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预算监督现状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分析1. 财政分权不明确:当前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着财政分权不明确的问题。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权力划分模糊,导致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出现协调不足、责任漠视等情况。
2. 预算信息透明度不高:公众对于预算信息获取难度大,无法真实了解到资金使用情况。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公开透明渠道,容易滋生腐败和浪费行为。
3. 预算控制手段单一:目前的预算管理体制主要依靠垂直控制方式进行监管与约束。
然而,在经济发展快速、社会需求复杂多样的背景下,这种单一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应对各种变化环境的需要。
4. 不合理支出倾向严重:部分地方政府在投资项目选择上存在盲目追求规模而忽视效益、重点培养新产业驱动力等问题。
这导致了大量资源被浪费或流入低效领域,并影响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对策建议1. 确定明确的财政分权责任: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分权上应明确各自责任范围,清晰划定权限与职责。
加强协调机制的建设,完善层级间相互配合的规则。
同时,在地方政府层面,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单位之间的财力拨付和资金归口使用等事项。
2. 提升预算信息透明度:加大预算公开力度,通过多渠道广泛向社会公开预算编制过程、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相关信息。
可以借鉴国际惯例,建立透明度评估系统,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以实现舆论监督作用。
3. 创新预算管理手段:推动预算管理体制创新变革,引入市场化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市场优势作用。
同时加强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将经费投入与项目成效挂钩,并探索采用目标管理、绩效合同等方式来促进部门和个人工作实际成效的提高。
4. 强化支出科学性导向:在投资决策上,要坚持科学合理、风险可控的原则,注重项目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考虑。
加强财政投资审计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预算支出的有效性。
5. 推进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现代化信息系统,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通过引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财政收支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监测与管控。
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引言: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管理工具,预算的执行对于保持国家经济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预算执行效果不理想。
本文将探讨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以期优化预算管理体系。
一、缺乏全面和准确的数据支持1. 数据采集与整合不完善:在很多情况下,相关部门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供给,在编制和执行预算过程中造成了困扰。
2. 预算信息公开不透明:缺乏公开透明度限制了监督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对预算执行进展进行评估与监控。
解决方案:1.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高效且安全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数据沟通与协同。
2.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建立健全法规机制,规范并增加有关政府收支等核心指标发布频率及内容范围。
二、审批流程繁琐导致执行效率低下1. 多重审批环节:预算执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多个审批节点,导致流程复杂、耗时长。
2. 缺乏刚性约束机制:预算执行缺乏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强制性规定,使得相关部门难以按时履行职责。
解决方案:1. 简化审批程序:合理压缩各级审核环节,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2. 设立绩效评估指标:对延误与超支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或处罚措施,强化对各级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三、金融风险管控不足1. 预算外支出增加: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暂无预算计划的紧急事件需求,在没有充分准备情况下迫于形势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2. 资金使用不规范: 部分地区或单位由于资金使用流程不严格或者进一步将所列项目下达到更细分单位后,存在滞留、挤占等问题解决方案:1. 建立应急储备基金:设立合理规模及运作机制的应急储备基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减少预算外支出。
2. 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各级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建立追责机制,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日常巡查和随机检查。
四、部门协同不畅导致资源浪费1. 缺乏跨部门合作: 不同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使得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一、问题描述预算执行是国家财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预算执行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预算执行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二、问题一:部门间协调不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协调不畅成为了一个常见的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部门职责划分模糊。
由于部门职责划分模糊,导致不同部门之间在预算执行中存在冲突和摩擦。
2. 信息互通不畅。
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渠道有限,导致信息共享和沟通受阻。
3. 协作机制缺失。
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导致各部门之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影响预算执行进程顺利进行。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方案:1. 明确部门职责。
