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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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的成因及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

犯罪心理的成因及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

2009.2(中)Legal Sys t em A nd Soc i et y 犯罪心理的成因及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张伟亚摘要本文指出在押服刑人员由于情绪和适应问题严重威胁着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与稳定,文中通过对犯罪心理成因的分析,提出了心理矫治的策略,以提高服刑人员个体改造质量和监狱整体改造质量。

关键词犯罪心理服刑人员心理矫治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42-02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所谓犯罪成因,一般是指犯罪原因及犯罪原因和其他因素、条件在犯罪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引起的结果。

一、有关犯罪心理成因的理论研究(一)犯罪行为的生理基础研究人的行为都是生物性和社会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人的犯罪行为也是生物性和社会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国目前的犯罪心理学界并未对犯罪行为的生物性因素进行确认。

在这一点上西方犯罪心理学界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已经形成了理论体系,特别是现阶段的研究则更为深入。

包括研究体型-性格与犯罪的关系,染色体变异-性格异常与犯罪的关系,内分泌失调-情绪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脑电图紊乱-意识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血型-人格类型与犯罪的关系等等。

这方面的研究大量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

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说:“我们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学家、精神病学家、内分泌学家、脑电学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

”这位犯罪心理学家还指出:“社会应当承认,如果我们希望树立这样一种对待犯罪心理的态度,这种态度既有社会科学的根据,又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当代最新的生理学、医学科学、心理学的成就相结合,那么我们的犯罪心理学就能以崭新的姿态,在20世纪末之前出现”。

监狱人格的成因及矫正机制探析

监狱人格的成因及矫正机制探析

一、 监狱人格的概念
( 一 ) 人格的概念 人格 一词在生活中有 多种含义。有 道德 上的人格 , 它指一个人的品德和操守, 如我们说人 格高尚、 人格卑下 ; 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格, 它指享
收稿日期 : 2010 06 08 作者简介 : 黄先 ( 1987 ), 男 , 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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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学报 ( 社科版 )
三、 监狱人格的原因分析和矫正机制
( 一 ) 监狱人格的原因分析 监狱人格的形成是一个多因素综合作用的过 程, 既有个人素质的因素 (如刑罚心理 ), 同时也有 社会环境因素。在这里主要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 角度谈谈影响罪犯监狱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因素。 1 从心理学上讲 , 需求对监狱人格的影响 人生活在世界上, 要维持和发展自己的生命, 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 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条 件 来保证 , 没有这些条件 , 人就不能生存、 延 续和发展。需要就是个体在生活中感到某种欠缺 而力求获得满足的一种心理状态 , 它是人脑对生 理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反映。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 次金字塔理论 , 人的基本需求从金字塔底部到顶 部依次包括生理需求 ( 包括空气、 食物、 水、 睡眠、 性需要等 ) 、 安全和安全 感、 爱和 归宿感、 得 到尊 重和自尊及最顶层的自我实现需求 。罪犯在监 狱服刑期间, 不可避免地有上述基本需求。但由 于监禁刑大大限制了罪犯的人身自由, 所以很多 需求又都无法得到满足。这将直接影响到罪犯的 情感和人格的发展。如监狱条件太差就可能增强 其对社会的仇视和报复心理 , 形成反社会人格; 监 狱环境太压抑就可能导致抑郁型人格等。总而言 之, 罪犯需求的不满足同需求的无法实现的矛盾 深刻地影响着罪犯的人格形成和发展。 2 从社会学来讲, 再社会化不足和监狱化对 监狱人格的影响 ( 1)再社会化不足对监狱人格的影响 由于罪犯社会化的不足, 他们最终走上了犯 罪道路, 直至被判入狱。因而 , 监禁刑执行中更要 注重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在监狱中, 对罪犯的教 育改造就是罪犯再社会化的过程。所谓罪犯的再 社会化就是罪犯重新习得社会规范、 掌握生活技 能、 形成健全人格以弥补原来的社会化不足的过 程。功利刑论者认为 , 监禁 刑具有伸 缩性、 可分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罪犯的行为养成不良,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方面,个人因素包括心理、家庭、教育等,另一方面,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等也有一定的影响。

