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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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规定

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规定

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3.05•【字号】深府[1997]49号•【施行日期】199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规定(1997年3月5日深府〔1997〕49号市政府二届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一、宗旨为调动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特设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省有关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评奖对象、范围(一)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具有深圳户口和组织关系),均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教育教学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教育改革实验报告、教材、专著、教学方案、教育教学手段等。

不属教育教学的其他社会科学成果不在评奖之列。

(三)申报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深圳创造的,即在深圳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开展科学研究而形成和产生的。

此前在内地形成的成果不在申报之列。

(四)我市教育工作者与外地人员合作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主编和主要编写人员属我市的,可参加评奖。

参加撰写超过十万字的,可以参加著作评奖,十万字以下的可参加论文评奖。

(五)申报评奖的教材必须是全市某类学校通用或者同意在较大范围试用的教材。

(六)著作权有异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奖项、等级和标准(一)评奖分为:(1)学术著作类(含教材);(2)学术论文类;(3)教育实验报告、教育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案类。

前两类分别设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后一类只设优秀成果奖,另设新秀奖。

(二)评奖时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要从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上全面综合评价,具体等级标准如下:学术著作奖1、优秀著作一等奖具体标准:(1)在国家出版机构或省一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或个人论文集;(2)在基本理论方面填补上教育学科某些空白或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反映教育规律;在丰富教育理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产生显著效果;(3)具有独创性并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社会效益(需出具可靠证明);(4)科研方法有创新,获市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

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及其

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及其

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及其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深宝教〔2009〕163号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科研“1+5”文件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教研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深宝教纪〔2009〕23号),决定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五个配套文件,即《2009年度宝安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实施细则》、《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成果验收鉴定办法》、《宝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宝安区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名单》,简称“宝安区教育科研‘1+5’文件”,要求各街道教育办和教研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认真执行。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2009年度宝安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3.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实施细则4.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成果验收鉴定办法5.宝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6.宝安区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名单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完善我区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宝安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一条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机构,负责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是:1.审定并发布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2.审定并发布宝安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指南;3.筹措教育科研课题资助经费;4.审批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研究经费预算;5.安排重大课题,管理重点课题,并推广相关成果;6.组织召开全区教育科研工作会议;7.领导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5.14•【字号】深办[2004]20号•【施行日期】200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2004年5月14日深办[2004]20号)《深圳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兴粤、建设经济强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兴市、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全市六个区全面完成教育强区建设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创建“教育强市”,现制定此方案。

一、创建“教育强市”的意义和目标创建“教育强市”,是我市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实施科教兴市、文化立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市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提高深圳市民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营造高水平学习型城市的良好氛围,确保国际化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创建“教育强市”的目标是: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巩固,教育结构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教育创新成效显著,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深港教育合作与交流频繁,教育国际化水平有所提升,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得到完善,一批有一定影响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立,市民综合素质和教育整体实力明显提高,在全社会形成重教兴教的文明风尚和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力争在2004年把我市建成广东省第一批“教育强市”。

二、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方针,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教育责任,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投入“三个增长”,积极制定促进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坚持依法治教,为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教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报告

教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报告

教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报告一、引言教学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旨在对某一特定教学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分析其在实践中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未来展望。

二、教学科研成果概述本次推广应用的教学科研成果是“基于项目式学习的初中数学课程改革实践研究”。

该成果旨在通过项目式学习的方式,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数学应用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项目式学习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它将学习内容与实际项目相结合,让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掌握知识和技能。

在初中数学课程中,通过设计与数学知识相关的项目,如数学建模、数据分析等,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推广应用的目标与范围(一)目标1、提高学生的数学学习兴趣和学习成绩。

2、培养学生的数学应用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促进教师教学方法的创新和专业发展。

(二)范围本次推广应用涵盖了_____所初中学校,涉及_____名学生和_____名数学教师。

四、推广应用的策略与方法(一)培训与指导组织参与推广应用的教师参加专项培训,使他们深入了解项目式学习的理念和方法。

同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解答教师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二)教学资源支持为教师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包括项目案例、教学设计模板、教学评价工具等,帮助教师更好地开展项目式学习教学。

(三)团队合作与交流建立教师交流平台,鼓励教师分享经验和成果,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同时,组织教师开展团队教学研究,共同推进项目式学习的实施。

五、推广应用的实施过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制定详细的推广应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2、筛选参与推广应用的学校和教师,并进行前期调研,了解教师和学生的需求和基础。

(二)实施阶段1、教师按照培训所学和教学资源,开展项目式学习教学实践。

2、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3、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成果进行跟踪评价,收集数据和案例。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05.28•【字号】深教[2005]198号•【施行日期】200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05〕198号)现将《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名师”的选拔培养及评审工作。