通过重新规划和明确各个部门的任务与职责,避免因为职责模糊而造成的协调困难。
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实时沟通和数据共享。
3. 设立协作机制。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包括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促进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预算执行工作。
三、问题二:预算监督不到位预算执行中的另一个问题是预算监督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责任不明确。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监督工作无法有效进行。
2. 监督手段单一。
目前主要仅依靠财政审计来完成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而缺乏其他有效的监督手段。
3. 监管措施不完善。
缺乏完善的监管措施和相应的处罚机制,导致违规行为难以严肃查处。
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方案:1. 明确监督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在预算执行中的监督责任,确保监督工作职责的明确性。
2. 多元化监督手段。
除了依靠财政审计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外,还可以引入独立媒体、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参与预算执行的监督。
3. 完善监管措施。
财政预算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预算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刘显卫问题1.法与法、法与政策不一致性造成监督无所适从。
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不列赤字,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但目前教育法、农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都对财政投入作出了明确的具有约束力的硬性规定。
如农业法规定农业投入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不能低于上年,并且要逐步达到15%以上;教育法规定教育投入要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科技三项费用、卫生事业费、计生事业费等投入也都有非常明确具体的比例规定,以及各级出文规定的刚性支出。
如果执行这些法律及政策规定,财力无法承受,就不能保证收支平衡;不执行这些法律及政策规定,又会给“法定支出”项目留下硬性缺口。
这种法与法、法与政策之间的冲突,直接给年度预算留下“后遗症”,预算安排处于两难境地,人大对预算的监督也无所适从。
2.预算管理职能不明造成监督乏力。
一是上下级财政体制关系不顺。
目前县级财政管理体制大多处于不规范的分税制管理体制下运行,县级财力收入较少,主要靠上级政府和财政给钱吃饭,县级政府处于财权与事权背离的境地。
如某县实行的是转移性支付定额补贴财政体制,确定的收入范围小,收入基数少,收入增加难度大;确定的支出基数低,承担的事权多,支出基数之外的开支巨大,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转矛盾十分突出。
二是财、税之间关系不顺。
税务部门执行的是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的计划指标,不受本级政府预算约束,住在本级收入预算与税务部门的收入计划任务之间存在很大的差额。
为了补足这个差额,人大监督预算执行的角色很容易被税收“协调者”的身份所取代。
3.财力不足预算难以安排与刚性支出必须支付形成矛盾,造成监督流于形式。
县级财政财力匮乏,收入增长难度大,而近年来财政支出增长过快,政策性增支因素多,刚性支出数额巨大,财政基本只能保“吃饭”,预算安排人头经费后已所剩无几。
对于那些挤不进预算盘子但又必须支付的项目,一些地方只好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见机行事”。
结果,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无法到位,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又先动了资金,最终造成年终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方案出入很大,预算的约束力软化。
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现状与改进措施

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现状与改进措施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是国家财政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利益。
在长期发展中,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从现状和改进措施两方面展开讨论。
我们来看一下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科学、不规范。
一些地方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存在很多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预算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严重影响了财政预算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是预算执行不到位、不规范。
一些地方政府在预算执行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情况,过度依赖临时性资金安排和债务资金,预算管理松懈,导致预算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预算执行率不高,甚至出现了挪用公款、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财政收支管理不平衡。
一些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支出增长过快、收入增长不足的问题,财政收支预算不平衡,甚至出现严重财政赤字和债务问题,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是信息公开不透明。
一些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管理中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存在数据不真实、报表不完整、信息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导致公众无法及时了解和监督地方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面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提高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谨性,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透明。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各项财政预算数据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
除了以上改进措施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强化预算管理责任和约束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根据所学知识及日常生活了解,我知道了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共财政的预算具有法定的监督权力,但实际工作中,人大财政监督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施行,从而使人大所拥有的这项权力实际上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
