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分析
609676_经济“新常态”下信贷欺诈特征及防范

周巍一、研究背景近年来,国内信贷欺诈的技术和手段不断升级且欺诈形式日趋隐蔽、复杂和智能化,既有不法分子巧立名目,以假企业、假项目、假交易、假票据等骗取并占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也有企业粉饰掩盖财务真实情况,套取或挪用金融机构资金。
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部分适应能力不强的企业,不排除在经营困境下铤而走险,信贷欺诈防控工作不容忽视。
如何有效识别防范信贷欺诈,控制因信贷欺诈带来的声誉风险、信用风险,是国内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问题。
二、信贷欺诈特征和发展动向(一)欺诈及信贷欺诈的定义欺诈自古有之,《罗马法》解释“一切为使相关人受骗或犯错误以便使自己得利的伎俩或欺骗,均为诈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综上,欺诈就是以“假”获利的行为,因其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历来是各国严厉打击的对象。
而信贷欺诈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欺诈行为之一。
所谓信贷欺诈可简单概括为欺诈人通过假企业、假项目、假交易等虚假载体,伪造信贷需求背景;或通过提供假报表、假担保、假评估来影响信贷决策等方式骗取、套用或挪用金融机构授信。
(二)信贷欺诈的常见表现方式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信贷欺诈此类信贷欺诈的基本手法是,虚设项目并编造一系列证明项目真实性的文件材料,据此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信贷欺诈此类欺诈常见于负债扩张、业务经营范围复杂、资金链紧绷的企业。
基本欺诈手法包括违反合同法规定签订无效合同、篡改真实合同或编造虚假合同来误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欺诈。
更有甚者,一些不良企业采取真合同夹带少量假合同,设定合同条款陷阱,与关联企业共谋编造虚假合同或合同先签后废等方式进行信贷欺诈,增加金融机构识别难度。
3.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信贷欺诈基本欺诈手法一般包括以伪造、变造或无效的大额存款存单或承兑汇票质押进行信贷欺诈;以伪造、变造或无效项目的核准文件,制造项目土地、环保和投资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的假象,进行信贷欺诈;以伪造、变造或无效的资本金划款证明、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制造资本金足额到位的假经济“新常态”下信贷欺诈特征及防范C 象,进行信贷欺诈;伪造、篡改、更换董事会决议、授权或母公司授权,进行信贷欺诈等。
银行业中的金融诈骗问题及防范对策

银行业中的金融诈骗问题及防范对策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诈骗案件在银行业中愈发普遍。
这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试图窃取顾客的财产和个人信息。
为了保护顾客利益以及维护银行行业的安全稳定,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当前存在的金融诈骗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加强预防。
一、常见金融诈骗问题1. 假冒官方机构:不法分子扮演政府官员、银行职员或其他授权机构工作人员身份进行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欺骗。
他们会要求受害者提供个人信息、账户密码或进行转账等操作。
2. 虚假网站钓鱼:通过创建虚假网站,仿制知名银行等机构页面,并引导用户输入账户密码以获取敏感信息。
这些虚假网站看似合理,但实则意在非法牟利。
3. 电信网络欺诈:不法分子发送钓鱼短信、微信保险推销甚至声称向用户提供一些特殊服务,引导用户付款或提供个人信息。
这种方式往往涉及社交工程手段和技术欺骗。
4. 移动支付诈骗: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不法分子通过窃取用户身份证件信息实施虚假签约、刷卡交易或转账等行为。
他们利用技术缺陷使得受害者无法及时发现并止损。
二、银行业金融诈骗防范对策1. 提高顾客意识:银行应加强对顾客的金融安全教育,向其宣传各种金融诈骗案例以便他们能够辨别真伪信息和冒充网站。
此外,设立回访渠道可进一步确认复杂操作时的真实性。
2. 完善安全保障措施:银行需要投入更多资源来加强自身的网络安全系统,并进行持续更新和监测。
采用官方认证机制和双重验证等手段可以帮助阻止恶意攻击者。
3. 拓展合作伙伴关系:与公安机关、电信运营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享信息,加强打击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能力,确保快速有效的应对。
4. 数据分析与风险识别: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银行可以通过识别异常交易模式、用户行为和转账规律等来预测潜在风险。
及时发现可疑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是防范金融欺诈的关键。
5. 强化监管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并加大对金融犯罪惩治力度。
金融诈骗的特征与预防措施

⾦融诈骗的特征与预防措施2019-10-02摘要:⾦融诈骗是⼀种新型犯罪,属于⽩领犯罪,⾼智能化犯罪。
诈骗⽅法名⽬繁多,⾼科技化。
发案率最⾼,损失巨⼤。
内外勾结,共同犯罪。
携款潜逃,偷渡出境。
分析了⾦融诈骗的五个特征,提出了预防的措施。
关键词:⾼科技化携款潜逃预防措施⼀、⾦融诈骗的特征1.⽩领犯罪与智能化犯罪⾦融诈骗是⼀种新型犯罪,属于⽩领犯罪,⾼智能化犯罪。
诈骗分⼦,⼤多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平和综合素质。
如在法⼈诈骗中的⼚长经理、银⾏的职员都属于这种类型。
⽩领犯罪⽐街头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并对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原则产⽣破坏性的影响。
据某法院对判处的12名⾦融诈骗犯罪分⼦的调查,未受过司法部门处罚的⼈数有10⼈,占总数的83%,即初犯率为83%。
2.诈骗⽅法名⽬繁多,⾼科技化近⼆⼗年来,⾦融诈骗犯罪作为⼀个新型犯罪,发展⼗分迅速。
发案率越来越⾼,⼤案要案,层出不穷,成为诈骗犯罪的重灾区,引起了全社会的格外关注。
从诈骗⽅法来看,最初的⾦融诈骗只是在储户的存折上做⼿脚,如伪造存折、伪造印章冒领存款。
从诈骗⼿段来看,经历了由⼿⼯作案到计算机诈骗的发展过程。
