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认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07•【字号】渝府发[2000]83号•【施行日期】200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渝府发[2000]8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直辖前,四川省人民政府曾先后将我市51处文物点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将112处文物点公布为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重庆直辖后,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和行政级别的调整,市文化(文物)局在原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共148处),并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的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在重新公布以前,继续有效。
二000年九月七日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148处)一、古遗址(10处)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11龙骨坡遗址更新世巫山县庙宇镇22高家镇遗址旧石器丰都县高家镇桂花村33烟墩堡遗址旧石器丰都县汇集乡新湾村44玉溪遗址新石器丰都县高镇乡金刚村55大溪遗址新石器巫山县大溪镇66井口遗址群新石器至汉忠县忠州镇红星村、包括哨棚嘴、瓦渣郑公村地、崖脚等遗址77中坝遗址新石器至汉忠县井镇佑溪村88李家坝遗址商周至汉云阳县高阳镇青树村99双堰塘遗址商周至汉巫山县大昌镇龙兴村1010涂山窑遗址宋南岸区黄桷垭镇新力村西北二、古墓葬(17处)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111小田溪墓群战国涪陵区白涛镇122巴蔓子墓战国至清渝中区莲花池133荆竹坝岩棺群汉巫溪县荆竹坝144汇南墓群汉、南北朝丰都县汇南乡新湾村155石坎崖墓群东汉江津市凤场乡石坎村166雷劈石崖墓群东汉南川市太平场乡河沙村177双墙崖墓群东汉大足县邮亭镇双墙村188柏树林崖墓群东汉綦江县中峰镇鸳鸯村199七拱嘴崖墓群东汉綦江县文龙乡亭和村2010长沟崖墓群东汉江津市柏林镇水浒村2111南屏墓群东汉合川市城南南津街2212长孙无忌墓唐武隆县江口镇乌江村2313沙坝子墓宋荣昌县许溪乡沙坝子村2414高洞子墓群南宋永川市板桥镇高洞子村2515清溪苗王墓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帮好村2616明玉珍睿陵元、明江北区洗布堂街重庆织布厂内2717秦良玉陵园清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大河乡鸭桩村三、古建筑(44处)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281盘溪无铭阙汉江北区石马河镇盘溪香炉湾292丁房阙汉忠县忠州镇人民路74号303佑溪无铭阙汉忠县井镇佑溪村314白帝城汉至清奉节县草塘区白帝乡白帝村325碑记桥宋涪陵区马武镇蒲江办事处碑记村336岩溪桥宋合川市城北高石坎办事处含清代桥347河包报恩寺塔宋荣昌县河包镇海月村358钓鱼城南宋、元合川市城东钓鱼山上369龙崖城南宋、元南川市马嘴乡马嘴村3710磐石城南宋、元云阳县双江镇爱国村3811多功城南宋、元渝北县鸳鸯镇花朝村3912天生城南宋、元万州区周家坝4013塔坪寺塔宋、清北碚区静观镇塔坪村包括石塔、铁塔及塔坪寺4114独柏寺正殿元潼南县上和镇独柏小学内4215净果寺明合川市古楼镇净果村4316龙兴寺正殿明潼南县小渡镇汇集办事处龙兴村4417宝轮寺正殿明沙坪坝区磁器口白岩山含宝轮寺4518铜梁武庙明铜梁县巴川镇民主路4619朝元寺牌坊明璧山县梅江乡4720东华观藏经楼明渝中区凯旋路4821江公享堂明、清江津市几江镇狮子街4922缙云寺明、清北碚区缙云山含石刻、牌坊、照壁等5023宝城寺明、清荣昌县昌元镇宝城寺村5124铁佛寺明、清铜梁县巴川镇铁佛村5225板桥寺明、清合川市九岭乡板桥村5326温泉寺明、清北碚区澄江镇北温泉内5427东水门及城墙明、清渝中区东水门段5528通远门及城墙明、清渝中区七星岗金汤街段5629梁平文峰塔明梁平县梁山镇5730湖广会馆清渝中区芭蕉园18、19、22号,包括湖广会馆、广东正街4号,太华楼一巷7东会所、齐安公所号,洪学巷19、44号5831张桓侯庙清云阳县水磨乡江南村5932石宝寨清忠县石宝镇印山街17号6033双桂堂清梁平县金带镇6134大成殿清璧山县璧城镇6235彭氏宗祠清云阳县里市乡黎明村6336利济桥清江津市朱杨镇茨坝街6437彭氏民居清巴南区南泉镇白鹤林村6538涂山寺清南岸区黄桷垭镇真武山15号6639合川文峰塔清合川市合阳镇南津街6740黄桷垭文峰塔清南岸区黄桷垭镇文峰山6841塔子山文峰塔清江北区寸滩6942觉林寺报恩塔清南岸区下浩觉林寺街95号7043华岩寺清九龙坡区华岩镇华岩村7144何氏百岁坊清璧山县青杠乡四、石窟寺及石刻(19处)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721灰千岩崖画汉以前江津市四面山镇洪洞村东732潼南大佛寺摩崖隋至宋潼南县梓潼镇石碾村含定明山造像及造像大佛寺743临江岩摩崖造像唐忠县忠州镇人民路281号754尖子山摩崖造像唐至宋大足县宝山乡建角村765北山摩崖造像唐至宋大足县龙岗镇龙岗村(北包括佛湾、观音山)、城东乡群力村(南山)、坡、佛耳崖、营盘石桌乡佛会村(石篆山)坡、多宝塔以及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776白鹤梁题刻唐至清涪陵区崇义办事处西北长江中787五硐岩摩崖造像唐至清潼南县塘坝镇新胜办事处4村798宝顶山摩崖造像宋大足县宝顶镇山王村、小佛包括大佛湾、小佛湾村(宝顶山)、石马镇新胜湾、广大山、龙头村(石门山)山、松林坡等以及石门山摩崖造像809涞滩二佛寺摩崖宋合川市涞滩镇二佛村东北含二佛寺及涞滩造像瓮城8110舒成岩摩崖造像宋大足县中敖镇大屋村8211妙高山摩崖造像宋大足县季家镇曙光村8312西山碑宋万州区太白岩下高笋塘8413罗汉寺古佛崖摩宋渝中区小什字罗汉寺内含罗汉寺崖造像8514莲花石题刻宋至清江津市几江镇南长江中8615弹子石摩崖造像元南岸区弹子石集翠村1号含五佛殿8716石门大佛寺摩崖明江津市石门镇凉亭村含大佛寺造像8817朝源观道教造像明江津市四面山镇含朝源观8918大足千佛岩摩崖明大足县三驱镇千佛村造像9019马龙山摩崖造像民国潼南县卧佛镇12村五、近现代重要史迹(46处)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911杨沧白故居及墓清(故居)、东泉镇巴南区木洞镇(故居)、1984(墓)东泉村(墓)922法国水师兵营1902年南岸区弹子石千泰巷142号933马跑教堂1909年大足县石马镇太平村大足教案发生地944余