具体表现为:(1)财政年度和审批时间不一致。
从我国的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为我国的财政年度。
而全国人大的预算审批,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会期固定在每年三月初,延续时间为十天或者十五天。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也规定在全国人代召开之前举行,政府的财政预算在还没被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前,有几个月财政预算是处于“真空”状态之下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人大的预算审批时间纰漏较大。
(2)预算案审议时间不充足。
对于初步预算草案以及上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先行惯例是在人大会议正式召开时才发给各位代表,在这段时间里代表们要完成审议行政机关工作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法检系统工作报告,经过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完成预算审查的期间还不足两天,想要细致审查这么多内容的预算草案,根本不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
加上多数人大代表没有专业的会计审计和税务等相关金融财会知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大的预算监督审查结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3)预算审查报告的法律效力不明晰。
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草案的流程,在全面考虑人大代表的审查意见基础上,拟定对本年度预算的审查报告,交给大会主席团审议。
在实际操作中,其报告直接由主席团通过即宣告结束,根本不交给人大代表审查,也不给人大会议表决。
当然对于该审查报告政府是否重视,就可想而知了,更谈不上落实代表的审议建议了。
(4)否定预决算案的法律后果缺失。
预算、决算案被人大否决是人大行使财政监督权的应有表现。
实践表明,明确规定预决算案否决权的法律后果非常必要。
但在我国,财政法案如果被人大否决,将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正常运转。
(5)没有明确规定对预算草案的审批程序。
我国预算监督现状及完善对策

我国预算监督现状及完善对策作者:韩芳来源:《财税月刊》2015年第06期摘;;要预算监督是保障政府财力有效分配的前提,对于保障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预算监督存在由于预算编制粗糙带来的监督效率低、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有待强化、预算公开度和透明度不高影响预算监督、缺少完善的预算监督法律等问题。
通过借鉴河北承德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力度和广东省细化预算编制,保证资金使用效率的成功经验,提出规范、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人大、财政部门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和建立健全预算监督法律体系等的预算监督完善对策。
关键词预算监督;细化预算编制;“三位一体”监督;完善法律国家预算是政府进行财政分配的基础,通过对年度财力制定配置计划对国家财力的配置进行指导与约束,以期通过提高有限资金的利用效率,满足公共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预算监督机制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适应新经济环境的要求,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预算资金的配置效率,导致了腐败、资金浪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以上现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预算监督,充分发挥人大、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职能,规范预算行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是当前我国加强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预算监督现状(一)预算编制粗糙,影响监督效率我国预算监督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预算编制本身。
相较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预算编制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编制粗糙。
在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编制过程中往往只截止至“类”、“款”,很多项目尚未实现细化到相关项目的具体数额,致使预算报告很难被人大代表接受与理解,只能经过协商将预算财力进行粗略分配。
同时,预算编制粗糙、不规范带来的另一个后果就是易造成腐败,资金流向不明,导致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或占用,而这些问题由于很难在预算;中找到具体的依据,成为某些腐败现象的温床,导致了大量财政资金流失。
论新时期我国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控制、问责问题

论新时期我国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控制、问责问题新时期我国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控制、问责问题一、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我国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财政预算是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财政预算执行效率有待提高。
财政预算是政府将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相平衡的计划,可是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之间的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
一方面,政府财政支出往往存在浪费和不合理的情况。
有的部门或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绩效考核和政绩工程,过度提高财政支出,甚至出现虚假支出等问题。
另一方面,财政收入往往实际情况与预算情况存在差距。
主要体现在税务征管行业的问题上,有的税务征管部门不能有效的征收税款,存在一些企业存在逃税行为,最终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
其次,财政预算执行透明度不高。
财政预算执行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防止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实中,财政预算的执行往往缺乏透明度。
政府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对外界了解有限,存在信息不公开、信息欠缺和信息不准确的问题。
这不仅限制了社会各界对政府财政支出和收入的监督,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再次,财政预算执行的重要控制环节存在一定问题。