例如,河北省某⾦融机构在犯罪分⼦的欺骗下,被骗出具了200张总计⾼达100亿美元的备⽤信⽤证。
有的省市⾃治区被骗,签署了不少“担保函”,为诈骗分⼦的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
3.内外勾结,共同犯罪犯罪分⼦与⾦融机构内部⼯作⼈员内外勾结,共同犯罪,这是⽬前我国⾦融诈骗犯罪,最主要的⼀个特征。
如果没有⾦融机构内部⼯作⼈员的狼狈为奸,合伙犯罪,有些⾦融诈骗活动是不可能实现的。
据调查,全国⼯商银⾏已遂的107起案件中,内外勾结作案的有50起,占全部案件的47%。
4.携款潜逃,偷渡出境⾦融诈骗的犯罪分⼦往往具有较⾼的专业技术⽔平,同时,也知道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所以,犯罪分⼦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性和善后的应对措施。
有的犯罪分⼦在实施诈骗犯罪之前,就做好潜逃境外的计划和准备⼯作。
当前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情况的调研报告

当前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现状的调研报告近几年,因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能够扩大银行信贷投放、改善资产规模、信用度高、即期效益明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把票据贴现业务定位于“低风险”业务。
但是,近期银行票据案件频发,且涉案金额较大,导致银行票据“低风险”业务嬗变成“高风险”,严重损害了银行业机构的信誉。
一、当前银行票据风险案件的特点及原因分析(一)票据风险案件的特点。
从对近年来票据案件的分析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案件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贴现行在经办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相关业务流程均能按银行内部规定,派双人到出票行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实地查询,会计柜台在具体办理贴现业务时,又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的核实。
但由于对方银行内部人员作案,致使核对的结果具有了极大的欺骗性。
二是票据案件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所发生的票据大案往往是发案行上至行长、副行长,下至业务经办员,属共同联手作案,令人难以置信,因此隐蔽性极强。
(二)票据风险案件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操作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问题,导致银行票据“低风险”业务嬗变为“高风险”。
1、调查、审查流于形式。
据调查,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贸易背景审查不严。
贴现资料中个别购销合同与交易产品不对应,如交易产品为豆油,所附合同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部分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密码区相同,个别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号码相同,个别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中税率与交易商品不符。
如交易商品为面粉,税率应为13%,而发票复印件中税率为17%,且多数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不是第二联发票联的复印件;部分购销合同要素不全。
如购销合同中无合同编号、无交售时间及数量、无合同专用章(有单位公章)、无需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另外,有的银行存在对贴现申请企业背景审查不严,存在票据贴现金额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的问题。
2、未严格执行查询查复规定。
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

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金融犯罪一直是社会上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不仅给金融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也造成了经济的不稳定。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在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本文将就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加强对金融犯罪的防范和打击。
一、加强监管和监察为有效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加强监管和监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各国应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机制,确保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另外,建立金融犯罪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市场风险,对可疑行为进行监测和调查,有效遏制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国际合作金融犯罪通常具有跨境特点,需要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
各国要签订相关协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分享情报信息,加强跨国追逃和引渡工作,形成合力,加大对金融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信息分享平台,共同提高预警和打击金融犯罪的效果。
三、强化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关键。
各国应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明确各类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提高打击金融犯罪的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科技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和隐蔽。
