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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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3644717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3644717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4:北京交通大学2022-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一、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4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70%。

二、奖金设置:全校共评选40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三、工作要求:(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各学院需要同时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第二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品学兼优,第三有意向的同学于本月25前递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处理。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苏教助函〔2022〕35 号《关于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标准1.奖励对象: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2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2022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第一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和调整原表格式。

表格填写应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所有填写内容全部电脑录入后打印(包括年级和院系意见)。

学生和老师签名必须手写。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如2014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3-2014学年”,以此类推。

3.“院系”按正规完整名称填写,如下:临床医学系、预防医学系、法医学系、药学院、医学检验系、中西医临床医学系、麻醉学系、口腔医学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护理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言文化系。

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统一规范填写为“临床医学系”,不要填写“基础医学院”。

4.“专业”按正规完整名称填写,如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

临床医学专科、影像专科、检验专科、护理专科的学生统一规范填写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

5.“学号”统一填写为“*****”开头的10位学号。

6.“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只写年月,规范格式为“1990.02”,入学时间填当年的9月,格式应为“2012.09”。

7.“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学制”填5年、4年、3年;“联系电话”写手机号。

8.“家庭户口”选择后涂黑−。

9.家庭月总收入/家庭人口总数=人均月收入,此项各位学生一定要算正确,填写能除尽的整数,不要四舍五入。

“人均月收入”一定要符合当地贫困家庭的标准!!但不能过分夸张!一般为人均800元以下。

大连政府奖学金

大连政府奖学金

大连市政府奖学金为进一步推动大连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支持和鼓励更多外国优秀留学生、学者来连学习,经市政府决定设立“大连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Dalian Government Scholarship, DGS,以下简称奖学金)。

奖学金主要用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向来连高校留学的外国留学生提供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为攻读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优秀学生;语言进修或专业进修的优秀学生;有特殊贡献并在连留学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申请时间每年12月底前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为外籍公民,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2. 汉语进修生: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学习期限为一年(含一年)。

3. 学士学位: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4. 硕士学位: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5. 特殊贡献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学习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6、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申请材料1.《》;一式两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及成绩单,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在读证明;非中英文需附经公证的中英文译本 3. 提交学习成绩单。

非中、英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需提供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中文或英文书写。

5.大连民族学院《大连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联系方式大连民族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邮编:116600 Email 联系人:马老师苏老师联系电话:86-4 传真:86-4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奖学金大连民族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为鼓励留学生刻苦学习、遵守纪律、积极向上,成为对中国友好,学有专长,受各国用人单位欢迎的汉语人才,特设立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奖学金。

申请时间学期末内容及申请条件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3000元人民币;二等每人2000元人民币;三等每人1000元人民币。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一、总则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

(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辽宁:大连交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辽宁:大连交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导语】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连交通⼤学2021年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学校⾃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连交通⼤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1.⼤连交通⼤学沙河⼝校区:⼤连市沙河⼝区黄河路794号。

2.⼤连交通⼤学旅顺⼝校区:⼤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所有专业新⽣办学地点在旅顺⼝校区;部分专业⾼年级学⽣办学地点将根据学校实际办学需要,安排到沙河⼝校区。

(三)办学类型:普通⾼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积82.1万平⽅⽶(约合1230.7亩);⽣均教学⾏政⽤房⾯积15.9平⽅⽶;⽣均宿舍⾯积11.9平⽅⽶;⽣师⽐17.9;专任教师999⼈,其中具有硕⼠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例为89.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337万元,⽣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948.6元;图书128.6万册,⽣均图书65.3册。

⼆、招⽣计划的特别说明 (⼀)学校经过对⼈才需求市场的分析、预测,结合毕业⽣就业情况和各地区⽣源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确定分专业招⽣计划,学校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计划执⾏。

(⼆)预留招⽣计划占⽐为不超过总规模的1%,主要⽤于同分或同位(采⽤同分或同位,以考⽣所在地区教育招⽣考试部门规定为准)考⽣录取和⽣源质量调控;在招⽣录取过程中,对⽣源质量好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计划。

预留招⽣计划的使⽤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投档前调⼊使⽤。

(三)有语种限制的专业 1.英语+软件⼯程、⽇语+软件⼯程专业只招英语考⽣,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2.会计学(中澳合作办学)、机械⼯程(中美合作办学)、⼟⽊⼯程(中美合作办学)、机械⼯程+软件⼯程、材料成型及控制⼯程+软件⼯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程、交通⼯程+软件⼯程、⼟⽊⼯程+软件⼯程、数学与应⽤数学+软件⼯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程、软件⼯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数据技术、⼤数据管理与应⽤、⼈⼯智能等专业,⾮英语语种考⽣慎重报考。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一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4000元/每人每学年,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500元/每人每学年。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各年级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年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六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分配给各年级。

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X财教[2007]35号)《XX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申请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每人每年8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申请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每人每年5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大连交通大学学习优等生评选奖励办法》[1]

《大连交通大学学习优等生评选奖励办法》[1]

大交大发[2005]161号
关于印发《大连交通大学
学习优等生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连交通大学学习优等生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大连交通大学学习优等生评选奖励办法
自我校《学习优等生奖励试行办法》(连铁院[2000]5号文件)实行以来,极大地鼓舞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了优良学风建设。

为了继续做好学习优等生的评选工作,在连铁院[2000]5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优等生标准和评选范围
1、思想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

2、一学年每学期应修的课程全部及格,平均学分绩在85以上(计算时保留小数后二位)。

3、学习成绩名列全校同年级同层次同专业学生总数前5%范围内。

4、无各类违纪行为。

5、评选范围:本科,第一至第三学年;高职,第一至第二学年。

二、奖励办法
对达到学习优等标准者,授予“大连交通大学学习优等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学习优等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每学年初,由各学院(系)将上一学年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成绩(平均学分绩和各科成绩)汇总,经学院(系)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审核。

3、经教务处审核后,根据标准确定受奖学生名单,报送校长审批。

4、经校长批准,发文奖励。

四、本办法自2004-2005学年开始实行。

主题词:优等生奖励办法通知
大连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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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
大交大发[2018]107号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辽宁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全部由中央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受助后由省财政分秋季学期及第2年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每次发放总金额的一半。

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额度以上级确定为准。

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各项奖项总人数以及全省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俭自强,积极向上;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六)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当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当年获得校级三等级以上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为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受奖助之列:
(1)参评年度内.病、事假累积超过六周以上(含六周);
(2)参评年度内,因休学、转学、借读等原因,在校期间不满34周;
(3)受过违纪处分且未解除:
(4)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平均成绩未达标.
第四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同时以适当的方式保护获奖学生的隐私。

第五条组织实施机构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开会讨论,并投票表决产生预选名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提出当学年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第六条名额分配
学生处根据每年辽宁省教育厅拨付的指标及额度进行我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学院全日制学生人数为基本依据,参照生源情况、贫特困生人数、学生工作情况、就业率等参数有所倾斜。

原则上国家一等助学金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国家二等助学金为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一等和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第七条评定程序
各学院在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时,按照学生申请、班委会推荐、辅导人资格审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的程序进行,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报送学生处,逾期则视为放弃。

第八条公示及报送工作,
学生处将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的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建议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批复。

第九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各类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各类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的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各学院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条在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有获奖资金未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方面等问题的,学校可以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停止发放(收回)奖学金,剩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或用于其他学生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二O一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原《大连交通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大交大发[2017] 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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