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控制环节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编制、审核、决算和监督。
然而,由于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这些控制环节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编制阶段,财政预算缺乏基于实际需求和效果评价的科学合理性;审核阶段,财政部门往往无法完全按照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对财政预算进行审核;决算阶段,财政部门往往无法对财政支出进行及时准确的决算,导致财政收支的真实状况难以掌握;监督阶段,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部门无法有效地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导致财政预算执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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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堂作业12级财政南校区当前我国部门预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
随着我国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预算制度日趋完善,改革的成效正在逐步明显。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当前部门预算改革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最终提出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一、部门预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一)财政与部门间的关系难以理顺。
部门预算改革的本质特征就是改变了原来按财政资金性质和部门交叉管理的方式,以部门为依托构建新的预算管理体系。
从近几年的部门预算改革实践看,财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还没有很好的理顺。
1、部门预算是以部门为主的“被动”预算。
我国目前的部门预算主要是依靠部门来编制的,财政部门只是在部门上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酌情砍压,最终汇总编制财政总预算。
相当多的人将其视为部门预算的巨大优点,认为将具体的预算编制工作下放给部门,有利于财政部门腾出时间进行宏观管理。
究其实质,则是财政部门无法全面掌握部门的预算资源、预算需求,客观上造成了以部门意见为转移的局面。
从西方部分国家部门预算编制看,更多的是一种“主动”预算编制,法国预算局甚至是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直接编制各部门的预算,然后以此与各部门见面商讨。
2、财政在同部门间的博弈中往往处于劣势。
财政与部门之间由于职能和分工的不同,它们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致使财政难以准确了解部门真正需要的资金金额,这就产生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部门往往会通过抬高预算额度来欺骗财政部门。
财政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了解的,总是要凭经验对部门提报预算进行削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部门实事求是的提报自己的资金需求,反倒得不到足够的资金,因为财政部门理所当然地认为它也抬高了价格。
在这种共识的指导下,部门提报预算肯定会大大高于实际的资金需求量,也会大大高于政府财力可能,财政在与部门间的博弈过程中仍处于劣势。
3、财政内部各处(科)室存在着“自我扩张”意识。
部门预算改革一个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是理顺财政内部的管理体制,对各业务处(科)室职能重新界定,一个预算单位只对应一个财政业务处(科)室,实现预算分配管理主体一元化。
在这种情况下,分管业务处(科)室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为分管部门争资金,争项目,而不是站在财政全局的角度,对部门上报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查。
经各业务处室审核后初步汇总编制的财政预算要大大高于当年可用财力,预算处只好根据当年财力状况逐个儿与业务处室谈判,有的地方甚至只好使用“基数法”,根据各业务处室上年分配资金额度适当增长后切块到处室,以确保财政预算总额不突破。
财政内部的这种“自我扩张”机制,客观上降低了预算编制效率。
4、预算分配权不统一,事业单位退出机制不畅。
目前在财政部门之外,还有部分部门具有预算分配权。
多重预算管理分配权不仅与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的要求不相适应,还影响到部门预算编制效率,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对事业单位而言,则存在着改革滞后、退出机制不畅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差额改全额”的现象。
在以前收费、罚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时期,各地增设了很多依赖收费生存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可以说是“因费而生”。
随着国家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取消,很多赖此生存的事业单位失去了经费来源,这些“因费而生”的单位本应“清费而灭”,却借取消收费之机改成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缺乏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
1、人大对部门预算的监督流于形式。
目前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时间很短,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要想认真、逐项地审议部门预算很难做到,只能对预算进行总体性、一般性审查,最终流于形式。
从西方近代议会的发展史可以看出,近代议会是在争取财政权的过程中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的,可以说,议会的财政权甚至是先于立法权而存在。
而长期以来我国人大对政府财政的监督一直比较弱化,部门预算改革也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
在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批权缺位情况下,仅仅由财政部门自我自发改革,那么这场改革也是不彻底的,更不能提高到“革命”的高度。
2、部门预算执行出现法律空档。
我国一直实行历年制预算年度(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而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要待3月份以后举行的各级人代会审批(全国人代会一般在3月份召开,近几年来地方人代会召开时间有前移至1-2月份召开的趋势),致使预算年度的起始日先于人代会审批日,造成部门预算获得批准并开始执行的时间远远滞后于预算的编制,这意味着一年中有1/4的时间实际上没有预算,或者说执行的是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部门预算,不仅冲击了预算的正常进行,而且使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3、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不高,公众参与度较低。