因此,加强科技应用是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必然选择。
各国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建立智能化的金融监管系统,提高金融犯罪的预警和识别能力,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
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保护金融信息安全,有效防范黑客攻击和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需要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监察,加强国际合作,强化法律法规,加强科技应用,形成合力,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金融行业中的内部欺诈问题及整改措施

金融行业中的内部欺诈问题及整改措施金融行业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
然而,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内部欺诈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给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本文将探讨金融行业中的内部欺诈问题,并提出一些有效的整改措施。
一、内部欺诈问题的表现和原因1.欺诈案例频发近年来,金融行业不断涌现各种类型的内部欺诈案例,包括挪用客户资金、虚报财务数据、偷窃商业机密等。
这些案例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破坏了企业声誉,甚至导致了投资者对整个市场的怀疑。
2.职责界限不清一些金融机构在组织架构、流程设计上存在缺陷,导致职责界限模糊不清。
有些员工可以同时参与多个环节,增加了潜在的风险;同时这种结构可能容易形成权力滥用,并为内部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3.监管不力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在发现内部欺诈问题后,一方面可能存在不愿意曝光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缺乏有效的手段无法及时查处。
这给内部欺诈分子提供了某种保护伞,使得他们能够长期从事非法活动。
二、整改措施1.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设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制定严格的审批流程、加强对关键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
通过完善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防范内部欺诈行为。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员工培训金融从业人员是金融机构最重要的资源,他们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并接受相关培训以提升风险意识。
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力度,在培养正确价值观和合规意识上下足功夫。
3.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报告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起严格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内部欺诈行为的蛛丝马迹。
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设置匿名举报渠道等方式,确保信息的畅通和披露的透明度。
4.加强监管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金融行业中内部欺诈问题的监管力度,尤其是针对核心岗位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加大对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背景调查力度,在招聘环节排查潜在风险,挖掘出有犯罪前科或违规记录的人员。
关于金融诈骗的分析报告

关于金融诈骗的分析报告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诈骗案件也呈现出不容忽视的增长趋势。
金融诈骗不仅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还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与安全。
本文将对金融诈骗进行全面的分析,探讨其形成原因、主要类型、损失情况以及预防措施等方面内容。
一、形成原因1. 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社会资源的流动性变大,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利益纷争和争议。
2. 技术进步: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金融诈骗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手段。
3. 金融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力使得金融市场存在漏洞,给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主要类型1. 电信诈骗: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诱导受害人上当受骗,其手法多样,如冒充银行客服、假债务催收等。
2. 网络诈骗:利用互联网的匿名性和潜在用户的信任,通过虚假网站、网络赌博、网络理财等手段进行诈骗。
3. 信用卡诈骗:盗取、复制、篡改信用卡信息,通过消费、盗刷、套现手段实现非法获利。
4. 证券欺诈: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票价格、内幕交易等手段来骗取个人或机构的投资。
三、损失情况金融诈骗对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的双重损失,同时也对金融市场和社会产生了重大的不良影响。
1. 经济损失:个人和企业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有些甚至破产倒闭,影响了其经济发展和就业安全。
2. 心理损失:受害者因为金融诈骗常常陷入深度的恐慌和羞愧中,甚至一些人会面临心理健康问题。
