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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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后感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后感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后感《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是石永波教授的著作,对于理解财产权利和制度变迁的演化历程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本书主要围绕财产权利和制度变迁的关系,从理论探讨到实践案例展示,对于读者来说具有很好的启迪和借鉴作用。

在阅读过程中,我领悟到了一些深刻的思考,下面就分享我的读后感。

制度变迁的演化历程制度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维持社会秩序。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也需要不断变迁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

在本书中,石永波教授讲述了制度变迁的演化历程,从古代到现代,从西方到中国,阐释了制度的演化规律和变迁原因。

其中,中国的制度变迁历程尤为引人关注。

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同朝代的统治者通过建立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来维持政权。

但是,这些制度并非永久不变的,随着经济结构、科技发展、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变化,中国的制度也在不断变迁。

本书深入挖掘了中国制度的变迁模式,为读者提供了深刻的思考和启示。

财产权利的理论与实践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概念之一,财产权利对于经济、法律、政治和文化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财产权利的理论和实践是本书另一个主要内容。

作者详细解释了财产权利的含义、来源、特征、分类和权利保护等方面知识。

同时,作者还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案例来展示财产权利在现实中的运作机制和影响。

财产权利不仅是一个抽象概念,也是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现象。

作者通过多方面的研究和案例分析,向读者传达了财产权利的重要性和实践应用。

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中,财产权利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维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理解和实现财产权利保护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积极参与的事情。

完善法制建设,保护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和制度变迁是本书的两大主题,这两个方面的关系密不可分。

财产权利需要制度的保障和支持,而制度变迁也离不开财产权利的作用和推动。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展开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剧烈的内部分裂,保护财产权利、完善法制建设尤为重要。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后感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后感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后感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财产权利越来越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财产权利的保障与制度变迁密切相关,正确理解和适当应对财产权利的变迁对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都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财产权利的制度变迁,对阮兴成的《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书的阅读和思考进行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够对今后的研究和生活有所启示和帮助。

财产权利的含义与历史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什么是财产权利。

在阮兴成的书中,他指出了财产权利的三个要素: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所有权指财产物品的所有人享有对财产物品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等权利;使用权指所有人在享有所有权的同时,赋予他人使用财产物品的权利;收益权指所有人享有财产物品所带来的利润和增值等权利。

财产权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起始阶段。

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财产权利的可侵犯性、分配方式、转让与流转方式等也在不断变化。

例如,在古代社会,财产权利主要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且不可侵犯;而在现代社会,财产权利逐渐成为人人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同时也受到了国家的干预和调节。

制度变迁对财产权利的影响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财产权利的保障和制度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阮兴成的书中指出了四个影响财产权利的制度变迁:土地制度变迁土地制度变迁是对财产权利影响最大的一个因素。

在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土地被认为是祖先留下的公共财产,人们只能在土地上耕种,而不能拥有土地;而在现代社会,土地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资产和财产,人们可以拥有和买卖土地。

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得到了比以前更好的保护,这也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资产托管制度的建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财产的管理意识的提高,资产托管制度的建立为财产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新兴经济形态的出现新兴的经济形态如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等的出现,不仅对传统经济形态产生了影响,同时也对财产权利的认定带来了新的挑战。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财产权利是指个人或集体拥有、占有和支配财产的权利。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财产权利的定义和限制发生了许多变迁,这一过程也伴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变革。

在封建社会中,财产权利是极度不平等的。

封建贵族拥有广阔的土地和丰富的资源,而平民百姓则几乎没有私有财产。

个人财产权利受到统治者的任意控制,财产分配极为不公平。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近代社会的出现。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资本主义逐渐取代了封建主义,财产权利开始有了一定的保护。

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个人财产权利是基本的法律保护对象。

个人可以通过劳动或经商获得财富,并享有对其合法占有和支配的权利。

同时,财产权利的保护也为投资和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然而,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也暴露出财产权利存在的问题。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富人往往能够通过占有更多的资本和资源而积累更多的财富,形成财富不均的现象。

这种不均衡的财产权利也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分裂,为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必须对财产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和调整。

在社会主义制度中,财产权利被重新定义和分配。

社会主义强调公有制和公有财产,认为财产权利应当为整个社会所拥有和管理。

个人财产权利受到国家的解释和限制,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均衡,国家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进行财产的占有、分配和调整,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财产权利。

然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面临着财产变迁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逐渐放弃了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