心理方面,很多罪犯都存在自卑、挫败感等负面情绪,缺乏自信心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这些情绪会导致他们采取暴力、不负责任的行为方式来表现自己。

家庭教育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缺乏亲密的家庭关系、缺乏关爱和指导,容易让罪犯感到孤独、无助,进而产生偏离社会道德的行为。

教育水平低的罪犯,由于视野狭窄,听信谣言、信仰迷信等,也容易导致其行为出现问题。

另外,社会环境也能够影响罪犯的行为养成,例如贫穷、城市犯罪率高等也会让罪犯沉迷于犯罪。

还有的罪犯是因为缺乏工作机会、身处不公正的社会环境之中,难以获得社会公正、公正待遇,从而感到绝望和愤懑,企图通过犯罪来解决问题。

一、加强心理矫治针对罪犯的心理问题展开治疗和矫治,帮助罪犯找到自信心和目标,增强自我调节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

二、改善家庭育人在矫治罪犯的同时,应重视家庭育人。

加强家庭教育,营造亲密的家庭关系,为罪犯提供关爱、帮助和支持。

三、完善制度及时完善法律规定和制度,加强对罪犯的教育、职业培训等措施,给予罪犯更多的希望和机会,从而减少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四、改善社会环境改善社会环境,为罪犯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和生活环境,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管控,遏制罪犯犯罪的行为。

五、加强监管对于主观恶性较高的罪犯,应严格监管和惩罚,有效预防和打击罪犯。

综合来看,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针对此问题,应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多措并举,从心理、教育、完善制度、改善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入手,建立一个具有人性关怀的矫治制度,这将有助于恢复罪犯的良好行为习惯和积极的社会心态。

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

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

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过程中,犯罪问题一直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

针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问题,监狱改革显得尤为关键。

然而,要实现监狱改革的目标,了解罪犯心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剖析,探讨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

一、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形成原因罪犯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自卑感和受挫感:很多罪犯由于社会经济地位的低下和教育水平的不足,缺乏自尊和自信,对自己的价值产生怀疑,容易受到挫折和打击。

2. 冲动和暴力倾向:罪犯大多具有冲动的行为特点,他们缺乏对后果的思考,凭一时的快感或复仇心理从而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3. 缺乏责任心和自制力:罪犯常常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缺乏自我控制和自制力,容易轻信他人的引导和操纵。

那么,罪犯的这些心理特征是如何形成的呢?1. 社会背景与环境:罪犯很多来自社会底层,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积极的家庭教育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受到了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不良影响。

2. 人生经历与挫折:一些罪犯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家庭的破裂、亲人的丧失、挫折与失败等,这些经历让他们产生了自卑、受挫感和消极的态度。

3. 心理健康问题:一些罪犯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如心理疾病、人格缺陷等,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他们产生冲动和暴力倾向。

二、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个性化的教育和心理疏导:监狱改革应该注重罪犯的个性化需求,为不同类型的罪犯提供特别的教育和心理疏导服务。

针对他们的自卑感和受挫感,可以通过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方式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2. 强化责任感和自控力:监狱制度要求罪犯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加强对罪犯的责任感教育,引导他们思考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培养自控力的方法,帮助他们改掉冲动和暴力行为。

3. 全面关注心理健康问题:监狱应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或心理咨询师,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治疗。

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5篇范文]

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5篇范文]

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5篇范文]第一篇: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对策摘要:监狱特定的环境、罪犯自身对所犯罪行的主客观认识、刑罚威慑因素等都是罪犯形成监狱化人格的原因。

罪犯人格监狱化无疑是对监狱制度的动摇,监狱对罪犯形成监狱化人格具有某种意义的催化和摇篮作用。

对罪犯的监狱化人格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矫正,社会对罪犯的主流文化要进行改善,以文化人,以德育人,用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罪犯,加强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完善社区矫正,把罪犯改造成为既知法守法又同时具有健全人格的人。