3. 社会影响:金融诈骗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导致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四、预防措施1. 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和措施,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宣传教育:开展金融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和警惕性,增强其对金融诈骗的辨别能力。
3. 信息安全保护: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加强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保护,增强网络防御能力,提高个人信息被盗窃的难度。
4. 建立维权体系:完善金融犯罪被害人的维权机制,提高受害者的索赔成功率和满意度。
浅谈金融诈骗犯罪的产生原因及预防

浅谈金融诈骗犯罪的产生原因及预防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使得金融、证券行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各种金融、信贷、证券机构应运而生。
过去主要的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整的职能,已逐步由金融机构来承担。
然而在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加重,金融机构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稳定器的同时,围绕金融活动的各种经济犯罪也在不断增加,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危害十分严重。
因此,必须重视金融诈骗罪的预防。
一、金融诈骗罪产生的原因及特点(一)、我国的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法规,进行欺诈,严重破坏社会主义金融秩序、致使国家、社会或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危害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的基本特征。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1、金融改革滞后,金融体制不健全,金融市场缺乏公开性、规范性。
2、金融法制建设缓慢,金融市场无法可依的现象普遍。
3、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金融诈骗罪防范能力薄弱。
4、惩治金融诈骗罪的刑事司法工作滞后,打击力度不够。
(二)、金融诈骗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的基本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金融诈骗罪所危害的是国家的金融秩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担负着调整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使命,金融秩序如果遭到破坏,对我国市场经济来说,无疑等于釜底抽薪。
2、刑事违法性。
金融诈骗罪,不仅严重违反了《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规,也直接触犯了刑法,是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统一。
(三)、金融诈骗罪除了具备一般刑事犯罪的基本的特征外,还具备一些自己的特征。
1、行业性。
金融诈骗罪具有很强的行业特征。
金融诈骗罪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几乎在金融行为的各个领域,如货币、证券、信贷、票据、保险等,都有金融诈骗罪的发生。
2、欺诈性。
各种金融诈骗罪尽管变化多端,表现各异,但其本质上都离不开一个“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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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分析近几年票据诈骗案件屡有发生,且金额巨大,除了不法分子利用票据特点,造假手段变化多端,使用高科技手段等原因外,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反诈骗技术手段落后,甚至内外勾结也是重要原因。
就当前金融票据犯罪出现的一些新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期减少和预防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发生。
标签:票据诈骗;特点;防范对策2002年10月、2004年3月,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高速”)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开立了两个银行账户。
截至2004年11月30日,东北高速收到银行询证函回执,确认在河松街支行两个账户中有存款余额 2.93亿元。
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领导和财务人员到河松街支行对账,发现账面仅剩7.31万元,其余存款去向不明。
同时,其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于河松街支行的530万元资金也去向不明。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吉林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报案。
与此同时,时任河松街支行行长的高山潜逃到加拿大。
数日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票据诈骗犯罪被捕。
后警方查明,北京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与高山、张晓光均为好友,李东哲行贿张晓光,后者指令东北高速在高山分管的河松街支行开户,而所存资金大部分被高山转与李东哲使用。
2004年12月31日前后,李东哲、高山先后逃至加拿大。
2005年1月,东北高速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008年3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由于河松街支行对东北高速的存款监管不力,使得东北高速存款丢失,造成东北高速合法权益受损,河松街支行应承担法律后果,全额赔付存款以及相应利息。
中行随后提起上诉。
