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征期日历
2014年征期日历(12月27日正式发布版)

2014年度北京国税、北京地税常用征期日历
月
1-18日
1.纳税人在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实行季度预缴(征期为每年1、4、7、10月),年度汇算清缴。
2.在国家税务局实行按季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预缴)期限同各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期一致。
3.此表内所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包含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此表未包括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期和入库期。
5.此表未包括保险机构代收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报告和解缴税款的期限。
6.此表未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的入库期。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相同。
8.此表备注栏内无文字说明的,为正常申报期和入库期。
2014年日历-A4-每月一张-竖版-打印-日程表-含农历和节气节日

7 初九
14 十六
21 小满
28 三十
2014 年 5 月
星期四
1 劳动节
8 初十
15 十七
22 廿四
29 5 月小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通根保1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0配不料置仅试技可卷术以要是解求指决,机吊对组顶电在层气进配设行置备继不进电规行保范空护高载高中与中资带资料负料试荷试卷下卷问高总题中体2资2配,料置而试时且卷,可调需保控要障试在各验最类;大管对限路设度习备内题进来到行确位调保。整机在使组管其高路在中敷正资设常料过工试程况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术3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2014年日历(记事可打印版)

16
廿四
17
廿五
18
廿六
19
廿七
20
廿八
21
廿九
22
小雪
23
初二
24
初三
25
初四
26
初五
27
初六
28
初七
29
初八
30
初九
2014年12月December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1
初十
2
十一
3
十二
4
十三
5
十四
6
十五
7
大雪
8
十七
9
十八
10
十九
11
二十
12
廿一
13
廿二
14
廿三
15
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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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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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14
廿一
15
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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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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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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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五
19
廿六
20
廿七
21
廿八
22
廿九
23
秋分
24
9月大
25
初二
26
初三
27
初四
28
初五
29
初六
30
初七
2014年10月October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1
国庆节
2
重阳节
3
国庆节
4
十一
5
十二
6
十三
7
十四
8
寒露
2014年各月交税期限表

1日—22日
1日—22日
1日—22日
1日—22日
1日-17日
十一月
1日—17日
1日—17日
1日—17日
1日—12月1日
1日—12月1日
1日-10日
十二月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月1日-5月31日
1月1日—12月31日
1日-13日
二月
1日—21日
1日—21日
1日—21日
1日-17日
三月
1日—17日
1日—17日
1日—17日
1日-10日
四月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3日
五月
1日—19日
1日—19日
1日—19日
营业税(按月)
营业税(按季)
个人所得税(按月)
个人所得税(按季)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企业所得税(按月)
企业所得税(按季)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车船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一月
1日—15日
1日—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30日内的:1月1日-1月30日2、3个月内的:1月1日-3月31日
1日—6月2日
1日—6月2日
1日-13日
六月
1日—16日
1日—16日
1日—16日
1日-10日
七月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5日
2014日历,周数,节气

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1元旦·初二初三初四初二5678910112345678小寒·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初三初四立春·初六初七初八初九121314151617189101112131415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元宵节十六1920212223242516171819202122十九大寒·廿一廿二小年·廿四廿五十七十八十九雨水·廿一廿二廿三262728293031232425262728廿六廿七廿八廿九除夕·春节·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12345二月初二初三初四初五清明节23456786789101112初二初三初四初五惊蛰·初七妇女节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910111213141513141516171819初九初十十一植树节十三十四十五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1617181920212220212223242526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春分·廿二谷雨·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2324252627282927282930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廿八廿九四月初二3031三十三月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231234567劳动节初四初五儿童节端午节初六初七初八芒种·初十45678910891011121314青年节立夏·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1112131415161715161718192021母亲节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夏至·18192021222324222324252627282014年 4月2014年日历【含节气、节日、周数】2014年 3月2014年 2月2014年 1月2014年 5月week 262014年 6月week 9week 10week 11week 12week 13week 1week 2week 3week 4week 5week 14week 18week 19week 20week 21week 5week 6week 7week 8week 9week 14week 15week 16week 17week 18week 23week 24week 25二十廿一廿二小满·廿四廿五廿六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六月初二252627282930312930廿七廿八廿九三十五月初二初三初三初四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 六1234512建党节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建军节七夕节67891011123456789初十小暑·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初八初九初十十一立秋·十三十四1314151617181910111213141516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中元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2021222324252617181920212223廿四廿五廿六大暑·廿八廿九三十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处暑·272829303124252627282930七月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廿九八月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31初七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561234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国庆节重阳节初十十一78910111213567891011十四中秋节十六教师节十八十九二十十二十三十四寒露·十六十七十八1415161718192012131415161718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2122232425262719202122232425廿八廿九秋分·九月初二初三初四廿六廿七廿八廿九霜降·十月初二282930262728293031初五初六初七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123456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234567878910111213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立冬·十六大雪·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9101112131415141516171819202014年 10月2014年 11月2014年 12月2014年 9月week 40week 41week 512014年 7月2014年 8月week 26week 27week 38week 39week 22week 27week 28week 29week 30week 21week 40week 44week 45week 46week 31week 36week 37week 36week 42week 43week 44week 49week 50week 31week 32week 33week 34week 35week 51week 52week 53week 48week 49week 46week 47。
征收日历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周一11日
征期内6-8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周六,再顺延至周一15日 征期内6-8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日至17日
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日至22日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17日
期为每年1、4、7、10月),年度汇算清缴。
征收日历 月份 申报期 1-10日 入库期 税种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印花税年度申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 1-15日 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 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申报后三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日内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0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17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21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1-17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013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 税申报 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或 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 1-14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17日
征期内5-7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周日;再顺延至周一14日
征期内5-7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周日;再顺延至周一19日
2014年征期日历

