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级工法管理办法

6.企业级工法管理办法
6.企业级工法管理办法

企业级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力度,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技术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级工法,是以工程或产品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的实践验证并经评审认可的企业级别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三条企业级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特点,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企业级工法为三级工法,是企业标准和组织积累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技术与施工、生产能力的重要标志。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应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企业级工法管理过程,包括工法的开发、编写、应用、推广与申报、评审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企业级工法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领导,技术中心负责具体管理事务。其职责是:

——负责制订、修订和组织实施企业级工法管理的规章制度;

——负责策划、编制公司企业级工法开发、编制、评审、推广、应用等工作计划;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企业级工法开发工作的推进与实施;

——负责定期对各单位企业级工法各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指导;

——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级工法工作总结、交流、考核、表彰等活动

——负责工法审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工法评审,发布企业级工法,申报省(市)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企业级工法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根据承建工程或产品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企业级工法开发、编制、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并报公司;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提供指导、协助和资源支持;

——负责组织本单位企业级工法编写、申报,并参与评审;

——负责开发成功企业级工法的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项目或产品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经理部及相应单位企业级工法工作的组织开展与落实,其职责是:

——负责根据本项目或产品的特点、难点和顾客需求,确定企业

级工法开发、应用课题及实施方案;

——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或生产单位相关人员、班组、操作工人,调动相关资源,开展企业级工法课题的研究、开发;

——负责组织编制企业级工法并向分(子)公司、公司申报评审;

——负责组织企业级工法的应用、完善和推广。

第三章企业级工法的开发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应组织项目经理部或产品生产单位确定企业级工法的开发课题,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业务的特点、类别、需要、技术现状、能力、资源等因素,制定工法开发计划(见附件一),并上报公司技术中心。

第十条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一般每年度制定、上报一次。跨年度工法开发课题可连续列入年度计划,直至完成。

第十一条公司技术中心在收到各分(子)公司上报的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后,应加以汇总并充分考虑公司科研发展规划的方向、目标及重点,并根据各分(子)公司的需求、能力、条件等进行评估,对计划所报课题及开发单位、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完成时间等进行必要的梳理、调整、确认后,形成公司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印发实施。

第十二条企业级工法开发课题的酝酿、确定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按照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的标准选择开发课题,一般可考虑以下因素:

——可能形成公司的技术专利或核心技术;

——有较大技术创新或再创新的空间;

——对提高工程或产品质量,解决常见或较大的施工、生产技术难题、质量通病具有明显作用;

——有助于提高效率、降低消耗、控制成本;

——有利于保证职业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企业级工法计划下达后,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开发课题所涉及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和调配各类资源,包括内外部资源, 组建开发团队,策划实施方案,确定开发路径,落实配套措施,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工法开发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级工法的开发,应实行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负责制,由其统筹、策划并全权组织开发活动。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对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给予积极的支持、鼓励、指导和帮助,并对开发进程进行监督。必要时,分(子)公司可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包括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协助工法开发。

第十五条企业级工法应实行开门开发方式,防止少数人闭门造车。应吸收与开发项目相关的,具有实践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工法开发的全部或部分过程。开发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应在施工、生产中加以试验验证,听取使用、操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企业级工法的开发,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产品生产单位应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项

目经理应根据工法开发计划、课题开发实施方案和预算,及时、足额调拨所需资金。公司也应将工法开发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重点支持、资助相关工法的研发。

第十七条企业级工法开发人员在研发过程中,应:

——围绕关键技术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全程关注质量、经济、安全、环保和节能等关键指标;

——坚持工法开发的严谨、严格、严密性和过程管理的科学性;

——及时收集、记录、分析、整理各类信息、数据,开展调控和改进;

——保证开发过程资料(文字、图表、音像等)的准确、齐全、及时、有效。

第四章企业级工法的编制

第十八条开发完成并取得成果的工法应编制书面的企业级工法,以利于作为公司的组织知识得到固化、确认、保存、推广和应用。

第十九条企业级工法应由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负责组织编写,工法开发课题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地在各自参与的范围内共同参加编制。工法编制应指定一个主要执笔人,原则上主要执笔人由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担任。

第二十条企业级工法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实证性原则。工法应是经过工程或生产实践证明属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施工方法。未经实践检验或验

证的开发成果,不能编制工法。

(2)完整性原则。工法内容应针对某个单项工程或单个产品,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项分部工程或某一产品的零部件,但均应具有完整的工艺。

