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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2018年)

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目录(2018)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备注:
●44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8.08.01增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12.09.15增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
苯基环戊酮的公告【自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
●2015.05.12增补: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
告2014年第1851号(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发布日期:2014-5-12,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02.01增补:公安部《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
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3982-91-0
剧毒
第 7 页 共 28 页
序 危险化学品 号 目录序号
73
1327
品名
硫酸三乙基锡
别名
CAS 号 备注
57-52-3 剧毒
74
1328
硫酸铊
硫酸亚铊 7446-18-6 剧毒
2,3-二氯六氟
75Βιβλιοθήκη 1332六氟-2,3-二氯-2-丁烯
303-04-8 剧毒
-2-丁烯
(1R,4S,4aS,5R,6R,7S,8S
61
1079
甲胺磷 10265-92-6 剧毒
胺
第 6 页 共 28 页
序 危险化学品 号 目录序号
品名
别名
CAS 号 备注
O-甲基氨基甲酰基-2-甲基
62
1081
涕灭威
116-06-3 剧毒
-2-(甲硫基)丙醛肟
O-甲基氨基甲
O-甲基氨基甲酰基-3,3- 酰基-3,3-二
63
1082
二甲基-1-(甲硫基)丁醛 甲基-1-(甲硫 39196-18-4 剧毒
毒鼠强
80-12-6 剧毒
-2,2,6,6-四氧化物
S-[2-(二乙氨基)乙
33
648
基]-O,O-二乙基硫赶磷酸
胺吸磷
78-53-5 剧毒
酯
34
649
N-二乙氨基乙基氯 2-氯乙基二乙胺 100-35-6 剧毒
2-(二乙氧基
O,O-二乙基-N-(1,3-二硫
磷酰亚氨
35
654
戊环-2-亚基)磷酰胺[含
O,O-二乙基-S-(异丙基氨
48
677
基甲酰甲基)二硫代磷酸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与品种目录》2018版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 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14.N-苯乙基-4-哌啶酮
15.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6.溴素 7. 1-苯基-1-丙酮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清单种

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清单种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清单(32种)第一类(18种和1个麻黄素类物质):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物质(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羟亚胺(列管)、邻酮(邻氯苯基环戊酮列管)、溴代苯丙酮(列管)、α-氰基苯丙酮(列管)、2018年2月1日列管的N-苯乙基-4-哌啶酮(ANPP)、4-苯胺-N-苯乙基哌啶(4-ANPP)、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第二类(7种):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2018年2月1日列管的溴素和1-苯基-1-丙酮。
第三类(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注:第一类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非列管制毒化学品清单(35种)制毒设备清单制毒犯罪相关知识告知书一、制造毒品与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相关知识(一)制造氯胺酮。
使用羟亚胺和盐酸等化学品可以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K)。
氯胺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制造甲基苯丙胺。
以麻黄素、伪麻黄素为原料可以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如果使用催化加氢法进行非法制造,氯代麻黄素(又称氯代麻黄碱、氯麻黄碱、氯麻黄素、熟麻等)是必经的中间产品,因此氯代麻黄素是非法制造冰毒的半成品。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毒品半成品的数量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
(三)非法生产羟亚胺。
使用以邻氯苯基环戊酮(简称邻酮)和二氯甲烷、溴素、甲胺、氯化氢等化学品可以非法生产羟亚胺(俗称料头)。
邻酮和羟亚胺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四)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麻黄素、伪麻黄素。
2018年修订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红常见)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更新)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4.N-苯乙基-4-哌啶酮
15.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 6.溴素7. 1-苯基-1-丙酮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 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4.N-苯乙基-4-哌啶酮
15.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第二类
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6.溴素7. 1-苯基-1-丙酮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合成毒品的化学品。
本条例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公安部门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编号、权属登记等工作的化学品。
第三条国家坚持防控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管理、有效监管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要素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体系。
第四条行政、监察、检察、司法、军队等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积极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防控、打击工作。
第五条商事活动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交易等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鼓励研究和开发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新型化学品,支持并推广无易制毒化学品替代技术和工艺。
第七条建立并完善公安、安全生产、环保、质检、商务、海关、物流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第八条国家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需求、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易制毒化学品的划定范围和管理措施。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机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共同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具体法律、行政法规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编码第十一条国家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毒性、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等因素,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制订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编码的标准。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分类和编号,并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上标明分类和编号。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编码的管理机构是由公安部门指定的。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编码的标准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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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018最新整理)
类别名称CAS号
第一类1.1-苯基-2-丙酮103-79-7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4676-39-5 3.胡椒醛120-57-0 4.黄樟素94-59-7 5.黄樟油94-59-7 6.异黄樟素120-58-1 7.N-乙酰邻氨基苯酸89-52-1 8.邻氨基苯甲酸118-92-3 9.麦角酸* 82-58-6 10.麦角胺* 113-15-5 11.麦角新碱* 60-79-7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
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299-42-3 13.羟亚胺90717-16-1 14.1-苯基-2-溴-1-丙酮23022-83-5 15.3-氧-2-苯基丁腈5558-29-2 16.N-苯乙基-4-哌啶酮39742-60-4 17.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21409-26-7 18.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25394-24-5 19.邻氯苯基环戊酮6740-85-8
第二类1.苯乙酸103-82-2 2.醋酸酐108-24-7 3.三氯甲烷67-66-3 4.乙醚60-29-7 5.哌啶110-89-4
6.1-苯基-1-丙酮93-55-0
7.溴素7726-95-6
第三类1.甲苯108-88-3 2.丙酮67-64-1 3.甲基乙基酮78-93-3 4.高锰酸钾(注3) 7722-64-7 5.硫酸7664-93-9 6.盐酸7647-01-0
注: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3、高锰酸钾既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也属于易制爆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