栋臣故居及墓清双桥区通桥镇新民村955刘伯承故居清开县赵家镇周都村966聂荣臻故居清江津市吴滩镇郎家村977赵世炎故居清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潭镇八一村988杨公故居及墓清(故居)、潼南县双江镇正街(故居)、1987年(墓)梓潼镇石碾村(墓)999张培爵烈士纪念1946年(碑)渝中区沧白路(碑)、碑及墓1934年(墓)荣昌县昌元镇公园(墓)10010重庆“三·三一”1927年江北区观音桥乡五里店村包括群葬墓地、李惨案烈士墓(群葬墓地)、巴南区南泉镇远蓉墓、漆南熏南泉路31―34号(李远蓉墓、冉均墓、陈达墓)、江津市李市镇五斗村三墓(漆南熏墓)、津福乡(冉均墓)、铜梁县东郭乡岳阳村(陈达三墓)10111国民党左派四川省1927-1929年渝中区解放东巷6号党部暨重庆高中旧址10212特园1931年渝中区上清寺嘉陵东村中国民主政团同37―49号、嘉陵西村5号盟成立处10313南腰界红三军司令1934年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部旧址李溪区南腰界乡10414石壕红军烈士墓1935年綦江县石壕镇石壕村10515中国西部科学院1935-1949年北碚区朝阳街道文星湾含卢作孚旧居、地旧址42号质楼、地磁测点碑等10616八路军重庆办事处1938-1946年渝中区红岩村13号、曾家含饶国模旧居、红旧址岩50号(周公馆)岩公墓、参政大楼等10717黄山南山陪都1938-1946年南岸区黄山干部疗养院内黄山遗迹包括云遗迹(黄山遗迹)、南山双龙村岫楼、松厅、草(法国大使馆)、南山36、82亭、莲青楼、松籁号(苏联大使馆)、新力村阁、云峰楼、孔(英国大使馆)、文峰段72园、侍从室等号(德国大使馆、印度大使馆)、南山公园(美军招待所)、石牛村(飞行员墓地)、南山101号(范崇实别墅)10818林园1938-1946年沙坪坝区山洞街道林园包括1―4号楼、甲1号林森墓、美龄舞厅10919重庆郭沫若旧居1938-1946年渝中区天官府8号、沙坪暨国民政府军事坝区赖家桥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旧址11020国民参政会旧址1938-1946年渝中区中华路174号11121重庆大韩民国临1938-1946年渝中区莲花池正街38号时政府旧址11222中苏文协旧址1938-1947年渝中区中山一路162号11323重庆冯玉祥旧居1939-1945年九龙坡区后勤工程学院12号、沙坪坝区陈家桥镇白鹤村西北11424育才学校旧址1939-1945年合川市草街镇古圣村11525重庆美国大使馆1938-1946年渝中区王家坡健康路1号旧址11626重庆苏联大使馆1938-1946年渝中区枇杷山正街104号旧址11727重庆陈独秀旧居1939-1942年江津市几江镇石墙村11828《新华日报》馆及营1939-1947年渝中区化龙桥虎头岩村业部旧址62号(报馆)、民生路240号(营业部)11929重庆沈钧儒旧居1939-1949年渝中区枣子岚垭马鞍山118号12030张自忠墓1940年北碚区北温泉镇梅花山三处洞口12131“六·五”隧道1941年渝中区磁器街、十八梯、石惨案旧址灰市隧道掩体12232重庆宋庆龄旧居1942-1945年渝中区两路口新村5号12333重庆史迪威旧居1942-1945年渝中区嘉陵新村63号12434重庆徐悲鸿旧居1942-1946年江北区大石坝98号12535重庆老舍旧居1943-1946年北碚区天生街道天生新村65号12636“中美合作所”1943-1949年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包括渣滓洞、白公集中营旧址烈士墓地区馆监狱,杨虎城、叶挺被囚处,11-27烈士墓等12737重庆谈判旧址1945年渝中区中四路117号桂园另含现市委大院(张治中公馆)、中四路原德四号楼(康心远安里101号(蒋介石侍从室、公馆,50年代为50年代为刘伯承旧居)、邓小平旧居)、市103号(宋美龄旧居)、上清农工委办公楼寺四新路19号(宋子文公馆)(李宗仁公馆)、市纪委办公楼(国民政府行政院旧址)12838中共代表团驻地1946年渝中区中三路305号旧址12939四川革命先烈纪念碑1946年渝中区人民公园13040邹容烈士纪念碑1946年渝中区南区公园13141中国人民解放军1949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第二野战军司令和镇南关村部旧址13242南泉革命烈士陵园1953年巴南区南泉镇西13343人民解放纪念碑1950年渝中区解放碑地区原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功碑,1945年建13444库里申科烈士墓1958年万州区西山公园13545苏军烈士墓1959年渝中区鹅岭公园13646邱少云烈士纪念碑1962年铜梁县巴川镇民族路64号含邱少云纪念馆建筑六、近现代代表性建筑(12处)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1371大昌民居清巫山县大昌镇含城门1382杨氏民居清潼南县双江镇田坝街1393聚奎书院清江津市白沙镇黑石山1404客寨桥清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凤乡客寨村1415江津中学1906年江津市几江镇大西门1426慈云寺1927年南岸区玄坛庙街道西北1437菩提金刚塔1930年渝中区观音岩金刚塔巷6号1448万县钟楼1931年万州区西山公园1459交通银行旧址1936年渝中区打铜街14号14610跳伞塔1942年渝中区大田湾体育场14711若瑟堂1946年渝中区民生路若瑟巷1号14812重庆人民大礼堂1953年渝中区人民路。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局对提供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局对提供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渝文物〔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局对提供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重庆市文物局对提供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重庆市文物局2020年5月11日重庆市文物局对提供文物违法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文物违法线索,营造全社会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受理、督办或者直接调查处理群众提供文物违法线索的奖励。
文物、博物馆行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保护文物,公安、海关、文化市场执法、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物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建立信函、电话、网络等多种受理线索渠道,并主动对社会公开。
