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提单欺诈
海商法第三讲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二)

(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在航运实践中,承运人为保护自身利益,有时在提 单上自己对货物的某些情况不知,提单上的记载是由 托运人提供,仅为计算运费以及一些其他类似的规定。 人们把这类规定统称为“不知条款”(unknown clause)。
根据海牙规则,提单中必须记载包数、件数、 数量或重量各项中的一 项;但同时,如果承运人、 船东或承运人代理有适当根 据,怀疑标志、包件数、 数量或重量不能确切代表其实际收到的货 物,或无 适当方法进行核对,便不必将其在提单上加以记载 或注明。 因此,当对货物数量的准确性有怀疑时,承运 人就应当行使其拒 绝在提单上记载货物数量的权利。
3、根据收货人抬头的记载: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Straig B/L)、 (Open B/L)和 (Order B/L)。 4、根据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5、根据运费支付的时间:运费预付提单—运费到付 提单
(三)提单的签发 1、承运人负有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的义务 签发人: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人,未经授权不能约
5.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条款(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小议提单欺诈及防范措施

小议提单欺诈及防范措施在国际贸易运输中,海上货物运输一直占据着最重要作用。
提单是海上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
提单欺诈已经成为目前海事欺诈的最主要形式。
本文以提单欺诈为主线,以解决提单欺诈问题为目标,分析引起提单欺诈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标签:提单欺诈成因预防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提单欺诈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常见的提单欺诈主要有伪造提单、倒签和预借提单、无单放货等。
引起提单欺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提单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第二,法律原因;第三,国际航运方面原因。
同时预防提单欺诈的措施也是多方面的:从承运人的角度来讲,要杜绝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事件的发生,尽量避免无单放货;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讲,要选择诚实的贸易伙伴,选择可靠的承运人。
一、提单欺诈概述1.提单的定义和性质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
海运提单有三大性质和作用:货物收据、物权凭证、运输契约的证明。
货物收据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物权凭证是提取货物的重要依据,相当于持有提单就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运输契约的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2.提单欺诈的界定一项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当事人——买方、卖方、船长、船员、保险人、银行经纪人等。
当其中一人成功地利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从表面上对其负有特定贸易运输和融资义务的他人获取金钱或其它物质时,海事欺诈就发生了。
这些欺诈常常采用提单欺诈方式,使无辜的买方、卖方或银行上当。
随着国际贸易的空前发展,国际贸易的大部分货款都是以银行跟单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的,银行审核的只是单据表面的一致性,这样更容易引发提单欺诈。
二、提单欺诈形式1.伪造提单伪造提单,即货方根本没有将货物装至船上,或货物根本就不存在,或只装了少量货物,却伪造了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来骗取买方的货款。
进口提单欺诈原理分析及风险防范

进口提单欺诈原理分析及风险防范
进口提单欺诈是指在进口贸易中,进口方或中间商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虚假的提单,以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进口提单欺诈的原理分析及风险防范如下:
进口提单欺诈的原理分析:
1.提供虚假货物信息:进口方或中间商提供虚假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种类、数量、质量等,以获取虚假提单。
2.与运输公司勾结:进口方或中间商与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勾结,通过伪造货物运输记录或篡改货物信息等方式,虚构出一份虚假的提单。
3.伪造货物证明文件:进口方或中间商伪造货物证明文件,如伪造产地证明、品质检验报告等,以制造虚假的进口需求。
进口提单欺诈的风险防范:
1.加强供应链管理:进口方应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选择可靠的供应商和中间商,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定期对供应链进行审计,确保货物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核实货物信息:进口方在与供应商进行业务洽谈时,应对货物信息进行核实。
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始的货物证明文件,如产地证明、品质检验报告等,并进行验证。
3.与运输公司进行合作:进口方可以与运输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对货物运输过程的监控。
可以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货物运输记录,并进行核实。
进口方还可以选择可靠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降低风险。
4.加强风险意识教育:进口方及中间商应加强对进口提单欺诈风险的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
培训员工如何辨识虚假提单,加强对提单真实性的认知,以避免入坑。