这种变革也伴随着财产权利的重新定义和分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产权利的保护和限制需要更加细致和完善,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公平的实现。

总的来说,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密切相关。

不同社会制度对财产权利的定义、保护和调整方式不同,但都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正确认识和处理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的关系,可以为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福祉提供有益的启示。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后感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后感
写作背景
本书是张五常教授在深入研究产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领域后所撰写的一本经典著作, 旨在探讨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的内在联系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意义
本书对于理解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改革和创新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 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书结构与内容概述
结构
本书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引言、财产权利与制度 变迁的理论框架、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的实证研究、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的案例分析以及结论和展望。
02
财产权利的重要性
财产权利的定义与分类
财产权利的定义
财产权利是指个体或团体在一定财产上所享有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是 社会经济和政治秩序的基础。
财产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权利的性质 可以分为物权、债权权、知识产权等;根据权利的客体可以 分为动产权利和不动产权利等。
中国财产权利制度的演变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财产权利制度逐渐完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个 体和企业逐渐成为财产权利的主体,权利的范围和行使也逐渐向国际接轨。
03
制度变迁的理论与实践
制度变迁的定义与类型
制度变迁的定义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或体制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各种形式 、各种规模的变革。这些变革可能涉及政治、经济、社 会等多个领域,并导致整个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行为 规范的变化。
经济效率的提高
制度变迁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 高经济效率。例如,合同制度的 改进可以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 ,降低交易风险。
经济增长的促进
制度变迁可以刺激投资和创新, 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例如,知识 产权制度的改革可以鼓励技术创 新和知识产权创造。

产权与制度变迁读后感

产权与制度变迁读后感

《产权与制度变迁》读书报告王彬一、作者简介周其仁教授的观点则相对严厉,他在3月中旬的一次访问中指出,过度扩张政策带来的成功是有代价的,现在已到了政策必须退出、让市场来决策的时候了。

二、学术研究之路在最初研究经济问题的时候,周其仁对弗里德曼所说的“经济问题总是与选择联系在一起的”有一个从不理解到理解的过程。

先前他感觉“在中央计划公有制的体制下,生产和投资由政府指令控制,不可以自由择业,人力以外的要素也不能自主流动和重组。

至于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更事关‘方向与道路’,普通人问津不得。

”p1也就是说私人选择“在制度上没有合理性。

”p1当他深入研究发现,“即便在不容自由选择的经济体下,私人选择仍然存在。

他举了他自己1968-1978年间在黑龙江下乡时期看到现象。

他发现同一个农民在公地与在自留地里的劳动态度判若两人,实施计件工资的劳动效率大大提高,他断定这就是劳动者在做选择,而不是通常认为的那样,劳动者在计划经济情况下没有选择的余地。

通过这些事的思考,他发现在看似不容选择的严格的经济制度下,人们仍然可以做选择。

在上世纪70年代末,农村发生了大规模的包产到户,这是一次自下而上的改革。

他对这一现象非常好奇,学者的对于问题的敏感性在他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他对在清一色的公有制内部怎么就产生出改革公有体制的力量,私人产权究竟怎样从国家维护的公产制里产生出来等这些疑惑非常感兴趣。

问题意识鞭策着他寻找能解释这一问题的答案。

在理解这一问题上,人们往往把人性自私作为回答这个问题的钥匙,但周其仁并不这么认为,他感觉自私本身没有多少解释力,他把理解人的经济行为面临的约束条件作为解释这一现象的关键。

应该说能发现约束条件与人的经济行为之间的因果性已经了不起了,但是周其仁并没有停留在这一步,二是继续追问,私产在公有制下得以重建究竟是在什么样的约束条件下发生的。

周老师这种敏锐的问题意识很值得我们学习。

通过长期调查,他认为一下三重约束条件不能忽视。

(管理制度)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下素心学苑

(管理制度)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下素心学苑
壹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它的权能是否完整,主要能够从所有者对它具有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来衡量,如果权利所有者对他所拥有的权利有排他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就称他所拥有的产权是完整的。如果这些方面的权能受到限制或禁止,就称为产权的残缺。
有了上面这些规定后,所谓的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实质上是将上述权利界定给了壹个不同的行动团体。私有产权就是将资源的使用和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了壹个特定的人,他能够将这些权利同其他缚着了类似权利的物品相交换,他也能够通过自由合约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他对这些权利的使用不应受到限制。共有产权则意味着于共同体内的每壹成员均有权分享这些权利,它排除了国家和共同体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而国有产权于理论上是指这些权利由国家拥有,它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能够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
从经济学意义来讲,壹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它是否能为于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于化的激励。于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壹成员均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于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且壹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壹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于国有产权下,由于权利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他对资源的使用和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均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他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的激励减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代理者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于选择其代理人时也具有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考虑的倾向,因而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也是极大的。相比之下,于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于作出壹项行动决策时,他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且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来作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此,于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就于私有产权下就被内于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激励。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后感.doc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后感.doc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后感.doc绝大多数的数学公式早已记不起来了,所以本着借鉴分析角度、结合生活实例,力争“知其然”,不深究“所以然”。

