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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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学院类】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学院类】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完善学院考核薪酬体系,确保考核薪酬体系的合理化和公平化、为学院战略实施提供基础保障,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学院考核薪酬管理。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考核薪酬委员会议事范围:( 一) 审议学院人力资源规划;(二) 审议学院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福利制度;(三) 监督、检查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福利制度的执行情况;(四) 审议学院年度人力资源成本总额预算;( 五) 审议学院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六) 审议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修订;(七) 监督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八) 对学院的绩效考核工作定期进行评估;(九) 定期组织评估学院各级教职工薪酬水平;(十) 研究适应学院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薪酬福利政策;(十一) 由院长办公会交办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人员组成第四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总会计师、副院长及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业务分管副院长担任。

第五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直接对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召集和主持。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与会人员。

( 一) 根据会议所议事项,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在成员中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二) 其他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人员(非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经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可列席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八条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提案管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XXXX有限公司企业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前言编制:XX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制度20XX年X月X日经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X月X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或“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1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公司董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二)按照出资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的规定,拟订公司除董事长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三)审核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四)审核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和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五)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薪酬委员会应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各相关部门配合提供基础性资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5 )名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设副主任委员一名。

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公司本部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标准;(二)审议公司本部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四)根据需要,拟定相关人员长期激励计划;(五)对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经董事会通过,报股东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完善A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决定设A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一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A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人员构成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委员会委员资格。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第三章职责权限薪酬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第九条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一)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二)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三)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方面,行使以下职权:(四)1、有权在闭会期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2、有权就某一问题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3、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面,行使以下职权:(六)1、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2、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3、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贝特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贝特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贝特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一、引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贝特瑞公司董事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公司的薪酬与考核体系。

本文将探讨贝特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包括会议召开与组织、议程安排、会议程序和决策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二、会议召开与组织2.1 会议召开贝特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固定的会议周期召开例会,具体周期为每个季度一次。

另外,当需要研究和决策重要事项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2 会议组织会议召开由贝特瑞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事先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充分发放给与会人员,以便他们进行准备。

三、议程安排3.1 议程确定会议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分发给与会人员。

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 会议开始前的正式开场和介绍 - 会议记录审定 - 上一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汇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公司财务状况和绩效指标的分析 - 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评估与讨论 - 任命与薪酬决策 - 其他事项3.2 会议时间安排为了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每个议程主题都应有适当的时间限制,以及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若议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以将未完成的议程延后到下一次会议。

四、会议程序4.1 会议开场与主持会议应按照议程开始,由董事长或委员会主席主持。

主持人应简要介绍与会人员,重申会议目标和议程,并确保会议纪律。

4.2 发言许可与表决权与会人员在发言前应经过主持人允许,并遵守发言规则。

委员会成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利。

若有争议,主持人有权制止不当行为,并保证辩论秩序。

4.3 决策方式委员会决策应以共识为原则,若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表决方式确定最终决策。

一般情况下,决策须经过超半数成员的赞同才能通过。

五、其他注意事项5.1 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员记录会议过程和决策结果。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提交给与会人员审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章节一:会议的召开和议程1.1 会议的召集人和通知1.2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1.3 确定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的传阅时间1.4 对议程的补充和修改1.5 处理紧急事项的程序章节二:会议的进行和表决2.1 主席开场致辞2.2 通报重要事项和考核结果2.3 讨论薪酬制度和考核标准的制定2.4 开展薪酬和绩效考核工作2.5 确定对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和奖励2.6 讨论福利制度的制定2.7 表决通过薪酬和考核相关事宜章节三:会议纪要和监管机制3.1 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和整理3.2 审核会议纪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3.3 将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归档备查3.4 对考核和薪酬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3.5 督促薪酬和福利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6 持续跟进制度的实施效果,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1.1 会议的召集人和通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首先要明确的是会议的召集人和通知方式。

通常情况下,会议的召集人是委员会主席或者副主席。

在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无法出席的情况下,可以由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但需要得到主席或副主席书面同意。

通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应该提前一定时间通知所有委员。

这一时间间隔应该足够使所有委员有足够的时间为会议做好准备。

通知方式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便捷的方式进行,但是必须确保每个委员都已经接到通知。