(3)先进性原则。工法所包含的单项施工或生产技术已经达到或超过本企业的先进水平,并在时间上先于同行业其他企业。

(4)规范性原则。工法的编制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及顺序,使用特定的表述方法。

第二十一条企业级工法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充分掌握编制工法所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制定编写大纲;

(2)仔细研究、提炼核心工艺原理,掌握关键技术的要点,熟悉工法中运用的施工诀窍、专利;

(3)掌握工法工艺流程及相互关系,明确每一流程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4)参与编制人员应充分沟通、共同总结、合理分工;

(5)编制内容应齐全完整,逻辑清晰,文字简练,词句规范,数据准确、可靠,其表述深度应有利于工法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二条企业级工法编制的内容及顺序一般应包括:

——前言;

——工法特点;

——适用范围;

——工艺原理;

——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材料与设备;

——质量控制;

——安全措施;

——环保措施;

——效益分析;

——应用实例。

第二十三条“前言”部分,应主要阐述企业级工法的开发、形成过程;具有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价值;推广应用的前景等。

第二十四条“工法特点”部分,应着重介绍企业级工法在功能、方法、效果方面所具备的特性、特点;与传统工艺、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环保、造价及管理等方面所显现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第二十五条“适用范围”部分,应对该工法所适用的工程、产品、部位、环境及最佳技术经济条件等予以描述。

第二十六条“工艺原理”部分,应主要从理论上阐述企业级工法的基本原理及工艺方法,重点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第二十七条“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部分,是企业级工法的核心内容。工艺流程应按施工工艺的顺序编写,重点讲解基本工艺流程,阐述工序间的关系、衔接和关键环节,最好采用流程图来表述,同时应将劳动组织、人员数量和工种配备等内容加以叙述。文字难以

表述的内容,可附以图样、表格进行介绍或说明。对于因构件、配件、材料或机具使用上的差异而引起的流程变化,应予以交代。

第二十八条“材料与设备”部分,应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工法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主要技术指标以及主要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以文字的形式说明主要用途、选用理由。对新材料、新设备,还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自主研制的设备或机具,应说明设计原理,附必要的图表。

第二十九条“质量控制”部分,主要用于说明企业级工法执行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以及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所采取的措施。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质量要求的,应列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自定质量标准,以及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第三十条“安全措施”部分,就企业级工法应遵守的适用的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加以介绍,并结合本工法的具体情况,说明所设定的目标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监控方法和施工生产中应关注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环保措施”部分,应介绍企业级工法实施过程所执行的国家、地方或行业适用的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能源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法的具体情况,说明所设定的目标及采取的措施、必要的环保监测方法和施工、生产中应关注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效益分析”部分,主要分析、说明企业级工法与同类工程或产品采用的常规施工生产方法相比,在技术、经济、环保、节能等指标方面所具有的优越性,对本工法取得的经济、环境和社会

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另外,对工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工程或产品的有关要求,是否有利于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或产品结合的配套技术研发、集成和规模化应用方面也应有所说明。

第三十三条“应用实例”部分,重点介绍应用企业级工法的工程项目或产品的名称、地点、结构形式(性能)、开竣工(生产)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证明该工法所具备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在一项企业级工法中,一般应列举三个应用实例(已成熟的先进工法,因特殊情况未能扩大应用的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四条企业级工法编制中,如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可予以规避,只需说明其代号、功能、用途、效益等。

第三十五条企业级工法编制的文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法的内容应完整、清晰,工法名称应与内容契合,能够直观反映出工法特色,必要时可冠以限制词。

(2)工法的题目应按名称、完成分(子)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或其他单位名称、主要完成人的顺序表述。

(3)工法编制的样式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格式。叙述层次按照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依次排列(见示例)。“章”是工法结构的主要板块,“章”的编号后是“章”的题目,“章”的题目即工法所含十一部分内容的题目;“条”是工法内容的基本单元。

章节条款

(4)工法中的表格、插图应有名称,图、表的使用须与文字描述相互呼应,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的编号为基础。如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或表时,可以在条号后加图、表的顺序号,例如图 1.1.1-1,图1.1.1-2…。插图应符合制图标准。

(5)工法中如使用公式的,其编号应与图、表的编号方法一致。公式要在文中居中排列。如公式:

A=Q/B×100% (8.1.1-1)

式中:

A—安全事故频率;