关键词:罪犯监狱化人格文化社区矫正前言:人格(personality)指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身心组织,是构成一个人思想、情感和行为的特有模式,这个模式包含一个人区别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固定心理品质是,一个人在生理特征基础上所逐步形成的各项比较重要的和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张雅凤:《新编罪犯改造心理学》,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监狱化人格是指罪犯因长期生活在监禁环境中,将监狱生活经历内化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特殊人格,其主体包括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包括监外执行)和已经刑满释放的人员、假释的罪犯两类。

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形成对罪犯个人和监狱的监管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对罪犯来说可能会形成不同症状的心理症状包括精神分裂症、幽闭抑郁症和不满、恐慌生活的思想,恐惧身体患上疾病,罪犯一旦患上此类心理问题往往情绪极易失控、暴躁,不能正确理解别人,互相产生摩擦、打骂,更有严重者会有自杀倾向、越狱;罪犯的消极、扭曲心理一方面不利于被监管单位改造为遵守社会法制、公德标准的正常行为人,另一方面不利于监狱的内部秩序稳定和安全。

本文主要分析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影响因素、特征,探讨矫治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对策,以期能对监所对罪犯的改造起到参考作用,更深入、更彻底的从罪犯内心矫治、改造。

一、罪犯监狱化人格的特征监狱化人格发生的一个重要心理机制是对剥夺和痛苦的逃避或补偿。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张易阳摘要: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的侵害,世界各国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刑罚制度来惩罚犯罪。

但是,惩罚犯罪并使罪犯受到社会的惩罚是设置刑罚制度的最终目的吗?从人权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不应当是这样,是罪犯接受惩罚在一定成度是为了给予受害人的心理补偿,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使他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犯罪),但是,从犯罪者方面来看,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以使其回归健康心理从而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才是最终目的。

在此,笔者简谈一下罪犯的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方法。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正工作方法贝卡利亚曾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谈到:犯罪是社会遭受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①。

比伦巴莫等人主张犯罪就是对国家、社会、个人生活之侵害。

那么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对我们更深入的探索罪犯的心理矫正有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来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害的统一,犯罪会严重侵害人民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也会对国家的正常秩序造成冲击,甚至有可能会颠覆国家政权;从犯罪的结果来看,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的危害,还包括对社会未来的一种威胁,如杀人、强奸、抢劫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另外一些的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即使没有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也构成犯罪,因为它有可能对社会未来造成威胁,如我国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无论被煽动者是否被煽动起来去革命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由此可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则我们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②二、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心理矫正是指由心理咨询师、矫治社会工作者、犯罪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等专业方法,对罪犯开展心理测心理咨询与治疗、生存技能辅导等社会支持,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并促进其人格再社化的过程,心理矫正的宗旨是平等尊重、科学实效、助人自助、用生命影响生命,衡量与判断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否主看人的常态心理状态是否与社会公众的心理状态相一致。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心理问题及矫治对策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心理问题及矫治对策

了解新入监罪犯的心理问题是为了应用临床心理学,精神医学的理论和技术。

[1]由专业人员在与被治疗罪犯间形成的一种职关系基础上,通过表情、语言、文字、动作等媒介消除或缓解罪犯的各种心理障碍及异常行为,促使罪犯恢复心理健康。

目的是帮助他们解除心理问题,消除不良行为,增强自我控制和社会适应能力,重塑健全人格。

1.新入监罪犯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新入监罪犯是指第一次服刑,处于入监初期的犯罪。

[2]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机关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技术、方法,通过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方法矫正罪犯不正当认识,调节罪犯情绪,扫除其不良或异常心理,完善其人格的一中改造手段。

心理矫治作为一种新型的改造罪犯手段,具有其他改造手段的不可替代性,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迫切的需要心理矫治。

对新入监罪犯进行及时有效地心理矫治,使罪犯进入良性的改造轨道,这对于罪犯的整个服刑生活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1新入监罪犯的绝望心理罪犯绝望心理既是一种心理疾病,一种情绪,又是一种危险的意识,如果这种危险意识不除,极有可能导演出肆无忌惮的危险行为。