20世纪50年代以来,经济学对人的行为分析取得了重大进展,相较于传统经济学主要是批评和修正了其一些不现实的假定,比如:交易费用和信息费用为零的假定;完全界定的私有产权等。

此书分上下两篇,主要聚焦于影响人的行为决定、资源配置与经济绩效的经济学模型的诸多变量中的产权功能和制度内涵两个变量。

归结为学术派别的话是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

对产权及其重要性的初步认识,可以从小时候亲身经历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说起。

记事起,村子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大家伙一起劳作,被划分成了若干个生产队,孩提时代最喜欢夏收和秋收,生产队的大大小小、男女老少都在农场上忙碌着,夏收主要是收小麦,秋收主要是小米和玉米,但热闹一过去后,令人印象很深的便是粮食的紧缺了,饿肚子在我小时候不是经常的事,但确实发生过,特别是快到了季节交替时(新的粮食分配未到位时),一个四合院(两层楼房和角楼)里住着十几户人家,经常会有人敲开邻居家的门,借上点米或面,等自家粮食分配到位后再归还。

但在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偷着立下“生死状”,再到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因此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

地还是那些地,人还是那些人,产权制度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产权学派,主要着力于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关系研究,着重探讨了产权结构对“收益-报酬制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

罗纳德.H.科斯(RonaldH.Coase)是新经济学代表人物,1991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书中分享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文中的主要思想被总结成著名的“科斯定理”。

科斯提出的论点是具有颠覆性的,它揭示了传统教条的错误,提出了“权利界定”和“权利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科斯)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科斯)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作者:·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01、社会成本问题出售谷物量的减少,但既然养牛者将为损失的谷物支付市场价,所以农夫从既定产量中得到的收入不变。

当然,放牛一般都会造成谷物损失,因此养牛业开始出现时会抬高谷物的价格,那时农夫就会扩大种植。

不过,我只想将注意力限于单个农夫的情况。

我说过,养牛者占据邻近土地不会促使农夫增加产量,确切地说是种植量。

实际上,如果说养牛会有什么影响的话,那它只会减少种植量。

理由是,就既定的某块土地而言,如果受损害的谷物价值是如此之大,以致于从未被损害的谷物的销售中得到的收入少于耕种该块土地的总成本,那么对于农夫和养牛者来说,达成一笔交易而不将这块土地留作耕种是有利可图的。

通过一个算术例子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

假定起初耕种某块土地所收获的谷物价值为12美元,耕种成本为10美元,纯收益为2美元。

为简明起见,假设农夫拥有土地。

现在假定养牛者开始在邻近的土地上经营,谷物损失的价值为1美元。

在此情况下,农夫在市场上销售谷物获得11美元,因蒙受损失得到养牛者赔偿1美元,纯收益仍为2美元。

现在假定养牛者发现扩大牛群规模有利可图,即便损害赔偿费增加到3美元也不在乎,这意味着追加牛肉生产的价值将大于包括2元额外损害赔偿费在内的追加成本。

但是,现在总的损害赔偿支出是3美元。

农夫耕种土地的纯收益仍是2美元。

如果农夫同意在任何损害赔偿低于3美元时就不耕种他的土地,则养牛者的境况就好转了。

农夫为任何高于2美元的陪偿费都会同意不耕种那块土地。

显然,使农夫放弃耕作而达成满意交易的余地还是有的。

但同样的观点不仅适用于农夫耕作的整块土地,而且也适用于任何分成小块的土地。

例如,牛有相当固定的通往小溪或树萌地带的路线,在此情形下,沿途道路两旁的谷物损害量也许较大,因此,农夫与养牛者将发现,达成一项农夫不耕种这块狭长土地的交易会对双方拥有利。

然而,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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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书报告一主要作者简介罗纳德·哈里·科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

