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厦府办〔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4日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和稳定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构建政府组织和引导、企业为主体、劳动者个人积极参与的格局,壮大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健全技能竞赛体系,强化培训质量监管,提高政府支持资金使用效能。
根据我省《实施方案》下达计划,2019年全市完成培训4.5万人次以上;2020-2021年根据企业数、就业登记人员数、重点群体人员数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确定年度目标,确保我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省定标准。
二、加大力度实施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一)继续支持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按照我市“一企一策”技能培训政策,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多形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0•【字号】安府办函〔2019〕58号•【施行日期】201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安顺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
面向企业职工、贫困劳动力、就业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我市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4万人次以上)。
二、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一)加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力度。
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
对于企业新招用人员在员工入职12个月内,培训时间不低于5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实施“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培养计划,深化“共建专业、共育人才、共建基地”培养机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31•【字号】黔府办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31日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争取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50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逐年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逐步提高。
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农民培训全覆盖,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技能人才待遇、技能人才政策环境明显改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为强力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加强重点群体培训(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企业特别是千企改造和改革重组企业、外贸企业与12大特色农业产业、10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5大服务业重点企业要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并报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企业主体要结合岗位和发展需要,广泛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19•【字号】皖政办〔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19日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在我省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技工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2019—2021年,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以上。
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550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努力在职业技能培训的体制、模式上闯出新路,在技工培训的数量、质量上走在全国前列,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全要素生产率。
二、面向企业和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
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其中企业职工培训75万人次、其他就业群体培训75万人次。
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为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加大对职工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三年组织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75万人次。
指导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制定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
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
开展关键岗位骨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研修,选派高技能人才到区内理工类高等院校、研发制造类科研机构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和研修。
发挥主管部门、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
完善推广职业培训券制度,统筹并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三年培训4万新型学徒,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有效衔接。
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深入推进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实效,加快培育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现就我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21年,在全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及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促进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全年计划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20亿元,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6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2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5万人,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11000人,技工院校招生人数2.45万人。
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努力实现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
其中,沈阳和大连要率先建设全省技能人才高地,适度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其他地区要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完成技能人才培养比例。
二、重点工作(一)突出培训重点。
紧扣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之急需,把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质量年的首要任务,特别是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力度,为促进辽宁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职业技能提高活动方案

职业技能提高活动方案1. 活动目标本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员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他们在工作中的绩效和竞争力。
通过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激发员工学习的热情,增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促使他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应用所学。
2. 活动内容本活动包括以下内容:2.1 培训课程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方向,选择相关的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的选择应该涵盖以下方面:•技术培训: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培训课程,以提高他们在工作中的技术能力。
•沟通与协作:培养员工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以提升他们在团队中的协作效率。
•领导力发展:为有意向向管理层发展的员工提供领导力培训,帮助他们提升管理能力和领导风格。
2.2 内部分享会定期组织内部分享会,让员工有机会分享自己在工作中学到的经验和知识。
分享会可以拓宽员工的视野,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同时也增强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2.3 外部培训机会提供员工参加外部培训的机会,鼓励他们主动学习和探索。
外部培训可以是行业内的研讨会、短期课程或学位教育等,帮助员工获取最新的行业动态和知识,并与其他行业专家进行交流。
2.4 学习资源库建立一个在线学习资源库,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和课程,方便员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该资源库可以包括电子书、在线课程、教学视频等,员工可以依据自己的学习需求和兴趣选择相关内容进行学习。
3. 活动计划活动计划需要明确活动的时间安排和具体的执行内容。
以下是一个活动计划的示例:时间活动内容第一季度技术培训课程:Java基础外部培训:参加行业研讨会内部分享会第二季度技术培训课程:前端开发外部培训:参加短期课程学习资源库建设第三季度技术培训课程:数据分析外部培训:参加学位教育内部分享会第四季度技术培训课程:项目管理外部培训:参加行业研讨会学习资源库维护4. 活动评估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是关键的一步,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活动的实际效果和改进方向。
4.1 员工满意度调查在活动结束后,对参与活动的员工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活动的评价和反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1.04•【文号】人社部函〔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决定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以下简称“马兰花计划”)。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六稳”“六保”,认真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的战略措施,按照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原则,面向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为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倍增效应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实施“马兰花计划”,健全并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
