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新核准的实验室建制的通知-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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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并调整重新公布实验室名称的通知

基于合并调整重新公布实验室名称的通知

关于合并调整、重新公布实验室名称的通知
广工大设字〔2006〕1号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精神,以学校实验室搬迁为契机,结合学科发展的实际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经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学校现有教学实验室进行了合并调整。

现将我校现有重点实验室(含学科、教学、示范中心)和教学实验室的名称公布。

学校将按照新的实验室及名称进行实验室建设、检查验收、评估及信息收集归档等工作。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名称(中英文)
广东工业大学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规定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规定

大学关于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设置与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设置,保证实验室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充分表达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办好、立项论证、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效益评估的原则,密切配合基础教学和专业教学,进行有效的内涵建设和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投资效益,根据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实验室设置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实验室设置与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二条我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工作的教学、科研实体。

其设置要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效益情况,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严格按规定要求,合理设置。

第三条新建实验室分两种基本情况,一是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验室'•二是因教学科研需要,在现有某个正式建制实验室下属新建某一分室。

本规定着重针对第一种情况, 同时也适用于第二种类型实验室的筹建。

第四条功能与内容基本相同的实验室不再重复设置和建设,根据需要并经过严格论证,可扩建实验室某一分室规模。

第五条根据教学、科研承担任务的不同,可设置不同层次和水准的实验室,如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校级重点实验室、校级实验中心(实验室)。

实验室的建设要向综合共用方向发展,建立多专业、多学科可以共享公用实验中心(实验室)。

实验室建设要综合表达科学、高效、现代、的意识和观念。

第六条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过学校正式批准。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要紧密配合基础教学、专业教学和重点实验室(专业)建设,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预期效益等综合配套因素, 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评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归口规划管理。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国科办基[2011]20号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国科办基[2011]20号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国科办基〔2011〕20号)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部署,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安排,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0〕571号)的要求,我部于2010年底开展了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

目前,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认真研究,原则同意“杂交水稻”等4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名单见附件1)。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为保证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质量,我部将组织对这些实验室进行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

请各实验室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请各实验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支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经费。

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实验室应凝炼科学发展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组织科研队伍、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和提升实验研究平台、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第二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我部决定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评审建立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采取学校自行建设、自主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优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

从2005年至2007年,分批建立100个左右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国家级、省级两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

二、建设内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

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川大实〔2012〕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简称设备处)及有关部门负责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方面的建章立制、日常检查督促与宏观协调。

第五条学校各学院(所、中心)等相关单位(简称各相关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认真实施“实验室安全与环保防范保障体系”,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各相关单位应设置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是所在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的第一责任人;每间实验室都要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协助实验室主任具体实施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与环保责任书制度。

设备处代表学校与各相关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责任书;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安全责任书制度具体落实到每个实验室以及参与实验的每一个人。

第九条学校建立实施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事故原因调查专家组等机构具体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学科特点,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17篇)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17篇)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17篇)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11.目的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程,保证仪器设备得到良好的管理,使其符合规定的检测要求,以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校准、标识、使用、维护、检修、核查、停用报废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负责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内容及要求4.1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4.1.1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的仪器设备。

各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4.1.2仪器设备到货后,请购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及安装调试。

大型仪器设备应与供货方共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

4.2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4.2.1精密仪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应放在仪器室,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系统正常。

还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4.2.2实验室应保持常温,环境干燥,通风良好。

4.2.3电子分析天平应放在专用天平台,防尘、防震。

4.2.4较大仪器应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动,仪器应罩上防尘罩。

4.3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4.3.1新购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

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对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定期送授权的校准机构校准或检定,以保证其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规范。

4.3.3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需加贴计量标识,以表明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所处的校准状态。

质检部负责建立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台账,总经理助理负责管理归档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4.3.4所有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

对于免检仪器设备,应做好记录并监测其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教育部关于部分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部分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部分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2.01•【文号】教技函[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教育部关于部分立项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教技函[2008]1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已满建设期的部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根据专家验收意见,经研究,我部同意“机器感知与智能(北京大学)”等16个实验室和教育部含油气盆地构造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名单见附件1)以及“三维信息获取与应用(首都师范大学)”等27个省部共建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通过验收,正式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义开放运行。

同时,在经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我部对其中3个实验室的名称进行了调整(名单见附件3)。

希望各有关高校继续通过“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加大对实验室的投入力度,努力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创新环境。

各实验室要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前沿,加强原始性创新和竞争前高技术研究;大力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

对尚未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重点实验室,请共建单位和依托单位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从国内外优秀的科学家中公开招聘重点实验室主任,并进行严格评审。

招聘工作结束后由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地方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向我部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推荐同时请附重点实验室主任招聘工作报告(招聘过程、依托单位推荐意见)、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简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和调整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和调整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和调整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1•【文号】教技厅函[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和调整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部分建设期已满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在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各实验室在研究方向凝炼、科研环境和条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对外开放与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达到了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要求。

根据验收情况和专家组验收意见,我部同意“冶金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等44个实验室(附件1)通过验收。

通过此次验收的44个实验室正式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义开放运行,统一命名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部分实验室对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进行了调整,原有的实验室名称或领域需要与现有研究内容相契合。

经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论证,“海洋能源利用与节能”等10个实验室提出了更名或调整领域申请。