《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同时在深圳教育网新闻中心(网址)公布。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决策,加快深圳基础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圳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深圳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在国内或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在国内或省内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并能在本市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在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并能在学校教学与研究方面发挥骨干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现对“名师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广东省和深圳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要求,选拔、培养和造就深圳市名优校长、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名师”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全面推进深圳基础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目标:1、培养造就十名以上在国内或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百名以上在本市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千名以上45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深圳教育现代化的实现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深、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2、通过实施“名师工程”,优化全市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名师的骨干、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深圳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十二日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为切实有效推进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发〔2008〕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的通知》(深府〔2008〕20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围绕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所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全面启动和有序推进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各项工作,创新发展方式,广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提高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创新。

二、实施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统揽全局的力度,统筹、协调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切实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明确责任,监督考核。

结合各区、各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各牵头单位分头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将创新型城市建设年度工作纳入各部门领导的任期责任制中,进行年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审计,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评议作用。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作为全国首个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圳承担着先试先行的历史使命,必须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坚持全面创新的理念,突出深圳特色,积极探索新时期城市创新发展道路。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10.05•【字号】深发[1995]32号•【施行日期】1995.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1995年10月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发[1995]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1995]7号)。

进一步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确立科教兴市战略,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技与教育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是深圳实现第二次创业目标、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决定性因素。

为全面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质量,确保深圳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市委、市政府决定:确立科教兴市的战略,全面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大力发展科技生产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切实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二)科教兴市战略是深圳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保证。

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战略、规划、计划时,要坚决贯彻科教兴市的战略,在资源配置方面真正到向科技教育倾斜。

市计划局、统计信息局、科技局要研究制定评估科技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深圳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推动深圳的科学技术进步。

(三)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中,科技进步的主要目标是:到2000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25万人以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重点行业的综合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部分行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深圳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生产的重要基地。

教育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与运用27页PPT文档

教育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与运用27页PPT文档
▪ 二是研究推广与应用成果的方式途径等, 为教育科研成果迅速应用于教育实践,提 供可资借鉴的模式。
▪ 2、点上热闹,面上冷淡。
一方面,我们有众多的“课题型”“教改型”科 研成果,一些学校也纷纷成为课题或教改的实验 基地;另一方面,出于“同行是冤家”的狭隘竞 争心理,学校之间、专业与学科之间要么不同程 度地存在着不愿意共享成果的“技术封锁”现象, 要么习惯于凭经验和感觉办事,不愿也不想推广 应用已有的教育科研成果,点与面、提高与普及 没有很好地结合,致使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出现点上热闹而面上冷淡的现象 。
▪ 应从课题研究的具体过程中点滴积累的角 度去重新审视课题研究成果的价值,因为 凡是植根于教育教学土壤中的科研成果都 有旺盛的生命力。
▪ 外部原因。外在激励机制的 缺乏和评价体系的不足。
四、教育科研成果推广运用的实施形式
▪ (一)教研成果推广运用的条件 ▪ 一般说,并不是所有的教研成果都具有被推广
▪ 一、为什么要推广运用
教育科研是潜在的教育生产力,它只有 通过推广和应用并在实践中加以 “消化”, 才能转化为现实的教育生产力,其科学价 值和实用价值也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
▪ 1、是教育科研效益的直接体现 。
▪ 2、可以进一步检验成果价值,丰富和发展 成果内容 。
▪ 3、有利于普及科研知识,提高教师素质, 扩大科研队伍。
▪ 以山西太谷县教研室主任张四保的科研成 果为例:
▪ “24字教学模式”(先进的教育行为)
▪ “阅读感悟、自学检测、合作交流、展示 点评、分层训练、拓展延伸”
▪ 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根据教学内容 灵活组织课堂教学。
▪ 这种模式的本质在于以人为本,将学习交 给学生,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先进的 教育思想和理念)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 高教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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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深圳市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教育科研成果的最大效益,促进深圳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扩大深圳教育科研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深圳教育质量,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决定开展推广应用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以解决教育实践的现实问题为导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梳理提炼、推广应用高水平的教育科研成果,开拓创新,先行先试,促进教育科研与教学实践的深度互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教科研成果的孵化作用与辐射效益,提升深圳教育质量,促进深圳教育实现深度转型发展,为深圳教育高位优质、均衡、特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为深圳教育领跑南方教育高地创建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每年推广应用一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逐步实现教育科研成果的再应用和再创造,进一步完善成果的理论体系,培
养高水平推广应用队伍,提升深圳教育科研的创新能力,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智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打造深圳教育质量。