1910年,12月29日出生于伦敦的威尔斯登。

1929年,10月进入伦敦经济学院。

1951年,科斯获得伦敦大学理学博士学位,同年移居美国。

科斯对经济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他的两篇代表作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之中科斯首次创造性地通过提出“交易费用”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以及企业扩展的边界问题。

二主要内容本书是编选本,编选文章围绕着产权学派而展开,科斯、诺斯、阿尔钦、登姆塞茨,还有张五常和林毅夫共十三篇文章。

科斯的长篇论文“社会费用问题”被认为这一领域的经典,并且影响深远。

阿尔钦和登姆塞茨的文章主要阐释了对产权的定义与功能,不同产权结构与效率的关系,以及诱致产权结构与安排变迁的因素,企业的产权结构等。

张五常的文章则将产权方法应用于土地租约安排领域,并用数学等方法对其进行分析。

配杰威齐和菲吕博滕的文章“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回顾”对这一学派的主要思想作了较全面的评述。

下面我们对这一学派的一些主要思想作一个概括。

(一)科斯的《社会费用问题》主要观点科斯的文章“社会费用问题”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在揭示传统教条的错误时,提出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

以庇古认为的外部性问题分析,科斯认为,当人们在面对A损害B这类问题时,往往是考虑应该如何阻止A。

其阻止的办法无外乎要么要求A向B赔偿损失,要么向他课税,或者干脆要他停止工作。

这些办法都不尽人意,因为其结果尽管可能使B免遭损害,但却有可能使A遭受损失。

要使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都尽可能的小,正确的思考逻辑应该是:我们应准许A损害B,还是准许B损害A。

换言之,就是A是否有权损害B,或B是否有权要求A提供赔偿。

为了阐述他的命题,科斯举了在两块相邻的地上,因养牛人的牛跑到农场主的地上去吃农作物而引起纠纷的例子。

首先,他在市场的运作充分完好的假定下,分别讨论了养牛人对农场主的损失负责赔偿(即养牛人无权让牛群去吃农场主的作物),以及养牛人不向后者提供赔偿(即牛群有吃麦的权利)时的情形。

他得出的结论是:这两种情形的结果相同,即都能使生产总价值最大。

因为在有对权利的最初明确界定后,参与谈判的双方就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订立合约,而找寻到使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

因此,即便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它也只有在对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后,才能发挥作用。

如果市场交易是有费用的,在产权已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相互作用的各方也会通过合约找寻到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的选择以他所能带来的生产价值的增加大于它的运作所带来的费用而定。

《社会成本问题》该文重新研究了交易成本为零时合约行为的特征,批评了庇古关于“外部性”问题的补偿原则,并论证了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市场交易即使在出现社会成本(即外部性)的场合也同样有效。

文中科斯论述到,一旦假定交易成本为零,而且对产权(指财产使用权,即运行和操作中的财产权利)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规范并不影响合约行为的结果,即最优化结果保持不变。

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科斯在文中多次提到庇古税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讲,科斯理论是在批判庇古理论的过程中形成的。

科斯对庇古税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外部效应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单向问题,而具有相互性。

例如化工厂与居民区之间的环境纠纷,在没有明确化工厂是否具有污染排放权的情况下,一旦化工厂排放废水就对它征收污染税,这是不严肃的事情。

因为,也许建化工厂在前,建居民区在后。

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化工厂拥有污染排放权。

要限制化工厂排放废水,也许不是政府向化工厂征税,而是居民区向化工厂“赎买”。

第二,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庇古税根本没有必要。

因为在这时,通过双方的自愿协商,就可以产生资源配置的最佳化结果。

既然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同样可以达到最优污染水平,可以实现和庇古税一样的效果,那么政府又何必多管闲事呢?第三,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效应的内部化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即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

也就是说,庇古税可能是有效的制度安排,也可能是低效的制度安排。

上述批判就构成所谓的科斯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制度安排与选择是重要的。

这就是说,解决外部性问题可能可以用市场交易形式即自愿协商替代庇古税手段。

阿尔钦、登姆塞茨以及张五常等人的研究是对产权领域的不断完善和对形成其体系的发展和补充。

(二)阿尔钦的《关于产权的理论》关于产权,按照阿尔钦的定义,“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它不是指一般的物质实体,而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

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与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

它的权能是否完整,主要看所有者是否具有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如果权利所有者对他所拥有的权利有排他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就称他所拥有的产权是完整的。