目前,公众对预算的了解,恐怕只有报纸登载的财政预算报告,其他所有的政府的或部门预算数据、决策过程对普通公众而言,几乎都属于机密范畴。
这与西方一些国家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在书店里购买到政府预算一揽子文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预算反映着政府的职能与政策的方向,预算收支的多与少、预算来源的变化、预算资源投入的范围,都对公众和企业产生实质的影响。
提高部门预算的透明度和参与程度,让公民、企业对自己将要承担的纳税义务与将要获得的公共服务,发表看法,提出建议,不仅有利于预算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而且也便于预算通过后的有效执行和政策的顺利推进。
4、没有建立对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绩效的考核机制。
尽管部门预算改革在全国各级广泛推开,但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如何,部门决算同年初部门预算的差异程度有多大,鲜有人对此进行详细考究。
从这个角度看,部门预算改革还不够深入和彻底,形式上的改革恐怕要多于内容上的改革。
同时,部门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考评、追踪问效机制,在具体编制过程中,由于项目缺乏可比性,可行性论证也不够充分,难以做到分轻重缓急排列次序。
(三)科学的定额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1、现行的定额标准仍然具有“基数法”的痕迹。
部门预算的重要基础是科学、合理的定额体系。
现行的定额不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财力的可能计算出来的,而是在承认部门和单位以前年度支出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历年的决算数据倒推出来的。
这样的定额,将传统功能预算下的部门间苦乐不均的状况给予延续,承认了以前不公平的部门间支出水平,无法真实反映部门单位的职能大小和权责轻重。
2、确立科学的定额标准体系往往容易遭遇两难悖论。
在实践过程中,科学定额体系的建立非常容易陷入一个两难悖论。
一方面为了使定额标准更加接近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定额直接相关的部门单位分类分档应该越细越好,从理论上讲,应该一个部门单位一个定额方能最大限度地贴近单位的实际需要。
但分类分档越细也就失去了确立定额标准的目的,定额标准涵盖的范围过窄,预算分配的公平性也很难得到体现。
另一方面,如果过分强调预算定额的统一,抑制个性突出共性,类档线条粗犷,对部门职能的特殊性考虑不够,又难免造成削足适履,不利于部门工作开展和积极性的发挥。
3、从部门预算的实践看,关于预算定额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定额的调整问题,即如何调整和调整频率。
是根据财力状况按“基数加增长”的方式调整,还是个别部门、个别项目微调,是定额相对稳定还是每年调整,这些问题不解决,都会对部门预算编制产生不利影响。
(四)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与部门预算改革不相适应。
目前人们对预算会计改革与国库集中支付等的直接联系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但对预算会计改革对部门预算的影响1、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无法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在“基数法”预算编制方式下,对预算决策时不需要过多的部门会计信息,只是按照上年基数根据财力可能并酌情考虑部门的特殊情况确定一个适当的增长比例即可,传统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弊端也没有显现出来。
但在零基预算方式下,要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占用的经济资源、人员配备等客观因素,一切从“零”开始来确定部门的资金使用额度。
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侧重于财政资金的收支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大量长期资产关注不够,固定资产的建造和使用在管理上脱节,固定资产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在行政事业单位账簿中登记和反映。
2、随着新公共管理浪潮在西方的兴起,有些国家以提高决策质量和公共部门的效率为改革的主要目标,提出以“绩效管理”为框架,细化部门预算,预算编制由过去的“投入法”改为“产出法”,强调部门所提供服务的效果和效率。
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的措施和建议(一)规范预算编制程序。
一是适当提前预算编制时间。
二是简化编报程序(二)注意把握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一是财政部门在全面掌握部门资源和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增加预算编制的主动性。
二是预算编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部门预算对财政资金在部门间进行分配,如果分配有失公允,势必会造成部门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因此必须要提高项目安排的透明度,确保资金在部门间的公平分配,以取得部门单位对财政的信任、支持和配合。
三是切实处理好财政与部门间的集权和分权关系。
实行部门预算后,财政对部门资金使用的垄断性监督管理大大加强,但是客观上也容易造成财政对资金分配的管理过宽过细,不利于发挥部门的积极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部分专项资金的分配权向部门适度转移,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就有可能变一家理财为多家理财,取得意想不到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结果。
四是理顺财政与其他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的关系。
(三)改革人代会财政报告形式。
目前的人代会财政报告内容比较虚泛,且只是汇报功能预算,这与其说是一份预算报告不如说是一份预算编制说明或总结,很多代表看不懂,更看不出问题。
(四)建立健全人大预算审查制度。
首先要设立专司预算审查的专门委员会。
目前中央及部分地方人大已经在财经委员会下设立了预算委员会,这对于加强预算审查、强化预算约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考虑到预算审查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应将具有相关素质的专业人员吸收进入预算委员会。
(五)完善定员定额标准。
制定定员定额标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财力可能与行政事业发展相结合。
在当前财力可能与财力需求存在较大矛盾的情况下,定员定额的制定既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也要充分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把定员定额建立在较为可靠的财力基础上。
二是公平公正原则。
这一原则首先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部门单位的类档,既考虑到各部门单位的个性,适当拉开类档差距,也要考虑其共性,避免引起各部门单位的攀比和抵触情绪。
其他定额项目,在测算时应越细越好,在安排下达时,应粗细适度,宜粗不宜细,把支出的自主权留给部门和单位。
(七)实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
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对现行预算会计进行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