2014年征期日历月份税种月/季申报期起申报期止一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1月1日1月15日二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2月1日2月21日三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3月1日3月17日四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4月1日4月18日五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5月1日5月19日六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6月1日6月16日七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7月1日7月15日八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8月1日8月15日九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9月1日9月18日十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10月1日10月22日十一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11月1日11月17日十二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12月1日12月15日目录征期日历-----------------------------------1发票相关-----------------------------------3申报与征收--------------------------------35涉外事项-----------------------------------87优惠政策-----------------------------------101一、发票相关1、问: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能否领购使用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第五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
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
(第九税务所)2、问:提供应税服务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2014年日历(记事可打印完美版_年历+月历+月计划)

1
建军节
2
七夕节
3
初八
4
初九
5
初十
6
十一
7
立秋
8
十三
9
十四
10
中元节
11
十六
12
十七
13
十八
14
十九
15
二十
16
廿一
17
廿二
18
廿三
19
廿四
20
廿五
21
廿六
22
廿七
23
处暑
24
廿九
25
8月大
26
初二
27
初三
28
初四
29
初五
30
初六
31
初七
2014年9月September
重要计划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1
初八
2
初九
3
初十
4
十一
5
十二
6
十三
7
十四
8
中秋节
9
十六
10
教师节
11
十八
12
十九
13
二十
14
廿一
15
廿二
16
廿三
17
廿四
18
廿五
19
廿六
20
廿七
21
廿八
22
廿九
23
秋分
24
9月大
25
初二
26
初三
27
初四
28
初五
29
初六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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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征期日历月份税种月/季申报期起申报期止一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1月1日1月15日二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2月1日2月21日三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3月1日3月17日四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4月1日4月18日五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5月1日5月19日六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6月1日6月16日七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7月1日7月15日八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8月1日8月15日九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9月1日9月18日十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月、季10月1日10月22日十一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11月1日11月17日十二月份增值税、消费税月12月1日12月15日2013年度纳税咨询热点及答案1、问:免税不退税的货物主要有哪些?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一)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三)卷烟;(四)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规定:“十、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出口的其他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问: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确认时间?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问:非居民企业所得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5、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6、问:因股权转让,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单位名称均已变更,办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证变更需提供哪些资料?答:需提供资料:(1)重新填写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2)变更内容说明、有关证明文件;(3)重新填写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一式三份,发生《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中信息内容变化需提交);(4)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或《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纸样)7、问:出口退税认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上报哪些资料?答:退税认定的申办程序:从事出口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填开《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联系单》有关内容并签章,一式三份报送征税税务机关。
征税税务机关核定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初次出口日期、退(免)税方法及增值税预算级次等内容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系单》,并发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如实、完整填写《认定表》有关内容,并签章确认,一式两份,同时持《联系单》和本通知第三条所规定报送的资料向负责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税务机关受理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认定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认定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经营者代码,根据《联系单》、《认定表》的有关内容,在退税审核系统内进行录入,并对《认定表》进行编号、签章,将其中一联交对外贸易经营者。
8、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时间及范围?答:2012年9月1日起,对我市实行“营改增”试点的广告服务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其征收管理由地税部门转为国税部门负责。
9、问: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申报扣除的,可否在以后年度申报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10、问:我单位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应如何进行核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