如果这些方面的权能受到限制或禁止,就称为产权的残缺。

而所谓的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实质上是将上述权利界定给了一个不同的行动团体。

并且对他们进行了分别的描述。

私有产权就是将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了一个特定的人,他可以将这些权利同其他缚着了类似权利的物品相交换,他也可以通过自由合约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他对这些权利的使用不应受到限制。

共有产权则意味着在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它排除了国家和共同体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

而国有产权在理论上是指这些权利由国家拥有,它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

作者提到了产权结构下的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问题,事实上这是一种衡量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的关键。

作者举例说明,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

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

相比之下,在国有产权下,由于权利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他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他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的激励减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代理者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因而它在选择其代理人时也具有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考虑的倾向,因而在国有产权下存在着记得的外部性问题。

然而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要考虑的仅仅是未来收益和成本倾向,并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来作出使用资源的安排,并且自负盈亏,因此,在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就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激励。

作者认为没有一种普遍使用的较好的产权结构。

因此,一个社会产权结构的选择,以及从一种结构向另一种结构的变迁,还会受到以下几方面依然会受到除经济功能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1)一个政府对所有制的偏好,而这一偏好又主要以它所能给政治家带来的收益而定;(2)一个社会群体对一种产权结构或一项具体产权安排的接受程度;(3)能促进人们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技术状况和技术创新;(4)在面对新的获利动机时,原有产权结构下的受益者和受损者所可能作出的反应。

作者随即便用产权方法对企业制度的分析。

企业的产生这可以大大节约市场交易费用。

但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又使经济生产与交易的权利结构变得更加复杂。

阿尔钦和登姆塞茨的分析得出,企业并没有比普通市场更优越的命令、强制和纪律约束等权利,它本质上仍是一种合约结构。

企业之所以会产生,主要是由于单个的私产所有者为了更好地利用他们的比较优势,必须进行合作生产,由合作生产的总产品要大于他们分别进行生产所得出的产出之和,这样,每个参与合作生产的人的报酬也比分生产时更高。

但是,由此也带来一个致命的问题,即在合作生产中,对每个成员生产努力的监察和报酬的计量会发生困难。

由于成员之间对行为的监察是有费用的,合作成员中的某些成员就会偷懒,或选择更多的休闲,因为他这样做的所有成本中可能有一部分会强加给其他的人,由此会降低合作组织的效率。

为了减少偷懒,合作成员之间宁愿达成一个协议,即由某人专门作为监督者来检查成员的投入绩效。

而且为了使监督者施行更有效的监督,合作成员会同意他获取高于规定数额的残余,并授予他对合作成员的净收入和其他投入支付报偿的权利。

因此,企业的权利结构是由拥有私产的单个所有者所组成的合作生产和一个专门作为监察合作成员行为的团体所构成,这个团体拥有获取残余的权利,并有权在独立于其他合作成员的情况下,与其中某些合作成员进行再谈判,它也可以将这些权利出售给其他团体或个人。

有了对企业本质的了解后,就为探讨其他企业类型(如公司,利润分享企业,管制性企业,社会主义企业)提供了方便。

文中此内容篇幅不长大家可以自行了解。

(三)(四)张五常关于土地制度安排领域的分析张五常的文章《私有产权与分成租佃》、《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农业合约的选择》,将产权方法应用到了土地制度安排的领域,并对传统分成制同固定租约和所有者自种理论进行了分析。

传统认为,分成制同固定租约和所有者自种会导致无效的资源配置。

其理由是,在分成制下,佃农生产的产出中有一部分会被作为地租拿走,这就类似于向他征一笔税一样,从而使佃农劳动和投资的激励减低。

他应用产权和交易费用方法得出,只要在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的情况下,分成合约同固定租约及所有者自种一样,都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其理由是,在分成制下,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地主和佃农就会根据市场状况来进行谈判,因而租金率的高低,佃农在租约期内非土地投入对土地投入的比例,都是由双方通过协议议定的。

地主可以通过佃农的劳动力市场来对佃农的投入进行约束,佃农也能根据不同地主所规定的地租额来选择所承租的土地,因而不存在佃农的激励减低问题。

对于在私有产权下,不同的农作区为什么会存在不同的合约形式,他认为主要是由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和不同合约安排具有不同的交易费用所致。

分成合约要求地主和佃农之间达成合约条款,而在固定租约和工资合约下,耕作者可以独立地作出决策,不过,工资合约要对雇工的劳动予以监督,固定租约要支付对所拥有的资产和土地的维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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