5.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进口贸易的监管,并加大对进口提单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与海关、运输公司和产地国当地政府的合作,共同打击进口提单欺诈。
进口提单欺诈原理分析及风险防范

进口提单欺诈原理分析及风险防范进口提单欺诈是一种常见的贸易诈骗手法,通常发生在国际贸易中,企图通过虚构或伪造的进口提单来骗取货物或金钱。
以下是针对进口提单欺诈的原理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1. 虚假提单:诈骗者可能通过伪造或冒用合法货运公司的提单,虚构虚假的货物进口记录。
他们可能会从事伪造货物的进口提单、运单、保险单等,以获得货物或金钱。
2. 单证套利:欺诈者可能通过在进口合同中虚构高于实际货值的价格,然后再出具低于实际货值的提单和报关文件等,从而套取进口方及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
3. 阻挡货物:欺诈者有时会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口后,拒绝接收货物,以此来逼迫卖方或物流公司支付额外费用,或以较低价格获取货物。
1. 加强供应链管理:企业在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时,应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信誉和资质,并与有经验的供应商合作。
要定期审查供应商的信誉和业务状况。
2. 核实提单真实性:购买方在支付货款前,应核实提供的提单是否真实有效,可以与货运公司进行核实,并确保提单的各项信息与合同相符。
3. 严格对照单据: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口后,进口方应仔细核对提单和相关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果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货运公司或物流公司联系。
4. 保险覆盖:购买方应与保险公司合作,购买货物运输险,并确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实际价值,以减少损失。
5. 合同审查:购买方在签订进口合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明确规定了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和交付方式等重要信息。
6. 加强沟通与监管:购买方与供应商、货运公司等相关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获取货运和报关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并加强对物流环节的监管。
进口提单欺诈是一种常见的贸易诈骗手法,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时,必须提高警惕,加强风险防范措施,保护企业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预借、倒签提单是航运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诈行为,近几年,我国国际经贸实践中,预借、倒签提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
按照法律规定,货物装上船以后,承运人才能签发“己装船提单”,这是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要求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承运人却不遵守,将提单做成预借提单或者倒签提单。
因此如何防范预借、倒签提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提出两者概念,然后分析两者异同点。
第二部分是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第三部分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危害。
最后第四部分总结并提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提单欺诈Abstract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are one typical kind of maritime frauds that often occur in marine business. In recent years, such cases have taken place so often that they severely disturbed normal ocean-transportation economic order in the business practice. According to our law, only when the goods have been loaded on board,shall the carrier issue 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which is the carrier's legal duty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nternational usual practices and laws. But sometimes the carrier don’t obey the law and issues an advanced B/L or anti-dated B/L against the law.So how to preven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has become a big issue we should face. This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of basic theory of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author presents the definitions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In the second par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third part states the existing reasons and harms causing in reality. At las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precaution strategies on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Key Words】Advanced B/L ; Antedated B/L; Fraud of B/L目录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 (4)1.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概念 (4)1.