B—报告期平均职工人数;

Q—报告期发生安全事故人数。

(6)工法中的参数、数据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统一用符号表示,如m、m 2、m 3、kg、d、h等。专业术语应采用行业通用术语,使用专用术语时应加注解。

(7)工法文稿应统一使用A4纸打印,稿面整洁,图文清晰,无错字、漏字,幅面大的采取缩印或折叠方式装订。

第五章企业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

第三十六条企业级工法编制完成后,工法开发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应向所属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上报,经其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公司技术中心正式申报,申请列入企业级工法评审范围。

第三十七条分(子)公司在工法审查中如有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的,应向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反馈,并要求其采纳并改进。必要时,分(子)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力量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分(子)公司向公司申报的企业级工法,应考虑下列条件的符合性:

(1)工法所包含的工艺原理、工艺方法等核心内容,其关键技术是否达到公司领先水平,是否通过多项实践证实为成熟工法并行之有效,并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2)工法是否证实具有的一定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3)工法的整体技术是否为开发团队独立研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研发。如未联合研发,该团队是否发挥了主要的作用。

(4)工法文本格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企业级工法申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申报资料须完整、齐全、清晰,并用A4纸打印,软皮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版文本一份。

(2)申报资料包括:

——企业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二);

——工法文本;

——工法应用证明;

——经济、环境、社会效益证明;

——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工法应用的实景照片(十张以上);

——反映工法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等的视频。

第四十条企业级工法每年组织评审一次。由公司技术中心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企业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开展评审。

第四十一条企业级工法评审的程序为:

(1)工法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采用多媒体幻灯、视频、照片、图表、文字、仿真动画及其他方式向评审人员介绍所申报的工法。

(2)评审人员对申报工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提问,课题负责人(主要完成人)答辩;

(3)参加评审人员发表个人评审意见,进行讨论和综合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获得到会评审人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工法为企业级工法,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4)在通过评审的企业级工法中,由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出申报省(市)级工法的名单和推荐意见。

(5)企业级工法评审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公示一周后发布。

第四十二条企业级工法的开发、编制、评审等相关费用从公司科技研发费用中列支。

第六章企业级工法的推广应用

第四十三条企业级工法的生命力在于推广应用。公司、分(子)公司均应将发布后的企业级工法推广和应用作为提升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应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技术发展趋势和能力、资源情况,编制年度企业级工法的推广应用计划,加大落实力度,最大限度地利用并释放企业级工法的潜能。

第四十四条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生产计划的策划、编制、审批中,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或产品生产单位,应优先考虑企业级工法应用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各级领导与技术负责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大力鼓励、推动和支持企业级工法在施工、生产中的推广应用。

第四十五条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或产品生产单位,应根据企业级工法在不同项目、不同环境和不同工况下的具体条件和特点,对企业级工法做必要的适应性改进,有针对性地对工法的技术原理、工艺流程、资源配置及操作方法进行调整、优化,以达到预期的功效,提高推广应用的积极性。

第四十六条各级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应加强科学技术发展的信息跟踪,加强企业级工法推广应用的经验总结,及时组织对企业级工法的修订、完善,以持续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四十七条应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特别是建造师、工程师、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等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技术创新、工法开发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或产品生产单位可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工法的学习、培训、演练、观摩、交流、指导活动,加速企业级工法的推广应用步伐。

第四十八条公司、分(子)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级工法的推广应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在条件具备时积极组织申报省(市)级和国家级工法。凡符合国家专利法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企业级工法,可组织申报专利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应注重将企业级工法转化为企业标准,以进一步固化、提升企业的组织知识和技术层级。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一致之处,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往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一《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表》

附件二《企业级工法申报表》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有限公司企业级工法开发计划表

分(子)公司:日期:

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

附件二

企业级工法申报表

( 20 年度)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

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栏:应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单位”栏: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完成单位之间不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并应当与“主要完成单位意见”栏中的签章一致。

3.“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申报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

4.“主要完成人”栏:最多填写5人。

5.“重新申报项目”指该工法已批准为省级工法,有效期超过六年,但其关键技术有所创新,仍具有先进性和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工法。

6.“工法应用工程名称及时间”栏:最少填写3项工程,如工程应用少于3项,应填写申报书中“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栏。若关键技术属填补国内空白或为创新技术的情形,提供的工程实例不少于二项。