200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河松街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公司存款293973160.51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04年1月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476525.38元由河松街支行负担。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对外披露,发生在中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的案件“是一起涉嫌内外勾结的票据诈骗案件”,涉及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的数亿元款项。
有数据表明,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共立金融票证类犯罪案件380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
自2004年3月至8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金融票证类犯罪案件2954余起,涉案金额24.83亿元;侦破案件208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77亿元。
从个案情况看,近两年发生的几起银行重大票据诈骗案件是触目惊心的,损失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1 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1.1 犯罪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诈骗手段多样化,如伪造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和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或“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或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
犯罪分子在实施票据犯罪时,不仅运用专业知识而且利用技术手段,智能犯罪特征明显,其突出的表现有二:一是熟谙票据知识。
几乎所有票据犯罪分子都了解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程序,而且对银行的票据结算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研究。
因为各种票据从出票到持票人收款入账,都或长或短地要经过一段时间。
特别是商业汇票,从出票到收款最长可持续6个月之久,期间若发生假票诈骗行为,很难及时发现。
所以,有的“打时间差”开具空头支票;有的“钻银行规章制度空子”从事票据诈骗。
二是伪造票据手段高超。
目前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变造进行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范围广。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电脑、传真、彩色复印、机器篆刻等等现代技术设备伪造票据以及印鉴,伪造的票据制作精细,伪造的印鉴高度逼真,往往能够以假乱真。
在银行业务实践中,金融票据的防伪印制、防伪检测等技术应继续加强,违规、失误业务及非正常现象的智能识别监控、预警系统应完整建立等,显得尤其重要。
1.2 作案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内外勾结严重一些企业或者诈骗分子为了增加诈骗成功的几率和金额,往往通过一些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组织或机构来策划和实施诈骗。
在票据团伙犯罪中,犯罪呈现成员固定化和分工明确化特点,有负责伪造票据的,有负责运送票据的,有负责游说贿赂银行部门及其官员的,有负责前往银行具体办理票据事务的。
票据大案要案都为团伙作案。
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突出是当前令人关注的现象。
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票据诈骗案来看,尤其是那些金额巨大的诈骗案,往往有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参与诈骗,如引例中的“高山案”,或者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诈骗发生的问题。
一般来说,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以非金融机构人员为主,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辅。
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储户帐号、密码等相关资料,然后与社会人员勾结,伪造存单,冒领存款。
大量的案件表明,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挪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
首先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其次是涉及面广,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容易引起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从目前已经结案的金融诈骗犯罪来看,如果没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内部参与,许多金融诈骗犯罪是很难得逞的。
1.3 形式复杂化在票据犯罪过程中,往往出现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相互交织。
许多票据犯罪常常借着票据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票据流通的正常形式实施,令人混淆不清,上当受骗。
签发空头支票和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都是票据当事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称为空户欺诈。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出票人的身份合法,在银行有帐户,其非法使用票据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不易暴露。
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对真实的票据进行虚假的出票、背书,往往也因真假参杂,增加了鉴别的难度。