1.2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考虑到委员们的日程安排,应该在每个季度或者每个半年安排一次委员会议,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以便使委员会成员能够在相应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

1.3 确定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的传阅时间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程,以便使委员会成员可以更好的准备参加会议。

一般而言,委员会成员需要提前一定时间准备报告、数据、文件、演示文稿等,以便为会议提供必要的信息。

因此,会议议程应该在会议前一定时间确定,并确定相应的文件传阅时间,以便委员们对相关材料做出充分的准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成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长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数时,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公司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支持部门。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与权限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一)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程序和薪酬标准及奖惩办法;(二)考核、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并根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建议;(三)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二)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S)定期或按照董事会的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的薪酬管理和人员考核工作,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的制定遵循《企业法人保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会议类型与组成(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集团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薪酬制度的设计、薪酬福利的分配和人员考核等工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亲自任组委员长,委员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等组成。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时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第三条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时间由委员长确定,通知书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出。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地点由公司总部决定。

第四条会议主持(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委员长主持会议。

(二)如委员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由副委员长代理主持会议。

第二章会议程序第五条会议议程(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程由委员长定期制定,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审议集团公司薪酬制度设计方案并提出建议;2.审议集团公司薪酬福利的分配标准,并提出建议;3.审议集团公司人员考核方案并提出建议;4.审议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方案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5.其他委员长提出的议题。

(二)委员长应对议程进行综合排序,确保会议的高效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会议记录(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委员长指定的秘书处负责编写。

(二)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于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委员长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会议记录应当加盖委员长公章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会议表决(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会议决策程序,采取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二)会议决议应当由委员长签字,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规则的修改与解释(一)本规则由董事长颁布,董事长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金融及证券行业的特点,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方案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二)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政策(如《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范畴内,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成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下设工作人员1-2 名,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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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完善学院考核薪酬体系,确保考核薪酬体系的合理化和公平化、为学院战略实施提供基础保障,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学院考核薪酬管理。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考核薪酬委员会议事范围:
(一)审议学院人力资源规划;
(二)审议学院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福利制度;
(三)监督、检查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福利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审议学院年度人力资源成本总额预算;
(五)审议学院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六)审议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修订;
(七)监督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
(八)对学院的绩效考核工作定期进行评估;
(九)定期组织评估学院各级教职工薪酬水平;
(十)研究适应学院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薪酬福利政策;
(十一)由院长办公会交办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总会计师、副院长及学院
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业务分管副院长担任。

第五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直接对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召集和主持。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与会人员。

(一)根据会议所议事项,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在成员中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二)其他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人员(非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经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可列席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八条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九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提案管理。

(一)凡须经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须以提案的方式向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提出;
(二)提交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的提案内容必须充分完整,并提供详实资料、做出详细说明;
(三)所有提交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的提案需先交学院办公室审核;
(四)学院办公室将审核后提案呈报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审查,确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议题和议案。

第十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召开与通知。

(一)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出现下列情况时召开临时会议:
1.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2.有关于薪酬绩效管理的重要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3.二名以上委员提议的决策或需要沟通协调的事项。

(二)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1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三)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2.会议期限;
3.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4.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学院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并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一条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学院办公室负责做好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

第十二条议事与表决程序
(一)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亲自出席会议。

如遇请假,需要提前向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就会议议题表明态度;
(二)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提前向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就会议议题表明态度,则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委员会主任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三)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四)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五)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六)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五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
(一)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由学院办公室人员以记实形式如实笔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二)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1.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
2.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3.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4.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5.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记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十五条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一)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决议,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
(二)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送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签发执行,并报送与会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会议的实施与监督
(一)经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研究做出的重要决议,由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代表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行使督办职能;
(二)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各相关部门必须服从,并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三)会议做出的决策、决议,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原决定或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复议;
(四)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五)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就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向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汇报,并应在下次会议上报告决议执行落实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办法委托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权责清单
附件2: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流程
权责清单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流程
1.控制目标
规范学院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完善学院考核薪酬体系,确保考核薪酬体系的合理化和公平化、为学院战略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2.流程图
3.流程说明
4.风险控制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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