[3]新入监罪犯普遍存在意志脆弱,易生烦恼,不能正确面对人生现实,尤其是不能勇敢承受人生挫折和困难的懦夫。

他们在面对人生现实中的困难和挫折时缺乏沉着、冷静的心态;其情绪往往因逆境的困扰而波动起伏;他们在人生的逆境中看不到希望的曙光,对人生灰心意冷;在服刑改造中常常烦躁不安,或唉声叹气,或牢骚满腹,或消极对抗,是绝望心理的初期症状。

1.2新入监罪犯的焦虑抑郁心理忧虑抑郁、沮丧悲观是罪犯心理问题的又一症状特征。

特别是性格孤僻、内向、怯懦的罪犯是最容易患上这种心理疾病。

这种心理病症主要表现是:常常面带愁容、沉默寡言,不轻与人交往,也不轻易向别人吐露自己的心思;他们对监狱改造环境和干警的管理有严重“不适应”或“恐惧”或处处小心翼翼,左顾右盼,躲躲闪闪;他们常常独往独来,很不情愿参与群体性的文体活动,在生活、劳动中很少违规范纪;从表面看去给人以“非常老实”的感觉,心理却隐藏着许多琢磨不透的变数。

浅析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分析

浅析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分析
浅析 罪犯监狱化人 格 的成因分析
林 启 芳
( 上海政 法学院 2 0 1 4 级刑 法学研 究生 )
摘 要 :罪犯监狱化人格是 3前监狱工作研究的一个热点 - " 问题 ,是罪犯在漫长的监禁生涯 中,因受到 多重 因素 的综合作用 ,所形 成 的人格 变异 ,是 自由刑的监禁制度带来的必然产物。本文简要 阐述 了监狱化人格 的成 因分析 ,并立足 于基本 国情和监狱现状 。 关键词 :罪犯 监狱化人格 成 因
所谓监狱 ,是依 照法 定程序在于社会隔离 的专 门设施 中,以 监禁 的方式对在押罪犯执行刑罚 ,并予 以矫 正 ( 改造 )的国家特
殊强制机关 。 从 这 个 定 义 中 ,有两 个 关 于刑 罚执 行 方 式 的关 键 词 :隔 离 与
监禁 。监狱 ,作为 自由刑的执行场所 ,以惩罚和改造罪犯为其主 要职 能,这是通过监禁 、隔离 以限制罪犯的人身 自由来实现的 。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 ,罪犯 隔离 于正 常的社会之外 ,不可避免 的暴露 出了其一系列 的弊端 , 出现了诸如刑满释放人 员因为长 时 间处于封 闭的高墙生活 中,习惯 了监狱简单的点、线生活,出狱 后 不 能适 应 正常 社 会 的生 活 而 重 新 犯 罪 ,以求 得 回到 监 狱 中 “ 熟 悉 生活 ”的有趣现象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形成了监狱化人格 ,那 么我们就从监狱化人格 的成因开始分析 。 监狱 化人格 的成 因分析 罪犯作 为特 定类型 的人群 , 由于生存环境和面对 的问题较之 常人有很大 的不 同, 会 因为特殊环境 的影 响,产生不同表现 形式 的监狱 化人 格,因此其心理健康状态与常人也有很大差异 。 不论是外 国的文献, 还是我国的部分学者都对于罪犯的心理问题 进行过调查研究。国外文献报道,监狱犯人 中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为 1 0 - 2 0 %,是一般人群的 2倍以上。 美 国司法部 1 9 9 9年研究报告显 示有 1 2 . 5 %的在押罪犯存在精神疾病,7 %具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国 内方面, 根据 2 0 0 0 年 吕成荣等医生对 3 4 1 2 名在押服刑人员的调查显 示,罪犯各类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为 1 0 . 9 3 %,其中人格障碍的患病率 最高, 达到 7 . 9 6 %, 其余依次为神经症( 1 . 0 0 0 / 0 】 、 精神发育迟滞f 0 . 5 9 o / o ) 、 精神分裂症( O . 4 4 o / o 1 、情感性精神障碍 . 2 6 o / o ) 等。 以 上 调 查研 究得 出 的数 字 结果 是 触 目惊 心 的 , 笔 者 得 出 的 结 论是:关注罪犯的心理健康 ,针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心理发展的需 要,开展行之有 效的教育活动 ,提高罪犯 的心理素质势在必行、 刻不容缓。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形成与发展也与其 生理特 点、心理 因素、行为 习惯及周 围所处的环境有关。那么监狱化人格具体是 由哪些原因所造 成的呢? ( 一 ) 自身 因素 罪犯作为社会的人群 ,经历 了犯罪 、被捕、审判等一系列心 理 应 激 事件 ,进 入监 狱 服 刑 改造 ,又 面 临来 自监 禁 环 境 、改 造 、 家庭、社会 以及思考刑满释放后的创业就业等多方面 的压力,必 然 会 产 生 与 之 相 关 的 相应 的 “ 监 狱 ”心 理 和 “ 监 狱 ”行 为 ,妨 碍 其人格的正常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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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对策摘要:监狱特定的环境、罪犯自身对所犯罪行的主客观认识、刑罚威慑因素等都是罪犯形成监狱化人格的原因。