1.4 票据诈骗出现国际化趋势目前境外票据诈骗分子主要来自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美国、日本等地,近年我国与尼日利亚的经贸关系发展较快,但来自尼日利亚的票据诈骗骤然升温,国内不少单位受骗上当。
诈骗分子伪造的票据多来自国外,在票据上标有外国银行的字样。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境外罪犯往往是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合法或者非法途径出境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他们了解国内情况。
在里应外合型的票据犯罪中,通常是由境外的罪犯预谋策划,境内的罪犯具体实施。
2 防范票据诈骗风险的对策2.1 注意易发票据诈骗案件的业务环节主要是指票据的背书转让、大额贴现、转账业务等。
诈骗分子采用欺骗手段,骗取票据后,往往通过背书转让作案。
因此,在办理票据解付、贴现业务时,特别要注意审查票据背书前后手之间商品交易或劳务供应的合理性,及审查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增殖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和持票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一般情况是诈骗分子在对公网点解付票据后,往往将票据划转储蓄账户提现。
为此,银行机构应重视控制对公网点与储蓄所的汇路,注意控制和监督大额提取和频繁提取现金,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在短时间内取走现金。
2.2 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加强技防要重视先进科技手段在防范票据中的积极作用,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
一是对银行票据统一制版、统一编号,使各种票据既利于识别,又难以伪造。
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票据印刷的监督和管理,把好票据印制质量关。
二是配备先进防假、辨假、识假的专用设备,改善依人识假、辨假的现状。
三是积极探索现有网络技术在票据审核、辨认中的运用。
特别是仿真印鉴已构成了对预留银行印鉴的最大威胁,尽快变革传统的、易被伪造的票据业务规则,积极推广和应用支付密码,和客户约定在支票、汇兑凭证和汇票申请书上加填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款项的条件。
2.3 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银行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票据业务人员,要强化业务学习,不仅要学习票据业务处理手续,更要熟练掌握各种票据的票面特征,尤其是各项防伪标识,更要牢记在心,提高识假能力。
同时,各营业机构要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制约,防范内外勾结作假诈骗。
要严格支付结算操作程序,加强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将空白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等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固定专人审核票据;建立防伪、防诈骗的激励机制,设立银行票据防伪、防诈骗专项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在银行票据防伪、防诈骗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其防范票据诈骗的积极性;建立银企联防制度,对大额款项的支付或受理中有疑问的票据和银行汇票申请书等结算凭证,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做好查询查工作。
必须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严格按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理票据业务,彻底杜绝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象。
要建立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和对重要业务岗位及其内部业务往来环节的不定期检查制度。
2.4 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建立覆盖整个金融系统的防御体系(1)建立跨系统票据转由系统内查询的制度。
对大额或可疑的,属异地结算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收款行或贴现行交由当地与出票行或承兑行为同一系统的行处代为办理查询手续。
克服现行跨系统行之间相互办理查询所形成的不易与被查行联系和查复不认真的弊端。
(2)采取电传卡片联的方法,完善查复手续。
即银行收到有关票据业务的查询书以后,除对所查问题如实进行答复以外,还要将票据的原始留底卡片联电传给查询行,供其借以辨别票据的真伪。
(3)由各地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定期通报假票信息和定期开展反假经验交流活动的制度。
各地、各行及时搜集和掌握本地、本行发现的假票信息及其新的特点和趋向,及时总结反假经验。
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在整个金融系统进行通报和交流,相互提供信息,交流经验,切磋技能,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票据反假防假的能力。
2.5 强化银企协作,坚持打击票据诈骗票据的诈骗往往与银行的客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银行密切与企业联系不仅有助于了解企业、增进银行与企业的合作,也有助于加强企业客户防范票据诈骗的意识与水平。
商业银行应定期组织各企事业开户单位财务人员的票据知识培训,使其熟悉各种银行票据、商业票据业务知识和办理手续,掌握识别真伪票据、凭证和印鉴的技能,一旦发生可疑情况要立即向银行报告或查询,确保资金安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票据在各国之间流通成为普遍现象。
大量境外犯罪分子利用我国票据制度的不完善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等弱点,在我国疯狂进行票据诈骗犯罪活动,严重制约了我国票据制度的发展。
同时,票据诈骗犯罪也出现了新的特点,由于支票卡、电子支票等新兴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利用支票卡和电子支票的票据诈骗犯罪逐渐增加。
因此,加强对票据诈骗犯罪的研究,对防范票据诈骗具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