创业培训机构突破5000家,并结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发展一批更高水平、更具影响力的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培育一支覆盖各类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力争年培训量不低于8000人,参照技能大师工作室做法,支持优秀创业培训师资等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
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2021年培训量不低于200万人次,力争年培训量逐年有所提高。
三、工作措施(一)明确创业培训内容。
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
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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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现将《平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行业领域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平罗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1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平罗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和《石嘴山市就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精神,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平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年—2021年,全县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820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2840人次以上,2020年培训3580人次以上,2021年培训3400人次以上。
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二、培训范围面向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监狱临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称贫困劳动力)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三、培训类型(一)企业职工培训。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体作用,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在县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
培训前,企业须到县就创局备案登记后方可组织实施。
1.岗位技能培训。
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工代训、上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作为企业职工培训的重点,通过开展上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提升职工技能。
凡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2.安全技能培训。
县行业主管部门对能源、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新型学徒制培训。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培训方式按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宁人社发﹝2019﹞36号)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各乡镇。
排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平罗县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直补个人”等方式开展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
面向城乡就业重点群体,持续开展“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2.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后须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两后生”培训。
针对城乡“两后生”等青年,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直补个人培训。
具有宁夏平罗县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先行自付培训费用,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5.监狱临释人员和社区矫正及戒毒康复人员培训。
对符合条件、有能力的监狱临释人员和社区矫正及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政治思想、工匠精神、法律知识、职业素养等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创业培训。
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结业合格证书)。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教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团委、残联、司法局、县禁毒办)(三)贫困劳动力培训。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十二五”生态移民)开展技能培训,培训方式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财政厅》(宁政办规发﹝2018﹞15号)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四)项目制培训。
针对退役军人、新型农民、家政服务人员等特殊就业群体大力开展培训。
1.退役军人培训。
针对自主就业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开展技能储备培训、适应性培训和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武部、各乡镇)2.新型农民培训。
围绕平罗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按现行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3.家政服务人员培训。
对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人员开展家政服务业培训。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妇联、各乡镇)四、补贴标准(一)培训补贴1.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参加上岗前和转岗转业培训,取得相关企业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培训补贴;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800元培训补贴;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补贴按照附件 2 执行。
2.企业学徒制。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宁人社发﹝2019﹞36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 6000元学徒培养补贴。
3.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
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培训补贴按附件2和附件3执行。
4.“两后生”。
参加一学期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每人6000元培训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 3000元生活费补贴。
5.创业培训。
GYB、SYB、IYB 模块分别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 1600元培训补贴。
6.以工代训。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对其开展以工代训达到规定人数的,以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为依据,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7.工业企业培训。
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补贴在附件2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
8.项目制培训。
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培训补贴按附件2附件和3执行,若现行补贴标准与项目渠道补贴标准不一致,以项目渠道补贴标准为准。
(二)生活费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范围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执行。
(三)鉴定补贴。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鉴定补贴标准按附件4执行。
专项能力考核按每人200元补贴标准执行。
五、经费保障(一)经费筹集县财政局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 576万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并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县人民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提升行动资金”支出有缺口时,可按规定向自治区申请调剂金解决。
(二)资金支付1.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从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2.贫困劳动力培训及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从切块下达到平罗县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平罗县财政局统筹解决。
3.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所需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各类鉴定补贴从区、市人社部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退役军人、新型农民和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补贴按现行资金支付渠道列支。
(三)资金监管县人社局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县审计局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县财政局从就业资金中安排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培训进行全过程监管。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充分利用自治区和石嘴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系统,对培训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防止出现弄虚造假行为。
对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基层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六、兑付方式享受补贴的企业、培训机构、个人或院校可向县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向区、市人社部门申请鉴定补贴。
(一)企业申请补贴。
企业在开展培训前须将培训申请、培训计划、培训人员信息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就创局审核备案。
企业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上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人员信息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项目工种而定)复印件等;以工代训补贴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考勤表复印件。
(二)培训机构申请补贴。
培训机构代为培训企业或培训对象申请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培训人员信息表、培训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委托培训协议等,“两后生”培训补贴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入学证明、身份证明。
培训机构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时,按照现行资金支付渠道要求提供材料。
(三)个人申请补贴。
个人申请“直补个人”培训补贴到县就创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