罪犯人格监狱化无疑是对监狱制度的动摇,监狱对罪犯形成监狱化人格具有某种意义的催化和摇篮作用。

对罪犯的监狱化人格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矫正,社会对罪犯的主流文化要进行改善,以文化人,以德育人,用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罪犯,加强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完善社区矫正,把罪犯改造成为既知法守法又同时具有健全人格的人。

关键词:罪犯监狱化人格文化社区矫正前言:人格(personality)指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身心组织,是构成一个人思想、情感和行为的特有模式,这个模式包含一个人区别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固定心理品质是,一个人在生理特征基础上所逐步形成的各项比较重要的和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1监狱化人格是指罪犯因长期生活在监禁环境中,将监狱生活经历内化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特殊人格,其主体包括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包括监外执行)和已经刑满释放的人员、假释的罪犯两类。

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形成对罪犯个人和监狱的监管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对罪犯来说可能会形成不同症状的心理症状包括精神分裂症、幽闭抑郁症和不满、恐慌生活的思想,恐惧身体患上疾病,罪犯一旦患上此类心理问题往往情绪极易失控、暴躁,不能正确理解别人,互相产生摩擦、打骂,更有严重者会有自杀倾向、越狱;罪犯的消极、扭曲心理一方面不利于被监管单位改造为遵守社会法制、公德标准的正常行为人,另一方面不利于监狱的内部秩序稳定和安全。

本文主要分析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影响因素、特征,探讨矫治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对策,以期能对监所对罪犯的改造起到参考作用,更深入、更彻底的从罪犯内心矫治、改造。

1张雅凤:《新编罪犯改造心理学》,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一、罪犯监狱化人格的特征监狱化人格发生的一个重要心理机制是对剥夺和痛苦的逃避或补偿。

监狱化过程是一个犯罪化过程和烙印化的过程。

其特征主要有:(一)个体性格的依赖性和屈从性罪犯从入狱开始关注自己的身份,穿上囚服,剃了光头,被编了囚号等等,认识到警察有绝对的权威,形成了犯人的身份意识,被动的按照监狱所限定的生活环境、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长此以往,逐渐地使他们变得失去了原有的个性特征,一切听命于他人,缺乏自己的独立见解。

罪犯长期按照监狱提供的“格式化”生活方式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产生人格障碍,对监狱形成心理依赖,凡事都惟命是从,依赖他人,惰性增强,对外在事物漠不关心,反应迟钝。

有些罪犯甚至在刑满时也不愿出狱,对刑满出狱感到担心、害怕,甚至恐惧。

(二)罪犯人格的多重性罪犯在其自身的改造过程中,就扮演着多种社会角色。

一方面,它是受到法律惩罚的罪犯,必须屈从于管教干警的管教,以期达到缩短刑期的目的。

因此,在监狱领导和管教干警面前装出一副惟命是从的面孔;另一方面,在和其他罪犯交往过程中,又会不经意的流露出内心的真实情感,在背后说管教干警的长短,甚至凌辱、欺侮比自己更弱小,或处于困境的其他罪犯,更有甚者,在取得管教干警信任之后,假借管教干警名义,在服刑人员群体中横行霸道,充当牢头狱霸。