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宣传本办法,扩大本办法的知晓范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重庆市文物局受理文物违法线索渠道:受理电话:023—67759243;受理邮箱:****************;受理信件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文物督察处,邮编:401123。
重庆市文物局负责本办法具体奖励的审定和奖金发放等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群众提供文物违法线索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三)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四)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违规施工作业的;(五)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六)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七)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八)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九)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未报告或上交的;(十)文物(包括馆藏文物)损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报文物主管部门核查处理的;(十一)其他违反文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07
•【字号】渝府发[2011]27号
•【施行日期】2011.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通知
(渝府发〔201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重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5〕223号)精神,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局际联席会议审核,市政府同意将《吴癞子的传说》等11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重庆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予公布。
附件:重庆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附件:重庆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19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2.27
•【字号】渝府发〔2019〕5号
•【施行日期】2019.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渝府发〔20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共103处)予以公布,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
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渝办发[2007]297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29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重庆市古籍保护工作方案为加强全市古籍图书的保护、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升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全面普查全市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及私人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建立重庆市古籍联合目录、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全市古籍分级保护;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逐步形成完善、科学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
确定重庆图书馆、西南大学图书馆、北碚图书馆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试点单位,力争进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三、实施方法(一)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7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收藏古籍情况。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3•【字号】渝文旅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市文化旅游委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1年11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标准的立项第四章标准的制定第五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六章工作经费第七章附则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文化和旅游标准的立项、起草、宣贯、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统筹协调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和实施;培育满足文化和旅游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标准;对各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为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是全市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