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方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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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1.公共集约经营模式公共集约经营模式是指通过动员村集体或农民合作社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来集中流转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

合作社负责统筹安排土地的种植、施肥、灌溉、采收等生产活动,并将收益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该模式可以实现土地流转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2.农地承包经营模式农地承包经营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直接与农民进行承包合作。

承包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年度承包、长期承包、股份合作等。

农民负责日常管理和生产活动,如种植、养殖、农机操作等,同时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提供技术、资金、市场等支持。

农民与承包单位按承包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耕地收益,实现了土地流转和经济合作。

3.农田托管经营模式农田托管经营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农民自愿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经营主体,由专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经营和农业生产责任。

专业经营主体负责土地的耕种、施肥、养殖、采收等生产活动,并与土地流转方签订合同约定利益分配方式。

该模式可以有效地改善农田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增加收益的机会。

4.农村土地租赁模式农村土地租赁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租赁方式流转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进行经营。

租赁方式可以是年度租赁或长期租赁,租赁方负责土地的经营和整理,投入资金和技术进行农业生产。

土地流转方则获得租赁费用,无需再承担农业生产风险。

该模式可以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也为土地流转方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收入。

总之,以上介绍的几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都能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

在实践中,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流转模式,并结合政府的支持政策,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整理)

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整理)

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具有以下五大模式:1.土地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

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

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土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土地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法主要是出租,转包,互换,入股或抵押,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流转方法就是转让了。

总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法是非常的灵活多变的,每一种不同的流转方式操作过程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流转必须要以书面合同为准。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1、转包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

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2、出租出租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

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入股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5、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6、抵押二、签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3、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4、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第1章土地流转政策概述 (4)1.1 土地流转政策背景 (4)1.2 土地流转政策意义 (4)1.3 土地流转政策发展历程 (5)第2章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 (5)2.1 相关法律概述 (5)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2 相关法规解读 (6)2.2.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2.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6)2.2.3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6)2.2.4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 (6)2.3 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中的适用 (6)2.3.1 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2.3.2 土地流转纠纷的处理 (6)2.3.3 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 (6)2.3.4 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 (6)第3章土地流转方式及程序 (7)3.1 土地流转方式分类 (7)3.1.1 出租 (7)3.1.2 转让 (7)3.1.3 互换 (7)3.1.4 入股 (7)3.1.5 债权转股权 (7)3.1.6 其他流转方式 (7)3.2 各类流转方式的特点 (7)3.2.1 出租 (7)3.2.2 转让 (7)3.2.3 互换 (7)3.2.4 入股 (8)3.2.5 债权转股权 (8)3.2.6 其他流转方式 (8)3.3 土地流转程序及注意事项 (8)3.3.1 土地流转程序 (8)3.3.2 注意事项 (8)第4章土地流转合同签订 (8)4.1 土地流转合同要素 (8)4.1.1 合同主体 (8)4.1.2 土地基本情况 (9)4.1.3 土地流转方式 (9)4.1.4 土地流转期限 (9)4.1.5 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9)4.1.6 权利义务 (9)4.1.7 违约责任 (9)4.1.8 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 (9)4.1.9 争议解决方式 (9)4.2 合同签订程序及要求 (9)4.2.1 谈判与草拟 (9)4.2.2 审核与批准 (9)4.2.3 签订合同 (9)4.2.4 登记备案 (9)4.2.5 合同公告 (9)4.3 常见合同纠纷及解决途径 (10)4.3.1 土地使用权争议 (10)4.3.2 土地流转价格争议 (10)4.3.3 土地使用与维护争议 (10)4.3.4 合同解除和终止争议 (10)4.3.5 其他合同纠纷 (10)第5章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与交易 (10)5.1 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方法 (10)5.1.1 市场比较法 (10)5.1.2 成本法 (10)5.1.3 收益法 (10)5.1.4 基准地价法 (10)5.2 价格形成机制 (10)5.2.1 市场供求关系 (11)5.2.2 政策因素 (11)5.2.3 土地利用条件 (11)5.2.4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1)5.3 土地流转交易流程 (11)5.3.1 交易意向 (11)5.3.2 交易评估 (11)5.3.3 签订合同 (11)5.3.4 合同备案 (11)5.3.5 交易鉴证 (11)5.3.6 土地交付 (11)5.3.7 交易结算 (11)5.3.8 产权变更 (12)第6章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流转 (12)6.1 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关系 (12)6.2 承包权流转政策及实践 (12)6.3 经营权流转政策及实践 (12)第7章城市土地流转政策 (13)7.1 城市土地流转背景及意义 (13)7.1.1 背景分析 (13)7.1.2 意义 (13)7.2 城市土地流转政策体系 (13)7.2.1 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 (13)7.2.2 土地市场管理政策 (14)7.2.3 土地收益分配政策 (14)7.3 城市土地流转实践案例 (14)7.3.1 案例一:某城市商业用地流转 (14)7.3.2 案例二:某城市工业用地流转 (14)7.3.3 案例三:某城市住宅用地流转 (14)第8章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保护 (14)8.1 农民权益保护 (14)8.1.1 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不得影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享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