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异同点 (4)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和法律性质 (5)2.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 (5)2.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7)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7)3.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 (7)3.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造成的危害 (8)3.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案例分析 (10)4.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风险防范 (11)4.1对于进口方来说 (11)4.2对于出口方来说 (12)参考文献 (14)致谢 (15)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1.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概念预借提单(Advanced B/L)指货物尚未装船,而信用证的有效期已到,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提前签发己装船提单,使托运人做到“及时交单”,且“单证相符”。
进口提单欺诈原理分析及风险防范

进口提单欺诈原理分析及风险防范进口提单欺诈是指在进口交易中,出现了提单的虚假问题,导致交易受损的一种行为。
在这种行为中,欺诈者往往会虚构提单内容、盗用他人信息、篡改单证等手段来达到欺诈的目的。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必须了解欺诈的原理,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
进口提单欺诈行为的原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 船名和航次虚构欺诈者可能会虚构船名和航次的信息,使买卖双方认为货物已经被运输,并且到达目的地。
但实际上,这些信息可能完全虚构,货物并没有被正式运输。
这种情况下,欺诈者可能通过拿到货款或者其他恶意手段来从中获取利益。
2. 单证篡改欺诈者可能会通过篡改提单等单证来达到欺诈的目的。
比如,欺诈者可能虚构运输信息或者篡改收货地址等内容,以此来骗取货款或者其他利益。
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审查提单等单证信息,尤其是在货物到达的情况下,更需要仔细核实单证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3. 虚构货物信息针对进口提单欺诈行为,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主要的防范措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 建立信用评估体系企业必须建立信用评估体系,以此来筛选出可靠的供应商和客户。
只有与可靠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交易,才能减少欺诈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进口交易时,必须仔细核验提单、合同、发票等单证,确保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货物到达之后,更需要对单证内容进行仔细核实,确保货物的数量、品质等与单证内容一致。
3. 选择可靠的物流服务商企业在选择物流服务商时,必须选择可靠的物流服务商,以此来确保货物的正常运输和到达。
比如,可以选择有口碑和信誉的物流服务商,或者采用保函等方式来确保物流服务商的履约能力。
4. 引入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企业可以引入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来降低进口交易的风险。
比如,可以采用信用保险等方式来确保货款的安全,或者采用保函等方式来确保货物的正常交付和到达。
综上所述,进口提单欺诈在进口贸易中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进口提单欺诈原理分析及风险防范

进口提单欺诈原理分析及风险防范【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进口提单欺诈的原理、常见手法、风险防范措施和加强监管与合作的重要性。
进口提单欺诈是一种常见的贸易欺诈手法,通过伪造或篡改提单信息来获取非法利益。
为了防范这种行为,企业应加强对进口提单流程的了解,留意常见的欺诈手法如虚构货物、篡改数量等,并采取有效措施如核对提单真实性、与供应商建立信任关系等来降低风险。
政府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防范进口提单欺诈,维护贸易秩序和市场环境的稳定。
【关键词】进口提单、欺诈、风险防范、监管、合作、风险意识、多层次防范体系1. 引言1.1 进口提单欺诈现象简介进口提单欺诈是指在进口贸易中,通过伪造或篡改提单等手段进行欺诈行为。
这种行为在进口贸易中比较常见,给贸易双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贸易的正常运作。
进口提单欺诈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伪造提单、篡改提单、虚构货物等手法。
这些手法往往让货物实际情况与提单上所载不符,从而造成受害方在货物交割、付款等环节上的损失。
进口提单欺诈不仅破坏了贸易的信誉,也给双方的经济利益带来了损失。
有效防范进口提单欺诈,对于保障进口贸易的合法权益,维护贸易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进口提单欺诈是一个严重的贸易问题,给企业和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旨在通过对进口提单欺诈原理的分析,深入探讨其发生的原因和机制,揭示其常见手法以及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本研究,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企业和机构加强对进口提单欺诈的认识,防范风险,提高经济安全性。
本文还将探讨如何加强监管与合作,构建多层次防范体系,以应对不断演变的进口提单欺诈形式和手法,保障我国进口贸易的安全和稳定发展。
通过对进口提单欺诈现象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促进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共同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企业利益。