化旅游委)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接受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督察约谈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督察约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渝文物〔2021〕171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督察约谈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委属有关单位:《重庆市文物督察约谈办法》已经市文化旅游委2021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文物局2021年7月16日重庆市文物督察约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文物督察约谈工作,督促本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18〕2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督察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市和区县(自治县)文物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约见因保护不力造成文物破坏或者安全隐患的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文博单位负责人,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文物保护工程有关单位负责人,考古发掘单位负责人,就文物保护、合理利用及文物安全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一种行政监督措施。
第三条约谈由市和区县(自治县)文物主管部门实施,必要时可邀请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邀请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约谈:(一)发生文物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文物损毁、流失、灭失或历史环境风貌受破坏等后果的;(二)行政区域内连续多次发生文物安全事故或违法问题的;(三)对文物安全事故或违法问题隐瞒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查处不力的;(四)发生文物安全事故或违法问题,社会影响较大的;(五)对文物主管部门重点督办文物违法案件落实不到位的;(六)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或文物保护不力的;(七)存在其他文物保护及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的;(八)针对上级提出的督察整改意见拒不落实或者多次督办仍然不到位的;(九)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渝文旅发〔2022〕89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渝文旅发〔2022〕89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市非遗保护中心,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按照《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文旅发〔2019〕309号)要求,经各区县(单位)申报、专家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文化旅游委确定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40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
各区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加强传承梯队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
被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应珍惜荣誉,不断提升技能艺能,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传承义务和责任,努力培养后继人才,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重庆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40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2年5月17日附件重庆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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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认定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渝文委发[2014]9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29
【实施日期】2014.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认定办法》的通知
(渝文委发〔2014〕96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古籍保护新形势、新情况,市文化委制定了《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认定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渝文审〔2014〕60号),现印发给你们。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申报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文广发〔2009〕177号)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珍贵古籍的保护工作,建立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