7.工法关键技术涉及有关专利的,应在“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栏注明专利号。

工法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 工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以下简称总承包一部)在工程建设工法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总承包一部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申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级工法、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法、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管理,其中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同属于省部级工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申报的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企业级工法可随时申报,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集

中负责组织评审,省部级工法每年申报一次,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推荐,国家级工法每两年(在单数年份内)申报一次。 第六条已获得优秀企业级工法的可申报省部级工法,已获省部级工法的,经相应评选单位推荐后,方可参加国家级工法申报。 第二章企业级工法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企业级工法申报材料 1.企业级工法申报书(附件1); 2.工法正文; 3.研究报告(非必要条件); 4.查新报告(非必要条件); 5.鉴定报告(非必要条件); 6.已获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和专利证书(非必要条件); 7.工程应用证明; 8.经济效益证明; 9. 反映应用工法施工的照片(不少于10张)。 第八条企业级工法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工法完成人负责编写、汇总工法申报材料,报送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 (二)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每年将在省部级工法申报前对

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总结我局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先进成套技术,进一步推动工程局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企业级(三级)工法的编制与管理,以及省部级(二级)工法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二章工法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局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局工法的领导工作。 局属法人单位、局属区域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法的领导工作。 第七条局科技部负责工程局企业级(三级)工法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企业级

(三级)工法的年度编写指标下达、评审组织、审定发布、推广应用、及表彰奖励;以及从企业级(三级)工法中择优申报省级(部)级工法(主要指申报总公司级工法)。 第八条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年度工法编写计划,组织并指导编写工作,并对编写的工法进行初步筛选后,报单位总工批准推荐申报企业级(三级)工法;并负责本单位中工法的推广应用工作。 局属各单位、局属区域公司科技部门制订的年度工法编写计划中,应明确工法编制人、编制时间、完成时间。由项目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部具体负责工法的编写工作,以及工法在项目的具体推广应用。 第十条局属各单位年度工法开发与编写计划应在每年年初报局科技部,科技部每季度对工法的编写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工法的编制 第十一条工法应反映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应用和推广水平及效果。它不同于规程、标准等,内容上具有新颖、适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保证工程安全等特点,在编制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工法中的关键技术经过鉴定,达到工程局先进水平,且技术难度较大(附技术鉴定证书); (2)经过工程实际应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附证明材料); (3)整体技术和装备对指导施工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第十二条工法的编写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格式进行编制。工法中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特点:说明本工法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六)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处理方法、外观

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施工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根据《中交集团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验证,所形成的技术先进、管理实用、操作可靠的工、料、机综合配套管理的施工方法。生产管理|评价报告|在线影音|网络电话@E$M8p{!~ ^c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具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工法分为三个等级,即国家级(一级),省(部)级、集团级(二级),企业级(三级)。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企业级工法,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逐级向上申报二级或一级工法。安全工程技术,注册工程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免费资源,电话短信,JAJAH,MV,VOIPX2N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工法(企业级工法)的管理。 第二章工法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安全评价等技术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专业研究;同时提供互联网免费资源信息,探讨免费网络电话(VOIP)、短信等的合理使用;以及提供免费在线影音。Z8Ev-K'~` 第六条工法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局总工程师领导开展全局的工法管理工作,各公司(处)、项目的工法管理工作由本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主要工作机构为局技术发展处、各公司(处)技术科或工程部。 第七条局技术发展处职责 F-bB'lb tH'v} 1、研究制定开发、推广、应用工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企业级工法的评审,负责企业工法的批准、修改、更新或废止等具体工作。生产管理|评价报告|在线影音|网络电话'dX Pt$L 3、考核工法提出单位对工法开展技术跟踪的情况。生产管理|评价报告|在线影音|网络电话 x!nNZ2y$J!F 4、组织申报二级工法,积极配合集团申报一级工法,做好企业级工法的发布和归档管理工作。安全工程技术,注册工程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免费资源,电话短信,JAJAH,MV,VOIP_6o*n]1w7a#N 第八条各公司(处)的技术科或工程部应根据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结合局工法编写工作的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项目和人员编写工法。所编工法在施工实践中经不断改进和创新,须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的,应向局技术处提议,以便纳入工法修订计划,从而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三章工法的开发与编写 第九条局属各单位的技术部门负责人都可向局推荐本单位拟编写的工法计划、名称。工程技术人员、工长及所有职工凡具备一定条件的,都可以提出申请,将自己熟悉的有一定成效的施工技术编写为工法。 R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5〕62号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对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能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的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申报和受理。企业注册地或工程项目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对注册地或工程项目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总公司工法的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技术积累,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障工程质量、保证文明施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 第五条应由总公司各分公司(厂)、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推行工法的工作,其技术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条总公司各分公司(厂)、各科室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第七条工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2)工法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3)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对象或工程部位。 (4)工艺原理:说明本方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5)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6)材料与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以及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7)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所需要的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8)安全设施及成本保护: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省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9)环保措施: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进行保护。 (10)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特制定《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证明是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所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工法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二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石油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具有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属填补空白的应经国家科委认定的机构查新。 第四条工法级别