土地流转六种方式的优缺点

土地流转六种方式的优缺点

土地流转——六种模式优缺点如何聚土地,有三个步骤,选模式、抓关键、抓运营。

选模式就是你一定要选一个100%挣钱且省心的模式,选好了模式之后你就要抓关键,就要开始着手去做了,这时候你一定要抓关键,抓住关键环节,你才能减少土地拿到手的成本,抓住关键人你才能减少纠纷。

等土地拿到手之后,你就要抓运营,高效的管理办法及省心的运营模式都是盈利的关键。

1、选模式在你动手之前,一定要去选土地运营模式,目前土地运营模式有六种。

按照模式采取人数的多少,第一种:土地承包的模式。

第二种土地信托,也叫土地银行模式。

第三种:土地服务性托管模式。

第四种是土地收益性托管。

第五种是土地半托管。

第六种模式是:农民带着土地入股。

第一种:土地承包。

在做的这种模式应该不陌生了,很多人也是因为流转了300亩地或200亩地来我们平台上找项目的,我就介绍一下这种模式的优缺点。

优点:能完全控制土地,发展什么种植项目自己可以说了算,土地可以集约化、规模化种植。

缺点:前期资金占用量大,雇佣人工,运营成本大(人难管),土地全部集中在你手里头,风险大。

第二种是:土地中介,也叫土地银行。

这种模式是不想种地的农民把土地都给你合作社,你合作社把土地再转租给想租地的农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挣其中的差价。

优点:自己不承担种植风险转,租给想承包土地的人。

缺点:如何合作社将土地转租不出去,就要合作社去运营这些土地合作社的运营成本就增大。

第三种是土地服务性全托管。

土地托儿所形式,土地服务型全托是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合作社收取服务费,在合同里注明各项附属条件,并向农户保证达到定额的产量。

优点:先收费,后服务,合作社的利益有保障,不承担自然灾害风险。

缺点:农民接受起来慢,而你合作社挣的是只是服务的钱。

就是农民出一定的费用把自己的地托付合作社种植管理(收割单算),而收的粮食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

第四种是:土地收益型全托,农民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

土地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1:出租
出租是指农户将承包来的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营户或企业。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2:转包
转包是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人享有土地承营权使用的权利, 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是次要的土地流转形式。
是指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5:互换 即“物”与“物”交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 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中要有流转双方的完整信息。
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 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5、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例如违 约责任、合同到期处理办法等。
以上就是店铺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土地流转的模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土地流转的模式相互间的不同使得各自 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在使用中力求避开缺点,发挥好它的优点。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 积的亩数)。
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计算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是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 支付。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土地流转模式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农业经营主体等各方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合理组织和安排的模式。

下面我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模式。

1.租赁流转模式:租赁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以租赁方式转让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租赁流转模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他们可以通过租赁土地扩大规模、拓宽经营领域。

2.共同经营模式:共同经营模式是指多个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合作经营一块土地。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可以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共享收益和风险。

共同经营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个体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合作达到规模经营和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3.公司农场模式:公司农场模式是指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投资建设的大规模农场。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统一管理,在经营规模上可以实现大规模、标准化、专业化。

公司农场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经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参与公司农场的经营,将土地的流转收益最大化。

4.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通过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集中起来,统一进行经营管理。

合作社模式适用于土地资源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实现土地集中经营、规模化经营。

5.股份合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是指通过农户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转变为股份,并按照股份的比例享受收益。

股份合作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农民参与股份合作社的经营,实现土地流转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6.合作制种模式:合作制种模式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土地使用方签订合作种植协议,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包土地,提供技术和劳动力,土地使用方提供土地和资金。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实现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总之,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土地资源、经营主体规模和能力、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借用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

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流程:(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因为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国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是为了土地不撂荒,让土地得到更好的综合利用。

然而,区分于不同的流转方式,实际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有所不同。

另外,将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当事人约定的流转期限是不能超过该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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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方式有几种
土地流转是保留了土体的所有权,而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的行为。

其目的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发展农业规模经济。

那么土地流转方式有几种呢?我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土地流转有哪些方式。

一、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几种?
1、土地转包: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
生产经营。

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请人代耕只是口头打个招呼,因此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2、土地转让。

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让。

3、土地出租。

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
取租金的行为。

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同其他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4、土地互换。

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般都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微调。

该种调整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到承包义务的履行,因此,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土地入股。

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联合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该条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入股应在承包户之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工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6、反租倒包。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
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托管。

是指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

二、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什么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且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的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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