同时,他们为了取得家庭和社会的同情,往往在从事某些活动或家属接见中装得可怜兮兮。

总之,在这些罪犯身上,并存了善与恶、反抗与屈从、常人与罪犯等多方面的心理因素和行为特征,从而构成了罪犯监狱人格的多重性。

2(三)心理活动的被动性由于罪犯的主观认识落后于客观现实,因而导致了心理活动的被动性。

1.在监狱里的惩罚改造,限制其人身自由和罪犯自身渴望自由的主观愿望相冲突。

2.严格的监视和监管改造措施,与罪犯飘浮散漫不求进取的主观愿望相矛盾。

2姜祖桢:《中国监狱学刊》2005年第3期,第20卷3.生产劳动的现实因素与罪犯好逸恶劳的脆弱意志相对立。

由于种种原因,使罪犯在改造过程中总是有一种处处被动,处处不自由的心理。

(四)行为动机的隐蔽性罪犯在其在监狱再社会化过程中,往往把自己的内心世界掩盖得严严实实,平时很少暴露自己的想法,既不轻易相信管教干警,也不轻易相信其他罪犯,在人际交往中,没有相当时间的观察,没有一定的把握,决不冒然建立推心置腹的朋友关系。

而这种人格的隐蔽性常以伪装的形式表现出来,表面上唯唯诺诺,靠拢政府,劳动积极卖力,反映情况积极主动,对管教干警察颜观色,投其所好,而实质上并不一定真心地接受改造,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说,监狱人格具有行为动机上的隐蔽性。

这一现象在影片《肖申克的救赎》里可以很形象、真实的体现。

(五)社会意识的偏执性个人的社会意识是以自我意识、环境意识、个人与环境关系意识等为内容,一些罪犯社会意识偏执,心理严重扭曲。

1.自我意识膨胀。

自我意识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认识和评价,包括对自己心理倾向、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过程的认识与评价。

监管改造中发现绝大多数罪犯存在自我意识膨胀的问题,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需要为最高标准,“私”字作为衡量评价事物的价值,自傲,自满,缺乏责任心和羞耻感,并且带有严重的享乐主义思想,生活中遇到困难不从主观方面找原因而是千方百计的为自己开脱,责怪他人,埋怨环境,甚至迁怒法院、仇视管教干警,不认罪,不服法,直接对抗国家法律制度。

2.厌世心理严重。

有些罪犯没有真正从内心悔改,对自己入监存在“倒霉”心理,认为法律执行不公正,愤恨社会、仇富心理严重,对自己的家庭突然发生的变故,如妻子离婚、孩子无钱上学、社会非议等问题抱怨是社会对自己的不公。

由于长期的监狱服刑生活,部分罪犯的生活习惯、思维模式都已经监狱化,出狱后很难适应正常的生活,导致性格畸形发展。

二、罪犯形成监狱化人格的影响因素(一)监狱的“亚文化”和罪犯的监狱化从本质上深刻影响着罪犯特定人格的形成1.亚文化又称副文化,是社会学上的一个概念,是指社会亚群体在其社会活动和人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与社会主流偏离的一种文化。

亚文化与犯罪文化不是一个概念,但由于亚文化与主流文化是偏离的,因而它与犯罪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

这里所指的监狱“亚文化”是指服刑罪犯在监狱特定环境下所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表现为监狱中罪犯群体所持有的同社会主流文化相背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等,包括罪犯纹身、行为规范、罪犯角色、反社会意识,罪犯暗语、监禁反应、狱内同性恋等。

监狱是亚文化特质最密集的地区,是亚文化的集散地,许多亚文化的积淀、适应、传承、整合及分化都在监狱进行着。

罪犯在服刑期间,既受监狱所倡导的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也受监狱内部所存在的不良监狱亚文化的影响。

罪犯监狱人格的形成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这两种对立的文化碰撞和较量的过程。

2.监狱化(Personalization)这一概念,是由现代监狱社会研究之父之誉的美国社会学家克来默(D.cl emmer)提出的。

他认为监狱化意味着受刑人对于监狱内的社会风俗,习惯和独体的价值观的适应和同化的过程。

克来默认为,几乎所有的囚犯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监狱化的过程,这包括一些情况:了解监狱的非官方组织,接受下等角色,发展新的生活习惯,学习各种新的生存技能,采用新的语言,通过这些活动,罪犯逐渐适应监狱生活,被同化为一个持反社会态度和思想的人。