工法分三个级别:三级(企业级),二级(省部级),一级(国家级) 1.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企业组织评定,为三级工法。 2.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二级)。二级工法需已经企业评定为三级工法和推荐, 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评定. 3.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一级工法。一级工法经协会推荐,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 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工法的创建 第五条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行业施工技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以下简称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b5E2RGbC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水利工法)的评审和管理,以及工程协会对水利企业工法的开发、应用和备案管理。p1EanqFD 第三条水利工法是指以水利水电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DXDiTa9E 水利工法按专业划分为土建工程、机电与金结工程、其他工程3 个类别。 第四条水利工法按层级分为水利企业工法和水利行业工法。 (一)水利企业工法是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建立了企业工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工程实际应用开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方法,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并报工程协会备案。RTCrpUDG 二)水利行业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工程协会组织评 审和公布,报水利部备案。

(三)水利行业工法可优中选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工法。第五条工程协会每年定期对水利企业工法进行备案管理。水利行业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法完成企业有完备的工法管理制度,开发、编制、评审和公布均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工法符合国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水利水电行业有所创新; (四)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并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5PCzVD7H 第七条工程协会对申请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进行审核,作出予以备案和不予备案的结论。 第八条水利企业工法备案有效期为十年。 第九条通过备案的水利企业工法,在申报水利行业工法时,不得变更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信息,但可以补充工法应用证明、关键性技术评价(鉴定)报告等资料。jLBHrnAI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水利行业工法应满足以下条件:

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3版)

附件1: 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13版)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企业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研发、申报、评审、管理、推广使用和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1.3 电力建设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量化的工艺流程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相对成熟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其关键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创新性,并经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审定发布的工法。 1.4 工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施工效率。 1.5 鼓励企业研发和申报电力建设工法,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流程、新装备,促进工法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积累。 1.6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行业)级和企业级,电力建设工法为省部(行业)级工法。 1.6.1 国家级工法是指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2 省部(行业)级工法是指企业自愿申报,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3 企业级工法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管理、科研发展和市场需求所编写的施工方法,并经企业审定发布的工法。

1.7 电力建设工法分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2 基本规定 2.1 工法的编写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 2.2 工法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或应用工程实例少于3项的,应通过相应的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3 应用“五新”技术尚无相关国家现行标准作为依据的,应通过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4 已批准的电力建设工法,有效期为5年。相关编制单位应在工程应用中,加强技术进步和创新总结,再次申报时,应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 申报 3.1 电力建设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自主研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完成单位的数量不应大于3家,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不应大于6人。 3.2 申报的工法应是企业内部已审定发布的工法。 3.3 工法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表1); (2)工法内容文本; (3)企业级工法审定发布文件; (4)关键技术属国内外首创,应提供相应技术情报部门的查新报告; (5)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6)应用“五新”技术和关键技术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标准名称、标准号清单及标准条文,尚无相应标准依据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2―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201190号文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总公司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管理及总公司优秀工法申报、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本办法制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铁建设【2008】156号)。 第二章工法等级 第六条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企业级工法。总公司优秀工法是总公司推荐铁路建设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基础和依据。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

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第三章工法编写 第七条工法的编写原则: 1.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工法的编写顺序是工法特点、工艺原理在前,最后引用一些典型工程实例加以说明。 第八条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3.对类似现有的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第九条工法的编写内容及顺序 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意义。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意见、查新结论、专利、标准、工法应用及获奖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二章工法编写 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第七条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1、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2、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3、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4、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5、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 6、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7、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8、质量要求: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9、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工程实例。 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 第三章工法审定与公布 第八条工法的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于30%。评委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个别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审定工法时,专家应根据工法的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应用前景、编写内容与文字水平综合评定工法等级。 第九条经工法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工法,分别由企业和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经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只可申报省(部)级工法。经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才能申报国家级工法。