2. 正文2.1 进口提单的基本流程进口提单是国际收付领域中一种常见的贸易凭证,其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 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进口提单的流程始于卖方与买方达成合作协议,约定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地点、支付条件等相关条款。
真假提单的识别

真假提单的识别--------------------------------------------------------------------------------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发布于:2009-11-29 14:00:16〖提要〗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和国际贸易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我国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就代表货物,被誉为“打开海上浮动仓库的钥匙”。
物权法中有所谓的“一物一权原则”,因此,一批货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
也就是说,代表货物的合法权利凭证只能是一套正本提单。
而当今世界,要伪造一份提单,其难度远低于制作出一张“蒙娜.丽莎”画作的赝品,更何况在电子设备的协助下,会显得更加轻而易举。
因此,发生真伪提单的概率会相对增大。
这就要求法官提高识别提单真伪的能力和手段。
当一批货物上出现两套正本提单时,如何识别两套正本提单的真伪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
被告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作为承运人原本对提单真伪的确认具有绝对的权威,但因为本案被告就是利害关系人,法院必须从其他环节来识别涉案提单的真伪。
审理中,我们认为从提单的签发、流转和对价支付等环节来辨别,是判断提单真伪的有效方法。
〖案情〗原告:宁波顶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顶佳”)被告: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中海航运”)被告: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船务”)2005年10月24日,中外运船务向宁波顶佳发出到货通知书要求其提货。
宁波顶佳即委托代理办妥了货物进口报关等手续,同时凭记名提单向中外运船务换取了提货单。
其后,地中海航运两次要求中外运船务暂停放行涉案提单项下货物,造成宁波顶佳提货时遭到拒绝。
因此,宁波顶佳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交付该记名提单项下的货物,并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经查明,宁波顶佳持有的记名提单非地中海航运出具给涉案货物托运人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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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4-05-12 作者简介: 杨俊敏(1970-),男,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
方向为海商法。
或提单的所有人是因欺诈、事故、错误、威胁、遗弃、盗 窃或侵占而丧失提单占有的事实而受损害,条件是受 让提单或后继受让提单的人基于善意支付了对价,而 且对违背责任、欺诈、事故等情况一无所知。”
其他学者的观点
香港著名海商法专家杨良谊认为,提单骗案是指 在国际贸易中利用提单方式行骗。主要方式有倒签 提单、保函、无单放货等瞒骗行为。受害人通常是收 货人、船东等。[2] 有学者认为:海运欺诈泛指海运业务 中发生的欺诈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构成了犯罪,一方 面引起赔偿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导致刑法处罚。[3] 也有学者认为应把它定义为:提单欺诈是近年来常常 发生的一种违法行为。它是海事欺诈的一种,具体形 式有伪造提单、不实记载货物状况、倒签提单或预借 提单等。[4]
“欺诈”一词来源于英语“FRAUD”。在国外,大 多数国家一般把欺诈归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他们只 有欺诈这一概念,即没有触及刑法的欺诈或隶属于民 事法律关系的欺诈。
美国 1916《联邦提单法》第 111 条规定:“提单流
大陆法的定义
通的有效性不因该流通是作出流通者违背责任所为,
罗马合同法早就规范了受欺诈的适法行为问题, 但还 较 为 间 接 和 模 糊。 罗 马 法 的 欺 诈 概念 , 拉 贝 奥 定
租船欺诈与租船合同纠纷、运输欺诈与运输合同纠 正本提单持有人再次凭单要求承运人提货,从而构成
纷)之间的界限,不能轻易地认定当事人所签订的合 同存在欺诈的成分。
3 提单欺诈的主要形式
欺诈。 综上所述,提单欺诈是海事欺诈中的一种。纵观
国际诈骗活动,利用提单骗取钱财者居最。本文结合 法理论述提单欺诈概念,并简论其表现形式,以利对提
本文认为,界定“欺诈”的含义对于正确地提出 “提单欺诈”是至关重要的,而界定的关键在于以下两 点。
首先,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提出的原则性标准 “实质性欺诈”是把握“欺诈”概念的关键。UCC 第 5-109 条的“正式评注”(official comment)并未对什么 是实质性欺诈作充分说明,只是对基础交易中的欺诈 作出要求,即“对于基础交易的当事方而言,欺诈行为 是严重的(significant)”;对于单据中的欺诈,“正式评 注”要求法院必须同时“审查基础交易”。可见,“实质 性欺诈”这个标准比较抽象,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 进行斟酌与自由裁量。
法没有使之当然地无效。早期由法官在善意审判中 考虑欺诈因素。后来,以“欺诈之诉”(actio doli)或“欺 诈抗辩”(exceptio doli)作为救济,被欺诈人可以选择适
界
念进行了界定, 用。其中欺诈之诉是最后的手段,在其他法律措施无 并 论 述 了 提 单 济于事时援用,可以导致欺诈人被判罚不名誉。法国 欺 诈 在 海 上 运 法在合同领域发展了罗马法欺诈的概念。1804 年,
根据上述概念,提单欺诈应包含以下主要形式: 单欺诈进行深入研究。
空单或货量差异
(1)空单,即伪造提单,就是货物根本未装船而签 发的提单,包括货物种类差异。若采广义见解,也包括 待运提单。这种提单可能被完全无辜的收货人或其他 持有人用来履行下一个买卖。空单多发生在 CIF 条款 中。在 CIF 条件下,买方提交空单,构成未能履行其义 务。此际,卖方未与私谋的事实不予考虑。[6]伪造提单 是最明目张胆的一种提单欺诈。欺诈者用著名船公司 的标准提单伪造或索性自制一份捏造承运人、船舶名 称、货物状况的假提单,代表一份并不存在的“货物”来
海 海
单;保函提单 深入和细化的研究,提出了更具有概括性的欺诈概
事
大
世 界 上 每 念。其适用于全部法律领域,并以《德国民法典》第
学
交
年 都 会 发 生 大 123、124 条确定了“因欺诈的意思表示”为意思瑕疵的
通
运
量 形 形 色 色 的 重要类型。瑞士法第28 条规定,基本上沿袭了德国法。
输
学 院,
