请北京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商标注册两年以上。商标归北京地区注册企业所有。 (二)产品实物质量在本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产品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形成适度的经济规模,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非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并有一定的出口创汇能力或潜力。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或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适宜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行为,加强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监控管理,完善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专兼职董事、监事。各公司职工董监事的管理按相关法规并参照本办法执行。专职董事是指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的董事;兼职董事是指不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不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的董事。 第三条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员同时出任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一般不得超过(含)5家。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委工作部、战略投资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审计部、法律合约部等部门,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的主责部门,全面协调、监督其他部门完成对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 (二)党委工作部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推荐、考察与考核,提出更换、任免建议,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业绩档案的管理,参与派出董事、监事的奖惩工作。 (三)战略投资管理部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管。对公司组建或因投资变动导致派出人员变动提出建议,下达投资收益考核指标,参与派出董事、监事的考核奖惩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报表的收取及分析工作,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工作,参与派出董事考核指标的确定,

湖南名牌产品申报表doc - 年度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

湖南名牌产品申报表doc - 年度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 年度湖南名牌产品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企业章) 填写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地市级以上统计局、海关、税务局、质监局、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除申请表要求的项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的申请表。使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申请表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沿长边装订。整册的厚度不得超过15mm。 3、表一中经济指标填写申请前一年的数据。 4、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5、本申请表所涉及的经济指标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必须提供经税务部门盖章的销售数据或经会计事务所出具、有注册会计师签名的销售额审计报告或是经海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是经市级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相关指标说明:

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 /平均资产总额×100% 企业基本情况表1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邮编企业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编号企业所属行业 经济性质企业总资产规模万元 企业销售总额万元企业交税金额万元企业总利润万元申请产品名称 及型号规格 产品执行标准 管理体系认证 类别及时间 是否属于安全认证,3C, 产品获安全认证 管理产品时间 是否属于食品质量安全产品获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入,QS,时间市场准入管理产品 依是否属于生产许可证管获生产许可证法理产品时间生是否属于制造计量器具获制造计量器具许 许可证管理产品可证时间产 是否属于出口质量许可获出口质量许可证情 证管理产品时间况 是否属于出口食品卫生获出口食品卫生注册 注册登记管理产品登记时间

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规定

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河南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我省产品和企业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按本办法认定公布的河南制造的产品。 第三条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规范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三)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四)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河南省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评价、宣传和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负责河南产品申报中国名牌的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省名推委是由政府部门、社团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省名推委秘书处设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负责省名推委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施河南省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河南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河南省名牌产品申报、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审定并公告河南省名牌产品名单; (五)组织实施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河南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七)审查并推荐省内有望争创中国名牌的产品。 第七条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企业的省名牌产品申报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A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19 /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授权管理机构与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授权的形成............................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章授权的形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五章授权的变更与维护................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六章授权责任追究机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七章授权监督检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八章附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总则 19 / 2 为确保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第一条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加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建立合理的授权机制,提高决策效率,确立集团公司的决策权、知情权、调控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指集团公司授权机构(或岗位)第二条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向受权机构(或岗位)授予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包括集团公司对下属二级成员单位有关财务、资金、人事、资产、业务等管理活动权限的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各管理层级之间的逐级授权。 第三条授权与赋予责任、受权与承担责任相统一。自受权之日起,受权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和承担以下责任: (一)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严禁越权;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 (三)越权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受权权限内事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授权管理应遵行如下原则: (一)逐级授权原则。上级授权机构(或岗位)对下级机构(或岗位)授权,下级机构(或岗位)根据需要可再进行转授权,转授权机构(或岗位)向原授权机构(或岗位)负责和承担全部责

山西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山西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质量兴晋、名牌兴企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高我省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名牌产品是指我省企业生产的质量优良,市场占有率高,企业信誉好,经济效益显著,有发展前景,消费者满意的产品。 第三条山西省名牌产品分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山西名牌产品两种。 第四条山西省名牌产品的申报、推选,坚持企业自愿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产品的实物质量和市场评价为主,不实行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五条山西省名牌产品的推选工作在山西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名牌办)履行山西省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的职能,负责山西省名牌产品推选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条件 第六条山西名牌产品要求具有以下条件:(一)产品设计先进,性能可靠,产品质量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产品适销对路,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生产规模在我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和宣传意识; (三)企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认真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不断强化标准化、计量技术基础工作,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并按标