集团工法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的开发、编制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为公司承接大型结构性工程打下基础,加强对工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三条企业工法包括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拥有的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的工法。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集团公司领先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形成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申报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申报为国家级工法。 第四条企业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

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缩短施工工期,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集团公司技术领导小组承担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 第六条集团由分管技术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工法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工程部负责工法的日常管理,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七条集团公司每个项目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前进行工法选题排查,对可能产生工法的单项工程或分部工程提前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制计划上报公司工程部,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工法研发项目可申报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立项。 第八条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工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部门、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2. 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什么是施工工法

施工工法专业分类建筑市场标题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份发布文号建建[1996]163号发文日期 1996-03-22 失效日期生效日期发文部门建设部城市发布说明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6]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进步。为进一步推动工法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第二章工法的编写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第七条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1.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2.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3.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4.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5.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6.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7.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8.质量要求: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9.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0.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须有三个应用实例。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层次要分明,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第三章工法的审定与公布第八条工法的审定工作按工法等级分别由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定时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工法审定委员会,评委人数由组织审定单位确定,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不得少于30%。评委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个别专业性强的工法,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审定。审定工法时,

建建[1996]16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份 发布文号建建[1996]163号 发文日期1996-03-22 失效日期 生效日期 发文部门建设部 城市 发布说明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建[1996]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进步。为进一步推动工法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 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 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6日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省(部)级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评审,评审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

工艺工法管理制度#精选、

成昆线成峨段扩能改造工程CEZX-2标段工艺工法管理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成昆线成峨段扩能改造工程 二标项目部第二分部 二0一四年三月

工艺工法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和工程建设管理,促进新工艺与工法的研发,提高现场施工技术水平,特编制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成昆线成都至峨眉段扩能改造二标二分部所属单位工程施工的工艺工法管理。 (三)工艺工法管理部门 为了加强施工工艺与工法的管理,由分部总工主管,工程部负责具体管理事务。安质部、计划合约部部、物设部和办公室为配合部门,在制订、修改、发布工艺工法等管理过程中配合工程部提高数据和其它相关服务。 (四)工艺工法管理部门职责 1、工程部负责施工工艺与工法的收集和管理。具体工作是参照分部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将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进行整理,在施工过程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工艺进行优化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上报分部总工审核,经过分部专业技术人员讨论确实需要修改的工艺做好修改记录,并下发架子队监督实施。 2、工程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关键技术的钻研,掌握施工过程中新工艺新工法的关键步骤和技术数据,总结施工经验,整理和编制工艺与工法,为分部和后序工程施工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从而达到节省材料、机械、工期和成本的目的。

3、对总结编制的工艺工法按照发布格式进行统一编写,经分部总工审核后可以发表的要及时发表,积极组织申请省级或国家级工法。 4、安质部在日常检查中对现场施工工艺和工法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检查作业班组是否按照既定工艺进行施工,确保现场采用正确的工艺操作。 5、计划合约部和物设部负责完成工程量和材料使用情况的统计,为工艺工法的修改和编制提高基础数据。 (五)工艺工法管理要求 1、工艺工法的书写应使用专业技术术语,叙述要准确、简明扼要。 2、工艺工法在工程中进行使用的必须经过分部总工的审核,分部总工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工艺。 4、架子队及作业班组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施工,遵守施工纪律,在施工过程中对工艺工法进行总结,发现需要改进或修改的及时上报分部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修订。 5、在工程施工中新发明的施工工艺或工法能节省工期与成本,且经济效益明显的,分部给予发明人适当的经济奖励,并在分部及公司范围内推广应用。 6、工程部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积极组织召开施工工艺和工法的研讨会议,鼓励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现有的工艺与工法,并钻研新工艺新工法,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建质[2005]145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5]14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总公司: 现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1996]16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国家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0项。

国家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七条国家级工法的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省(部)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第八条建设部负责建立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选取。工法评审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评审专家应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院士、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优质工程奖的专家优先选任。专家库专家每四年进行部分更换。 第九条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应严格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材料,评审专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所有评审专家都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 第十条国家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一)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国家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内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的评审组,各由一名委员兼任组长;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 (二)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由评审组组长指定每项工法的主审一人,副审两人。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审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三)评审组审查材料,观看项目施工录像,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基本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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