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 往表现为虚构事实、制造假象,如制作假提单结汇等;
为,通过说谎或错误引导,或隐瞒应该披露的事实,虚 后者则常常表现为隐瞒事实真相,如承运人接受保函
假地陈述事实,使别人据此行动从而造成法律上的损 明知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而签发清洁提单等。欺诈人
失 。这是通用的欺诈定义,要求行为人在实施欺诈时 的故意行为通常具有违法性。
上
经济诈骗活动。
我国《民法通则》第 58 条第 3 款规定,一方以欺
随 着 中 国 对 外 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海
贸易的发展,我 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此规定属于意思表示不
国 因 被 诈 骗 而 真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
200135)
受 到 的 损 失 是 见》(1988 年 6 月)第 68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
定 提 单 欺 诈
输 实 务 中 的 主 《法国民法典》第 1 109 条规定,如果同意是欺诈的结
杨 俊 敏
要表现形式。 果,不得认为成立了有效的同意;第 1 117 条规定,被 【关 键 词】 欺诈的行为人可以请求宣布合同无效或取得取消合
提单欺诈;倒 同的诉权。
上
签提单;预借提
德国学习欧洲法,继承了上述传统,但作出了更
参考文献: [1] 黄风译. 彭梵得. 罗马法教科书 [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2] 杨良谊.提单[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4:17. [3] 尹东年,郭 瑜.海上货物运输法[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4] 郭 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M].1999:138. [5] 杨良谊.无提单交货[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6-19. [6] 张东亮.海商法新论[M].[台]三民书局,1981:307-308. [7] 曾宪义,林毓辉.国际经济贸易大词典[M].北京:华夏出版社,
欺诈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属于海事法院的受案 范围。提单欺诈的成立并不要求必须有实际损害结 果发生。只要满足提单欺诈的构成要件,则被欺诈人 可不问是否发生实际损失,均可根据有关法律主张以 欺诈行为为基础的合同无效或申请变更、撤销该合同 以及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在司法实践
保函提单
(1)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即构成欺诈,如“玉亭”轮案,对收货 人而言,承托双方共谋构成侵权基础上欺诈。
第卷
··
文 章
如 编
号:
【 摘 要】 义为:“一切为蒙蔽、欺骗、欺诈他人而采用的计谋、骗 从 欺 诈 的 概 局和手段。”[1] 罗马人经常附加“malus”(恶意的) 这个 念入手,通过对 词划定它的不正当性。对欺诈涉及的行为效力,罗马
(
1000-8799(2004)12-15-03
何
大陆法和英美 法中定义的对 比,对欺诈的概
笔者认为,提单欺诈的构成要件应包括:
“故意”的。《布莱克法学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欺诈人的故意行为是指欺诈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地曲解真相以便诱使其他 使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人依赖该曲解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 “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种。前者往
形成的一套制度是现行国际贸易体制的基石之一。然 ……
而,提单欺诈严重地破坏了提单基本制度。尽管国内 外有关提单的论著汗牛充栋,但对提单欺诈却无系统 研究,特别是对提单欺诈定义相当含糊。笔者从英美 法和大陆法有关法学原理着手,试图界定提单欺诈概 念,期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1 欺诈的定义
英美法的定义
出售。伪造提单可能是卖方自谋,也可能是买方与船 东共谋。
(2) 货量差异。货量差异就是货物虽然装船,但 实际装船数量与提单记载数量存在差异。如承托双方 共谋,即构成对收货人的欺诈。
倒签提单
提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为倒签 提单。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超过信用证规定的装船 期限,为了使装运日期与信用证相符,承运人往往应 托运人要求在提单上填写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日期。[7]
··
水运管理
第 12 期
欺诈的界定 《美国统一商法典》(UCC)1995 年正式文本第
是“有意”的。
2 提单欺诈的通常概念
5-109 条对信用证欺诈以及救济作的规定是:“如果一 次交单在其表面上严格与信用证的条件和条款相符, 但是其中所要求的一张单据是伪造的或实质上是欺 诈的(forged or materially fraudulent),或者兑付该交付 的单据将促成受益人对开证人和开证申请人的实质 上的欺诈(facilitate a material fraud),那么……”,而英 美法的判例一般仅就事论事,不倾向于下定义。
(2)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货。现代科学技术在航运 业的广泛运用使船舶运输时间大为缩短。囿于传统单 证贸易流转程序限制,在正本提单未到的情况下,为寻
中,应注意区分提单欺诈与海上运输活动中产生的一 求解决货物到港后压船、压港的矛盾,通常采取以副本
般海事纠纷(如海上保险欺诈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提单加保函提取货物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往往造成
但是,如果结合英美判例进行考察,可得出一些 结论。对于单据中的欺诈而言,“实质性欺诈”须达到 令单据无效的严重程度,破坏了其作为信用证交易所 特定要求的本质;如果仅仅带有一定的欺诈性,开证
国际海事局提出的概念
国际海事局在《海事欺诈防治指南》中将海事欺 诈定义为:“一项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当事人——买方、 卖方、船长、船员、保险人、银行经纪人或代理人,当其 中一人成功地利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从该人表面上 对其负有特定贸易、运输和融资义务的其他人获取金 钱或其他物质时,海事欺诈就发生了。这些欺诈常常 采用提单欺诈方式,使无辜的买方或银行上当;船东 使货主上当;租船人或其他人使船东上当;船东或货 主或二者合谋使保险人上当。”该定义中包含提单欺 诈的定义。