准组织生产; (五)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市场评价好,消费者满意,有一定的知名度; (六)产品在近二年内,省及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中质量全部合格,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七)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安全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相应证书;新产品必须经鉴定并批量生产两年以上; (八)企业环保必须达到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要求,且近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第七条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是各种不同产品类别中的龙头产品,除必须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全部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产品在设计、性能、质量上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三)必须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档次高、发展前景好的产品,企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产品在近三年内,省及省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中质量全部合格,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五)按照产品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第三章程序 第八条申报山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山西省名牌产品申报表》并附必要的附件材料,向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并由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省名牌办。 第九条省名牌办对各市(地)的初审合格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建档,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监督抽查、市场调查、消费者评价和专家评审等形式,对企业产品实物质量水平、

董事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第四条职工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职工董事在履行董事职责时,应该履行由本办法规定的特别职责。 第二章职工董事的特别职责 第五条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关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特别职责。第六条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对职工董事的特别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职工董事特别职责涉及的事项一般可以分为董事会决议事项和向董事会通报事项两类。(一)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制度、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改。(二)通报事项:主要包括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诉求、意见与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诉求意见或倾向性问题。 第七条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的基本方法:(一)职工董事就履行特别职责的相关事宜听取职代会、工会等方面的意见。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活动,直接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二)职工董事就职工利益诉求方面的情况与董事会其他成员保持经常性沟通和交流,并可通过会议等形式,听取外部董事的意见和建议。(三)职工董事可参与决议事项的议案拟定,将征集的职工有关意见或合理诉求在议案形成过程中得以体现,或在董事会会议决议过程中反映、说明或提出建议意见。(四)在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程序中,职工董事可提供该决议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调查材料或资料,并就该事项的决议发表意见。(五)董事会会议可听取职工董事关于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职工相关利益诉求和倾向性问题等方面的通报性事项专题报告。第八条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应承担相应义务:(一)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和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对公司职工负有忠实代表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义务。(二)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三)全面准确地反映职工诉求和意愿,在反映诉求、发表专项意见和参与董事会决策中,应充分考虑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出资人和职工的监督和评价。(五)职工董事独立在董事会上表决,个人负责。(六)依法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章职工董事履职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企业党组织、公司经理层、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等应支持职工董事履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的信息沟通机制,为职工董事履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条企业党组织应支持职工董事全面履行董事职责。(一)确定工会负责人人选,应考虑兼备职工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如该人选具备董事履职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应推荐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doc

名牌产品申报材料 篇一:名牌申报材料范本 淮安名牌申报表 (食品、农产品) 产品名称:冷鲜火鸡 商标名称:圣诞树 规格型号:贝蒂纳4-6kg 企业名称:(盖章)盱眙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 7□6□8□2□6□3□7□6□4 企业代码:□ 企业所在地:盱眙县(区) 填表日期XX 年 04 月 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淮安名牌申报告知书 为维护淮安名牌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淮安名牌的企业告知如下事项: 一、淮安名牌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淮安名牌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淮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凡不属于《淮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淮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由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代表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借名牌评价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淮安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将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对企业有关申报数据(包括企业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税收等)进行必要的核实,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企业在申请淮安名牌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 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 2、申报企业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名牌评价工作。 3、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的格式编制,通过当地质监部门统一报送。 4、企业应拒绝和抵制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乱评比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各级质监部门和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反映。 六、淮安名牌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评价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cn/)上查询。 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条款,并在申报淮安名牌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盖章)盱眙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日期: 目录 一、企业申报淮安名牌综述 二、表1:企业基本情况

东安动力: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投资项目、融资、担保、对外捐赠、大额度资金运作、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组织机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年度报告等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授权权限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投资项目 1、拟订公司年度投资预算计划、长期股权投资及年度计划外投资(不含小型技措),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2、批准单项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年度计划内固定资

产投资。 (二)融资 拟订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注册各类债券发行额度、债券外的其他融资及银行授信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联担保 拟订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外捐赠 批准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 (五)资产处置 1、批准处置原值在5000万元以下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 2、批准单项租金在300万元以下的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大额度资金支付 批准大额度资金支付。 (七)财务管理 拟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及调整方案、公司年度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组织机构 拟订公司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党委方面除外),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人事工作 1、决定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及调整,年度奖金兑现方

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

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1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9号) 《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08年5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强 二○○八年七月一日 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名牌产品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名牌产品的认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湖南名牌产品,是指在本省境内生产,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知名度居本省同类产品前列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产品不包括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湖南名牌产品的认定和保护,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中介机构参与和政府引导、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湖南名牌产品的认定和保护,实行自愿申请、优胜劣汰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社团组织、新闻单位及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湖南名牌产品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湖南名牌产品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湖南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年度认定计划、市场测评和现场评审细则,由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制,经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对获得湖南名牌产品称号的单位和有突出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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