三、推广应用成果的类别及要求
(一)类别
推广应用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是指对某领域教育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所形成的创造性成果,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和学科教学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推广应用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类别分为教学成果奖、课程开发成果奖和管理成果奖。

一是教学成果奖。

围绕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课题,突出教学变革,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深圳特征,体现教育综合改革思路,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和科学发展,持之以恒、长期研究探索,追求创新而形成的经典成果案例。

二是课程成果奖。

围绕学生综合素养培养,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开发优秀中小学拓展课程、特色课程,构建并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的课程开发与实践成果。

三是管理成果奖。

围绕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学校内涵特色转型发展,有理念,有思路,有支撑体系,也有显著成效,突出制度创新,呈现学校管理新路径的经典成果
案例。

(二)要求
推广应用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在注重操作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应体现前沿性、创新性、实效性、影响性等特质,适应满足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1.前沿性
成果应聚焦当前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前沿问题,体现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新理念,能适应未来教育发展的需要,能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

2.创新性
成果在教育理念、形式、方法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和新颖性,对解决教育问题有新对策、新方案、新方法、新途径和新技术,形成了新理论、新概念、新观点、新原理或者新突破。

3.实效性
成果应符合深圳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及人的身心发展成长规律,能够切实有效地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已经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实效,能够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4.影响性
成果已在某学科或是某学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辐射力度。

如获得市级、省级及国家级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
果;特级教师、各级各类名校长、教育科研专家及名师在长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有特色风格的系统性成果等等。

四、成果推广应用的步骤
(一)提出推广申请
成果拥有者要认真做好成果推广应用的各项准备,研制成果推广应用方案,包括成果推广应用的总体思路、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步骤、推广途径、方法、技术及预期推广成效等。

成果拥有者应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14-2015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按通知要求提交至市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中心。

(二)确定拟推广成果名单
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审,确定拟推广应用成果名单共50项,并在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对成果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期一周。

公示完成后,正式下发拟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三)根据成果应用学校申请情况确认推广应用成果数量深圳市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拟推广应用的50项教育科研成果菜单中进行自愿自由选择,并提出引进应用的申请,按通知要求提交至市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中心,根据申报应用学校的数量和范围,确认最终推广应用成果的数量,并下发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通知文件。

(四)组织实施
由市教科院牵头组织,成立由市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中心、各区教育科研管理部(中心)、成果拥有者、引进成果学校四方联合组成的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开展成果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五)总结验收
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以2年为一个周期,周期结束后,由市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中心组建专家验收小组,到引进成果学校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组织成果拥有者进行成果推广应用成效汇报会等方式进行总结验收。

五、经费资助及管理
深圳市教育局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正式确认推广应用的成果予以资助,每项被确定推广应用成果的具体资助额度根据学校申报的数量和范围进行确定。

经费转入成果拥有者所在的学校公共账户,专款专用,确保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有效开展。

资助经费仅限用于成果的推广应用,如培训、研讨、展示、宣传和印刷等,不得用于购买硬件设备设施。

成果推广应用者在使用经费时应符合学校(单位)财务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六、组织保障
(一)市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成果推广应用的工作机制和资助机制,形成成果推广和成果应用的双向选择机制和研讨交流机制,制定《深圳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细则》,切实加强对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过程性管理。

(二)各区(新区)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市局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认真组织落实好优秀成果推广应用的申报工作。

要鼓励本区域各中小学校积极申报,根据优中选优、有效可行的原则,充分挖掘和提炼现有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加强专业指导,助推形成本校、本区域特色的科研成果再生成体系,让本区域(校)的优秀教科研成果在全市范围获得推广。

(三)各成果拥有者单位要为成果拥有者进行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时间、交通、经费使用等方便,使本单位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并扩大影响。

(四)各成果应用单位与成果拥有者要主动地互相进行勾通联系,商定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以科研课题的形式进行成果推广应用研究,为成果再研究、再生成新成果创造条件。

同时为成果在本校的推广应用进行适度的经费配套支持。

(五)各成果拥有者要主动向所在学校汇报成果推广应用的计划,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做好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实现多方共赢。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成果拥有者及成果应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各种专题研讨会、现场推进会、成果展示会等活动,加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宣传力度,在各级各类媒体、网站进行宣传和引导,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热情,努力营造广泛深入推进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传
递和弘扬教育正能量。

八、联动继续教育,鼓励积极投入教育科研
成果推广与应用工作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凡参与成果推广和应用的个人,可根据成果推广和应用的实际活动相关证明,向深圳市教科院申请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获得相应学分。

九、其他
本方案于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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