经审核,同意“海洋能源利用与节能”等10个实验室的更名或调整领域申请。

(附件2)希望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和高等学校继续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创新环境,积极支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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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磷化学与工程省重点
实验室
省重
刘代俊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化学工程学院
40
先进材料成型及模具技术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李 宁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41
围产与生殖医学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毛 萌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第二医院
42
环境工程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唐 亚
教 授
四川省教育厅
建筑与环境学院
43
水文学及水资源省重点实验室
基础
主 任:周激流
副主任:孙亚飞
教 授
工程师
四川大学
2
工程设计教学实验中心
文科教学实验中心
基础
主 任:赵世平
副主任:袁培根
教 授
高 工
四川大学
3
电工电子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基础
主 任:雷 勇
副主任:杨 怡
教 授
工程师
四川大学
4
物理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基础
主 任:朱 俊
副主任:何 原
教 授
教 授
四川大学
5
化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省重
谭天轶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医院
6
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赵连三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临床医学院
7
多相流传质与化学反应工程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梁斌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化学工程学院
8
功能材料物理化学与工程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肖定全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9
岩土工程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何昌荣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杜占山
实验师
学院
艺术学院
16
考古技术实验室
专业
白 彬
副教授
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旅游学院)
17
工商管理学院中心实验室
专业
戈 鹏
讲 师
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18
公共管理学院中心实验室
专业
黄春毅
副教授
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19
信息与计算科学实验室
专业
谢小平
教 授
学院
数学学院
20
数学模拟实验室
专基
彭联刚
教 授
学院
21
近代物理实验室
尹华强
教授
科技部
建筑与环境学院
5
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重点实验室
魏于全
教授
科技部
华西临床医学院
6
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石碧
教授
教育部
轻纺与食品学院
7
辐射物理及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安竹
研究员
教育部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8
口腔生物医学工程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
基础医学专业实验室
专业
周 雪
教 授
学院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61
法医学专业实验室
专业
黄飞骏
教 授
学院
62
临床医学基础中心实验室
专基
周总光
教 授
学院
华西临床医学院
63
口腔医学教学中心实验室
专业
石 冰
教 授
学院
华西口腔医学院
6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中心实验室
专业
孙成均
教 授
学院
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65
现代药学专业教学34材料化Fra bibliotek实验室专业
赵北君
教 授
学院
35
金属材料工程实验室
专业
刘蓉生
高 工
学院
3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实验室
专业
姚亚东
高 工
学院
37
生物医学工程实验室
专业
李伯刚
副教授
学院
38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
专业
蔡绪福
副教授
学院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39
机械设计基础实验室
专基
梁尚明
副教授
学院
制造科学与工程
学院
40
自公布之日起,学校即按新的实验室建制进行管理。今后,凡因工作需要,国家及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变更,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院级实验室需调整或撤销,须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以及主管校长核准、确认;校级实验室负责人调整,须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批准;院级实验室主任由所在学院任命,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
基础
主 任:陈 华
副主任:谢 川
教 授
教 授
四川大学
6
工程训练中心
基础
主 任:韩震宇
副主任:罗 阳
副教授
副教授
四川大学
7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基础
主 任:林宏辉
副主任:王茂林
教 授
教 授
四川大学
8
外语语言训练中心
基础
主 任:饶 坚
副主任:易卓锋
高 工
工程师
四川大学
9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基础
主 任:郑 煜
水利水电学院
10
光学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曹益平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电子信息学院
11
先进制造技术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殷国富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12
智能系统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游志胜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数学学院
13
资源生物学及生物制药工程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陈放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生命科学学院
制造科学与工程技术教学
中心实验室
专业
田大庆
副教授
学院
41
电气信息工程专业中心
实验室
专业
肖 勇
讲 师
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42
建筑综合实验室
专业
尹 健
高 工
学院
建筑与环境学院
43
基础力学实验室
专基
陈孟诗
教 授
学院
44
给水排水工程实验室
专业
王庆国
讲 师
学院
45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
专业
王 安
副教授
学院
46
土木工程实验室
省重
梁 川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水利水电学院
44
降解与阻燃高分子材料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王玉忠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化学学院
45
四川省牙病防治重点
实验室
省重
周学东
教授
四川省卫生厅
华西口腔医学院
附表3
四川大学校、院两级管理的实验室及实验室主任名单
序号
实验室名称
类别
实验室主任
隶属
管理单位
姓 名
职称
1
计算机基础教学实验中心
14
靶向药物与新型给药系统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张志荣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药学院
15
疾病基因组学与法医学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侯一平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医院、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16
肿瘤学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周清华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医院
17
医学分子生物学开放
实验室
省重
覃扬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18
周学东
教授
教育部
卫生部
华西口腔医学院
9
人类疾病生物治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魏于全
教授
教育部
华西临床医学院
10
移植工程与移植免疫卫生部重点实验室
卫生部重点实验室
李幼平
教授
卫生部
华西医院
11
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杨毅
教授
教育部
生命科学学院
13
绿色化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
1
水力学与山区河流开发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原高速水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重点实验室
许唯临
教授
科技部
水利水电学院
2
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重点实验室
王琪
教授
科技部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3
国家生物材料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顾忠伟
教授
科技部
四川大学
4
国家烟气脱硫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人机系统及仿生工程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袁中凡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23
信息安全省重点实验室
省重
戴宗坤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电子信息学院
24
信息与自动化技术省
重点实验室
省重
孙衢
教授
四川省教育厅
电气信息学院
25
信息数学技术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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