3罪犯监狱化的过程就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被监狱亚文化所施加影响的过程也就是亚文化所产生的副作用影响的过程,罪犯的监狱化是同罪犯的再社会化相抵触和背离的过程,对罪犯健全人格的成长和重返社会的目标的实现起着阻碍和破坏的作用。

受上述两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罪犯的监狱化人格无疑是对监狱制度的一种动摇,它大大动摇了可以通过3波)布·霍维斯特:《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中译本)监狱而使罪犯重新社会化这一传统的信念,迫使人们对监狱制度重新加以审视。

(二)监狱环境是监狱化人格形成的直接效应因素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历来重视外在的环境因素对人的心理的影响。

恩格斯曾指出:“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通过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

”4罪犯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触犯法律性和应受惩罚性,把他们关押在特定的场所进行劳动改造,其心理状态只能是个性心理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表现,也必然留下特定环境条件的烙印,而监狱这个特定情境条件在改造罪犯的同时,无可避免地也有影响罪犯正常人格形成的负面因素:1.刑罚威慑作用的双重性在罪犯的整个改造过程中,刑罚是影响罪犯监狱化人格形成的关键的因素。

正是由于法律的惩罚性,使其失去了人身自由,在社会引起了反响,受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和社会评价的否定,这种报应性打击,不可能不4恩格斯:《恩格斯选集》在罪犯心理上产生威慑效应。

5在这种因素影响下,使得罪犯只有老老实实服从改造,以免遭受更为严厉的打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罪犯的天生个性受到压抑,阻碍了常态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2.监狱的强制性对罪犯正常人格形成的压力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法定的地位与职能所决定了罪犯和监狱领导、管教干警之间不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同志式的关系,也不是一般人与领导之间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强制与被强制、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

一方面,监狱领导、管教干部代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刑罚惩罚职能,对罪犯依法惩罚和改造;另一方面,罪犯是社会的罪人,被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强制性的关押在监狱场所,是接受改造者。

监狱领导,管教干部和罪犯之间,罪犯居于服从的地位。

这不可避免会对罪犯心理及人格产生一定的压力,如果罪犯心理不够稳定或者有障碍极易影响罪犯正常人格的发展。

3.消极的人际关系5邱兴隆:《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罪犯的改造生活中,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和自己一样受到法律惩罚的罪犯个体和群体。

而这样的个体和群体共同具有消极的心理因素,因此,在罪犯的矫治过程中,罪犯不可能不受到同类的消极心理因素的影响。

监狱是一个大染缸,各类犯罪,各种思想意识无所不有,各种丑陋行为,直接影响着罪犯个体的思想追求和变化。

在监狱里,罪犯彼此传习犯罪技巧和其他恶习,或叫人崇尚暴力、弱肉强食,或教人偷奸、尔虞我诈,或教人损人利己、贪赃贿赂等等,使罪犯由原来的“一面手”变为“多面手”,道德观念倒退,追求满足个人畸形发展的低级需要。

被监狱化了的罪犯接受了罪犯社会的非正式的价值、习惯和规范,同时也就产生了一种对社会主导价值和监狱当局的正式规则的自动抵抗,使它们的正面影响大打折扣。

因此,罪犯监狱化过程的发生,不仅可能使罪犯改造和重新社会化备加困难,而且可能加深罪犯的反社会性程度,产生众多的惯累犯。

4.监狱生活环境的限制性为了彻底消除罪犯故有的心理结构,建立新的心理系统,就必须限制罪犯的生活环境,制定罪犯的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以期对罪犯心理施加良性影响,这样就使罪犯总是处在被动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又会产生消极的心理效应,加之监狱是个封闭的环境,罪犯在监狱强制服刑接受劳动、教育改造,长期单调、模式化的生活,可能会使罪犯丧失求知的兴趣,性格变的抑郁、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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